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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暫行辦法

海口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暫行辦法

長期以來,我國地方政府都把主要精力放在財政收入上,而對財政支出尤其是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的研究不夠。但事實上,當前地方財政困難雖然表現為財政收入不足,其根源之一卻在於財政支出績效的低下。下文是海口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暫行辦法,歡迎閲讀!

海口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暫行辦法
海口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xx〕76號)和海南省財政廳有關績效評價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是指運用適當的評價方法,選擇科學的評價指標,按照統一的評價標準,遵循規範的評價流程,對財政支出行為的過程及其效果進行的分析、評價和報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預算部門是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撥關係的黨政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資金使用單位是指預算部門本級或下級具體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

第五條 績效評價的對象包括部門財政性資金、上級財政的轉移支付資金和其他財政性資金。

第六條 績效評價由各級政府統一領導,各級財政部門統一組織,財政部門、預算部門、資金使用單位協調配合共同完成。

第七條 績效評價應根據評價對象的特點,以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為出發點,選擇特定的評價方法和指標體系分門別類地進行。

第八條 財政部門應設立相應的機構、配備相應的人員負責績效評價工作

第九條 實施績效評價所需經費,應納入同級財政部門預算。

第二章 績效評價的組織管理

第十條 財政部門負責制定績效評價制度、辦法和操作規範,統一組織和規劃績效評價工作,並可選擇某些特定對象直接實施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 預算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的績效評價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本部門的績效評價工作,並配合財政部門實施的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二條 資金使用單位應採取有效措施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並配合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實施的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三條 績效評價通過兩種方式進行,分別為財政部門直接組織實施和預算部門應財政部門要求自行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實施績效評價時應成立績效評價工作組,負責制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工作組根據組織實施績效評價的主體不同,分別接受財政部門、預算部門的直接領導。

第十五條 預算部門財政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既可對基本支出單獨實施,也可對項目支出單獨實施,還可對預算部門財政支出的整體實施。績效評價應當以項目支出為重點。

第十六條 財政支出項目分為年度項目和跨年度項目。績效評價既可對年度項目實施,也可對跨年度項目實施。年度項目應在項目完成後實施績效評價。跨年度的項目既可待項目完成後實施績效評價,也可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實施年度績效評價或階段性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績效評價項目包括重大項目和一般項目。其中,重大項目是指資金數額較大,社會影響較廣,具有明顯經濟、社會、生態環境效益和可持續性影響的項目。

第十八條 重大項目的評價原則上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組實施,並可邀請人大、政協專業委員會和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參加。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應加快對我市績效評價中介機構的培育,營造良好的績效評價市場環境,積極引導、規範對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加強業務指導,使之更好的為績效評價工作服務。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每年應撰寫年度總體績效評價報告報政府,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第三章 績效評價的內容及依據

第二十一條 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績效目標設定情況;為完成績效目標安排的預算資金落實情況、實際支出情況、財務管理狀況、會計信息質量和資產配置與使用情況;項目單位績效自評情況以及為完成績效目標採取的加強管理的制度、措施;財政支出所取得的效益等。

第二十二條 績效評價的基本依據有法律、法規和規章;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績效評價管理制度及工作規範;相關行業政策、行業標準及專業技術規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項目驗收報告、預算部門的年度決算報告和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等。

第四章 績效目標

第二十三條 績效目標是使用財政資金在一定時期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績效目標由預算部門商財政部門設定。

第二十四條 績效目標應編入部門年度預算。

第二十五條 績效目標應包括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目標、質量目標、時效目標、成本目標以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目標;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達到預期目標所必需的資源;財政支出的預期效果;衡量或評估績效結果的考核指標等。

第二十六條 績效目標應當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部門職能及事業發展計劃,並與相應的財政支出範圍、方向、效果緊密相關。

第二十七條 績效目標應當從數量、質量、成本和時效等方面進行細化,儘量進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採用定性的分級分檔形式表述。

第二十八條 制定績效目標要經過科學預測和調查研究,目標要符合客觀實際,合理可行。

第五章 績效評價方法、評價指標、

評價標準和評分主體

第二十九條 績效評價方法是指在實施績效評價過程中所採用的具體操作辦法,主要有目標比較法、專家評議法、問卷調查法、詢問查證法、橫向比較法等。

第三十條 績效評價方法應根據評價對象的特點,由績效評價工作組在評價工作方案中確定。績效評價可採用一種方法,也可多種方法並用。績效評價可採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三十一條 績效評價指標是衡量和評價財政支出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載體。實施評價時應以評價內容為基礎,設置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反映項目特點和評價要求的評價指標。

第三十二條 績效評價指標的設置應注意指標體系間邏輯關係,將定量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系統反映財政支出所產生的效益。為便於評價結果的相互比較,評價時應對相同或類似的評價對象設置共同的評價指標。

第三十三條 績效評價指標根據評價內容和指標設置要求,可分為基本指標和具體指標。

第三十四條 基本指標是績效評價基本內容的概括性指標,根據評價內容的不同,又可分為業務指標、財務指標、評價工作指標和效益指標。

第三十五條 業務指標是反映資金使用單位業務執行情況的指標。財務指標是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和財務管理狀況的指標。評價工作指標是反映預算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評價工作開展情況的指標。效益指標是反映項目所產生的效果的指標。

第三十六條 基本指標中業務指標、財務指標和評價工作指標屬共性指標,適用於所有的評價對象。效益指標屬個性指標,應依據評價對象的不同分別設定或選取。

第三十七條 具體指標是在評價對象確定後,根據評價對象的不同特點,對基本指標細化後的指標,又可以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

第三十八條 定量指標是指可以直接通過數據計算分析評價內容、反映評價結果的指標。定性指標是指無法直接通過數據計算分析評價內容,需對評價對象進行客觀描述和分析來反映評價結果的指標。

第三十九條 在績效評價指標庫建立前,具體指標由績效評價工作組在評價工作方案中設定。在指標庫建立後,具體指標由評價工作組在指標庫中選定。

第四十條 財政部門應逐步建立績效評價指標庫。績效評價指標庫實行開放式、動態化管理。

第四十一條 業務指標、財務指標、評價工作指標和效益指標四者總分均為100分,其下一級指標中各指標的權重由評價工作組在評價工作方案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績效評價標準是依據績效評價對象和評價指標設定的、衡量財政支出績效的標尺和準繩,主要有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經驗標準、通用標準、理論標準等。

第四十三條 績效評價可以選擇一個標準或幾個標準進行。績效評價標準應保持一定的連續性。

第四十四條 績效評價採取評分制,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得分由評分人員給出。評分人員由相關專家、政府工作人員、中介機構人員等組成,並應視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逐步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知名人士和人民大眾納入評分人員範圍。

第四十五條 財政部門應逐步建立績效評價評分人員庫,加強評分人員的管理。

第六章 績效評價工作流程

第四十六條 為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績效評價工作應當遵循嚴格、規範的工作程序,一般分為前期準備、實施評價和撰寫報告三個階段。

第四十七條 前期準備階段應包括確定評價對象、成立績效評價工作組、制定評價工作方案、下達評價通知書等步驟。

第四十八條 實施評價階段應包括動員和培訓、形式審查、現場評價、非現場評價、召開綜合評價大會進行評分等步驟。

第四十九條 撰寫報告階段應包括撰寫報告、徵求意見、修改報告、下發整改意見書、歸檔備查等步驟。

第五十條 財政部門可以對預算部門組織實施的績效評價進行抽查。抽查步驟同上。

第七章 績效評價結果及其應用

第五十一條 財政部門應進一步明確業務指標、財務指標、評價工作指標和效益指標在綜合得分中的權重,並依據下列公式計算綜合得分:

綜合得分=業務得分×權重+財務得分×權重+評價工作得分×權重+效益得分×權重

第五十二條 財政部門應根據綜合得分情況將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差、一般、良好和優秀四個等級。

第五十三條 財政部門應建立財政支出績效激勵與約束機制,逐步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安排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對評價結果較好的,給予適當表彰和獎勵,在下年度安排預算時優先考慮;對評價結果較差的進行通報,在下年度安排預算時從緊考慮。

第五十四條 財政部門應針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和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的措施或整改意見,並督促預算部門予以落實,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五條 預算部門應當根據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加以整改,及時調整和完善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和績效目標,合理調整支出結構並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十六條 為引進績效評價監督機制,增強評價工作透明度,財政部門應當逐步建立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發布制度,將績效評價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第五十七條 績效評價中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市財政局應依據本辦法制訂《海口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制度,逐步健全績效評價體系。

第五十九條 各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績效評價制度、辦法,逐步推進績效評價工作。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12月9日起執行。

財政支出的形式和範圍

財政支出的方式和途徑,分為無償撥款和有償使用兩種。無償撥款指財政資金在上下級財政之間的無償調撥以及財政資金從財政部門向付款單位的無償調撥以及財政資金從財政部門向用款單位的無償轉移,是財政支出的最基本方式。對於國家各行政管理部門所需要的資金和國有非營利事業單位核定的支大於收的差額,通常採用無償撥款的方式。有償使用指以借出財政週轉金和財政週轉金放款的方式供應財政資金,用於有償使用的財政週轉金除來源於財政週轉金收入外,主要以列支財政支出的方式設置和增補。

一是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維護國家安全、鞏固各級政府政權建設的支出,如行政管理、國防、外交、公安、司法、監察等方面的支出。

二是維護全社會穩定,提高全民族素質,外部社會效應巨大的社會公共事業支出,如社會保障、科技、教育、衞生、文化、扶貧等方面的支出。

三是有利於經濟環境和生態環境改善,具有巨大外部經濟效應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的支出,如水利、電力、道路、橋樑、環保、生態等方面的支出。

四是中國目前經濟正處在轉軌時期,在市場機制還不完善的條件下,國家對宏觀經濟運行還應有必要的調控,財政也要留有一定的財力,對經濟活動進行適當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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