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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節目評分細則範本

文藝節目評分細則範本

隨着我國電視技術的飛速發展,電視文藝節目也得到了發展。下文是文藝節目評分細則,歡迎閲讀!

文藝節目評分細則範本
文藝節目評分細則一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為了更客觀地做好本次活動的評分工作,特制定本標準。

一、評分

每個節目滿分10分。其中表演狀態2分;節目內容取材2分;表演藝術水平2分;節目背景設計1分;節目時間控制1分;節目整體感覺2分。九個評委去掉一個最低分和一個最高分,再取其他七個的平均分為該節目最後得分。

二、標準

細 則

 標 準

 分 值

 備註

1.表演狀態

(2.0分)

 演出服裝、化粧到位

 0.5分

表演者動作恰當得體

 0.5分

表情自然大方

 0.5分

整體狀態控制較佳

 0.5分

2.內容取材

(2.0分)

 創意新穎

 0.5分

自然健康

 0.5分

能展現當代學生的精神風貌

 1.0分

3.

 歌曲演唱(2.0分)

 聲調準確

 0.5分

音量控制適中

 0.5分

整體水平感覺

 1.0分

舞 蹈(2.0分)

 動作整齊優美、舒展大方

 0.5分

有創造性和一定的難度

 0.5分

節奏感強,表情合乎音樂情節的要求

 1.0分

器 樂(2.0分)

 姿態自然大方

 0.5分

演奏熟練程度

 0.5分

整體水平感覺

 1.0分

4.節目背景設計(1.0分)

 以背景音樂的選取與節目內容的整體搭配為主。

 1.0分

5.節目時間控制(1.0分)

 整體時間要求3—8分鐘;不夠3分為太短,超過8分為太長。節目時間太短或太長應酌情扣分。

 1.0分

6.節目整體感覺(2.0分)

 此項在以上各項評分的基礎上進行評分。以上各項整體結構合理,整體佈局較佳者酌情給分。

 2.0分

文藝節目評分細則二

為繁榮文學藝術創作,促進全縣文化事業發展,現根據《中共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設立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文學藝術獎的通知》(酉陽縣委辦發[20xx]3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近年來文學藝術事業發展的實際,制定縣首屆政府文學藝術獎評獎實施細則。

第一章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繁榮發展我縣文學藝術創作為目的,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宗旨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通過獎勵優秀作品,交流和總結藝術創作經驗,促進創作思想和藝術水平的提高,促進文化藝術的繁榮和發展。

第二章 評選原則

(一)堅持思想性、藝術性有機統一的原則。參評的作品應是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羣眾,積極反映時代變化,深入挖掘時代精神,展示豐富多彩的現實生活,塑造真實、感人的藝術形象,具有藝術獨創性。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堅持導向性、權威性的原則。

(四)堅持少而精、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章 參評作者、作品的範圍和參評條件

(一)作者範圍。

凡户籍在酉陽縣,或在酉陽縣工作五年以上,擁有法定的著作權或著作擁有權者,均可申報參評。如我縣作者與縣外作者合作的作品,我縣作者必須是主要創作者,並應徵得縣外作者的同意。

(二)作品範圍。

文學作品與文藝理論類:小説、詩歌、散文、影視劇本、文藝評論、文藝理論(含羣眾文化理論文章)等。

演出、電視劇(片)、廣播劇作品類:音樂、舞蹈、戲劇、雜技、曲藝、民間文藝、電視劇(片)、廣播劇等。

書畫攝影類:美術、書法、攝影等。

傳統工藝類:雕刻、鑲嵌、剪紙等民間傳統工藝。

(三)時間範圍。

首屆政府文學藝術獎參評範圍為1997年6月18日至20xx年6月31日期間,公開出版、發表、展出、演播的文學藝術作品和工藝美術作品。

第四章 獎項設置

根據我縣文藝創作發展的現狀,縣首屆政府文學藝術獎擬設4個獎項、18個獎額,名次不分先後,獎項和獎額可以空缺。具體如下:文學作品與文藝理論類設獎10個;演出作品類設獎4個;書畫攝影類設獎3個;傳統工藝類設獎1個。以上4個獎項均為作品獎,對每個作品(特別是綜合性藝術門類)包含的小門類不再作更細的劃分。

第五章 評獎標準

以作品本身的思想性、藝術性為主要依據,注重社會影響力。

獲全國“五個一工程”獎、全國“羣星”獎、中國少數民族文學“駿馬獎”、重慶市“五個一工程獎”、重慶市文學藝術獎等獎項的作品,自動進入縣政府文學藝術獎終評程序。

(一)文學作品與文藝理論類。

1、縣級以上(含縣級)出版單位發表或出版的文學與文藝理論作品。

2、具有較高的思想、藝術水平,並且在製作、裝幀、印刷質量上達到較高的水平,在讀者中產生較大社會反響的作品。

(二)演出、電視劇(片)、廣播劇作品類。

1、參加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部門舉辦的宣傳、文化、廣電、文聯系統演播、比賽並獲得等級獎,同時產生一定社會效應的作品。

2、縣屬廣電單位錄製或參與錄製(參與策劃、確定選題、組織創作、承擔資金)並且擁有版權或評獎申報權的電視劇(片)、廣播劇,在市級(含市級)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具有一定的收視、收聽率,社會反響比較大的作品。

(三)書畫攝影類。

參加縣級(含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舉辦的宣傳、文化、廣電、文聯、工藝美術系統展出、比賽並獲得等級獎。

(四)傳統工藝類。

參加縣級(含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舉辦的宣傳、文化、廣電、文聯、工藝美術系統展出、表演、比賽並獲得等級獎。

第六章 組織領導

縣委、縣政府成立縣首屆政府文學藝術獎評審委員會。

由縣委副書記任名譽主任委員,縣委、宣傳部長和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主任委員,縣委宣傳部聯繫文藝工作的副部長、縣文聯主席任副主任委員,縣文廣新局、酉陽報社、電視台、人事局、財政局、民宗局等單位負責人任委員。評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文聯,由文聯主席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縣首屆政府文學藝術獎評選日常工作。

評審委員會與分評委會的主任、副主任及委員由評獎委員會聘請。

第七章 申報程序

(一)作品申報。

1、填寫申報表。

2、參評作品的樣片(電視、廣播、音樂、舞蹈及戲劇作品完整、清晰的1/2錄像帶、CD、VCD、DVD光盤、錄音帶;戲劇、廣播劇作品提供文字腳本;音樂作品需提供詞、曲譜)。申報前請認真檢查報送作品的畫面和聲音質量。

3、圖書、文學作品的樣書,美術類作品的複印件。

4、創作、出版、發表、表演者的書面介紹,字數在500字之內。

以上材料均一式5份。文字材料請使用A4紙打印或複印。

第八章 評獎程序

(一)個人申報或單位推薦。

(二)評審小組初評。

(三)評委會定審。

(四)評審結果公示。

(五)縣政府表彰。

第九章 頒獎

對獲獎作品授予“酉陽縣首屆政府文學藝術獎”榮譽稱號,並頒發獎金。

第十章 評獎紀律

凡參與評選的作品有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參評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文藝節目評分細則三

一、評分規則

評分採取10分制。評委根據每部分評分結果,明確給出總分,然後去掉一個最高分與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作為比賽成績。

二、評分標準

(一)主題與內容:(2分)

1、主題鮮明,立意新穎,表現形式恰當、活潑。

2、內容健康向上,能較好地展現開拓創新、積極向上、朝氣蓬勃的精神面貌。

(二)表演技巧(4分):

1、演唱:字正腔圓,吐音清晰,節奏準確,聲線優美動人,能處理好歌曲氣息。

2、曲藝小品:語言詼諧幽默、通俗易懂,表情生動,動作配合恰到好處,多人配合默契。

3、舞蹈:動作整齊優美、舒展大方,表情自然合乎音樂情節的要求,服飾與所表達的藝術形象相協調。

4、其它:根據本標準之水平作相應評分。

(三)舞台風度:(2分)

1、精神飽滿,朝氣蓬勃,儀表大方得體。

2、上下場時秩序井然,表演從容自然流暢。

(四)綜合:(2分)

1、節目內容具有一定深度和內涵。

2、觀眾反應較好。

三、獎項設立:

本次演出根據綜合得分高低,評出特等獎1名,一等獎 3名,二等獎6名,三等獎 8名,優秀獎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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