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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全文

最新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全文

為提高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員工的健康與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生產特點,特制定了關於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辦法。下面是全文,僅供閲讀!

最新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全文

20xx年最新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員工的健康與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生產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司系統是指與公司有管理關係的單位組合;管理關係包括直屬、代管關係。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司系統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突發事件應急是指針對已發生的突發事件,為控制其規模、降低其損失而開展的救援和處置行動。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應急組織機構

第六條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簡稱公司應急委),公司行政正職任委員會主任,分管副總經理任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會成員由辦公室、安監處、生產處、計劃發展處、人力資源處、工程處、財務處、政治工作處、監審處、燃料部、物資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公司所必各單位行政正職組成。公司應急委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的法規和規定;

(2)指揮、協調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修訂和演練工作;

(4)監督、管理應急體系的建設和運轉;

(5)通報或發佈應急救援與處理的進展情況;

(6)協調與外部應急力量、相關政府部門的關係。

第七條 公司應急委下設辦公室,應急委辦公室設在公司辦公室。公司應急委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如下:

(1)處理公司應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協調、聯絡各級應急機構和部門;

(3)對公司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4)組織制定《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5)負責《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所針對的突發情況的應急指揮與協調。

第八條 公司應急委下設專家組,由公司應急委辦公室負責專家組的組建和管理。專家組的主要職責如下:

(1)為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提出建議;

(2)為突發事件應急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第九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的應急職責分工:

公司所必各部門在公司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應分別承擔各自的應急職責,通過協調、合作、完成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1)公司安監處為重特大事人身事故的慶急指揮部門;

(2)公司生產處為重特大設備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指揮部門;

(3)公司工程處為工程建設中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指揮部門,工程建設中的人身事故應急指揮由安監處配合,設備事故應急指揮由生產處配合;

(4)公司戰略管理處為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部門;

(5)公司燃料部為煤炭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部門;

(6)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由公司應急委辦公室負責。

第十條 公司辦公室的應急職責如下:

(1)負責向政府及上級報告(彙報)應急工作情況;

(2)負責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編輯和對外發布;

(3)負責接受公眾對突發事件情況的諮詢;

(4)負責協調與外部應急力量、政府部門的關係;

(5)負責公司本部火災事故的應急指揮和火災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一條 公司安監處的應急職責如下:

(1)在重特大人身事故發生時,負責組建人身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人身事故的應急救援。

(2)負責公司人身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3)在設備事故、人身事故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情況;

(4)監督基層單位人身事故的應急物資準備工作;

(5)負責設備故事、人身事故、火災事故、工程建設事故等突發事件的調查、性質認定及責任人的處理;

(6)協助其他部門監督基層單位的事故應急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生產處的應急職責如下:

(1)在重特大設備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負責組建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基層單位做好上述事故的應急工作;

(2)負責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3)設備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情況;

(4)監督基層單位設備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物資準備工作;

(5)協助工程處開展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搶險工作;

(6)配合安監處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

第十三條 公司工程處的應急職責如下:

(1)在工程建設重特大事故發生時,負責組建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事故應急工作;

(2)負責工程建設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3)負責基建工程事故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情況;

(4)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應急物資的準備;

(5)協助和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

第十四條 公司戰略管理處的應急職責如下:

(1)在發生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時,負責組建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2)負責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3)指導基層單位信息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4)保障公司本部在突發事件應急中通信的暢通。

第十五條 公司燃料部的應急職責如下:

(1)在發生公司系統基層單位煤炭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時,負責組建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煤炭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2)負責煤炭供應中斷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3)指導基層單位煤炭供應中斷事件的應急工作。

第十六條 公司人力資源處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七條 公司政治工作處的應急職責;

(1)參加公司系統的人身事故調查;

(2)會同公司以及事故單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傷亡員工家屬進行安撫、救助。

第十八條 公司物資公司負責配合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協調應急物資。

第十九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參照公司本部的應急組織機構設置,成立各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設立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專家組,同時明確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的應急職責。

第二十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針對本單位所轄範圍內存在突發事件風險的現場,結合現場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對現場應急工作進行細緻分工和準備,在各現場按需要成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搶險救援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

(2)穩定生產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處理期間及後續一個時期的生產穩定和職工隊伍穩定工作。

(3)綜合協調工作組:負責與公司應急指揮部門和地方政府的聯繫,協調、高度各類應急資源。

(4)醫療救護組:負責對受傷人員採取及時的現場急救,聯繫醫療機構或急救中心,將傷員轉送醫院進行治療。

(5)安全保衞組:負責建立突發事件現場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保障救援行動、物資運輸和人羣疏散等的交通暢通,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

(6)善後處理工作組: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扶、慰問和補償等工作。

第三章 應急預案

第二十一條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簡稱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降低突發事件損失頁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

第二十二條 公司系統的應急預案分為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預案三類。

第二十三條 綜合預案針對的是公司或公司下屬單位的整體,是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則的説明。綜合預案要從總體上闡述應急目標、應急原則、應急組織及職責、應急行動的整體思路等內容。

綜合預案在命名時稱為《××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寧》,公司必須制定1個公司級綜合預案,每個下屬單位必須制定1個本單位的綜合預案。

第二十四條 專項預案針對的是公司或下屬單位較為典型的突發事件,例如設備事故、人身傷亡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一個專項預案所針對的突發事件一般會存在於多個生產現場的,同一個專項預案可以對多個工作現場的應急起到指導作用。

公司必須制定公司級的專項預案,每個下屬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的專項預案。

第二十五條 現場預案是針對特定的具體場所,在詳細分析現場突發事件風險的基礎上,對應急救援中的各個方面做出具體的安排而制定的應急預案,因而現場預案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系統的每個現場必須根據突發事件發生的風險制定相應的現場預案。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各類型應急預案由相同要素構成,包括總則、單位概況、應急保障、應急響應和預案管理五個一級要素,每個一級要素包括若干二級要素。

(1)總則的二級要素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與其他預案的關係、工作原則。

(2)單位概況的二級要素包括應急資源概況、危險分析

(3)應急保障的二級要素包括機構與職責、物資與裝備、通信與信息、應急人員培訓、預案演練、員工教育、互相協議。

(4)應急響應的二級要素包括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報告與公告、事態監測與評估、公共關係、應急人員安全、搶救、警戒與治安、人羣疏散與安置、醫療與衞生、現場恢復、應急結束。

(5)預案管理的二級要素包括備案、維護和更新、制定與解釋部門、實施時間。

第二十七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應急預案必須使用統一格式,應急預寧由封面、預案批准(發佈)的指令性文件、目錄和預案正文四個部分組成。預案正文由七章構成,本制度第二十六條中所述五個一級要素分別為預案正文的前五章,各一級要素中所包含的二級要素為相應的條目,共包括三十條,第六章為專項應急處置預案,第七章為附件。

應急預案的章節、條目不允許刪減和改變順序,不需要填寫的條目可以空置。第六章及後續章節增加的條目需要按順序連續編號,即第六章的第一條的編號為“第三十一條”,同時為增加的條目命名,名稱要能概括該條目的內容且不宜過長。

第二十八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委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與突發事件應急有關的各部門負責各類應急預案的具體編制工作。

第二十九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應急預案必須通過評審後方可發佈使用,由各級應急委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管轄範圍內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第三十條 公司應急委辦公室每兩年對全公司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所屬各單位的應急委辦公室每年對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相關部門按照評審意見修訂、更新或重新編制應急預案。

第三十一條 當生產工藝、設備設施更新或組織機構調整時必須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使其滿足突發事件應急的需要;開展突發事件演練後,相關部門根據發現的問題對應急預案及時修訂。

第四章 應急準備

第三十二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開展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訓中必須包含突發事件應急方面的內容,使全體員工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和技能;對參與到現場應急的各類人員開展專項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者方可參與現場應急。

第三十三條 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的形式分為單項演練、組合演練和合面演練。

(1)單項演練是為了發展和熟練某些基本操作或完成某種特定應急任務而進行的演練。

(2)組合演練是將有聯繫的多個應急任務組合在一起進行演練,其重要目的是提高各應急機構(部門)之間的配合能力和協調性。

(3)全面演練是所有或絕大多數承擔應急任務的機構(部門)參加的演練,主要目的是驗證各應急機構(部門)的執行任務能力,檢查相互之間的協調能力。

第三十四條 突發事件應急演練(也稱應急學習)是檢驗和提高應急體系的反應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協同作戰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級應急機構必須制定相應演練計劃,按計劃組織演練。演練結束後,對演練的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及時解決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和不足。

第三十五條 公司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公司下屬單位每兩年進行一次全面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各現場每年進行一次全面事件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各部門必須按需要配合齊全的應急設備,應急設備應有專人管理,並建有完善的管理檔案;對應急設備應及時維護,對報廢應急設備應及時更新。

第三十七條 對各類應急車輛做好日常維護,保證足夠數量的應急車輛處於可用狀態,應急專用車輛不得挪作他用。突發事件應急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交通設備應優先滿足與應急有關的使用。

第五章 應急響應

第三十八條 公司的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響應(公司級)、Ⅱ級響應(下屬單位級)和Ⅲ級響應(下屬單位車間級)三級。

第三十九條 Ⅰ級響應是指公司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序已經或預期達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生產事故(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預期為重特大事故。

(2)質量事故狀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火電工程中質量事故性質特別嚴重,或者導致工程倒塌(或報廢);

2)火電工程中質量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

3)水電工程中由於質量原因導致限制條件運行或不影響運行但壽命極差的;

4)水電工程中由於質量原因導致事故處理所需時間達3個月以上的;

5)水電工程的混凝土、金屬結構、機電安裝中由於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在500萬元以上;

6)水電工程的土石方開挖、薄壁混凝土中由於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100萬元以上。

(3)自然災害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

(4)環境污染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30萬元及以上。

(5)信息安全事件導致公司重要的信息系統(FAM、OA、網絡等關鍵系統)發生故障,已經或預期超72小時不能恢復正常運行。

(6)因暴雨、冰雪等惡劣天氣造成燃料供應異常或因煤炭系統、運輸部門的問題而造成燃料供應異常,或煤炭總體庫存低於安全警戒線,或半數以上電廠煤炭庫存低於3天正常耗用量,或個別電廠的煤炭庫存不足1天的正常耗用量,已經或預期對整個公司的安全生產、經濟運行造成較大的影響的。

(7)超出公事所屬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公司組織應急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

第四十條 Ⅱ級響應是指公司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序已經或預期達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生產事故(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預期為一般事故。

(2)質量事故狀態為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響應:

1)火電工程中由於質量原因導致嚴重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2)火電工程中由於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萬元以上;

3)水電工程中由於質量原因導致不影響運行但壽命差的;

4)水電工程中由於質量原因導致事故處理所需時間達1個月以上的;

5)水電工程的混凝土、金屬結構、機電安裝中由於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在100萬元以上;

6)水電工程的土石方開挖、薄壁混凝土中由於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30萬元以上。

(3)自然災害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

(4)環境污染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10萬元及以上。

(5)信息安全事件導致公司重要的信息系統(FAM、OA、網絡等關鍵系統)發生故障,已經或預期超72小時不能恢復正常運行。

(6)煤炭總體庫存低於安全警戒線,或半數以上電廠煤炭庫存低於3天正常耗用量,或個別電廠的煤炭庫存不足1天的正常耗用量,預期電煤供應緊張形勢會很快緩解的。

(7)超出公事所屬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需要突發事件單位組織應急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

第四十一條 Ⅲ級響應是指公司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序已經或預期達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生產事故狀態為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響應:

1)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重傷1人及以上,或造成輕傷10人及以上;

2)設備故障已經或預期為一類障礙者;

3)生產設備或廠區建築發生火災,已經(或預期)造成經濟損失0.5萬元及以上。

(2)質量事故狀態為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響應:

1)火電工程中由於質量原因導致嚴重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火電工程中由於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0.5萬元以上;

3)水電工程的混凝土、金屬結構、機電安裝中由於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在20萬元以上;

4)水電工程的土石方開挖、薄壁混凝土中由於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10萬元以上。

(3)自然災害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萬元以上。

(4)環境污染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5萬元及以上。

(5)信息安全事件導致公司所屬單位的OA、網絡等關鍵系統已經或預期超48小時不能恢復正常運行,或PI、MIS等其他業務系統已經或預期超過96小時不能恢復正常運行。

(6)因暴雨、冰雪等惡劣天氣造成燃料供應異常或因煤炭系統、運輸部門的問題而造成燃料供應異常,預期會對電廠安全經濟運行造成影響;部分電廠煤炭庫存低於安全警戒線,預期後續煤源足以保證安全發電需要的。

第四十二條 公司的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可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等過程。

(1)接警:應急指揮部門或應急值班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警時,做好突發事件情況和聯繫方式的記錄。

(2)響應級別確定:應急指揮部門接到突發事件通報後,應立即根據突發事件的信息,依據響應級別的分級標準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

(3)應急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確定後,相應的應急指揮部門按所確定的響應級別啟動應急預案。

(4)救援行動:應急人員進入突發事件現場,積極開展人員救助、搶險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當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向上級應急機構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5)應急恢復:搶險行動結束後,進入應急恢復階段,包括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受影響區域的連續監測等。

(6)應急結束:由相應的應急指揮部門按照程序宣佈應急結束。

第四十三條 公司本部24小時值班電話為公司應急值班電話。公司值班人員接到報警後,應立即向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和有關領導彙報。

第四十四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並把應急值班電話、應急委辦公室聯繫人、聯繫電話、應急委成員名單及常用通信聯繫方式報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備案。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發生達到公司Ⅰ、Ⅱ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時,立即向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和公司對應的主管部門報警;各單位發生達到公司Ⅲ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時,向突發事件單位應急委辦公室和主管部門報警;公司每個員工在發現緊急情況時均有義務立即報警。報警時應説明以下內容:

(1)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

(2)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範圍、嚴重程度;

(3)突發事件已經造成的影響和發展趨勢;

(4)已採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應對措施;

(5)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通信方式。

第四十六條 發生達到公司Ⅲ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時,啟動突發事件場所的現場預案;發生達到公司Ⅱ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時,啟動突發事件單位的相關專項預案或綜合預案;發生達到公司Ⅰ級應急級別的緊急情況時,啟動公司級專項預案或綜合預案。

第四十七條 在未啟動應急預案時,突發事件現場人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採取措施控制突發事件的發展,快速搶救受傷人員。

第四十八條 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中,必須保證所有應急人員服從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並保證信息的及時交流和救援工作的協調進行。公司應急指揮部門對跨單位或跨區域的應急救援,可直接統一指揮和調配下級的應急資源和力量,與應急工作有關的下級應急指揮部門必須按照需要隨時待命,接受調度和安排。

第四十九條 在現場搶險中,突發事件單位應急力量是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主力軍,突發事件單位指揮部門應充分調動本單位的應急資源和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突發事件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遵照屬地化為主的原則,即由突發事件單位或突發事件部門的應急機構(部門)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現場指揮。

第五十條 發生達到公司Ⅲ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突發事件現場負責人必須在事件發生衙0.5小時內向突發事件單位報告;發生達到公司Ⅱ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的緊急情況,突發事件單位相關部門必須在接到事件報告後1小時內向公司報告,由事故單位應急委辦公室向事故單位所在地政府部門報告;發生達到公司Ⅰ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公司相關部門向華電集團公司報告,由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向政府部門報告。

第五十一條 下屬各單位對突發事件要及時、如實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五十二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必須指定相關部門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對外發布,信息發佈必須經過嚴格審核和批准,保證發佈信息的統一性,避免出現矛盾信息。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必須指定新聞發言人,負責接受新聞媒體的採訪,準確發佈突發事件信息。

第五十三條 發生達到公司Ⅰ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時,由公司負責對外信息發佈;發生達到公司Ⅱ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時,由突發事件單位負責對外信息發佈,在信息發佈前必須上報公司批准;發生達到公司Ⅲ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時,由突發事件單位負責對外信息發佈。

公司各單位、各部門及員工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發布突發事件信息或發表對突發事件的評論。

第五十四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必須指定相關部門處理公共關係,負責接受公眾諮詢,接待、安扶受突發事件影響或波及的相關方。

第五十五條 在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必須保持通信暢通,將現場應急搶險情況及時傳遞到應急指揮部門,應急信息的傳遞與接收必須有專人負責。

第五十六條 在應急搶險過程中,注意保護突發事件現場,為突發事件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七條 公司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門和所屬部門單位應急委應急工作的開展情況。各單位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本單位各部門應急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五十八條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對事故應急工作的認識;

(2)應急管理情況;

(3)應急預案的編制、更新情況;

(4)應急教育、培訓情況;

(5)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情況。

第五十九條 監督、檢查的形式分為一般性檢查和專業性檢查。

一般性檢查是一種經常性、普遍性的檢查,目的是對事故應急工作的開展情況做一般性的瞭解。一般性檢查又可分為定期性檢查和突擊檢查。

專業性檢查是針對與事故應急有關的專項工作所進行的檢查,如應急演練檢查等。專業性檢查又可分為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

第六十條 公司每年對各部門和所屬各單位進行1次定期的一般性檢查和1次突擊的一般性檢查,公司所屬各單位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定期的一般性檢查。公司每年對各部門和所屬各單位進行1次定期的專業性檢查或1次突擊的專業性檢查。

第六十一條 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擊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二條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件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由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救援體系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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