學校出納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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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學校制度,做好支票、現金支付和保管、物品採購工作。
2.努力把好第一關,非正式發票或收據一律不得接收;一切支出符合手續才可報銷。報銷時間:每週一、三、五上午。
3.收入現金應該當日交存銀行,不得遲交;保險箱內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否則後果自負。
4.按時、按規定做好校園內一切收費工作。
5.嚴禁挪用支票現金、白條抵庫;嚴禁白條報銷。
6.必須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金額,不得出現缺款而開具空額支票。
7.賬目做到日日清,原始憑證需手續齊全後於每月底交會計人賬。
8.必須認真記好現金日記賬、銀行賬。餘額須與庫存現金、銀行對賬單相符。
9.每月與會計盤現金庫一次,每學期査收人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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