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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新黨員各項措施工作制度

發展新黨員各項措施工作制度

1、支部發展新黨員制度

發展新黨員各項措施工作制度

(1)黨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級黨組織要求,制定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

(2)無特殊情況,每個黨支部每年至少要發展一名新黨員,三年以上不發展黨員的,支部書記要向黨委説明原因。

(3)每個支部要保持一定數量的入黨積極分子,經常吸收他們參加有關活動,並分配一定的工作,對他們進行考察和鍛鍊。

(4)要遵循發展黨員工作的十六字方針,嚴格履行發展黨員工作程序,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2、積極分子民主推薦制度

(1)要求入黨的先進分子要主動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

(2)要通過本單位(村、企業、社區)羣眾無記名推薦和黨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後,方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初步人選。

(3)由支部全體黨員無記名民主推薦,2/3以上黨員同意後,方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預備人選。

3、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制度

(1)各基層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羣眾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2)申請入黨的人主動遞交入黨申請書,由黨支部討論通過後,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3)黨支部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人。

(4)基層黨組織要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對他們進行培養和教育。

(5)培養人每季度對入黨積極分子考核一次,黨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並填寫考核記實。

(6)每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培訓一次,並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進行分析和整頓。

(7)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2年(農民和工人經過1年)以上培養教育後,經支委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4、發展黨員公示制度

(1)發展對象在經過初審和填寫《入黨志願書》後,要在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2)發展對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區徵求意見。

(3)黨支部要對社區黨組織和羣眾反映有問題的黨員,進行認真核實,對確有問題的要延期發展或不予發展。

5、發展黨員預審制度

(1)入黨積極分子經培養人推薦,黨小組或黨支部黨員充分醖釀,支委會審查後,可確定為近期發展對象。

(2)黨支部要對近期發展對象進行政審,對從事經濟活動的近期發展對象還要進行經濟審計。

(3)由某委組織員辦對近期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

(4)黨支部要填寫發展黨員請示報告單,並上報黨委。

(5)黨委審查考核後填寫《發展黨員送審報告單》,上報某委組織員辦。

(6)某委組織員辦在初審後,發《入黨志願書》,由本人填寫。

(7)由黨支部對發展對象進行公示,廣泛徵求黨內外羣眾意見。

(8)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形成決議後上報黨委。

(9)黨委審查後報某委組織員辦。

(10)某委組織員辦組織員談話時填寫《發展黨員協審表》,並進行考核談話和簽署意見。

(11)黨委討論審批,簽發《預備黨員批准通知單》上報某委組織員辦,並通知支部和本人。

(12)舉行入黨儀式,入黨積極分子成為預備黨員。

6、預備黨員考核管理制度

(1)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填寫黨員卡後,由培養人繼續培養教育,定期填寫考核記實。

(2)預備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預備期滿1年後,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

(3)黨小組提出轉正意見後,由支委會進行審查並徵求黨內外意見。

(4)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做出決議,並上報黨委。

(5)黨委討論審批後簽發《預備黨員轉正通知單》上報某委組織員辦,並通知支部和本人,將有關材料歸檔,預備黨員成為正式黨員。

7、發展黨員責任追究制度

(1)入黨積極分子培養人、黨支部書記、黨委組織委員、某委組織員要切實做好發展黨員的教育、培養和考核工作,認真履行好發展黨員職責。

(2)對不認真履行發展黨員工作程序,違背發展黨員工作原則,敷衍了事,弄虛作假的黨支部書記、黨委組織委員、某委組織員要追究其有關責任。

(3)對預備黨員或新轉正黨員兩年內,在經濟、工作、作風等方面發生重大問題的,要追究與其談話的某委組織員、黨委組織委員、支部書記和培養人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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