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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性公文的指示及範例

批示性公文的指示及範例

一、指示的含義、特點和類型

批示性公文的指示及範例

(一)指示的含義

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辦公廳,都曾將指示列為主要公文種類。

新的《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已將“指示”從主要公文種類中刪除,但這並不意味着行政機關不再使用這種文體。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對指示功能的表述為:

用於對下級機關佈置工作,提出開展工作的原則和要求。

指示是要求下屬有關單位貫徹執行的下行文,但它沒有命令(令)、決議、決定那樣的鮮明的強制和指揮色彩。

(二)指示的特點

1.指導性

指示有着較強的指導性。在指示中,要對受文機關佈置工作,具體包括任務、措施、方法、要求等,還要對開展工作的原則進行闡述和解釋。而作為下級機關的受文單位,必須執行指示中規定的內容,開展工作,完成指示所規定的任務。

這裏所説的指導性,有別於前面那些文體的指揮性。指示雖然也是對受文機關有約束力的下行文,但跟命令等文體相比,有較多的不同,主要體現在:

對發文機關級別的要求不同。命令、決議、決定等文種,發文機關的級別都比較高,基層單位無權發佈。而指示,凡縣以上的領導機關,或者是與受文機關有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均有權發佈。

內容的重要程度不同。命令、決議、決定等指揮性的下行文,涉及的內容都是法規規章、重要事項、重大行動等,本身就有很強的方針政策性。而指示涉及的事件或問題通常比較具體,是對上級機關的某一方針政策進行貫徹落實,是對下級機關佈置工作並闡明工作活動的原則,以指導下級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

行文的語氣、措辭不同。指示的強制性和法規效力沒有命令、決議、決定那麼強,因此語 氣比較和緩,沒有上述文體那麼強硬,措辭也比較靈活。

2.説理性

《條例》要求指示要闡明或提出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原則”和實務不同, 有一定的抽象性、説理性。另外,指示不能像命令那樣,只需説明要求對方幹什麼、怎樣幹即可,不需説明原因和理由,有“理解要執行,不理解也要執行”強制性。指示要説清原因和理由,要闡明原則,必要時還要對現實狀況進行分析,要指出存在問題的嚴重性。總之,不僅要讓下級明白做什麼,還要讓下級明白為什麼做、怎樣才能做好。

3.主動性

這是相對於另一個指導性下行文“批覆”而言的。批覆是被動行文,下級有請示,上級才會有批覆。而指示是主動行文,是上級機關出於指導工作、解決問題的需要,主動制發的

(三)指示的類型

1.緊急指示和一般指示

根據內容是否緊迫,指示可分為緊急指示和一般指示兩種。《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制止亂砍濫伐森林的緊急指示》、《中共中央關於防禦特大洪水的指示》,都是用來處理迫在眉睫的緊急問題的,從制發、傳遞到貫徹落實,都非常緊迫、刻不容緩。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少宣傳個人”的指示》,時效性沒有上述指示那麼緊迫,屬於一般性指示。

2.全局性指示和局部性指示

事關全局,涉及社會多個方面的是全局性指示。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所涉及的工作,需要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切實加強領導,需要各級黨委宣傳部門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需要各省、市、自治區和各部門共同努力,所以應算全局性指示。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制止亂砍濫伐森林的緊急指示》涉及面就比較窄,是局部性指示。

二、指示的寫法

(一)標題和主送機關

1.標題

在指示的標題中,一般都要顯示發佈指示機關的名稱,並且要顯示主要內容,因此,指示的標題都要採用公文標題最常規的寫法:發文機關名稱+主要內容+文種。如《中共中央關於各級領導幹部要親自動手起草重要文件不要由祕書代勞的指示》。如繫緊急指示,可在文種前加“緊急”二字。

2.主送機關

指示一般都有主送機關,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制止亂砍濫伐森林的緊急指示》的主送機關是:“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但有些面向全社會發布的指示,可以省略主送機關這一項。如《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少宣傳個人”的指示》是在報紙上公開刊登的,沒有主送機關。

(二)正文

1.開頭——指示的緣由

寫發佈指示的背景、原因、根據、目的、意義等。由於指示的針對性比較強,有時涉及的事件和問題很複雜,這部分的篇幅可以長一些。如《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少宣傳個人”的指示》在開頭列舉了一些宣傳個人的現象,然後才有針對性地作出五條指示,開頭的篇幅將近全文的四分之一。

2.主體——指示的事項

指示的主體,包括工作任務、指導原則、方法步驟、措施要求等方面,一般都分條排列,寫作的關鍵是條款歸納要適當,內容要完整,表達要簡煉明白。

3.結尾——指示的執行要求

可重申意義、發出號召、要求對方彙報落實情況等等。如:

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有計劃、有步驟、高標準、嚴要求地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勝利完成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任務。

請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於今年年底前向中央、國務院寫出報告。 在不影響文章結構完整的前提下,也可以不單獨的寫結尾,主體結束,文章就自然收束

【 範 文 一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的指示

(一九六一年三月四日)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而又富於革命傳統和優秀遺產的國家,保存在地上地下的遺蹟、遺址、遺物遍於全國,極為豐富。解放以前,由於帝國主義者和反動統治階級的掠奪和破壞,使我國曆史文化遺產遭受不少的損失。建國以來,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進行了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文物保護工作,並且通過陳列、展覽等活動,向廣大人民進行了革命傳統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為科學研究提供了豐富的資料,成績是很大的。為了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現在根據幾年來在實際工作中積累的經驗,結合當前國家的具體情況,制定了“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公佈了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現在再作以下幾點指示:

一、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重要工作。我國豐富的革命文物和歷史文物,是世界人類進步文化的寶貴財產。切實保護這些文物,對於促進我國的科學研究和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以及向廣大人民進行革命傳統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級人民委員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凡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都應當妥善保護,不使遭受破壞和損失。文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還應當本着重點保護、重點發掘,既對基本建設有利,又對文物保護有利的方針,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領導。

二、文物保護工作必須堅持勤儉辦事業的原則。對於革命紀念建築和古建築,主要是保護原狀,防止破壞,除少數即將倒塌的需要加以保固修繕以外,一般以維持不缺不漏為原則,不要大興土木。保護文物古蹟工作的本身,也是一件文化藝術工作,必須注意儘可能保護文物古蹟的原狀,不應當大拆大改或者將附近環境大加改變,那樣做既浪費了人力、物力,又改變了文物的歷史原貌,甚至弄得面目全非,實際上是對文物古蹟的破壞。

三、各級人民委員會對於這次公佈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地方原來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必須做好保護和管理工作。此外,還應當繼續通過調查瞭解,對於尚未經公佈的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特別是關係中國共產黨黨史、革命史的遺址、遺蹟,加以適當選擇,公佈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或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加強保護工作

文化部應當繼續選擇其中價值重大者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陸續報國務院核定公佈。

四、做好文物保護工作,不僅是文化行政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各有關部門的共同責任。特別是基本建設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條例的各項有關規定,使祖國文物不致遭到破壞和損失。各級人民委員會和文化行政部門還必須採取適當方式向廣大人民羣眾宣傳保護文物的政策、法令,教育愛護祖國文物,使文物保護成為廣泛的羣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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