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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創建考核細則

文明城市創建考核細則

進行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理論與方法的研究,指導和促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發展必要且意義深遠。下文是文明城市創建考核細則,歡迎閲讀!

文明城市創建考核細則
文明城市創建考核細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如期創成,根據《中共樂清市委、樂清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開展“六城聯創”活動的實施意見》(樂委發〔20xx〕1號)和《中共樂清市委辦公室、樂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樂清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樂委辦〔20xx〕14號)文件精神,20xx年度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主要的工作是迎接中央文明辦對我市的城市文明程度指數測評,並按照樂委發〔20xx〕55號文件精神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市直各有關單位及各鎮街的考績內容。

第二章 考核範圍、內容

第二條 考核範圍包括市直各有關單位及各鎮(街)。

第三條 考核內容分共性目標和個性目標。共性目標主要包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與社區結對共建、創建台帳資料檔案管理和城市文明程度指數測評的配合程度(20xx年中央對我市的全國城市文明程度指數測評成績,按20%比例計入三年創建週期的基本指標100分)。個性目標主要是市直各有關單位及各鎮(街)承擔20xx年度全國文明城市工作任務分解以及相關創建工作任務。

第三章 考核組織、時間

第四條 考核工作由市創建辦、市考績辦組織實施。

第五條 20xx年度將對全年創建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評,並按比例換算計入考績總分。

第四章 計分辦法

第六條 考核採取百分制計分。根據市直各有關單位及各鎮、街道承擔的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不同任務,將考核總分劃分為三檔,分別為100、80、70分(見附表1)。各考核單位總分由共性任務分(共性目標為10分)和個性任務分兩部分組成(考核評分標準見附表2)。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的進行加減分。

(一)在市聯創辦日常督辦中暴露問題較多,同一問題在《聯創督辦》、《聯創專督》等督查載體上兩次被點名通報的,每一次減1分。

(二)同一問題被媒體反覆曝光的,每一次減1分。

(三)因創建工作突出受到相關督查專報、市領導肯定讚賞的,每一事項加1分。

第八條 本考核評分標準同步參照《樂清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於印發全國文明城市創建20xx年重點工作分工、實地考察測評標準和創建宣傳標語的通知》(樂文明委〔20xx〕3號)中各責任單位20xx年的重點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創建辦負責解釋。

文明城市創建考核細則二

信息工作是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總結創建經驗、宣傳創建典型、推動創建工作的重要途徑。為不斷提高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信息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增強信息報送的針對性、時效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宿豫區、宿城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景區創文辦,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市創文辦各工作組。

二、信息內容

突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主題,圍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創建為民辦實事、《宿遷文明20條》宣傳推行、誠信宿遷建設、道德模範人物培育和選樹、社會志願服務等創建重點工作,報送工作動態、典型做法以及工作成效等內容。

三、工作任務

根據承擔的創建目標任務,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信息考核對象分為A、B、C三檔(具體名單見附件1),設定相應考核分值。A檔年度基本任務為100分,B檔年度基本任務為80分,C檔年度基本任務為50分。

四、計分辦法

1、所報信息被中央文明辦《精神文明建設簡報》等簡報刊物採用,信息類每篇計15分,經驗類每篇計30分;

2、所報信息被省委宣傳部《宣傳工作動態》、《江蘇精神文明建設簡報》採用,動態類每篇計10分,經驗類每篇計20分,調研類每篇計30分;

3、所報信息被市委辦《信息摘編》採用,每篇計5分,被市創文辦《宿遷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簡報》或宿遷文明網採用,每篇計3分;

4、所報信息被市級以上(含市級)報紙、電視、廣播、網絡採用(名單見附件2),每篇分別計20分、10分、5分;

5、所報信息獲得領導批示的給予加分,其中,獲得省級以上領導批示的加計80分,獲得省文明辦領導、市領導批示的加計40分。

6、同一條信息被多級採用的,按最高分計分。

五、結果運用及相關要求

市創文辦將採取“一季度一公佈”的形式,公佈各地、各部門、各工作組信息採用情況和排名。年終將組織開展達標評選,對超額完成任務,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同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信息工作將作為加分項納入全市文化建設工作目標考核(詳見宿績效辦〔20xx〕2號)。請各責任單位於每月5日前,主動報送上一月信息被採用情況,過期不報視為無信息被採用。

文明城市創建考核細則三

為推動我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深入開展,更好地調動各單位、各部門的城市創建工作積極性,使創建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結合《益陽市赫山區城市創建工作任務責任分工方案》(益赫創辦發〔20xx〕1號),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範圍

鄉鎮、街道、龍嶺工業園,區直及中央、省、市駐區單位。

二、考核內容和辦法

《益陽市赫山區城市創建工作任務責任分工方案》中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各項責任指標落實情況; 組織領導、宣傳發動等情況;日常創建活動開展情況。

考核採用百分制。採取日常督查、迎接上級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迎接文明程度指數測評中工作出現重大失誤且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實行重扣分。(具體考核內容和細則附後)

三、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最終成績將作為區績效考核城市創建和創文工作內容的最終分值,並在全區經濟工作會議上對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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