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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2022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武夷山市20xx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2022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南平市20xx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南招委〔20xx〕2號)、《南平市20xx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見》(南教基〔20xx〕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20xx年武夷山市高中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一 、報名與錄取原則

凡學籍在我市或户籍在我市的應(往)屆國中畢業生均可參加我市會考報名;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平行志願)的原則參加高中錄取。

二 、會考考點設置

採取分設考點的辦法,全市共設立9個考點,其中城區設立武夷山一會考點,鄉鎮設立武夷中學、星村中學、興田中學、五夫朱子學校、上梅中學、吳屯中學、嵐谷中學、洋莊老區學校等8個考點。

為確保會考體育考試場地統一標準,全市國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分別集中在一中和二中運動場進行。

三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1188人,其中:一中12個班,每班54人,共648人;二中10個班,每班54人,共540人。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20xx年秋季起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一、二中取消擇校生招生計劃。一中統招生計劃324人,定向生計劃324人;二中統招生計劃540人。

四 、高中錄取條件

(一) 一中高中統招計劃的錄取條件

(1)綜合素質評定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學、生物等三科實驗操作考查成績均為合格;

(3)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五科成績等級均在B級以上(含B級)。

(二)一中高中定向生計劃的錄取條件

(1)綜合素質評定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學、生物等三科實驗操作考查成績均為合格;

(3)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五科中有四科成績等級在B級以上(含B級),一科在C級以上(含C級)。

(三)二中高中計劃的錄取條件

(1)綜合素質評定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學、生物等三科實驗操作考查成績均為合格;

(3)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五科中有二科成績等級在B級以上(含B級),三科C級以上(含C級)。

五 、錄取辦法

1、在具備相應錄取條件的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數,按學生填報的志願(平行志願),以投檔分(含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化學原始分的60%、40%;等級加分;政策照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根據《南平市教育局關於南平市20xx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見》(南教基〔20xx〕2號)精神,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320分,若線上生源不足,允許下浮20分。

2、錄取過程在“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中,如最低分數並列且大於招生計劃數時,則按以下順序優先錄取:①享受政策照顧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考生;②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在前的考生;③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總分高的考生;④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四科總分高的考生;⑤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⑥語文和數學學科成績高的考生;⑦語文成績高的考生。

3、會考學科分值、等級記錄方式、等級學科獎勵辦法按南教基[20xx]2號《南平市20xx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見》和南招委〔20xx〕2號《南平市20xx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細則》文件精神執行。

①語文、數學、英語等三科試卷滿分均為150分(其中英語試卷150分中含聽力測試30分),考試成績按原始分記載。

②物理、化學兩科試卷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成績分別按原始分的60%、40%記載。

③思品、歷史、地理、生物四科試卷滿分均為100分,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考試成績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原始分不公佈。缺考或考試成績原始分為0分的不記等級。

④文化學科卷面原始分與等級的折算辦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為A級;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為B級;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C級;

60分以下為D級。

各學科A級人數應不少於參考人數的20%,若達不到20%,則下調至達到20%止;B級(含B級)以上人數應不少於參考人數的45%,若達不到45%,則下調至達到45%止;C級(含C級)以上人數應不少於參考人數的80%,若達不到80%,則下調至達到80%止。

⑤地理、生物考試成績達不到C級者,允許在九年級參加重考,重考成績只記C或D兩級。因故並經縣(市、區)教育局批准未參加考試的學生、往屆生、未參加我市地理、生物統考的學生,在九年級結束時應參加地理、生物考試,其考試成績仍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

⑥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三科考查成績以合格、不合格記載。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

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等五科的考試成績和思品、歷史、地理、生物、體育等五科考試等級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佈,允許核分、核等級。

⑧為了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在會考錄取時,等級學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歷史、體育考試成績達到A級的考生,每學科給予5分的獎勵, B級的給予2分的獎勵。

六 、高中定向生招生

為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逐步減少國中學校擇校熱,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按上級文件要求,實施優質高中學校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國中學校。

1、定向生計劃

從一中統招生計劃中劃出50%的統招名額(324人)作為定向生指標。

2、定向生錄取最低分數控制線

投檔分在一中統招錄取線下50分以內。

3、各校定向生名額分配

按各校享受定向生資格的會考應屆報考生數為基數進行分配,實行分校擇優錄取。

4、剩餘定向生名額的使用

農村學校(星村中學、興田中學、五夫朱子學校、上梅中學、吳屯中學、嵐谷中學、洋莊老區學校,下同)無法完成的定向生指標在農村七所學校中統籌,按一中定向生錄取程序從農村學校未錄取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城區學校(一中、二中、三中、武夷中學,下同)無法完成的定向生指標在城區四所學校中統籌,按一中定向生錄取程序從城區學校未錄取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分別統籌後仍無法完成的定向生指標在全市學校中統籌,按一中定向生錄取程序從全市學校未錄取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5、定向生資格認定

以下情況不享受定向生資格:(1)外縣市户籍的學生在本市所有學校就讀的;(2)本市鄉鎮(含武夷街道)户籍的學生在一中和二中就讀的;(3)20xx年七年級新生開始,一中片區外生源,享受政策照顧擇校到一中就讀的;(4)本市鄉鎮户籍(含武夷街道)的學生在一中、二中、三中寄讀的(含體育“二集中”學生);(5)城區學校(指一中、二中、三中)之間七年級升學後中途轉學的。

以下情況享受定向生資格:(1)本市鄉鎮(含武夷街道)户籍的學生在三中或武夷中學就讀,學籍在三中或武夷中學,並且讀滿完整三年的;(2)本市城區户籍(含武夷街道)的學生在本市鄉鎮國中學校就讀且讀滿三年的;(3)20xx年七年級新生開始,户籍在城區(崇安街道、新豐街道、茶場正式職工子女)通過補錄(隨機派位)到一中、二中就讀的;(4)20xx年七年級新生開始,一中、二中的定向生資格以七年級入學時户籍就已在城區範圍(含崇安街道、新豐街道)認定,即户籍在七年級入學當年的7月31日之前遷入且三年都在城區的;(5)本地户籍學生在外縣市學校(指武夷山市範圍外)就讀且有外地電子學籍及外地學籍輔助號,轉學回到户籍所在地學校就讀且在户籍所在地學校報考的。

因建設東溪水庫,吳屯鄉雙溪(暘角)村和小寺村的小衝、程墩、嵐湯3個村民小組的庫區移民子女安排到三中就讀,在三中享受定向生資格。

6、定向生資格確認、審核工作

定向生資格確認和審核工作由各學校班主任、年段長、教務主任具體操作並負責把關,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教務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各校在會考報名結束後對定向生資格進行審核認定,要求在學校公示欄公示兩週,無疑義後上報市招生辦審批。

七 、高中招生注意事項

1、一中、二中嚴格按招生計劃及學生志願錄取新生,學生錄取後不得再次進行擇校。

2、錄取後,一中、二中的學生,不得互轉。

3、各校錄取的特招生必須經市招委會審核批准後方可錄取。對學校未經批准擅自錄取的學生,教育局一律不予承認學籍。各校要落實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不得違規招生。

八、高中補習班工作

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舉辦高中畢業生復讀班和招收高中畢業生插班復讀的通知》(閩教基[20xx]58號)的有關精神,一中、二中不得舉辦高中畢業生復讀班和招收高中畢業生插班復讀。同意設立武夷山華職補習學校,開辦高中畢業生復讀班,解決社會需求問題。一中、二中高中教師以支教交流的形式予以支持,擬每班派1位支教教師。

九 、政策照顧加分與規定

(一)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1、國中階段受地市級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

2、國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3、在國中階段獲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二、三等獎者。

(二)下列考生享受3分照顧

1、在國中階段,參加省級(含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含與其他部門聯合)舉辦的正式文藝比賽個人前三名者(僅限聲樂、器樂、舞蹈等三項)。

2、縣(市)級表彰的勞模子女。

3、地(市)級“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子女。

(三)下列考生享受5分照顧

1、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子女。

2、地市級表彰的勞模子女。

3、省級“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子女。

(四)下列考生享受6分照顧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台商子女(還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地市級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3、駐軍部隊子女,駐我省邊遠山區(不含縣城城關)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需福建省軍區出具“軍人子女會考優待對象名單”)。

4.第一志願報考師範類五年制高職的各類國民教育系列(不含黨校、軍事院校)的經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進行學歷教育的學校(含學前教育)的教師(含學校在冊在編的管理幹部)的子女。

(五)下列考生享受7分照顧

1、省級表彰的勞模子女。

2、國家“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子女。

(六)下列考生享受9分照顧

1、在國中階段獲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等獎者或省賽區一等獎者。

2、少數民族考生。

3、省級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4.第一志願報考師範類五年制高職的省優秀教育世家的教師子女或在縣以下(不含城關)中學、國小、中職學校、幼兒園、鄉鎮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農村工作的專職教職員工(含在農村離退休的公辦教職工和民辦教師)的子女

(七)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照顧

因公犧牲及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平時榮立二等功或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的現役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一、二類(含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八)下列考生享受12分照顧

在國中階段參加省級(省人民政府、教育廳或教育廳與其他部門聯合組織)以上舉辦的省運會、中學生運動會及單項正式競賽獲得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上述享受照顧的競賽項目界定為:田徑、舉重、武術、游泳、體操、健美操、籃球、排球(含軟排球、沙灘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擊等12項。

(九)下列考生享受20分照顧

1、烈士子女;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

(十)下列考生享受31分照顧

國中階段參加由國家舉辦的全國性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青少年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及參加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和全國競賽計劃中安排的各種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前6名或國中階段獲運動健將、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

(十一)凡報考職業類院校,在錄取職業類院校時可享受加19分照顧。(考生不需填“注意錄取”表,往屆生可享受本條政策照顧)

(十二)照顧政策説明

1、享受政策照顧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計入總分。

2、考生照顧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報考職業類院校可享受加19分照顧”規定除外)。

3、高中招生政策照顧只有“照顧加分”,凡享受按政策照顧的考生,必須提供相關原始證明並填寫“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並在學校公示,經我市有關行政部門簽字蓋章後,於5月20日前送我市招生辦,逾期不予辦理。

4、“注意錄取”考生資格審核由我市招生辦負責,並於5月25日前將“注意錄取”花名冊及有關證明材料報送南平市招生辦複核備案。

5、往屆國中畢業生不享受政策照顧,且在報考普通高中實行從投檔總分中扣除23分後,再參加擇優錄取。

6、少兒藝術團正式團員的招生錄取工作按武招委紀〔20xx〕3號《關於武夷少兒藝術團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工作會議紀要》的文件精神執行。

十、本“實施細則”公佈之後,若福建省、南平市等上級有關部門有新的文件和規定,則以上級有關部門新的文件和規定執行。

十一、本細則未盡事宜,提交市招生委員會研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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