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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及其例文範例

指示及其例文範例

—、概説

指示及其例文範例

(一)指示的含義及特點。

指示,是上級領導機關根據憲法、法律、法令以及有關決定、命令等,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提出基本要求,指出方法步驟的指導性下行公文。指示同命令、指令的不同之處是:命令、指令一般由國家行政領導機關或領導人發佈。指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人亦可使用;命令、指令一經發布,即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堅決執行,沒有變通餘地。而指示,下級可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不象命令那樣嚴格。

指示,一般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普遍性、全局性的問題,向下級發佈指示,闡明指導原則、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驟;另一種是針對某項工作、局部性的問題,向下級機關佈置任務,説明意義,提出辦法。指示是指導性的公文,其特點主要有:

1.內容具有原則性。

指示佈置工作任務,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不像通知那樣對工作作具體、詳盡的安排。受文單位可按指示精神,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加以貫徹落實,指示的內容都是原則性的。

2.作用具有指導性。

指示是針對全局或局部的重要工作而發,其中有些問題按以往的政策措施不能解決或解決得不好。上級機關為了統一認識,統一行動,以期取得好的效果,便在指示中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原則。指示不僅體現上級機關的意圖,還明顯地體現其政策性和指導性。

3.發文機關級別較高。

理論上説,凡有下級機關的機關,都可髮指示。但實際上,基層單位一般不用,市以上的機關才用得較多。這一點,同內容有關,高級領導機關居高臨下,才能較好地提出指導原則問題。另外,指示的特點和適用範圍決定了指示的嚴肅性,切忌濫發,既不能對任何問題都發指示,也不能對任何機關和個人都發指示。除了高中級黨政機關及其主要領導人外,縣以下的基層機關及其領導人,不宜直接髮指示。一般情況下,縣以下的機關向下級機關佈置日常具體工作,多用“通知”行文。

(二)適用範圍和類型。

1.全局性指示。

為解決當前工作中一些全局性、普遍性問題而發的指示,叫全局性指示。

2.局部性指示。

針對當前工作中具有重要意義的局部問題而發的指示,叫局部性指示。

二、寫法

指示不論是全局性的,還是局部性的,都是由標題、發文字號、正文和發文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指示的標題,多用全稱(完整式),即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三要素都俱全的標題。發文緊迫的指示,其標題可在文種前加“緊急”字樣。指示的標題如果省略了發文機關和文種,應該在題解中加以必要的説明。

(二)正文。

指示的內容如果比較簡單,正文可以是一段到底。有的指示涉及的內容較多,篇幅較長,結構上就要適當安排。這種指示的正文,一般分指示依據、指示事項和執行要求等三個部分。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制止亂砍濫伐森林的緊急指示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制止亂砍濫伐森林的緊急指示(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日)中發[1982]45號

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

當前,許多地方再次出現了亂砍濫伐森林的歪風,並且,這股歪風還在繼續蔓延擴大。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有關的黨、政領導機關,對違法毀林事件的嚴重性認識不足、打擊不力,有的甚至不抓不管,聽之任之。必須使同志們明白,當前,森林工作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如增撥撫育基金、控制採伐計劃、調整購銷價格等問題,有的還沒有解決,或沒有完全解決,林區羣眾生活還有一些實際困難等等,這些都必須有準備、有步驟地一一加以解決。但是,這需要相當的時間。而對當前的違法毀林事件,決不可藉口工作中存在缺點就可以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國家制定的有關森林的法律、法令,體現着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廣大羣眾的擁護,甘願犯法毀林只是極少數,姑息放縱這些極少數犯法者,是對人民的犯罪。只有對少數犯法者堅決給以打擊,才能有效地剎住這股歪風,鼓勵更多的人保護森林,發展林業,否則,百年樹木,毀於一旦,將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為此,特緊急指示如下: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責成凡有森林地方的縣委和縣人民政府,負責監督護林法令的執行。望立即採取果斷措施,限期制止亂砍濫伐森林事件,無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佔和破壞國有的和集體新有的山林,都必須徹底追查,依法懲辦。對這些犯法者制止不力,就是失職,上級黨委和政府必須追究縣委書記和縣長的領導責任。

二、對於破壞森林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要分別情況,該退賠的必須退賠,該罰款的必須罰款,該判刑的要依法判刑。不管什麼人,也不論是哪一級幹部,犯法者同罪,不得姑息、包庇,或者藉故掩護頂着不辦。對當前毀林嚴重的地方,要抓住幾個典型案件,從重從快處理,處理結果,要在報紙上公佈,以震懾犯罪分子,教育廣大幹部、羣眾。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由中紀委會同林業部等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重點協助一些省、自治區抓好毀林案件的處理工作和糾正某些黨、政機關領導不力的問題。

三、抓緊搞好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工作。凡是沒有搞完林業“三定”的地方,除國家計劃規定的木材生產任務以外,其他採伐暫時一律凍結。“三定”結束的地方,必須切實加強林政管理,普遍制定鄉規民約,嚴格執行木材採伐審批和運輸管理制度,沒有林業部門發給的證明,不得采伐、運輸和銷售木材。林區和毗鄰地區木材自由市場,必須堅決關閉。同時,要認真解決好山林糾紛。在山林糾紛解決之前,任何一方都不準先發山林權證,不準砍伐有爭議的林木,不準挑動、製造新的山林糾紛,違者要適究責任,嚴肅處理。集體所有林,要實行專業承包責任制,不允許按人平分。

四、保護森林、發展林業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一個重大問題。對森林的保護和管理必須加強,在任何時候不能絲毫放鬆。今後對亂砍濫伐歪風,應當隨起隨剎,絕不能手軟。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對堅決剎住當前亂砍濫伐森林的歪風,今後如何加強對森林的管理和保護,以及進一步落實林業政策等問題,一定要立即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作出具體部署,切實把工作抓好,務求取得成效。

請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於今年年底前向中央、國務院寫出報告。

中國人民志願軍要愛護朝鮮的

—山—水—草—木 (一xx一年一月十九日)

中朝兩國同志要親如兄弟般地團結在一起,休慼與共,生死相依,為戰勝共同敵人而奮鬥到底,中國同志必須將朝鮮的事情看做自己的事情一樣,教育指揮員戰鬥員愛護朝鮮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不拿朝鮮人民的一針一線,如同我們在國內的看法和做法一樣,這就是勝利的政治基礎。只要我們能夠這樣做,最後勝利就一定會得到。

(這是毛澤東同志給中國人民志願軍的指示。見《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第33頁)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認真做好第三次

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

(1982年2月28日)

人口普查,是查清我國國情、國務的一項重要工作。準確地掌握我國人口的分佈及構成情況,對於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更好地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安排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制定人口政策和規劃,具有重大意義。為此,中共中央、國務院1980年6月決定,1982年7月1日進行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一年多來,各省、市、自治區和各部門共同努力,做了大量準備工作,是有成效的。國務院已批准頒發了《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為了高質量地完成這次人口普查任務,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人口普查工作必須在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在,離正式普查登記只有4個月的時間了。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要全面檢查一下各項準備工作落實情況,切實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特別要注意選調得力幹部,建立和健全各級人口普查機構。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總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周密的安排,圍繞提高人口普查資料的準確程度這個中心,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從6月末起,在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內,要把人口普查作為一項中心任務,做到人口普查和工農業生產兩不誤。普查登記以後,還要做好一系列彙總工作。各項工作必須保證質量,如果某項工作達不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必須返工重做。

二、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要對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作出統一安排,廣泛深化入地進行宣傳動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應主動配合,運用各種宣傳手段,採取羣眾喜聞樂見的各種形式,宣傳人口普查的意義、內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曉,人人明白,以取得全國各族人民的積極支持。宣傳工作從現在起就要逐步展開,6月份作為人口普查宣傳月,掀起一個高潮。

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各級幹部都要以身作則,模範地執行人口普查辦法,並向周圍羣眾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

三、切實做好普查人員的選調和培訓工作。人口普查是一項極為複雜、細緻的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幾百萬人包括普查員、編碼員、錄入員的隊伍,才能順利進行。在短期內組織和培訓好這樣一支隊伍,任務是艱鉅的。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按照《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的有關規定選調和培訓各類()普查人員。被選調人員的單位,要當作一項政治任務,保證抽調合格的人員參加普查工作。

四、節約辦普查。人口普查經費要在保證完成普查任務的前提下,精打細算,厲行節約。普查經費,除財政部撥一部分外,不足的由地方財政解決。普查所需要的物質條件,計劃、商業、物資、交通、電力等部門要予以保證。 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在10億人口這樣一個大國進行人口普查,從我國的歷史來説,規模之大是空前的。我們的工作不僅為全國人民所關心,而且為世界人士所矚目。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有計劃、有步驟、高標準、嚴要求地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勝利完成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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