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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2022年海南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2022年海南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20xx年海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海南省教育廳關於20xx年海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瓊教〔20xx〕16號)精神,為做好20xx年我省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均衡發展義務教育,促進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健康發展,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確保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順利實施,推動學校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細則。

一、招生機構及職責

20xx年全省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下簡稱“中招”)工作進一步實行權力下放、統籌協調、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省教育廳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主要負責:制定學業水平考試和中招工作的有關政策與實施細則;統一組織命題、試卷印製、考試、評卷、發佈成績;管理全省中招數據庫,公佈招生計劃、錄取最低分數線和錄取結果;負責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縣、單位所屬學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有關高校、省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錄取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各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各招生學校的招生工作。

市縣(單位)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主要負責:制定本市縣(單位)中招工作的實施意見;負責建立本市縣(單位)考生的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具體組織報名、填報志願、各學科考試和考查;使用全省統一的中招數據庫,做好本市縣(單位)各類學校的錄取工作;按省中招辦要求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有關高校、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校或附屬中學的招生工作。

各國中學校設立學生升學指導辦公室,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招生宣傳,對國中畢業生進行升學指導,引導國中畢業生準確定位未來發展方向,根據實際在報考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學校之間做出合理抉擇。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3月2日-8日,省中招辦從全國中國小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將全省九年級年級學生信息統一導入省中招系統,並自動生成考生准考證號。

4月13日-17日,具有本省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瓊升學考生、往屆國中畢業生、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等到户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市縣(單位)中招辦應當場向考生反饋准考證號等報名信息。

3月8日-4月30日採集考生電子相片。

(二)報名須知

1.省中招辦從全國中國小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將全省九年級年級學生基本信息統一導入省中招系統,省中招系統將為每一位考生自動生成10位數字組成的准考證號(前兩位為年份代碼,3—4位為市縣代碼,5—6位為畢業學校代碼,7—10位為考生順序號)和初始密碼(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數字)。學校應及時將考生的准考證號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學校或學生在省中招系統中按設定的權限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對學生報名信息進行變更。學生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後,學校或學生可以在省中招系統中打印《20xx年海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報名信息確認表》,並在該表相應欄目上簽名。

3.學校負責核驗具有本校學籍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身份情況及享受優惠照顧政策所需的有關材料的原件或複印件。經核驗後的有關材料複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和學校印章,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報名結束後,學校須把考生紙質檔案材料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涉及到享受優惠照顧政策條件的考生,市縣(單位)中招辦還要認真核對和確認錄入的相關信息和特徵,對符合各條件的要切記在《報名信息確認表》中對應的“□”位置打“√”。

4.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核驗外省市回瓊升學考生、往屆國中畢業生、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等在中招辦單獨報名的考生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國學籍號等)、身份情況(應往屆等)及享受優惠照顧政策的有關材料的原件或複印件。經核驗後的材料複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告知此類考生何時參加由當地組織的體育、生物、地理、理化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或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相片採集等事項。

5.我省學籍但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國籍考生)報名時,須提供我省公安部門出具的其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證件。

6.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考生(簡稱“三僑生”)須提供經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審核的《20xx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三僑生”審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國籍考生須提供有關身份證件(護照、身份證或居住證等)和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台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7.農村獨生子女户子女、農村純二女結紮户子女須提供經市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審核的《20xx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農村獨生子女户、農村純二女結紮户子女審核表》。此表一式三份,市縣(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存檔一份,兩份由考生提交報考地市縣(單位)中招辦,其中一份由報考地市縣(單位)中招辦錄入系統信息後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另一份由該中招辦於5月8日前報送省中招辦備案。市縣(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對該類考生審核結束後,要將審核確認合格的考生名單製成名冊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政府網上公示,一份上報省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供複核。教育行政部門在公示考生名冊時,要同時公佈省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立的舉報電話(65307232)和省中招辦的舉報電話(65313119),以接受社會監督。

8.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幹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須提供經三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審核的《20xx年海南省駐三沙市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幹部職工子女審核表》。

9.縣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負責對少數民族考生的身份進行審核確認,尤其是對世居與户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身份,更要嚴格審核。要認真審核少數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審核人須在複印件上簽名以示負責),並在《20xx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上做出審核意見。審核表一式三份(連同有關證件複印件),一份由市縣民宗部門保存,兩份送考生報考地市縣(單位)中招辦,其中一份由該中招辦錄入系統信息後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另一份由該中招辦分別按省中招辦劃定的海南中學、國興中學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初步入圍考生名單和國興中學普通班入圍考生名單,分別按省中招辦確定的時間報送省中招錄取場,以供錄審。考生民族成份審核工作結束後,市縣(單位)民宗部門要將審核確認合格的少數民族考生名單製成名冊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政府網或教育行政部門門户網站上公示,一份上報省民宗委以供複核。名冊中,對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應屆國中畢業生要分類登記。教育行政部門在公示考生名冊時,要同時公佈省民宗委的舉報電話(65339104)和省中招辦的舉報電話,以接受社會監督。

10.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週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教育、醫療、農業等方面專業技術人才(中級和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在報考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時,可以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類考生應增加提交經各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的《20xx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經學校和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後,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由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在報名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

11.5月8日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向省中招辦集中報送享受省定優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冊及各種證書、證明的複印件);市縣(單位)民宗部門向省民宗委報送少數民族考生和報考國興中學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漢族考生的審核確認名冊;市縣(單位)計生部門向省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報送審核確認合格的考生名冊以供複查。

12.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考生資格審查負責制,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當地政府,協調公安、民宗、計生、僑務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能,明確責任分工,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審查學生的報名材料,嚴肅查處提供虛假材料報名和享受優惠照顧政策等行為。

13.全省統一使用電子攝像的方式採集學生相片,各市縣(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購置完善電子攝像設備,以滿足學生電子攝像的需要。學生相片一律採用淡藍色背景顏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頭像數碼照片,jpg圖片格式,規格要求為168(寬)×240(高),文件大小為不大於30K。

14.中招報名考試繳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中招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xx〕229號)和《關於調整中招體育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審批〔20xx〕159號)執行。市縣(單位)中招辦和有關學校不得擅立名目違規收費。

三、填報志願

(一)實行考後估分網上填報志願。

(二)填報志願時間:6月27日-7月6日中午12:00為考生填報志願時間;7月7日-10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核查考生志願信息,完善考生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三)20xx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願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家庭經濟狀況,依據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志願。

1.提前批:海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合作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英合作實驗班、北京師範大學萬寧附屬中學實驗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陵水分校皓泰圓夢創新實驗班、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學校志願。

2.第一批:“省一級學校”。考生只能選報一所學校。

3.第二批: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省農墾中學、農墾加來高級中學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設2個志願,每名考生只能選報2所學校。

4.第三批:有五年一貫制招生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一般普通高中學校。設3個志願,每名考生只能選報3所學校。

5.志願錄取順序是:先錄取第一志願,如第一志願未錄滿再錄取第二志願,依此類推。

6.第一批錄取學校的統招計劃分兩段進行錄取,第一段錄取的計劃數為該校統招計劃減去該校招生總計劃5%所得部分;第二段錄取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海南中學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縣(單位)。第一段錄取後,7月29日—30日上午12:00前,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願。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第二段錄取時以修改後的志願為準。未修改志願的考生,原來所報志願繼續有效。本批次學校指標到校生的錄取工作在第二段統招計劃完成後進行。

(四)若干注意事項

1.報志願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派電腦教師對考生進行網上錄入志願信息的技術培訓和指導。

2.市縣(單位)中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根據今年取消普通高中擇校生後的新變化,指導考生正確估分,認真填報志願。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填報、修改《志願確認表》,學校打印後,交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放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備查。沒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學校下載打印《志願確認表》交考生填寫,並由考生及家長在表上簽名確認,然後由學校彙集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網點錄入,不得遺漏,核對、確認後的《志願確認表》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備查。

3.考生志願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填報志願窗口關閉後,任何人不得更改填報的志願信息,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的《志願確認表》也一律不得塗改。各學校、教師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校或限制考生填報志願。

4.外國籍學生只能填報具有接收資格的學校。

5.具有本省户籍和學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縣(單位)就讀和考試的考生,填報了户籍所在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志願和海南中學等學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縣(單位)計劃志願的,必須按規定時間向户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户口簿進行復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户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有權取消其相應的填報志願資格。省中招系統將向各市縣(單位)提供此類考生名單以供複查,考生提交户口簿時間和複查時間由省中招辦另行通知。學籍所在市縣(單位)如同意其填報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志願,考生只能選擇學籍所在市縣(單位)或户籍所在市縣(單位)相應學校志願進行填報(二選一)。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報志願等方面可以視學籍地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應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四、綜合素質評價

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各科目考查結果等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查閲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結合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價的結果,對學生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辦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意見》(瓊教基〔20xx〕4號)執行。

外省市回瓊生、往屆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由户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組織相關人員,依據考生今年參加我省理化實驗操作考查、生地考查成績,並參考其平時學習、工作表現情況評定。對外省市回瓊生,主要參考其畢業學校提供的該生的日常表現鑑定、國中各學年度考試考查成績等材料;對往屆生,主要參考其國中畢業時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現就職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反映個人表現情況的相關材料。

五、學業水平考試

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既是檢測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質量、衡量學生學業水平的主要依據,又是高中階段學校選拔招錄新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一)考試考查科目及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為全省統一考試科目和市縣(單位)組織考查科目。

1.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和體育8科。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7科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體育科由省統一制定考試方案,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試。市縣(單位)組織考查科目為生物、地理、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化學實驗操作技能,均由省統一命題,市縣(單位)組織考試、評卷。

2.考試科目成績以學科等級和各考試學科原始分總分呈現並公佈,不公佈單科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績以“缺考”記錄。

3.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科目均採取實分制評卷,體育學科採取實分制換算,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直接採用等級呈現成績。

語文、數學、英語每科卷面滿分120分;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每科卷面滿分100分;體育科滿分50分。考試科目8科滿分共計81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績每科滿分為100分。

4.各學科成績等級劃分辦法: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體育、生物、地理的考試、考查成績均以A、B、C、D、E、F六個等級劃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各學科成績等級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以全省當年考生人數按A等級10%、B等級20%、C等級30%、D等級20%、E等級15%、F等級5%依次確定;生物、地理各學科成績等級根據考查成績從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縣(單位)當年考生人數按比例依次確定,各等級人數佔本市縣(單位)考生總人數的比例與上述比例相同;體育考試成績各等級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其中:A等45-50分,B等40-44分,C等35-39分,D等30-34分,E等20-29分,F等0-19分。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按A、B、C、D四個等級劃分,各等級人數比例不限。

應屆國中畢業生因故沒有參加20xx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以參加20xx年八年級的生物、地理考查。

已經參加20xx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於中途休學等原因,到今年才應屆畢業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績可以在20xx年使用,無須進行補考。此類考生所在市縣中招辦、學校要及時向省中招辦上報其具體情況及原因。

5.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按《20xx年海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瓊教中招辦〔20xx〕4號)實行。缺考者以D等記該科目等級。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在4月18日—5月5日期間完成。

6.體育考試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按照《20xx年海南省國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瓊教中招〔20xx〕2號)組織實施,於3月15日—4月20日進行。

(二)命題、審題

學業水平考試(或考查)實行全省統一命題(體育科除外)。命題原則:導向正確,重視基礎,強調能力,科學規範。命題範圍和要求:以教育部頒佈的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學內容和要求為依據。試題堅持以學生為本的價值取向,在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同時,以能力測試為主導,注重體現科學態度與人文精神,注重對學生思維方式、科學素養的考查,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科學發展與學生生活的聯繫,增強試題的實踐性、開放性和綜合性。重視試題的科學性和規範性,在穩定整卷難度的前提下,控制試卷長度,保持適當題量,保持合理的區分度,保證學生有充分的思考時間。建立規範的命題、審題制度。命題、審題人員從人才庫中嚴格篩選。命題、審題過程實行嚴格管理,以保證試題質量和防止試題泄密事故發生。

(三)考試

1.全省統一考試時間:6月25日-27日。

2.物理與化學、思想品德與歷史、生物與地理為合場分卷考試,其中:思想品德與歷史為開卷考試。考試時,先發物理或思想品德的試卷、答題卡或生物試卷,後發化學或歷史的試卷、答題卡或地理試卷。合場分卷考試兩科中間間隔15分鐘,考生不離場,前5分鐘用於回收物理或思想品德的試卷、答題卡或生物試卷,後10分鐘用於發放化學或歷史的試卷、答題卡或地理試卷。

3.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七科的試題和答題卡分開。答題前,考生務必用黑色墨水筆將自己的姓名、准考證號填寫清楚,貼好考生條形碼,並認真核對條形碼上的准考證號、姓名和科目。答題時,考生用2B鉛筆填塗選擇題答案和作圖(作圖時須再用黑色墨水筆描黑),用黑色墨水筆答主觀題。主觀題答案要準確寫在規定區域內,不要超過大黑框,否則無效。修改時用塑料橡皮擦乾淨。生物和地理兩科考試答題時,考生用黑色墨水筆將答案直接寫在試卷上。所有科目的考試都不允許攜帶計算器。

六、考生檔案

(一)實行考生電子檔案網絡管理。報名信息確認表、志願確認表、各科統考成績(含體育考試成績、生地和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優惠照顧政策材料等信息數據,構成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省、市縣(單位)中招辦要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數據的錄入、修改、核對和彙總工作。

(二)考生紙質檔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國中階段學籍卡;

2.九年級年級體檢表;

3.報名信息確認表;

4.志願確認表;

5.户口及家長身份證複印件;

6.少數民族考生《20xx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表》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十週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子女填寫的《20xx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等材料;

7.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

8.在外省市就讀回瓊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

9.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幹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關證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國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證件;

11.農村獨生子女户、農村純二女結紮户子女提供的《20xx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農村獨生子女户、農村純二女結紮户子女審核表》;

12.“三僑生”提供的《20xx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三僑生”審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國籍考生提供的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台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及身份證件、居住證複印件;

13.考生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考生的檔案,是考生資格認定、招生錄取、優惠照顧政策確認的重要依據,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規範管理,妥善保存,以備查證。錄取結束後,市縣(單位)中招辦將考生檔案袋退還學校,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自行回畢業學校領取,入學報到時帶交招生學校存檔。各招生學校要嚴格要求考生提交檔案,不得疏漏。

七、錄取

(一)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報考志願的批次、順序,按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水平考試學科等級和各學科原始分總分的高低依次擇優錄取。

2.省一級學校和麪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各考試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另行確定。

3.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以下順序錄取:第一,確定各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門檻;第二,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8科的原始分總分;第三,比較綜合素質各方面評價結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區分,則“三僑生”、港澳台生優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學校須於6月20日前制定並向社會公佈依據《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材料錄取的具體辦法,同時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及中招辦備案。

4.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繼續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餘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在本市縣(單位)範圍內招生。

5.已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和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及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錄取的考生不予退檔(因招生人數過少辦不成班的除外)。各招生學校要特別注意甄別考生的錄取狀態,不得重複錄取已被上述學校錄取的考生。

(二)招錄辦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含列入錄取批次的民辦普通高中公費生計劃)錄取時,由省中招辦根據考生志願、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業考試成績,統一出檔,錄取學校在網上點錄考生,省中招辦在網上審批。下達市縣(單位)的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辦負責調劑。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國中應屆畢業生。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佔招生總數的80%,其他市縣佔20%的比例安排指標。

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60%用於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和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週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如出現個別市縣的生源過於集中或入圍生源空缺的情況,將由省中招辦與該校以及有關市縣(單位)中招辦協商,對錄取生源和人數作恰當調整。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0分(原始分總分)。

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國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通過省文明辦等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家庭經濟狀況嚴格審核後,從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錄取。

面向本市縣(單位)招生的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單位)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願、畢業升學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使用省中招系統負責出檔給學校,擇優錄取,並報省中招辦備案。

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繼續實行將部分指標直接分配到本市縣(單位)區域內國中學校的做法,今年省一級學校的“指標到校”計劃佔本校計劃的比例保持不低於40%,其餘學校不得低於35%。“指標到校”計劃原則上先不分配至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國中部(如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國中部已執行了免試就近劃片入學規定,可根據劃片入學的學生佔有比例,適當分配一定的“指標到校”計劃),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本招生學校志願,且國中階段均在其國中畢業學校就讀,並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國中畢業生。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錄取之後進行,設立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此分數線不得高於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省一級學校不得高於本校統招生第一段錄取分數線的90%)。若某國中學校已分配招生指標但沒有考生上線或上線考生不足,可以將剩餘指標調整到其它國中學校(含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國中部),也可用於獎勵辦學進步顯著的國中學校,但要保證沒有考生上線的國中學校(畢業生人數須達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錄取。各市縣(單位)要制定具體分配方案,於5月20日前報省中招辦備案並向社會公佈。省中招辦將審查各市縣制定的分配方案和監督其執行情況。

2.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文體特長生的招生錄取。

學校須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確定招收特長生的報名條件、資格認定方式、人數比例及測試和錄取辦法,於4月25日前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向社會公示後實行。測試工作安排在5月4日-10日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學校組織測試時必須嚴格進行規範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測試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招生學校按1:1.2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後於5月30日前報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文體特長生的錄取要單獨進行,達到規定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要求方可錄取,其中體育特長生升學考試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分數線的50%。

3.有五年一貫制招生的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五年一貫制招生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從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中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大專學歷教育,學制五年。

為保證生源質量,招生學校可根據專業培養的要求,自行決定是否提前進行專業測試。如需進行專業測試,學校須於4月25日前向省中招辦報送專業測試方案。

4.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

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的招生,由招生學校從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中,根據報考志願擇優錄取。報考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的考生必須具有海南户籍和學籍,且學業水平考試分數要達到八科滿分的65%以上才有資格被錄取。

中等職業學校秋季自主招生應優先錄取填報該校志願和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必須達到國中畢業水平,其中應屆學生必須參加今年的學業水平考試,往屆生必須具有國中以上畢業證或同等學力證明。學校錄取不集中在錄取場統一出檔,由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中招辦提供的報考志願等相關信息進行招生宣傳,組織學生登記入學,開學後辦理錄審相關手續。原未填報志願的考生或未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户口本)、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直接與學校聯繫。應屆生還須提供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行春季招生。有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將招生方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可實行春季招生,但只能招收往屆國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不能招收國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採取免試登記入學。辦理入學手續時,須持本人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中等職業學校可招收高中以上學歷和同等學力人員。學校可憑高中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通過註冊入學方式自主招收高中以上學歷和同等學力人員。未升學的高中畢業生、具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力的復轉軍人、進城務工等人員均可報名。學校組織學生進行一年制學歷教育,也可以進行短期培訓。

招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有面試或專業考試要求的藝術、體育類中職學校,須於4月25日前向所在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報送招生方案,經審批後方可招生。組織考生完成面試或專業考試後,須於7月13日前向省中招辦報送面試或專業考試成績和經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招生方案。

5.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我省的有關政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除列入錄取批次的公費生計劃外,其他計劃可實行自主招生,由學校自主確定招生標準、招生方式,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示後組織實施。民辦高中學校可在全省範圍內跨市縣招生,但只能招錄參加我省學業水平考試且未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和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及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錄取的考生。為鼓勵民辦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支持民辦教育事業發展,在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後,經民辦高中學校、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三方自願簽訂錄取協議,並報當地中招辦同意,可分別在提前批錄取前和第一批錄取之後、第二批錄取之前錄取該生,但錄取學校須在以上兩個批次錄取之前,及時將協議錄取考生名單及其協議書報省教育廳中招辦備案,以免重複錄取。若考生會考成績達不到省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其與民辦高中學校所籤錄取協議無效。如該生考試總分達到該民辦高中學校公費生錄取分數線的,則佔用該民辦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

各民辦高中學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符合我省中招規定,被錄取並已到校報到的學生通過省中招錄取系統,按有關規定統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監管,杜絕違規招生行為。為方便學校自主招生,省中招錄取系統設3個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志願,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3所學校填報。

八、政審和體檢

(一)應屆生的政審考核以考生報名登記表中的班級評語以及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的審核意見或《成長記錄袋》和《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為依據。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政審意見由考生户口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填寫。

(二)考生在填報志願前務必詳細瞭解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填報志願。根據《食品衞生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衞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12號)的要求,取消入學體檢中乙肝項目檢測。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高專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有其他特殊性規定,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在體檢表上簽名以示負責,體檢表須載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對報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專業的考生,由畢業學校組織常規檢查,並負責填好報名表的有關體檢欄目。

中招工作任務繁重、時間緊迫,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學校,要按照省中招辦制定的《20xx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及有關要求,部署、安排好本地的各項工作並認真實施,以確保20xx年我省中招工作順利開展、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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