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新團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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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新團員制度:
一)、年齡在十四週年以上,才有申請人團的資格。
二)、有入團意識者必須向有關部門上交入團申請書,寫明個人簡歷、入團願望、動機和入團後的行 動。
三)、參加入團的同學,必須參加團委舉辦的“業餘團校”培訓,上課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遲到、曠 課,並應參加“業餘團校”的結業考試,合格者才給予結業。
四)、參加入團者在紀律上,學習上要嚴格要求自己,對團的知識有一定的瞭解。
五)、要敢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有以團員為榮的意識。
六)、參加入團者必須虛心接受有關人員的考查,本人必須如實填寫考核表。
七)、有各支部委員填寫本班入團被考察人的各方面表現情況,然後取得班主任和團委的意見,最後 作出入團決定。
八)、新入團對象必須按照團委的指示,在指定地方進行統一入團宣誓,填寫入團志願書,取得團員 證後才真正成為一名新團員。
九)、團委和各支部成員有現任對新團員進一步考察,指引新團員學習團章,向新團員宣傳有關團的 知識。
十)、若發現新團員有不良現象,經教育不改者,經研究可給予除名。
十一)、新團員必須服從團組織的安排,履行各種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作為藉口。
十二)、“業餘團校”結業人員中,未成為本屆新團員的進行繼續考察,作為下一屆發展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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