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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及其例文大綱

指示及其例文大綱

指示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針對普遍或全局性的問題作出的;另一類是針對特殊問題或重要的局部性問題而制定發佈的。從時間的要求上可分為緊急指示和一般指示。下文是指示及其例文,歡迎閲讀!

指示及其例文大綱
指示的含義及特點

指示,是上級領導機關根據憲法、法律、法令以及有關決定、命令等,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提出基本要求,指出方法步驟的指導性下行公文。指示同命令、指令的不同之處是:命令、指令一般由國家行政領導機關或領導人發佈。指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人亦可使用;命令、指令一經發布,即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堅決執行,沒有變通餘地。而指示,下級可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不象命令那樣嚴格。

指示,一般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普遍性、全局性的問題,向下級發佈指示,闡明指導原則、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驟;另一種是針對某項工作、局部性的問題,向下級機關佈置任務,説明意義,提出辦法。指示是指導性的公文,其特點主要有:

1.內容具有原則性。

指示佈置工作任務,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不像通知那樣對工作作具體、詳盡的安排。受文單位可按指示精神,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加以貫徹落實,指示的內容都是原則性的。

2.作用具有指導性。

指示是針對全局或局部的重要工作而發,其中有些問題按以往的政策措施不能解決或解決得不好。上級機關為了統一認識,統一行動,以期取得好的效果,便在指示中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原則。指示不僅體現上級機關的意圖,還明顯地體現其政策性和指導性。

3.發文機關級別較高。

理論上説,凡有下級機關的機關,都可髮指示。但實際上,基層單位一般不用,市以上的機關才用得較多。這一點,同內容有關,高級領導機關居高臨下,才能較好地提出指導原則問題。另外,指示的特點和適用範圍決定了指示的嚴肅性,切忌濫發,既不能對任何問題都發指示,也不能對任何機關和個人都發指示。除了高中級黨政機關及其主要領導人外,縣以下的基層機關及其領導人,不宜直接髮指示。一般情況下,縣以下的機關向下級機關佈置日常具體工作,多用“通知”行文。

指示的適用範圍以及寫法

1.全局性指示。

為解決當前工作中一些全局性、普遍性問題而發的指示,叫全局性指示。

2.局部性指示。

針對當前工作中具有重要意義的局部問題而發的指示,叫局部性指示。

寫法

指示不論是全局性的,還是局部性的,都是由標題、發文字號、正文和發文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指示的標題,多用全稱(完整式),即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三要素都俱全的標題。發文緊迫的指示,其標題可在文種前加“緊急”字樣。指示的標題如果省略了發文機關和文種,應該在題解中加以必要的説明。

(二)正文。

指示的內容如果比較簡單,正文可以是一段到底。有的指示涉及的內容較多,篇幅較長,結構上就要適當安排。這種指示的正文,一般分指示依據、指示事項和執行要求等三個部分。

標準指示例文

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

當前,許多地方再次出現了亂砍濫伐森林的歪風,並且,這股歪風還在繼續蔓延擴大。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有關的黨、政領導機關,對違法毀林事件的嚴重性認識不足、打擊不力,有的甚至不抓不管,聽之任之。必須使同志們明白,當前,森林工作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如增撥撫育基金、控制採伐計劃、調整購銷價格等問題,有的還沒有解決,或沒有完全解決,林區羣眾生活還有一些實際困難等等,這些都必須有準備、有步驟地一一加以解決。但是,這需要相當的時間。而對當前的違法毀林事件,決不可藉口工作中存在缺點就可以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國家制定的有關森林的法律、法令,體現着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廣大羣眾的擁護,甘願犯法毀林只是極少數,姑息放縱這些極少數犯法者,是對人民的犯罪。只有對少數犯法者堅決給以打擊,才能有效地剎住這股歪風,鼓勵更多的人保護森林,發展林業,否則,百年樹木,毀於一旦,將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為此,特緊急指示如下: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責成凡有森林地方的縣委和縣人民政府,負責監督護林法令的執行。望立即採取果斷措施,限期制止亂砍濫伐森林事件,無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佔和破壞國有的和集體新有的山林,都必須徹底追查,依法懲辦。對這些犯法者制止不力,就是失職,上級黨委和政府必須追究縣委書記和縣長的領導責任。

二、對於破壞森林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要分別情況,該退賠的必須退賠,該罰款的必須罰款,該判刑的要依法判刑。不管什麼人,也不論是哪一級幹部,犯法者同罪,不得姑息、包庇,或者藉故掩護頂着不辦。對當前毀林嚴重的地方,要抓住幾個典型案件,從重從快處理,處理結果,要在報紙上公佈,以震懾犯罪分子,教育廣大幹部、羣眾。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由中紀委會同林業部等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重點協助一些省、自治區抓好毀林案件的處理工作和糾正某些黨、政機關領導不力的問題。

三、抓緊搞好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工作。凡是沒有搞完林業“三定”的地方,除國家計劃規定的木材生產任務以外,其他採伐暫時一律凍結。“三定”結束的地方,必須切實加強林政管理,普遍制定鄉規民約,嚴格執行木材採伐審批和運輸管理制度,沒有林業部門發給的證明,不得采伐、運輸和銷售木材。林區和毗鄰地區木材自由市場,必須堅決關閉。同時,要認真解決好山林糾紛。在山林糾紛解決之前,任何一方都不準先發山林權證,不準砍伐有爭議的林木,不準挑動、製造新的山林糾紛,違者要適究責任,嚴肅處理。集體所有林,要實行專業承包責任制,不允許按人平分。

四、保護森林、發展林業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一個重大問題。對森林的保護和管理必須加強,在任何時候不能絲毫放鬆。今後對亂砍濫伐歪風,應當隨起隨剎,絕不能手軟。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對堅決剎住當前亂砍濫伐森林的歪風,今後如何加強對森林的管理和保護,以及進一步落實林業政策等問題,一定要立即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作出具體部署,切實把工作抓好,務求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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