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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藝展示評分細則

才藝展示評分細則

選擇危險性大的才藝展示。例如用火的雜技,有打鬥場面的小品等。大家不要選擇此類展示,以免發生危險。下文是才藝展示評分細則,歡迎閲讀!

才藝展示評分細則
才藝展示評分細則一

時間:20xx年6月6日 地點:頤高數碼廣場

獎項設置:

一等獎(1名):惠普筆記本電腦一台

二等獎(1名):柯達數碼相機一台

三等獎(1名):道勤MP5一台

最佳才藝獎(1名):頤高紀念版U盤一個+康師傅禮包

最具創意獎(1名):頤高紀念版U盤一個+康師傅禮包

最具人氣獎(1名):頤高紀念版U盤一個+康師傅禮包

備註:其他進入決賽的選手均可得到精美紀念品一份。同時總決賽將有攝像全程錄像,選手可得到比賽光盤一張。

總決賽選手名單

陳運朗 張文奇 樑其帆 兩個男生 牛 靜 王浩中 馬明達 焦哲璽 王彥武 崔 健 曹琰森 姚媛娜 修凱威 蔣大地 王 琨 蘭 睿 閆書田 東方羽 殷世康 李劍 胡丹丹

紅星蓋樓直接晉級名單:

王慶磊 狄少波 楊俊龍 左 強 王 洋

選手當天現場抽籤分組,分四組進行比賽。

總決賽流程:

一、 常規參賽作品展示

二、 另類才藝展示(表演形式不能和上個環節的一樣)

三、 終極PK環節(最後爭奪大獎的環節,表演看家絕活,並根據評委的要求進行展示)

9:30 選手到場準備

10:00—10:50 第一組比賽6人(3人晉級)

10:50—11:40 第二組比賽6人(3人晉級)

11:40—12:30 第三組比賽6人(3人晉級)

中午休息

14:30—15:20 第四組比賽7人(3人晉級)

15:20—16:10 神祕魔方表演

16:10—17:20 12名選手終極PK(表演完現場拉票,獲得支持最多的選手,成為最具人氣獎獲得者)

17:20—17:30 現場頒獎

評分標準:

選手藝術功底:5分

形象氣質:1分

着裝儀表:1分

舞台颱風:1分

特色才藝展示:2分

滿分10分

選手要求:

1、 着裝得體,尤其是舞蹈和藝術表演的

2、 將比賽道具準備齊全,應對評委的各種要求

3、 儘量多帶親友團,為終極PK環節的人氣做保障

才藝展示評分細則二

一、評審規則

(一)海選賽評判委員會由三名評委組成,實行評判長負責制。

(二)海選賽評判長負責組織決賽的具體評判工作,宣讀評審方法,評審紀律。

(三)海選賽期間,如出現兩名以上的選手分數相同,或出現其它不可預見和難以審定的情況時,在充分聽取全體評委意見的基礎上,本着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最終由決賽評判長決定。

(四)全國總決賽評判結果由總決賽評委會全體成員簽字確認。

(五)評判過程和評判結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評審內容

(一)模特比賽評分標準

評審將對選手整體印象進行評分——展示時行走技巧、轉身技巧、展示技巧、飾物搭配技巧自然得體,展示時個人整體感覺要勇敢、自信、陽光。

(二)才藝比賽評分標準

評審將對選手的才藝表演能力進行評分——表演時着裝要符合表演的內容,表演要生動、活潑,具有感染力,多方面展示自己,表演內容健康、陽光、積極向上;才藝表演,每人時間控制在2分鐘之內,要突出童真童趣,要有創意。

(三)道德禮儀評分標準

1、禮貌待人、尊敬師長、遵守時間、服從指揮;

2、遵守後台紀律,不説笑打鬧,不亂跑;

3、選手之間的相互配合、團結友愛;

4、積極參與公益活動;

5、不浪費糧食,不浪費水、愛護公物。

三、評比程序:

(一)參賽項目

1、T台展示——自由服裝;評委根據選手服裝搭配,走秀風采綜合評分。

2、才藝展示——聲樂、舞蹈、戲劇、器樂、表演、書畫等,才藝展示時間控制在2分鐘之內/人。服裝、音樂、道具、樂器自備。

(二)參賽組別:

1、兒童組: 4歲— 6歲;(20xx年5月—20xx年6月)

2、少兒組: 7歲—10歲;(20xx年5月—20xx年6月)

3、少年組: 11歲—16歲;(20xx年5月—1997年6月)

(三)參賽要求:

1、選手節目自選,時間控制在2分鐘之內;

2、服裝道具樂器(鋼琴除外)自備;

3、伴奏之用MP3格式音樂,不得帶原唱,僅限伴奏曲目;

4、遵守比賽時間,提前30分鐘到比賽場地侯場;

5、陪同人員服從組委會統一安排。

二、評比方法:

1、採用記分制,當場公佈分數;

2、以組別為單位,比賽結束後,評委將對選手進行點評;

3、分值比例:

採用100分制,T台秀分佔總分值60%、才藝分佔總分值30%、道德禮儀分佔10%;

T台秀分:評分數值在60分以內;評分數值至小數點後一位;

才藝展示:評分數值在30分以內,評分數值至小數點後一位;

道德禮儀:評分數值在10分以內,評分數值至小數點後一位。

最終成績= 三位評委老師的綜合評分(T台秀分+才藝分+道德禮儀分)之和/3

才藝展示評分細則三

本次首屆“博藝杯”舞蹈比賽主要以舞蹈的編排、舞蹈的整齊度、動作的表現力、參賽服裝的搭配、音樂的選用為評分標準。

具體評分實施細則如下:

(一) 參賽舞蹈評分(總分8分,評委打分精確到0.01分)

1.舞蹈整體編排具有合理性、連貫性、完整性。(2分)

2.舞蹈的編排、表演形式新穎有創意。(1分)

3.對舞曲音樂的理解準確,舞蹈動作吻合音樂旋律,富有節奏感。(1分)

4.表演過程中動作流暢協調,表現力和技巧性強。(1分)

5.舞蹈表演具有時代感、抒發健康情懷,能夠展示大學生風采。(1分)

6.表演者精神飽滿、颱風端正,現場反映良好,如遇突發情況處理得當。(1分)

7.服裝造型符合舞蹈表演形式。表演者表演過程中流露出一種良好的藝術氣質,營造出一個良好的舞台效果。(1分)

(二)、拉票環節附加分(總分2分,評委打分精確到0.01分)

以選手拉票所帶動的觀眾氣氛為打分標準。

注:分別是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後計平均分。

標籤: 才藝 評分 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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