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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中心運行情況報告提綱

便民服務中心運行情況報告提綱

市政府:

便民服務中心運行情況報告提綱

最近,市政務服務中心在各區縣、園區自查的基礎上,採取明查暗訪的方式,對全市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站的運行情況進行了抽查,傾聽了社會各界對便民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站的意見和建議。總體情況是:便民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站在方便基層羣眾辦事,改善服務方式上起着很大的積極作用,羣眾的認可程度較高,但離預定的目標還有差距。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自 年3月我市全面啟動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站建設以來,通過各地的努力,到 年 月底,全市118個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2095村(社區)便民服務站已全部建成並投入運行。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一)辦公場地落實較好。各鄉鎮(街道)立足於現有的辦公用房和財力狀況,整合資源,因地制宜確立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模式。基礎條件相對較好的鄉鎮,設立便民中心大廳,實行集中櫃枱式辦公,涉及單位和人員全部集中入駐;條件相對較差的鄉鎮,採取集中調整2-3間辦公用房或在主要街道租用2-3個門面,用於便民服務中心實行相對集中式辦公。50%以上的便民服務中心場地面積超過100平方米;90%以上的便民服務中心購置了檔案櫃、電腦、辦公桌椅等設備。各地在村(社區)委員會設立便民服務站,明確了代辦員,在代辦範圍內,無償為羣眾開展代辦服務。

(二)工作人員配備較到位。便民服務中心主任均由副鄉鎮長(街道辦副主任)兼任,中心工作人員從鄉鎮(街道辦)工作人員中調劑解決。絕大多數便民服務站確定村(社區)主任為代辦員,有的村確定大學生村官為代辦員。

(三)入駐項目較充分。結合基層工作實際,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設立了計生、民政、規劃建設、國土、勞動保障、新農合、信訪、財政、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畜牧、公安户籍、廣電網絡、國税、地税、工商等便民服務窗口,集中統一辦理區縣級部門清理下放或委託授權的、面向基層羣眾的60餘項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及信訪訴求服務事項。村(社區)便民服務站將農村低保、五保、户口遷移、建房、合作醫療、組織關係轉接、人口計生、困難救助等20餘項服務事項納入代理服務內容。

(四)管理措施較有力。各便民服務中心普遍建立了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聯合辦理制、上報事項負責辦理制、責任追究制、ab 崗位工作制等相關制度,確保便民服務中心(站)規範運作。各便民服務中心(站)所辦理的事項均印製了辦事指南和辦理流程圖,供羣眾免費索取,照“章”辦事。部分鄉鎮在政府所在地或主要街道設立了“便民服務中心”路標指示牌,方便羣眾尋找;有的便民服務中心配備了辦事引導人員,積極引導羣眾辦事。鄉鎮黨政辦公室具體負責對便民服務中心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鄉鎮紀委具體負責對便民中心違紀違規行為的監督管理,查處工作散漫、敷衍塞責以及“吃、拿、卡、要”行為。

二、初步成效

(一)提高了辦事效率。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設立後,通過優化辦事流程,羣眾辦理多數項目,只要手續齊全,均可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結,羣眾滿意率達60%以上。 區 鎮將國土、規劃、建設、環保等部門歸併到一起成立村莊規劃所並整體入駐鎮便民服務中心,羣眾申辦宅基地手續,只需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張榜公示7天,本人往鎮便民服務中心跑一次,10天內即可辦完相關手續,而過去羣眾辦宅基地手續需跑8個部門、等3至6個月才能拿到手續。 年 月,中央電視台、 電視台、《 日報》等媒體相繼對 鎮的便民舉措作了報道。

(二)規範了服務行為。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將所有審批項目的工作流程、法定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承諾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等上牆公示,一次性告知服務對象,同一審批事項一把尺子量到底。工作人員按照公示內容履行審批行為,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進了政務服務和便民服務行為規範、公開和透明。

(三)方便了辦事羣眾。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相對集中了辦公時間(逢場天)和辦公地點,實行“一站式辦理”、“全程代辦”服務模式,免除了羣眾的奔波之苦,羣眾辦理一般事項,可以實現“不出村、甚至不出户”就能辦結。

(四)融洽了幹羣關係。便民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站為羣眾辦事搭建了平台,過去羣眾辦事往往要四處找人,來回跑好幾趟,現在只進一個窗口就能辦成,辦理時限大大縮短,羣眾再也不必為辦事牽腸掛肚。便民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站已成為黨和政府與羣眾之間的一座“連心橋”,成為了最受歡迎、最能讓老百姓得實惠的便民服務“超市”。座談中,一些羣眾説:“便民服務中心就是好,羣眾辦事省時、省力、省心,還省錢”。

三、存在的問題

(一)投入不足。個別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場所面積不足,難以滿足項目全部入駐;部分便民服務中心缺少電腦等必要的辦公設施;絕大多數便民服務中心運行經費難以解決。

(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個別鄉鎮在建好便民服務中心後,忽視日常管理,加之窗口工作與駐村工作存在衝突,造成人員不能堅守崗位,三分之一以上的便民服務中心工作時斷時續;個別便民服務中心存在工作人員業務能力不強,服務質量不優等問題,教育、管理、培訓力度還有待加大;對窗口工作人員的激勵手段較少,其工作積極性、主動性難以調動。

(三)職能作用發揮不到位。個別鄉鎮行政審批事項應進未進、進而不全,與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為本鄉鎮經濟發展服務的職能站所,如公安、工商、税務等未真正進入中心工作;有的便民服務中心的“便民功能”發揮得不好,窗口成了諮詢台、收發室或擺設,便民服務中心流於形式。

四、幾點建議

(一)加大投入力度,提升發展水平。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相對滯後的地方要建立長期穩定的投入機制,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捨得投入,加快改善便民服務中心辦公條件和提供必要的運行經費。各鄉鎮要合理設置服務事項,整合服務窗口,切實搞好政策服務、事務服務、技術服務和行政服務,對有實質性服務內容的基層站所要成建制進中心辦公,因具體情況不能成建制進駐的,要將服務事項充分授權給窗口工作人員,使窗口能辦事、辦成事。有條件的鄉鎮,應將鄉鎮工作人員全部集中在中心辦公。

(二)建立完善機構,保證人員到崗到位。各地各部門要把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相關機構,保證人員到崗到位。鄉鎮和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經常瞭解和掌握中心和窗口運行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好中心建設和運行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切實把此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三)完善規章制度,規範中心管理。要建立健全並執行好辦事公開、首問負責、限時辦結、收費管理、考勤考核、建檔銷號、回訪、分類管理和責任追究等各項規章制度,確保中心高效運轉。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縣級與鄉鎮行政審批軟件系統、行政效能電子監控系統聯網,以提高審批效率和對便民服務中心工作狀態進行實時監控。區縣(園區)效能、監察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要加大對便民服務中心的業務辦理、舉報投訴等情況的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限期整改,確保全市便民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站真正投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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