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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27日,《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明年元旦起施行。條例對河道岸線規劃調整、河道採砂、河道生態建設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

《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條例明確規定,經批准的河道岸線規劃不得擅自改變;確需修改的,應專題論證。經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報原批准機關批准,並予以公佈。涉及岸線規劃重大調整的,原批准機關還應在批准調整方案前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

條例對規範河道採砂活動作出必要的剛性規定。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明確年度河道採砂可採區、可採期、作業方式、作業工具以及採砂控制總量等事項,禁採區、禁採期應當設立明顯標誌。在禁採區、禁採期採砂的,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由於河長制是河道保護管理工作創新,屬政府工作機制,目前尚處探索階段,考慮到《福建省“河長制”實施方案》從20xx年開始實行,這一制度還有待實踐檢驗,為此,條例刪除了草案修改二稿中關於“河道保護管理實行河長制”的。

《條例》有何亮點,將如何真正破解河道保護和管理的難題?福建省水利廳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詳細解讀。

明確河道等級管理權限 加強河道岸線的保護和恢復

《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將河道分為五級,實行分級管理:一級河道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二級河道、三級河道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四級河道、五級河道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以法定的形式,明確省市縣各級政府的河道管理範圍、權限和應負的職責,使河道保護管理權限清晰、責任明確,為提高河道保護管理的力度、強度、精準度,奠定了堅實基礎。

關於河道等級,福建省水利廳政法處處長蘭偉龍表示,過去雖在技術上已有一定劃分,但福建河道水系發達,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740條,總長2.46萬公里,河網密度達112米/平方公里,這麼多河道誰來管理、怎麼管理,法律上並無明確劃分。對此,加強對河道的保護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至關重要。

“隨着經濟的發展,土地資源越來越緊缺。部分市縣為了建設基礎設施,為了落實項目,佔用河灘、佔用河道、填河造地的意願比較強烈。按照現有審批程序,河道岸線規劃的最後審批權限又在市縣政府。這一狀況導致侵佔河道、侵佔河灘現象時有發生。”蘭偉龍指出,為推進河道岸線規劃工作的開展和建立岸線規劃調整的約束機制,《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規定,涉及岸線規劃重大調整的,原批准機關應當在批准調整方案前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從而遏制部分市縣政府對河道規劃岸線的調整修改的隨意性,確保河道防洪安全和生態安全。

明確建立河岸生態保護藍線制度 劃定河道保護管理範圍

20xx年省政府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重要流域保護管理切實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實施河道岸線和河岸生態保護藍線制度。為在法規層面上明確河道生態地保護範圍,《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規定,根據河流生態空間管制的需要以及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界限標準,在河道岸線外側劃定河岸生態地保護範圍,並予以公佈。這樣一來,河岸生態地由前款規定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監督管理。這對今後福建加強河道生態保護管理、開展萬里安全生態水系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眾所周知,河道管理保護界線的確權劃界是依法治河管河的重要依據。由於河道的管理涉及的部門較多且劃分標準不統一,往往劃界易,確權難。“過去很多人在河道、水庫旁蓋房子,攔河圍截養魚。為此,結合福建河道保護管理實踐,《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對河道、河口及湖泊、水庫確權劃界作出明確規定。”蘭偉龍表示,對河道保護管理管理範圍內規定禁止性行為,特別是明確城鄉建設不得佔用河道灘地,河道灘地、沙洲不得擅自開發,這為今後加大河道保護管理執法力度提供了重要執法依據。

加大非法採砂處罰力度 嚴格河道源頭防控監管

非法採砂,是河道上的“毒瘤”,貽害無窮。一些採砂、運砂船業主肆意盜採、超量開採,不僅對飲用水源地保護和農民耕地構成了威脅,還嚴重影響到河道行洪、通航和橋樑、碼頭、防洪堤安全。非法採砂現象難以根除,究其原因,一方面,非法採砂存在暴利,讓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導致非法採砂現象屢禁不止;另一方面,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也影響了打擊效果。

目前,有關河道採砂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福建省防洪條例》和《福建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上述法律、行政法規對河道採砂僅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地方性法規限於當時經濟發展水平,所設置罰款額度低,罰款數額最高十萬元;而規章的規定限於上位法及當時規章罰款幅度的限制,罰款額度低,罰款數額最高三萬元。懲戒力度不大,造成非法採砂違法成本低。

為解決河道管理這一難題,《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專門就河道採砂的監管程序作了嚴格明確規定,對違法採砂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對違法採砂可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沒收作業設施設備,以遏制非法採砂現象的發生。

為進一步加強源頭嚴防監管佔河行為,蘭偉龍特別指出,《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工程建設活動,不得妨礙防洪度汛安全,並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將施工方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備案;對因施工需要臨時築壩圍堰、開挖堤壩、管道穿越堤壩、修建阻水便道便橋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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