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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批示的重要性

領導批示的重要性

簽署一個“閲”字,基本就是表明自己知曉了;而批示指定某部門負責,則關切程度有所提高;如果指名要“某某同志”等分管領導辦理,重視程度就已頗為嚴重。今天就讓小編來和大家説説關於領導批示的重要性吧!

領導批示的重要性

領導批示的重要性

在很多時候,“領導批示”往往是解決底層問題最直接的手段,因此批示也充滿了神祕感。

各級官員的批示及其批示在處理各種問題上的“決定性作用”,已然是中國政治的一部分。

最近出現領導批示的最為重大的事件,是貴州關嶺崗烏鎮大寨村因連續強降雨引發山體滑坡,造成該村107人被掩埋的特大事故。

6月29日,貴州當地官員傳達學習了温家寶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

現在,有關xx和温家寶等中央領導對各種問題的批示,已經成為媒體日常報道的一部分。這些被報道的批示所關注的大多是諸如救災、春運、煤礦事故等重大問題,而在處理上述問題中,領導批示,也必然會被提及,並作為應對之策的指導原則。

文化部20xx年3月的一份文件説,20xx年,中央領導同志批示持續大幅度增長。全年共收到中央領導批示655件,此前的20xx年是399件,20xx年是378件。

事實上,更多的批示來自省部直至市縣官員。這些批示在處理各種問題上的“決定性作用”,已然是中國政治的一部分。批示和文件一起,成為從中央到鄉鎮各級黨政系統之間政治運行的重要手段。

這些批示,有的只是一個簡單的“閲”字或者乾脆是畫一個圈,然後消失在各級黨政機關的檔案室裏,有些是“請×××同志會籤”而轉往其他部門。一些批示需要承辦部門派專人前來閲讀,並不得帶出“保密室”;另有一些,則被工整謄抄,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有的更進入各級宣傳機構視野,成為“重要批示”,全系統乃至全黨、全國都要學習。文件與批示,是中國政府這架行政機器最重要的日常吞吐。

根據20xx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中國法定的公文有令、決定、公告、請示、批覆、函等9種。並沒有“批示件”的規定。

不過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辦的雜誌《祕書工作》上刊登的一篇四川省委辦公廳工作人員撰寫的文章中寫道:“領導批示是領導部署工作、安排任務、下達指示的重要載體,是領導意志的集中體現,它同領導的講話一樣具有較強的政治思想性和業務指導性。”

那麼,批示究竟為什麼重要?各級不同身份的官員批示時有何慣例?不同用詞之間有什麼微妙之處?批示又會被如何傳閲下達?

批示為什麼重要

大多數公務員和機關的日常工作,都難以量化衡量。領導批示的次數,詳略,也是衡量其工作進展重要指標

“批示件”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在日常的“請示”、“彙報”等需要領導作出正式回覆的文件上的批示,另一類則是在“傳閲”性質的“工作簡報”,“內參”,“通報”等各種信息上做出的批示。前者是主管官員定奪問題的權力體現形式;後者則是表明上級官員對他認為的下級彙報的某個重要事情的態度。

“我的工作就是努力寫稿,寫大稿,如果上級領導能在上面批示,我這一年的考核就基本評優了。”接受南方週末採訪的某地級市公務員小曹説,他現在整天琢磨的,就是如何給自己的稿子“起標題”。

小曹需要負責撰寫本部門“工作簡報”的部分內容。他説,上級部門能收到的工作簡報,每月都數以百計。“領導看簡報,就跟我們看報紙一樣,也是大體瀏覽,看標題,看到感興趣的標題多讀一點;其他的,匆匆掠過”。

“各地的日常工作都差不多,關鍵還是看起標題,吸引‘讀者’眼球。能引起上級領導的重視,就可能被作為上一級部門的工作成績,進入上級的‘工作簡報’。然後層層遞進,最終擺上省部領導的辦公桌。”小曹説。

除了公安城管民政這類社會管理部門,財政税務之類的政府運轉命脈部門,多數公務員和機關的日常工作,都難以量化衡量。領導批示的次數、詳略,也是衡量其工作進展的重要指標。

“審計部門就最看重領導批示。因為審來審去,很多問題,他們只能是發情況彙報給領導看。領導批示,就是他們的成績。”小曹解釋説,“20xx年,我隔壁辦公室的同事寫了一份下屬單位的安全工作經驗,這個經驗很快就被逐級上報。部裏、國務院領導都分別批示調研推廣。部裏迅速組織工作組,來我們這集中調研。收到中央領導批示的那天,我們領導高興得在辦公室裏直轉悠,很快就樹成了新的系統內典型,同事今年也提拔了。”

根據20xx年頒佈的《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各級政府機關不得越級報送公文。這為贏取“批示”製造了難題。不過黨報系統的各種內參,成了另外一個重要途徑,尤其是大名鼎鼎的《國內動態清樣》,正是此類“越級”上報的重要渠道

中部某縣的政府網站就評論説:“新華社《國內動態清樣》……系中央領導籤閲的內參,是中央瞭解國情、科學決策的重要參考,我縣××經驗的刊發,在我縣××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模糊的批示,微妙的理解

對於“擬同意”這種批示,辦公室主任往往會和領導祕書密切溝通:是已經滿意,僅表謙虛?還是確實另有所想但不便表態?

在辦公自動化以前,中國傳統的公文格式中,下級向上級遞交的文件與上級向下級傳達的文件,在發文機關標題部分就有顯著不同。上報公文的機關標題部分上方要明顯多出一塊留白——這就是約定俗成的“批示域”。儘管《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中並沒有明確此項區別的作用何在,但確實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目前能看到的1950年代至1960年代的領導人批示件原件,內容較長的批示都寫在這一塊“批示域”中。但最晚到1990年代中期,隨着對公文管理的進一步規範化,隨着公文下發的,多有“傳閲單”等流程控制頁,上面會寫明須傳閲的領導名字,領導看後如無特殊意見,僅需在自己的名字上畫圈——謂之圈閲。同時還附有“批示單”,為每位領導留下批示欄,便於領導指示。

於是,早期文件上各級領導在頁眉頁腳、字裏行間分別批示,一份文件面目全非的情形便很少再現。而且對於每位拿到文件的官員來説,這也更便於他們清晰地知道其他同僚的意圖。

比如,一份在市委範圍內傳閲的有關法制的文件,非分管的們一般僅圈閲,而政法委書記則多會在批示欄類留下一些文字。而一旦黨委書記點名某機關須關注此事,則各相關分管一般都須在批示欄內表態。

更進一步的是,南方週末採訪的熟知批示內情的機關官員説,對於比如省委書記、市委書記這樣的班子內的“一把手”來説,當他認為得對某份文件表態時,其態度的嚴厲程度,直接與其在批示上所寫的對象有關。比如僅僅簽署一個“閲”字,基本就是表明自己知曉了;而批示中指定某部門負責,則關切程度有所提高;如果直接指名要“某某同志”等分管領導關注辦理,那麼重視程度就已經頗為嚴重。被指名的分管官員在閲後一定會“進一步批示”,並要求下屬高度重視。

對於各級祕書而言,最重要的就是通過此類細微差別,領會批示件的真實意圖。比如,在一份“請示”上,批示“同意”和“擬同意”之間的差別巨大——“擬同意”是近10來年才開始流行,並逐步取代“基本同意”的“流行”批語,最常見於各類政府開銷報價請示,公務員晉升錄用等敏感話題。

對於“擬同意”這種批示,負責文件傳達和落實的辦公室主任,往往會和領導祕書密切溝通:是對此文件請示內容已經滿意,僅僅表示謙虛?還是確實另有所想但不便表態?或者對事情敏感性有所警惕,以“擬”字表達自己謹慎的態度?

另外諸如“請酌情辦理”,“按規定辦理”,“根據某會議決定,同意辦理”等批語,亦是下屬要謹慎考慮的問題。“酌情辦理”,是可辦理可不辦理還是一定要辦理?“按規定辦理”,那麼如果該事按規定無法辦理呢,如果下屬理解為領導是同意了,貿然給辦理了,是否會被追究責任?而“根據某會議決定,同意辦理”,有時也可能是表明了官員是按照集體決定辦事,而個人未必完全同意,辦公室主任或許要翻翻會議記錄,看這一官員當時的具體表態是什麼。

所有這些細微差異所帶來的批示執行上的區別,都在批示文件本身所顯示的內容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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