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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重點項目獎勵暫行辦法

海口市重點項目獎勵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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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重點項目獎勵暫行辦法
海口市重點項目獎勵暫行辦法最新版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各區政府和項目建設單位推進重點項目的積極性,加快重點項目推進,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海口市重點項目的獎勵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海口市重點項目,是指海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海口市年度重點項目投資計劃中的項目,不包括重點預備項目。

第三條 獎勵對象為各轄區政府以及海口市年度重點項目投資計劃中確定的項目建設單位。

第四條 本辦法以項目為獎勵單位,一個年度內一個項目只能獲得一個獎項的一次獎勵。

本辦法中所指的一個項目,是指海口市年度重點項目投資計劃中所確定的一個項目集合。

第五條 對於重點項目建設單位的獎勵,依據海口市年度重點項目投資計劃中確定的項目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比例實施。對於區政府的獎勵,由市重點辦根據重點項目屬地劃分原則確定各區年度計劃總投資,依據各轄區重點項目超額完成各區年度計劃總投資比例實施。

第六條 獎勵參評資格:

(一)項目建設過程中未引發重大羣體性事件、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並且未出現違法違規違紀問題。

(二)社會投資項目年度完成投資額須達到項目總投資的10%以上(含10%)。

(三)市政府投資項目中,新建項目年度完成投資額須達到項目總投資的10%以上(含10%),續建項目年度完成投資額須達到項目總投資的25%以上(含25%),竣工項目須年度內實現功能性完工或完工。

第七條 項目按年度計劃投資額進行分檔劃分:

第一檔:年度計劃投資8 億元以上(含8 億元)的重點項目;

第二檔:年度計劃投資3 至8 億元(含3 億元,不含8 億元)的重點項目;

第三檔:年度計劃投資1 至3 億元(含1 億元,不含3 億元)的重點項目;

第四檔:年度計劃投資1 億元以下(不含1 億元)的重點項目。

第八條 獎項按下列標準設置

一、項目建設單位獎項

(一)一等獎

第一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30%;

第二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40%;

第三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50%;

第四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60%;

符合以上條件的可獲得一等獎。

(二)二等獎

第一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20%;

第二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30%;

第三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40%;

第四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50%;

符合以上條件的可獲得二等獎。

(三)三等獎

第一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10%;

第二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20%;

第三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30%;

第四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40%;

符合以上條件的可獲得三等獎。

(四)竣工獎

項目年度內完成計劃投資的,實現竣工且不超工期和概算的,可獲竣工獎。

對於同時符合多個獎項條件的,按照最高獎勵安排。

二、區政府獎項

轄區內重點項目年度完成投資總額超過年度計劃總投資30%的,可獲一等獎;

轄區內重點項目年度完成投資總額超過年度計劃總投資20%的,可獲二等獎;

轄區內重點項目年度完成投資總額超過年度計劃總投資10%的,可獲三等獎。

第九條 獎勵設定:

(一)獎勵金額:

獲獎項目獎勵資金總額由市政府根據重點項目情況設定。屆時根據獲獎項目數量及獲獎等次由評獎領導小組確定不同等次的獎勵金額。

對於打捆的重點項目(一個打捆項目存在多個項目建設單位),獲獎獎勵金額由市重點項目推進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建設單位工作情況進行分配。

(二)用地指標優先:

對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建設單位,優先安排後續建設項目和其關聯投資項目的用地指標。

(三)重點項目計劃安排優先:

對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建設單位,優先安排後續建設項目和其關聯投資項目列為下年度市重點項目。

第十條 獎項評定:

成立評獎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市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為成員。

具體評獎工作由市重點項目推進主管部門於年度結束後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資金保障:

市財政部門將獎勵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十二條 獎金髮放程序:

評獎工作結束後,市財政部門於10 個工作日內將獎金下達到獲獎項目建設單位及區政府。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發改部門、市重點項目推進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 年,有效期滿,自行失效。

重點項目獎勵

一、項目建設單位獎項

(一)一等獎

第一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30%;

第二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40%;

第三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50%;

第四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60%;

符合以上條件的可獲得一等獎。

(二)二等獎

第一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20%;

第二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30%;

第三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40%;

第四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50%;

符合以上條件的可獲得二等獎。

(三)三等獎

第一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10%;

第二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20%;

第三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30%;

第四檔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40%;

符合以上條件的可獲得三等獎。

(四)竣工獎

項目年度內完成計劃投資的,實現竣工且不超工期和概算的,可獲竣工獎。

對於同時符合多個獎項條件的,按照最高獎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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