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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陽市生育保險實施細則2021

富陽市生育保險實施細則2021

為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均衡用人單位女職工的生育費用負擔,制定了富陽市生育保險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閲讀。

富陽市生育保險實施細則2021

富陽市生育保險實施細則20xx

為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均衡用人單位女職工的生育費用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杭州市生育保險辦法》(杭政辦[20xx]22號)、《市社會保險委員會會議紀要》(富社險[20xx]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富陽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的生育保險工作。各鄉鎮、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按照職能規定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工作。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負責辦理生育保險具體業務。

市衞生、財政、税務、人口和計劃生育等部門及工會、婦聯等組織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生育保險工作。

三、本市作為獨立的生育保險基金統籌地區。

四、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險費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五、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六、生育保險費由地方税務部門徵收。生育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户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七、用人單位應當自建立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八、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生育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當自終止或變更之日起 30 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註銷或變更手續。

九、生育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一)用人單位中企業以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基數繳納生育保險費。其他用人單位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作為基數繳納生育保險費。當年新成立用人單位的職工或用人單位當年新增職工,用人單位以職工第一個月工資作為基數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統計口徑計算。計算繳費基數時,職工個人當年月平均工資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或當年第一個月工資低於上一年度浙江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高於上一年度浙江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三)本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0.5%,自20xx年1月起繳費基數按實際工資總額核定。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收支情況,會同市財政部門研究,報經市政府同意,對生育保險費率適時進行調整。

十、生育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四)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的計劃生育手術津貼;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十一、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職工在生育時,用人單位己按規定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生育的。

(二)職工在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己按規定為其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的。

十二、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以下項目:

(一)生育津貼;

(二)計劃生育手術津貼;

(三)生育醫療費用;

(四)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十三、女職工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一)項規定條件,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期限內享受生育津貼(即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按照產假期限和生育時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計發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生產或早產的,按3個月計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助娩產手術的,增加0.5個月;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0.5個月。

(二)妊娠3個月以上(含3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按1.7個月計發。

(三)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按1個月計發。

十四、職工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二)項規定條件,在國家統一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限內享受計劃生育手術津貼(即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工資)。計劃生育手術津貼按照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限和計劃生育手術時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計發計劃生育手術津貼的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限如下: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按2天計發。

(二)取宮內節育器按1天計發。

(三)輸精管結紮按7天計發。

(四)單純輸卵管結紮按21天計發。

(五)產後結紮輸卵管按14天計發。

(六)人工流產按14天計發;人工流產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按16天計發;人工流產同時結紮輸卵管按30天計發。

(七)中期終止妊娠按30天計發;中期終止妊娠同時結紮輸卵管按40天計發。

國家調整計劃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計發天數隨之調整。

十五、女職工在分娩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且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分娩的,其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開支範圍的醫療費用,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富陽市定點醫院按實記賬,對定點醫院記賬的分娩醫療費用實行單病種結算管理(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女職工分娩醫療費用參照執行);在富陽市外定點醫院分娩的,符合生育保險開支範圍的醫療費用超過富陽市分娩單病種結算定額的按結算定額結算,在結算定額內的按實際發生額結算。

對二級及以下定點醫院分娩單病種結算定額標準暫定為:

1、剖宮產的補助標準為4500元;

2、非剖宮產的補助標準為2500元。

在三乙級以上定點醫院分娩的單病種結算定額標準在上述基礎上剖宮產增加150元,非剖宮產增加100元。

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就結算細則應與各定點醫院簽訂具體服務協議。

十六、職工(男、女)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計劃生育醫療費,以及在妊娠期、產褥期發生的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開支範圍的醫療費用,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結算。

十七、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即: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户籍所在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十八、上述補助資金參加生育保險的在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女職工分娩醫療費用在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中列支。

十九、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後或手術後24個月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申辦時應填報《富陽市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

(二)生育醫療證明、原始發票、費用清單、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相關材料;

(三)嬰兒出生證。

二十、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用人單位申報生育保險待遇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後將生育保險費用撥付給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並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將費用發放給職工。

二十一、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條件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職工發生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二十二、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的個人等生育保險參與者,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十三、本實施細則中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12個月參保職工的年度月平均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總額,除以對應人數確定;當年新成立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用人單位參保職工第一個月工資平均數口徑計算。以天為單位計發生育保險待遇的,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生育保險繳費工資除以30天計算。

二十四、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原《富陽市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富政辦[20xx]2號)停止執行。與其配套的《關於調整生育醫療費用補助定額標準的通知》(富勞社[20xx]54號)、《關於生育醫療費用補助的補充通知》(富勞社[20xx]31號)同時廢止。

二十五、本實施細則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同時,為保證政策的連續性,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間富陽市定點醫院分娩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開支範圍內的分娩醫療費用按實報銷;20xx年6月30日前生育,連續繳費滿6個月以上,且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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