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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獎評獎細則

文藝獎評獎細則

文藝獎評獎細則該如何制定才是更加合理公平的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文藝獎評獎細則,歡迎閲讀!

文藝獎評獎細則
文藝獎評獎細則一

一、主題與內容(滿分2分)

1.主題鮮明,立意新穎,表現形式多樣、恰當。

2.內容健康向上,能較好地展現市政公用行業職工開拓創新、朝氣蓬勃的精神面貌。

二、表演技巧(滿分5分)

1.演唱:字正腔圓,吐音清晰,感情投入,節奏恰當,音色清晰而有質感、音準及高、低音把握準確,颱風自然高雅。

2.舞蹈:舞蹈表演富有感染力,有較好的舞台效果,動作整齊,演員表情豐富,服飾搭配合理。

3.曲藝小品:語言詼諧幽默、通俗易懂,表情生動,動作配合恰到好處,多人配合默契。

4.詩歌朗誦:朗誦者普通話標準流暢,感情充沛,背景音樂創作、伴舞、場景設計與內容和整體演出效果相協調。

5.器樂演奏: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樂曲演奏規範、流暢和完整,基本功紮實,具有正確把握節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準的能力,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6. 其它:根據本標準之水平作相應評分。

三、舞台效果(滿分1.5分)

1.精神飽滿,朝氣蓬勃。

2.講文明禮貌,儀表大方得體。

3.上下場從容大方,不造作。

四、整體效果(滿分1.5分)

1.節目內容具有一定深度和內涵。

2.現場氣氛熱烈,觀眾反應較好。

3. 舞台畫面富於美感。

創作獎評分標準

1. 在創作精神上,主題鮮明,健康向上,要充分體現行業特點,突出服務理念,展現本單位職工幹事創業、拼搏向上的精神風貌,具有一定的思想性、教育性、羣眾性、藝術性及娛樂性。

2. 在創作內容上,充分體現主題,有濃重的節日氣息和鮮明的時代感,具有較高的藝術水準和較強的藝術感染力。謳歌市政公用職工在“建功立業”、“公共服務改善年”活動中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典型事蹟,展示市政公用行業職工良好的精神風貌。

3. 在創作形式上,突破傳統形式,有獨特的創意,把思想內容、藝術形式融為一體,給人以激勵、奮進和感染力。

優秀組織獎評分標準

1. 指導思想明確,組織工作紮實有序,單位對整個匯演做出突出貢獻。

2. 按匯演要求按時上報各項材料,包括活動節目報表、影音資料等。

3. 節目整體質量高,形式新穎,效果突出。

4. 嚴格執行規定,積極配合、支持匯演工作,大局觀念、整體意識強,組織有序,服從安排。

5.單位推薦的主持人入選或達到選拔標準。

優秀參與獎評分標準

1. 評選範圍聘請專業人員創作或表演的節目。

2. 節目內容健康,體裁新穎,格調高雅,充分體現主題,有濃重的節日氣息和鮮明的時代感,具有較高的藝術水準和較強的藝術感染力,為整場演出增添光彩。

3. 一切服從大局,嚴格執行規定,按程序辦事,組織有序。

文藝獎評獎細則二

為繁榮文學藝術創作,促進全縣文化事業發展,現根據《中共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設立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文學藝術獎的通知》(酉陽縣委辦發[20xx]3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近年來文學藝術事業發展的實際,制定縣首屆政府文學藝術獎評獎實施細則。

第一章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繁榮發展我縣文學藝術創作為目的,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宗旨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通過獎勵優秀作品,交流和總結藝術創作經驗,促進創作思想和藝術水平的提高,促進文化藝術的繁榮和發展。

第二章 評選原則

(一)堅持思想性、藝術性有機統一的原則。參評的作品應是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羣眾,積極反映時代變化,深入挖掘時代精神,展示豐富多彩的現實生活,塑造真實、感人的藝術形象,具有藝術獨創性。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堅持導向性、權威性的原則。

(四)堅持少而精、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章 參評作者、作品的範圍和參評條件

(一)作者範圍。

凡户籍在酉陽縣,或在酉陽縣工作五年以上,擁有法定的著作權或著作擁有權者,均可申報參評。如我縣作者與縣外作者合作的作品,我縣作者必須是主要創作者,並應徵得縣外作者的同意。

(二)作品範圍。

文學作品與文藝理論類:小説、詩歌、散文、影視劇本、文藝評論、文藝理論(含羣眾文化理論文章)等。

演出、電視劇(片)、廣播劇作品類:音樂、舞蹈、戲劇、雜技、曲藝、民間文藝、電視劇(片)、廣播劇等。

書畫攝影類:美術、書法、攝影等。

傳統工藝類:雕刻、鑲嵌、剪紙等民間傳統工藝。

(三)時間範圍。

首屆政府文學藝術獎參評範圍為1997年6月18日至20xx年6月31日期間,公開出版、發表、展出、演播的文學藝術作品和工藝美術作品。

第四章 獎項設置

根據我縣文藝創作發展的現狀,縣首屆政府文學藝術獎擬設4個獎項、18個獎額,名次不分先後,獎項和獎額可以空缺。具體如下:文學作品與文藝理論類設獎10個;演出作品類設獎4個;書畫攝影類設獎3個;傳統工藝類設獎1個。以上4個獎項均為作品獎,對每個作品(特別是綜合性藝術門類)包含的小門類不再作更細的劃分。

第五章 評獎標準

以作品本身的思想性、藝術性為主要依據,注重社會影響力。

獲全國“五個一工程”獎、全國“羣星”獎、中國少數民族文學“駿馬獎”、重慶市“五個一工程獎”、重慶市文學藝術獎等獎項的作品,自動進入縣政府文學藝術獎終評程序。

(一)文學作品與文藝理論類。

1、縣級以上(含縣級)出版單位發表或出版的文學與文藝理論作品。

2、具有較高的思想、藝術水平,並且在製作、裝幀、印刷質量上達到較高的水平,在讀者中產生較大社會反響的作品。

(二)演出、電視劇(片)、廣播劇作品類。

1、參加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部門舉辦的宣傳、文化、廣電、文聯系統演播、比賽並獲得等級獎,同時產生一定社會效應的作品。

2、縣屬廣電單位錄製或參與錄製(參與策劃、確定選題、組織創作、承擔資金)並且擁有版權或評獎申報權的電視劇(片)、廣播劇,在市級(含市級)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具有一定的收視、收聽率,社會反響比較大的作品。

(三)書畫攝影類。

參加縣級(含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舉辦的宣傳、文化、廣電、文聯、工藝美術系統展出、比賽並獲得等級獎。

(四)傳統工藝類。

參加縣級(含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舉辦的宣傳、文化、廣電、文聯、工藝美術系統展出、表演、比賽並獲得等級獎。

第六章 組織領導

縣委、縣政府成立縣首屆政府文學藝術獎評審委員會。

由縣委副書記任名譽主任委員,縣委、宣傳部長和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主任委員,縣委宣傳部聯繫文藝工作的副部長、縣文聯主席任副主任委員,縣文廣新局、酉陽報社、電視台、人事局、財政局、民宗局等單位負責人任委員。評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文聯,由文聯主席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縣首屆政府文學藝術獎評選日常工作。

評審委員會與分評委會的主任、副主任及委員由評獎委員會聘請。

第七章 申報程序

(一)作品申報。

1、填寫申報表。

2、參評作品的樣片(電視、廣播、音樂、舞蹈及戲劇作品完整、清晰的1/2錄像帶、CD、VCD、DVD光盤、錄音帶;戲劇、廣播劇作品提供文字腳本;音樂作品需提供詞、曲譜)。申報前請認真檢查報送作品的畫面和聲音質量。

3、圖書、文學作品的樣書,美術類作品的複印件。

4、創作、出版、發表、表演者的書面介紹,字數在500字之內。

以上材料均一式5份。文字材料請使用A4紙打印或複印。

第八章 評獎程序

(一)個人申報或單位推薦。

(二)評審小組初評。

(三)評委會定審。

(四)評審結果公示。

(五)縣政府表彰。

第九章 頒獎

對獲獎作品授予“酉陽縣首屆政府文學藝術獎”榮譽稱號,並頒發獎金。

第十章 評獎紀律

凡參與評選的作品有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參評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文藝獎評獎細則三

第一章 評獎宗旨

第一條 長春君子蘭文藝獎是由中共長春市委、長春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以長春市人民政府名義頒發的長春市文藝最高獎。

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選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經濟文化建設的戰略部署要求,引導和激勵廣大文藝工作者遵循“二為”方向、“雙百”方針和“三貼近”原則,創作生產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在市內外傳得開叫得響的藝術精品,培育和推出更多優秀文藝人才,推動我市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

第二條 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選要堅持“科學民主、公開公正、嚴格標準”的原則,尊重藝術規律,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性。要以對黨的文藝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精心組織,認真評審,嚴肅紀律,確保質量,使評獎結果經得起羣眾的評判和歷史的檢驗。

第三條 按照《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獎辦法(暫行)》的規定,每三年評選一次。設“作品獎”“成就獎”“貢獻獎”“新星獎”,首屆增設“榮譽獎”。

第二章 評選要求

第四條 評選對象與範圍:

1、凡長春市內(含駐長部隊及高校)集體和個人創作的藝術作品成果,包括文學、戲劇、影視劇、廣播劇、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曲藝、攝影、民間文藝和文藝理論等12個藝術門類,均可參加評獎。

2、參評“作品獎”,原則上是在前三個年度(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發表、展覽、演出和播出的作品。

3、參評“榮譽獎”應是在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獲得過國家級獎項的作品。

4、集體創作的作品參評,須經主要作者、主創人員同意後署名申報。與市外人員、單位聯合創作的作品,可由我市主創人員或單位申報。

第五條 參評條件與標準:

“作品獎”的參評作品,應是在評獎屆期內發表,我市擁有著作權的各類優秀文藝作品。作品應具有深刻的思想內容和鮮明的時代精神,在藝術形式上有所突破或創新,在我市文藝中具有代表性,在全國有一定影響。

“成就獎”的參評者,應是在文藝創作方面具有突出成就,在藝術形式和表現上有所創新或發展,有重要貢獻或獨特價值,在我市具有代表性,獲得過多項國家或我省重要文藝獎勵榮譽,在全國有一定影響的德藝雙馨的文藝家。

“貢獻獎”的參評者,應是評獎屆期內為促進長春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

“新星獎”的參評者,應是評獎屆期內35週歲(含35週歲)以下,我市各藝術門類創作生產中湧現出的,具有發展潛力和培育價值的文藝新人。

“榮譽獎”的參評作品,應是在本世紀內獲得過國家級獎項的作品

第三章 評獎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選委員會為評獎活動的領導機構,對評獎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審定評委會名單、評獎規則和終評結果。評選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市委、宣傳部長擔任,市委宣傳部分管部領導、市文聯、市文廣新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有關單位同志為副主任委員。委員由各相關單位人員組成。

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文藝處,負責評獎活動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根據各藝術門類的專業特點,設各專業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初評結果的審評。各專業評審委員會分別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4人,委員10人以內。分別邀請著名專家擔任主任委員,選定省內知名藝術家、評論家及有關單位從事文藝創作、管理方面的同志擔任副主任委員和評委,同時適當邀請部分基層文藝工作者、羣眾代表參加評選工作。各專業評審委員會人選由市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從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遴選,由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選委員會發聘書和邀請函。

第八條 由各相關部門及各藝術家協會設立各專業初評小組。按藝術門類分設12個初評小組,各設組長1人、副組長2人、成員若干人。初評小組成員組成要求:

1、初評小組成員從由各藝術門類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選。

2、在同一藝術門類初評小組內同一部門、單位的評審人員,不得超過2人;

3、凡申報作品的人員,不再聘任為本屆評審小組成員。

4、初評小組成員報經市評選委員會同意後聘任。

各初評小組按照市評選委員會的要求及評獎《細則》的規定,負責完成各藝術門類的初評工作。

第四章 評獎程序與方法

第九條 申報。市直各部門和單位、駐長部隊及高校可直接向各藝術門類初評小組申報。各縣(市)、區及各大企業文聯負責組織各縣(市)、區、各單位的申報工作,報市評委會辦公室,由辦公室按藝術門類送各初評小組。

申報獎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審核推薦。

各單位須按規定時間將申報表及有關資料(統一用A4 紙)報送(詳見各藝術門類評選細則報送要求),各初評組對參評者進行參評資格審核。

第十條 初評。初評小組對申報作品進行審議審評,採取記名投票方式評選出各藝術門類推薦的初評結果按順序報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一條 終評。市評委會辦公室組織各專業評審委員會對初評結果進行審查、複評,採取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產生評選結果,提出獲獎建議名單。

第十二條 審定。由市評選委員會對各專業評審委員會審評的獲獎建議進行討論,審議通過獲獎作品名單。

第十三條 評定結果在市直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在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由市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受理並由市評委會研究作出處理意見。

第五章 相關事項

第十四條 長春君子蘭文藝獎為市文藝政府獎,由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獎委員會代表市委、市政府頒獎,向獲獎者頒發獲獎證書、證書副本和獎金。證書副本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五條 獲長春君子蘭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參評作品獲獎後,相關資料收入長春君子蘭文藝獎檔案庫,由市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十七條 長春君子蘭文藝獎的命名、標識及相關獎牌、獎盃、證書的圖樣由市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製作並擁有版權。

第十八條 為確保評獎質量,設立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選工作紀律監督組。

第十九條 評選結果公佈後,如發現獲獎作品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問題,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已頒發的證書與獎金,責任人五年內不得參與評選。

標籤: 評獎 文藝 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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