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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員發展規章制度大綱

團員發展規章制度大綱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團員發展規章制度大綱

1、團員發展的方針

“積極地、有計劃地發展團員,向一切先進青年敞開閉的大門”,這是共青團團員發展的指導方針。這一方針明確地提出了團員發展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標,即以積極的態度,採取有力的措施,把更多的先進青年吸收到團內來,努力壯大團員隊伍。我們必須遵循這一方針。

貫徹團員發展方針,必須正確地看待

當代青年,必須正確理解共青團的職能,掌握好入團標準,有領導、有重點、有比例地進行團員發展工作。既不能四平八穩,保守不前,也不要急於求成,盲目冒進。成熟一個,發展一個,不斷壯大團員隊伍。

2、團員發展的原則

團員發展是團組織一項經常性工作,同時又是團的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按照團十二大確定的團員發展的方針,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積極培養,協調發展”的團員發展原則,搞好團前教育、建立青年積極分子隊伍,把好團員隊伍質量的入口關。未列入發展計劃,未經團組織培養考察的青年一般不發展入團。要在中學推廣建立“中學生團校”、“少年團校”等經驗,按有關規定發展團員。

3、入團的基本條件

團章規定:“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週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這是青年入團必須具備的條件。青年團是先進青年的羣眾組織,工作對象是青年,他的教育內容和活動方式都要體現青年的特點。因此根據團章規定,只有在十四周歲到二十八週歲這個年齡段內的人才有條件加入團組織。申請入團的青年必須承認團的章程。團章是團的法規,是指導團的生活和工作的準則,所以每個申請入團的青年,都必須首先承認團章。承認團章的含義主要是:(1)承認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領導者,忠實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自覺地未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2)承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指導思想和行動指南。(3)承認民主集中制是團的組織原則並願意按照這個原則參加團內的生活和活動。(4)承認團章規定的有關團員的權利和義務,並能嚴格地履行。

申請入團的青年,除承認團章外,還必須自願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具體地説,就是要參加到所在地方或單位的團支部力去,過組織生活,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接受組織的教育和監督。這樣做也便於團的組織能夠經常地對團員進行共產主義教育,提高團員的思想覺悟,培養團員的組織性和紀律性,保證共青團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的一致性。假若團員不參加團的一個組織,象出入俱樂部那樣想來就來,想去就去,那就使團員與一般青年沒有了區別,使團的組織也會變得渙散無力,這是共青團的性質所不允許的。

申請入團的青年還必須願意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團的決議是根據黨的方針和政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充分發揚民主,集中大多數團員意見的基礎上,而對團的一些重要問題所作出的決定。在形成決議的討論中大家可以各抒己見,暢所欲言;決議形成後,每個團員都要嚴格地執行團的決議。若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團組織反映,但必須無條件地執行,只有這樣,才不會由於意見分歧而影響團的統一,削弱團的戰鬥力。團員不僅要嚴格地執行團的決議,還必須按期交納團費。交納團費是團員和團組織保持經常聯繫的一種形式,也是團員在經濟上支持團的工作的一種表現。通過交納團費,可以增強團員的組織觀念,督促團員時時嚴格要求自己,注意在各方面起模範帶頭作用,同時也可以密切團員與團組織在思想感情上的聯繫。

4、發展團員的標準

發展團員是基層團組織、特別是基層團支部的一項具體工作,必須正確掌握標準。

共青團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是黨領導下的先進青年的羣眾組織,這就決定了共青團既靠近於黨,又區別於黨的特點。在組織發展的標準上,要正確掌握入團條件,既要照顧團的先進性,又要考慮到團的羣眾性,不能偏於一方面。有的基層團組織片面強調團員質量,隨意提高入團標準,高“土政策”、“附加條件”,使入團比入黨還要難;有的地方甚至長期關門,把要求進步的青年統統拒於團的大門之外。與此相反,也有一些地方拉夫湊數、搞突擊發展。這些做法都是不對的,沒有正確地掌握入團標準。正確掌握團員標準的十分重要的一條,是要對申請入團的青年作全面、歷史地分析,把政治表現與工作表現統一起來考察,不要求全責備。特別是對犯有不同程度錯誤的青年,只要本人對所犯錯誤有了比較深刻地認識,而且在實際行動中認真加以改正,符合團員的標準,就應及時把他們吸收入團。

對申請加入團組織的青年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考察:

(1)思想進步。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堅決擁護、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政治,科學文化知識;積極參加團組織的活動和各項社會公益活動,接受並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工作任務。

(2)積極參加四化建設。具有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在生產勞動和其它社會活動中起積極作用。

(3)具有良好的共產主義品德。遵守團的紀律及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法令;熱愛集體,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和集體利益;熱情支持好人好事,勇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

(4)能聯

系羣眾,虛心向羣眾學習,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周圍青年一道進步。

5、發展團員的基本程序

發展團員是一項嚴肅的工作,以下程序是必須遵守的:

(1)確定積極分子。確定積極分子是做好團員發展工作的第一步。所謂積極分子,就是青年中主動靠近團組織,在團的各項活動中起着骨幹作用的一批人,他們是團員發展的重點對象。積極分子的確定是建立在團組織與青年的廣泛聯繫基礎之上的,是根據青年的實際表現和申請作出的,並要由團支部或團小組討論評議,每個團支部都應掌握這樣一批積極分子,建立積極分子名冊,以便於對要求進步的青年進行有目標、有重點的培養,使團員發展工作得到保證。

(2)培養和考察積極分子。培養和考察積極分子是保證新團員質量的中心環節,是團的組織發展的基礎性工作。接受一個青年入團,不只是一個履行組織手續的過程,更重要的是一個培養教育的過程,使每個要求入團的青年都能夠從思想上達到入團標準。對積極分子的培養和考察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確定專人和申請入團的青年積極分子聯繫,經常瞭解他們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實際問題,使培養和考察積極分子的工作更有針對性。

二是積極組織申請入團的青年積極分子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活動,使他們在實踐中得到教育和鍛鍊。

三是吸收青年積極分子參加一些團的會議和團的活動,以提高他們對團的認識,也便於加強團組織對他們的瞭解和考察。

四是分配他們做一些適當的社會工作,加強他們的思想修養以及工作能力的培養。

五是定期給他們上團課,使他們瞭解團的章程,懂得怎樣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共青團員,明確入團目的和努力方向。對積極分子在思想、工作、學習上的成績和缺點,團組織應即使給予鼓勵或批評,並不斷對他們提出新的要。

(3)接受積極分子為新團員。申請入團的青年積極分子培養成熟、具備入團條件時,培養人應主動向支部介紹情況,建議團支部大會討論發展。團支部要本着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及時做好接受新團員的工作。

6、發展團員履行的手續

發展團員須履行如下手續:

(1)要求入團的青年,必須向團支部委員會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包括:本人對團組織的認識、入團動機、本人願望和努力方向。

(2)凡申請入團的青年,必須有本支部兩名團員做介紹人。介紹人可由申請人自己選擇,也可由團支部指定。介紹人應負責地向團組織説明被介紹人的經歷、表現以及培養、考察情況,向被介紹人説名團章。

(3)申請人必須認真地、如實地填寫入團志願書。介紹人應在入團書向填寫自己的意見。

(4)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其程序是:本人宣讀入團志願書;介紹人詳細介紹情況;團員討論發言;團員舉手表決;主持人宣佈支部大會決議。討論接受青年入團的支部大會必須有支部半數以上有選舉權的團員出席,接受新團員的決議必須經到會團員的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不能以會後個別徵求意見的方式來代替支部大表決。支部大會的決議需報上級團委批准。

(5)團的基層委員會(或被授權的團總支)對支部大會的決議要及時審批。審批團員,必須召開團委會,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代行。

(6)青年被批准入團後,團支部應及時將上級團委批准的決定通知本人,並張榜公佈或在支部團員大會宣佈。要及時將新團員編入團小組參加團的組織生活。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並開始交納團費。、

(7)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宣誓儀式可以根據不同情況,由團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組織。儀式的一般程序是:主持人宣佈宣誓人名單,講明宣誓意義和對新團員提出希望;團幹部帶領宣誓,領誓人和宣誓人面對團旗舉起右手,領誓人念一句誓詞,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唸到“宣誓人”時,宣誓人應依次報自己的名字;向新團員頒發團員證;新老團員講話。

入團宣誓儀式應吸收團的積極分子參加。是他們受到生動的教育,明確努力方向,爭取早日加入團組織。

7、入團宣誓誓詞

入團宣誓誓詞是:“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的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

8、入團申請書

入團申請書,是青年向團組織陳述入團要求和願望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報告應由自己寫。申請的內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況和簡歷;對團組織的認識;入團動機;自己的優缺點及努力方向;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係及他們的政治面貌。

9、入團志願書

《入團志願書》是由團中央組織部統一制發展團員專用的重要表格。支委會對入團申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研究後,如果認為申請人已經具備了入團條件,就可以個別地發給《入團志願書》。發《入團志願書》是支委會的例行工作,不需要經支部團員大會討論通過。申請人要聯繫自己的思想實際,認真地、實事求是地填寫。如果申請人不會寫字,支部可指定一名團員或由本人找其他團員按照申請人口述代為填寫。填寫要用鋼筆或毛筆,字跡要清楚。

“籍貫”,指父親的籍貫,即家庭久居的地方。

“文化程度”,主要按學歷填寫,亦可按現有的文化水平和其他專業知識程度填寫。

“職業”,指個人在社會中所從事的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如工人、農民、教師等。

“所在單位”,指本人現在的工作或學習的單位名稱。

“本人簡歷”,填寫時間從上國小開始,沒上國小的,可從7週歲開始。

“入團志願”欄主要填寫本人對團的認識和今後努力的方向。

“入團介紹人意見”欄,由介紹人認真地如實填寫被介紹人的思想、品德、學習、勞動、工作等方面的優缺點。

“支部大會決議”欄,由團支部填寫,主要結合支部大會對申請人優缺點和努力方向等意見;寫明出席大會的團員人數、表決結果;如有的團員不同意,還要簡明地寫上不同意者的人數和意見。

“上級團委審批意見”,由上級團委寫明審批意見和審批時間,並加蓋團委公章。

《入團志願書》由上級團委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10、特殊情況下的團員發展

第一、 臨時團支部的團員發展工作

臨時團支部是特殊情況下團的基層組織的一種組建形式。有的是為了完成某一項任務而建立的;有的是為了便於外出團員能夠經常參加團的組織生活而建立的;也有的是建立正式團支部的條件尚不成熟,作為臨時過渡而組建的。臨時團支部作為團的基層組織的一種形式,負有對團員進行管理和教育,督促團員自覺地履行義務、行使權力的職責。但是,由於臨時團支部與一般團支部相比,有組建時間短和人員不穩定的特點,因此,其團員發展工作要具備如下幾個條件:

(1) 臨時團支部的建立必須經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從各地方聚集到一起的團員要組建臨時團支部,須同當地的團組織聯繫,得到所在地的基層團委的批准。

(2) 臨時團支部的發展對象,一般要由支部培養、考察半年以上才能發展。但對個別在兩個文明建設中做出優異成績、或在一些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貢獻的青年,可以不受時間限制。

(3) 臨時團支部在發展團員時,要嚴格履行團員發展的程序和手續,做到程序完備,手續健全

(4) 臨時團支部討論接受青年入團的決議通過後,要及時承包批准其臨時支部成立的基層團委批准

(5) 臨時團支部隸屬於批准其成立的團的基層委員會,並在其指導下進行工作

(6) 臨時團支部的撤消,要由批准其成立的基層團委掌握和決定。撤銷時,應做好青年積極分子的鑑定,對已具備了團員標準的青年積極分子,可向其原單位的團支部提出發展該同志入團的建議。

第二、援外青年中的團員發展工作。

在援外青年中發展團員,是團組織做好援外青年的政治思想工作,發揮團組織團結教育青年核心作用的一個方面。具體要求是:

(1)因公出國的青年,在國外工作連續六個月以上,如果本人提出入團申請,而且具備了入團條件,應由所在單位的我黨、團組織及時吸收入團。(2)援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單位,凡有團員三人以上的,應按照團章規定,建立團的基層組織和青年積極分子隊伍,開展團的發展工作和其它工作。(3)在暫無條件建立團總支或基層團委的地方,發展團員可由團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所在地方或單位的黨委批准。(4)在沒有團員的單位,可先由黨組織按照團員條件,發展幾名團員,然後建立團支部,開展團的工作。(5)團員工作期滿回鍋,團的組織關係可由所在單位的團委(或黨委)之間轉至團員在國內原所在單位的團組織(未建立團委或黨委的,由使館黨委幫助傳遞)。

11、“特殊”青年的入團

所謂“特殊”青年的入團,一般指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個體勞動的青年入團。

從事個體勞動的青年,是我國青年的一個組成部分。他們是社會主義的勞動者。團組織應當關心這部分青年,於國營、集體單位的青年一視同仁。個體勞動青年户口所在地的團組織,要積極主動關心個體青年的成長,照顧他們的職業特點,吸收他們參加團的活動。對他們當中思想進步、表現積極,具備了入團條件的青年,應按照團章規定及時吸收入團。

(2)合同工、臨時工青年入團。

做合同工、臨時工的青年同樣是團組織開展工作的對象。隨着我國勞動人事制度和就業方式的改革,做合同工、臨時工的青年將不斷增多。對這部分青年的政治進步、勞動、學習和文化生活,團組織應切實地給予幫助。對那些通過正當手續,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六個月以上的臨時工、合同工青年,經過考察符合團員標準的,所在單位的團組織應即接收他們入團。

(3)團員自行脱團後重新入團。

團員自行脱團是一種無組織、無紀律的表現,是極其錯誤的。自行脱團的團員,如果覺悟有了提高,重新要求入團的話,團組織應該接受其入團申請,但對其所犯錯誤要進行批評教育。經過一段時間考察,確實具備了團員條件,可以重新接收其未團員。手續和一般青年入團相同。

(4)被開除團籍的青年的入團。

對犯了錯誤被開除團籍的青年,團組織不應歧視他們,而應更好地團結教育他們,幫助他們接受教訓,改正錯誤,努力向上。被開除團籍的青年,只要能夠認識自己的錯誤,並在實際行動中改正了錯誤,確實具備了入團條件,團組織可以再接收其入團。

(5)有宗教信仰青年的入團。

共青團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的,共青團員應該具有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堅持無神論,反對有神論。宗教是一種相信並崇拜超自然的神靈的社會意思形態,有神論和無神論是兩種不同的宇宙觀。因此,共青團不能接收宗教信仰的青年,應當進行無神論教育,啟發他們的思想覺悟,幫助他們提高認識事物的能力,對於過去曾信仰宗教,現在卻已放棄了宗教信仰的青年,在入團問題上,應與其他青年同樣對待。對於少數民族青年的特殊生活習慣,不應與宗教信仰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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