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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權益保障法》問答

《婦女權益保障法》問答

為什麼要制定《婦女權益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保障了哪些權益?那麼,下面請看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問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婦女權益保障法》問答

單位能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而降低其工資嗎?

根據修改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這是因為:

(一)按照勞動法的要求,職工工資是勞動者基於勞動關係的存在而取得的各種勞動報酬,其中包括了法定的最低工資和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的工資,統稱為“一般工資”。只要女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着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不得隨意單方降低女職工的法定最低工資和協商一致確定的工資。

(二)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和哺乳子女的行為,並不單純是女職工個人的私事,而是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家庭的和睦、民族的興旺發達和國家長期持續發展的大事。用人單位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而降低女職工的工資,不僅侵害了女職工個人的合法權益,也侵害了社會利益。

為什麼強調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方面不得歧視婦女?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對女職工退休制度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定,即:“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正確理解這一新的規定,應當把握以下三點:

(一)國家通過立法規定的退休制度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保護着所有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以及其退休後的養老等社會保障利益。因此,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必須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損害婦女的勞動權益和社會保障利益。

(二)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的退休制度,以性別為由強迫女職工提前退休或者變相提前退休。

(三)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退休制度,以性別為由強迫女職工退休的,女職工可以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並賠償給女職工造成的損失。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有哪些?

1、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

2、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禁止錄用未滿十六週歲的女性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3、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4、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5、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6、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7、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醫療衞生事業,保障婦女享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衞生保健等權益。

國家提倡和鼓勵為幫助婦女開展的社會公益活動。

8、國家推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生育相關的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為什麼要制定婦女權益保障法?

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第一部以婦女為主體、全面保護婦女各項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它是我國人權保護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婦女權益保障法主要出於以下幾方面的考慮:

(一)為了保障婦女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

(二)為了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三)為了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

1992年,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頒佈施行對保護婦女權益、促進婦女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也逐漸顯現出一些問題和不足。正是在這個背景下,20xx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對其進行了修正。

為什麼要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

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是為了進一步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推進婦女事業的發展;是為了進一步貫徹男女平等憲法原則,促進國策的貫徹落實。

為什麼要保護婦女的特殊權益?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3款規定:“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是指婦女基於生理特點產生的特殊利益需要。

婦女權益保障法保護婦女特殊權益的內容主要包括: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規定了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特殊勞動保護,以及母嬰保健、生育保險、生育救助等特殊保障制度;在婚姻家庭方面,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以及在離婚時採取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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