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制度大綱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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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黨員必須嚴格按縣委《關於認真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中規定的程序進行。
1、嚴格執行入黨積極分子入黨前集中培訓制度。凡列入年度計劃的發展對象,入黨前必須參加本校集中培訓,凡未參加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及格者不予發展。
2、嚴格執行發展黨員預審制度。凡擬提交支部大會討論的發展對象,在支部大會討論前,報有審批發展黨員權限的上一級黨組織進行預審,凡未經預審或預審不過關的不予發展。
3、嚴格執行政審制度。對通過預審的培養對象進行嚴格的政治審查,全面考察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和思想品德及相關材料,凡未經政審或政審不合格者不予發展,
4、嚴格執行發展黨員公示制度。發展新黨員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之後,報上級黨委審批之前,黨支部應將新發展黨員對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新發展黨員對象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學歷、職務等基本情況和支部大會討論意見,受理羣眾意見的方式,時間、地點等。公示的範圍和方式:一般在本單位公示5—7天。
5、嚴格執行“三表”登記制度。“三表”即《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登記表》、《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考察表》。凡未填寫“三表”或“三表”填寫不全的原則上不予發展。
6、嚴格執行團組織“推優”工作制度。凡28歲以下的團員青年入黨,必須經過團組織“推優”,未經團組織“推優”的,原則上不予發展。
7、申請入黨的人要認真填寫入黨志願書,要請2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介紹人,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黨組織批准,並經過預備期考察,預備期滿後,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再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後,方能成為正式黨員。
二、介紹人要認真瞭解被介紹對象的思想、品德、工作經歷等基本情況和家庭主要成員及社會關係的歷史背景和政治面貌,並向黨支部做出認真負責的報告。
三、黨支部對發展對象在嚴格執行前面程序的基礎上,提交黨支部大會討論後,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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