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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大廳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便民服務大廳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一、考核對象

便民服務大廳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進駐中心各單位服務窗口及其工作人員。

二、考核責任單位

各窗口單位的考核工作由中心牽頭負責組織實施。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評。考核對象對本單位的窗口工作每月進行檢查測評,並將自查自評情況於次月初報中心主任

(二)年度集會考核。中心在每年年底前結合公務人員考核活動進行一次年度集會考核。年度集會考核主要以自評、互評為基礎,結合平時查訪、服務對象評議、監督、投訴反饋情況,對各考核對象進行綜合測評。

(三)反饋考核結果。年底,中心負責將窗口單位及工作人員的考核得分及考核情況反饋給考核單位,並上報至鎮黨委、政府和窗口單位縣級主管單位。

四、考核辦法

(一)隨機檢查。對各考核對象的日常工作運行情況、投訴舉報情況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不定期地查訪。

( 二)服務對象評議。通過徵詢服務對象意見設置《服務對象評議表》,召開服務對象座談會等形式對考核對象進行評議。

(三)考核評價。考核實行百分制計分辦法,滿分為100分(具體計分辦法見細則)。

五、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考核結果分為“優勝窗口”、“達標窗口”和“一 般窗口”三個檔次。考核結果由中心審核,每季度評選一次。

(二)凡被評為“優勝窗口”的,由中心給予通報表揚。

(三)進駐中心各單位在工作中被服務對象投訴(含被新聞媒體批評、曝光)、或在各類檢查中發現違規等問題,經調查核實,由中心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建議主管單位調離崗位、紀律處分等處理。

(四)中心窗口工作人員的考核每年度進行一次。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被評為不稱職的應立即通知窗口單位換人,並按有關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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