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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國小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章總則

國小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實現“校園安全零事故、在校學生零犯罪”的安全目標,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反應迅速、措施落實、安全有序”的原則。

對本預案處理範圍內所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處理,由“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相關部門,充分利用和發揮已有資源,對所涉及的機構、人員、設備、物資、信息進行整合,一旦出現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保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教職員工和學生的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事件。

第二章 機構和制度

第一條 應急機構

1、瓦店國小成立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處理本預案下的突發事件。

組長:陳永亮

副組長:管廷權

成員:韓湘娟劉志華郭淑花管恩玉

各班班主任

2、職責分工

3、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

瓦店國小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需要,組成現場指揮部。其中,重大事故現場總指揮由學校校長擔任;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學校相關級部的負責人及事故發生年級的分管負責人擔任。

現場指揮部下設警戒維護組、緊急搶救組、信息聯絡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預備機動組。

第二條 報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現部門或個人須向中心校(學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1)發生或可能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可能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或可能發生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校學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在校師生人身傷害的事件。

2、報告可根據事故性質,採用先口頭後書面的形式進行報告。任何部門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一般預案及處理流程

第一節 學校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條 可能引起學校火災事故的原因

電源線路老化、亂拉亂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爐和其他電器設備、液化煤氣(天然氣)和煤爐共用、食堂油鍋過熱、實驗操作不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扔煙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學校火災的主要原因。

第二條 預防措施

1、主要負責人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切實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

2、學校應當成立校義務消防隊伍,選拔身強力壯的老師擔任隊員(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制定學校防火計劃,繪製防火平面圖,教室門後掛緊急疏散路線圖。寄宿制學校應當每個樓層都要有兩個通道,樓道懸掛應急燈,學生寢室門後掛緊急疏散路線圖。

3、各學校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與保養,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滅火器藥品。

4、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堅持搞好疏散演練,掌握逃生方法和“三分鐘”撲救。新生到校報到後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5、加強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

6、保持疏散通道暢通,不堆放雜物。

第三條 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撥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

2、立即切斷着火樓(室)電源。

3、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學生,同時由受過訓練的教職工進行三分鐘火災緊急撲救。如三分鐘不能撲滅明火,則迅速撤離。

4、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當地醫院救治,並及時通知家長或者家屬。

5、在等待消防人員到來期間,可組織學校教工義務消防隊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撲救。

6、滅火後,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相應的調查工作。

7、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追究責任,維護學校的利益,並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第二節 師生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條 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要求,主要負責人作為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高度重視學校衞生工作,統一思想,定期進行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研討,把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之中。

第二條 分管負責人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安全衞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報告制度,健全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掌握、檢查學校疾病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三條 由於學校是人員高度聚集的場所,室內活動較多,為進一步預防傳染病,學校應採取以下具體措施;

1、保持工作、學習、生活環境通風換氣。

2、儘量不要組織師生到人羣集中的地方去活動。

3、注意個人衞生,經常用肥皂和流動水洗手,特別在打噴嚏、咳嗽和清潔鼻子後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及餐具。

4、注意增減衣物和均衡營養,加強户外鍛鍊,保證足夠休息,增強體質。

5、學生若發現有發熱、咳嗽、乏力、肌肉痠痛等症狀應馬上告訴老師或家長,及時就醫;教師發現上述症狀應及時就醫。

6、學校衞生室應按規定定期消毒。

第四條 操作程序

1、報告:一旦發現師生有傳染病症狀的疑似病人,有關人員應立即告知學校領導,學校應按規定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同時報當地疾控部門。

2、勸説:發現師生有傳染病症狀的疑似病人,應通知其及時就醫,並在家休養。

3、記錄:學校應及時統計好患病學生的具體情況。

4、跟蹤:每天關心患病學生的身體狀況,並主動對學生進行補課。

5、家訪:積極對患病學生進行家訪,做好學生及家長的思想工作,經常保持聯繫。

6、消毒:根據有關規定做好消毒工作(包括髮病及相關班級、食堂、廁所、公共場所、共用教室等),學校負責人要聽從衞生部門的專業指導,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集體性活動。

7、新生報到,學校必須要求其監護人如實填寫學生健康狀況登記表,並分類建立在校學生健康檔案。

第三節 師生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條 可能引發師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由於學校向師生提供食品的進貨渠道、質量以及氣温、消毒、加工、存放和操作人員的健康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第二條 預防措施

1、學校要始終堅持“預防為主”的衞生工作方針,制訂制度,落實措施,加強教育檢查,責任到人。

2、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檢,無健康證的人員一律不準上崗。

3、嚴格把好食品進貨關,杜絕不潔、變質或“三無”食品流入,做好進貨記錄。

4、規範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燒透,加工好的食物要及時進入熟食間冷卻。

5、嚴格熟食間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實行熟、生食物分開保管、使用不同製作器皿。

6、做好飯菜留樣的記錄並簽名,留樣食品做好標記須在冷藏櫃內保留24小時以上。

7、嚴格各操作環節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確,消毒時間要保證。

第三條 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師生食物中毒事件,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立即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同時報當地衞生監督部門。學校應立即把患者送往鎮街駐地以上醫院救治。

2、學校主要負責人要召開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情況,制訂有效措施,具體落實人員分工。

3、學校保健老師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患病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症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當地衞生監督部門進行調查。

4、將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留樣並加以封存。

5、積極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諒解。

第四節學校防範暴力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條 可能引發學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由於種種因素對社會不滿和因矛盾激化而鋌而走險、因嚴重利益衝突而報復、精神病人發病以及極少數歹徒行兇犯罪等情形是引發學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第二條 預防措施

1、加強對師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健全安全保衞工作機構,按標準配備學校安全保衞幹部和專職保安,加強培訓管理,配齊安防器械,確保及時有效地控制突發事件。

3、加強門衞管理,認真落實登記和驗證制度,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及其車輛進入校園。

4、加強對校內有精神病症狀人員的監控;加強對精神病人的關心,勸其在家休養治療,經濟待遇上給予照顧幫助。

5、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記,耐心接待,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第三條 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學校暴力事件,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撥打“110”報警電話或者按緊急報警按鈕。

2、以最快的速度把傷員送往就近醫院搶救,並通知家長或家屬。

3、立即報中心校(學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心校(學校)立即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中心校還須同時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4、如發生劫持人質事件,校方要派應變能力強、口才較好的老師與歹徒周旋,盡力規勸其終止犯罪;同時學校要全力保護好在現場或附近的其他學生,並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5、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

6、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並做好相關處理事宜。

第五節 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條 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樓道擁擠;學生間打架鬥毆;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放學後滯留學校活動;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第二條 預防辦法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範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做到遵紀守法,不打架鬥毆。

3、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範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4、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5、學校按照安全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確定安全責任包乾區,明確責任人,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第三條 處理程序

1、事發階段的有關工作和注意事項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當地醫院救治。

(2)發生事故應立即通知家長。

(3)一般事故24小時內書面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重大事故立即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同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告。

(4)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當對照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分清校方有責任事故或者無責任事故。

2、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原則: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學生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決原則: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1)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學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

(2)給付補償金。數額小的可支付現金,數額較大的用現金支票支付。不論金額大小,家長均要出具收條或有關收據。

(3)理賠。需提供下列材料:

a、《協議書》複印件;

b、病歷及病例複印件;

c、醫藥費發票原件和複印件。

第六節校園防範非法侵入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條發生非法侵入的原因

不法人員入侵校內實施暴力、不法人員聚眾衝擊學校、搶劫事件以及其他各種原因的暴力侵害事件。

第二條預防措施

1、學校由符合條件的專職保安擔任門衞,嚴格門衞登記、驗證制度,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學校。

2、為防止非法侵入,學校圍牆須是不易攀越或安裝紅外監控裝置,嚴格值班監視制度。

3、對可能引發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記,並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4、積極組織師生進行防範暴力事件的演習,提高師生的防範和自救能力。

第三條處理程序

1、撥打“110”報警電話。

2、以最快的速度把傷員送往當地醫院搶救,並通知家長或家屬。

3、立即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

4、如發生劫持人質事件,校方要派應變能力強、口才較好的老師與歹徒周旋,盡力規勸其終止犯罪;同時學校要全力保護好現場或附近的其他學生,並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5、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

6、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

7、險情排除後,立即報告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中心校還須同時報告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好善後事宜。

第七節校園體育活動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學生在體育活動中,因活動保護不當造成的事故時有發生,輕則挫傷、擦傷、關節損傷、肌肉抽筋、拉傷,重則造成骨折、呼吸紊亂、嚴重休克甚至喪失生命。傷害事故一般發生在球類活動、體操、田徑運動和游泳等運動項目中。為在體育活動中有效地預防各類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廣大學生的生命安全,特制訂如下預案:

第一條引發事故的原因

1、對預防體育活動傷害事故認識不足;

2、缺乏準備活動或準備活動不正確;

3、運動技術上的缺點和錯誤;

4、運動量過大;

5、在身體機能狀況不佳的情況下參加體育活動;

6、教學、訓練和比賽的組織方法有缺點;

7、動作粗野或違反規則;

8、場地設備不安全等。

第二條預防措施

1、加強思想教育、增強防範意識。中國小生好勝心強,經驗不足,思想上麻痺大意,缺乏預防事故的意識,教師要教育學生樹立“寧失一球,勿傷一人”的思想。

2、完善活動設施建設和管理。運動場地要保持平整,不應有坑窪、石塊等,地面不宜太硬、打滑;球架、球門要定期檢修;室內球場注意通風、採光。

3、教學和訓練、競賽活動必須精心設計、嚴密組織、嚴格要求、嚴格訓練。

(1)建立良好教學秩序、重視課前準備;教師、學生着裝規範,必須穿着便於運動的服裝上課。

(2)精密組織教學,加強紀律教育。體育教師必須經常反覆地向學生進行遵守紀律、遵守常規、服從組織、遵守遊戲規則等方面的教育。

(3)培養學生自我保護、相互保護的意識。

(4)體育教師應掌握特異體質的學生情況,掌握合理的運動量、注意區別對待。在運動量的掌握上,教師要隨時注意學生的生理反應,進行合理調整;教師對於病痛、體弱、傷殘的學生要及時關心,安排他們免修、見習等。

4、重視準備活動、加強醫務監督。教師應根據上課內容和氣候情況決定準備活動的內容,嚴禁不做準備活動就進入體育活動,準備活動要充分、有針對性;學生應掌握自我醫務監督的常識。

5、加強保護措施。嚴格裁判,禁止粗野動作,不使用錯誤的推、拉、撞等危險動作。

6、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第三條處理程序

1、在場人員(學生)發現險情後要及時報告在場老師、衞生室保健老師和班主任,緊急或情況複雜時還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有關教師應立即到達現場,瞭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遇到重傷的或不能判斷傷情的,應及時送醫院檢查、急救或撥打“120”救護電話。

2、及時通知家長及其他監護人,以便作出救治決定,同時做好安慰工作。

3、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做好有關記錄並保護現場,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處理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

4、重大的傷害事故要及時上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

5、事故發生在課上或因學校設施原因造成傷害的,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6、前往醫院探視,隨時掌握傷者身體康復情況。

第八節學校實驗室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有效預防學校實驗室事故的發生,防止學校實驗室事故事態的擴大,保障在實驗室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預案。

第一條可能引發實驗室事故的原因

實驗室的易燃物品遇到明火、電火;實驗人員操作不當;學生違規自行接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等。

第二條預防措施

1、實驗指導老師工作認真負責,專業知識豐富、稱職。

2、學校加強對學生的行為規範教育,不隨意觸摸實驗室物品,教育學生不在實驗室隨便使用明火。

3、學生必須在教師的指導下,按規範的操作方法進行實驗。

4、實驗室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必須做到“雙人雙鎖”保管。為防止劇毒物品外盜或外流,存放處需安裝報警裝置。

5、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實驗室。

6、實驗室電線、電器必須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

7、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第三條處理程序

1、火災事故按火災事故處理預案進行處理。

2、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立即送學校醫務室,由校醫視傷者情況決定是否送醫院,若情況嚴重則立即將傷者送醫院或撥打“120”救護電話。

3、通知受傷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如實告知情況。

4、保護現場。

5、報告。一般事故24小時內書面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重大事故必須立即向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報告。

第九節 校外集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條 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較複雜,有校方教育管理或者學生方面的因素,也有車輛或者活動場地方面的因素,歸納起來主要有:

校方未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教師疏於管理,學生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活動或離隊;租用的車輛車況差、安全性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超載、超速、隨意變道、闖禁令標誌,駕駛技術不熟練、應變能力差;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器械(具)等存在隱患,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等。

第二條 預防措施

1、出發前對學生進行紀律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紀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責任意識的教育,要求教師把嚴格管理貫穿於組織校外集體活動的全過程。行車途中,每輛車至少安排一名教師與學生一起乘車,以便做好監督看護工作。

3、要求車輛單位選派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技術熟練的駕駛員和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在校學生校外集體活動服務。

4、活動前,校方派專人到活動場所,實地察看活動器械(具)、設備、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把校外集體活動委託給有資質的旅行單位,並要求旅行單位為參加此次活動的全體師生購買保險。

第三條 處理程序

在校外集體活動中一旦發生事故,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報告和報警

一般事故24小時內書面報告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報告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

校外集體活動中的交通事故應當首先報警,然後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就近醫院救治,並通知學生家長。

3、事故發生後,按照有關規定妥善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十節 防汛抗洪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條預防措施

1、在汛期內,密切關注天氣變化,一旦發現天氣突變或接到上級通知,務必提前做好應急準備。

2、搞好防汛宣傳和安全常識教育,抓好防汛演練,讓每一位學生都知道當洪水到來時該如何應對,以切實提高學生的防汛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

3、組織年輕力壯的教職工組成搶險隊伍,由防汛指揮部統一調度指揮,隨時處理各種突發災情。

4、準備好充足的防汛物資,固定房間存放,麻袋、沙袋、雨衣、筒靴、手電筒等物品要堆放有序,使用方便。

5、認真做好汛期安全保衞工作,切實安排好汛期值班,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

6、在汛期靈活掌握學生的上學放學時間與時機,一旦發生水災,及時採取停課、提前放學、延後放學等措施,要把作息時間的變動及時通知相關師生和學生家長,並採取措施做好護送工作的落實,確保師生免遭洪水襲擊。

第二條處理程序

1、根據現場情況或接到上級指示後,啟動防汛抗洪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向學校發佈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防汛抗洪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防汛抗洪任務。

2、對學校建築物進行全面檢查,封閉危險場所,加強對有毒有害物品、供電和重要功能場室設備的防護,保證防洪抗汛的順利進行。

3、當遇到暴風雨襲擊時,相關部門要迅速組織人員及時檢查,疏通排水,做到排水暢通;要組織專門力量,對學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積水情況進行監測,及時掌握災情。

4、當遇到暴風雨襲擊時,視情況需要撤離的,要組織師生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帶,避免擁擠踩踏、堵塞通道,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如有校舍倒塌、師生受傷等情況應立即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並及時查明是否有人員被困,如發現人員被困,要火速組織營救,做好傷員的搶救工作。

5、組織有效的後勤保障,保證食品、飲水供應,確保校內師生正常的生活秩序。

6、及時做好善後工作。妥善安置受災師生、家屬,對受損的房屋、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重建,對過水後的校舍、設施進行防疫消毒,防止傳染病發生。

第十一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為發生地震等突發事件時,最大限度保障師生人身安全、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預防為主,宣傳教育為輔,防患於未然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第一條預防措施

1、加強對破壞性地震及防震減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地震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防震抗震知識的普及教育,認真組織好防震演練活動,廣泛開展地震災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震抗震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備,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震減災工作,把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第二條處理程序

(一)臨震應急行動

1、接到上級地震、臨震預(警)報後,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發佈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抗震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防震減災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築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大型活動。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加強對大型鍋爐、供電輸電、機房機庫等重要設備、場所的防護,保證防震減災順利進行。

4、加強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學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信暢通,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震後應急行動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本區範圍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後,領導小組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搶險救災隊伍必須在震後1小時內在本單位集結待命。

2、領導小組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級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連續的急促鈴聲和呼喊聲),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築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後滋生其它災害。

(3)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並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4)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和歷史文物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3、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穩定人心,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瞭解和掌握本校受災情況,及時彙總並向上級報告。

(三)進入防震緊急狀態後,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將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

第四章 責任和處罰

第一條 發生突發事件的部門或個人未依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對有關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從嚴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條對發生突發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附則

一、本預案有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二、本預案由瓦店國小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三、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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