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集體協議書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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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集體協議書 篇1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甲方(企業方):乙方(職工方):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企
業特點和實際,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按勞分配,按月發放。
第二條落實工資指導線,職工增資方案:按效益增長確
定增資方案。
第三條工資支付辦法:通過銀行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第四條企業與職工簽訂的確立勞動關係合同中關於工資報酬的內容,不得與本協議的規定相牴觸。
第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未予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前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本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後確立,並按規定報當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核準後生效。
第七條本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須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協商雙方建立工資集體協議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工資集體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協商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本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雙方可按規定程序協商修改、變更或解除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無權更改本協議內容。
第九條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採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條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於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並於期滿前60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一份,同時報送當地總工會一份,企業和企業工會各保留一份。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職工首席代表簽字:(企業蓋章)(企業工會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資集體協議書 篇2
企業名稱(蓋章):_____省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經濟類型:民營企業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董事長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省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
職工首席代表:工會主席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黑龍江省集體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本協議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工資協議的內容:
1、經雙方代表協商,職工勞動報酬根據職工工作崗位性質實行最低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和提成工資等四種工資制度。
(1)計件工資:生產車間職工按照工作量及勞動強度、生產環境等因素綜合確定計件標準,按照月產品交庫數實行計件工資。
(2)崗效工資:機關管理部門按照職工崗位性質制訂崗位工作標準,依據月回款效益實行崗效工資。
(3)提成工資:銷售部門職工根據市場情況確定提成比例,按照銷售額實行提成工資。
(4)最低工資(兜底工資制):實行以上各種工資制度的職工出現月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時,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實行最低工資。
2、職工年工資總額達到______元,年增長_____%;職工年人均工資水平達到_____元,年增長______%。
3、企業以法定貨幣(人民幣)形式,於每月____日向全體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或資金困難等情形時,可適當提前或推後支付。
4、因生產任務緊張,需要安排加班的應徵得職工同意,在休息日安排加班應給予調休或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應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5、企業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職工在休假期間的相應工資待遇。
第三條根據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經雙方代表談判,商定如下:
(一)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1、企業有依法制訂相關管理制度,並根據制度對職工進行考核、獎懲的權利。
2、有根據經濟效益情況調整工資待遇的權利,但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1、職工應遵守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時,應積極支持並努力完成任務。
3、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
第四條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以及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情況,致使企業生產經營不能正常進行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給雙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與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協議須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後方可簽訂,簽訂後應在5日內以適當形式向全體員工公佈。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確定,本協議一式四份,企業雙方首席代表,勞
動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各一份。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職工首席代表(簽字):
企業(章):工會(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資集體協議書 篇3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資決定機制的轉變,建立企業內部分配正常增長與制約機制,促進企業勞動關係的協調與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會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國家有關工資政策、法規,經與集體協商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分配原則
1.各企業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勞動要素分配,效率優先”的原則。
2.堅持職工實際工資水平在本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合理增長的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工資集體協商的範圍
公司與工會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及年度增長幅度、工資支付、獎金和津貼的分配及其他與履行協議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作為雙方協商的內容。
第四條分配製度和分配方式
1.職工的基本工資包括標準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計件工資、基本月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2.本鎮所屬企業為使職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產任務的情況下,對職工執行不低於每月元的最低工資制度,上不封頂,並根據各企業經營情況確定各自獎金金額。
3.獎金、津貼發放水平按勞動和工作質量、勞動紀律、安全衞生條件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產品質量、數量、國家法規等考核認定。
4.考核認定由各企業負責,簽約雙方參與民主審定,審定後的獎金、津貼水平總金額向職工公佈。
5.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並按月發放,各企業可自定發放日,如遇節假日可以提前或順延。獎金、津貼按月、半年、年度發放,發放時要有工資清單。
6.職工參加經公司批准同意的社會活動,所佔用的時間不影響工資標準和獎金補貼。
第五條公司因工作生產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原則上作調休處理,調休不完的,到年終一次性結算,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婚喪假、年休假和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工資扣除規定
1.職工工資應當按月按時發放,不得隨便剋扣或無故施欠職工工資。
2.因職工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按勞動合同約定,由職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
第八條經濟補償規定
1.企業要終止、中止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執行。其計發標準按每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按勞動者本人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發。
2.職工本人主動提出中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不發任何補助費,還應按公司規章制度向公司賠償培訓教育費(憑培訓發票上的費用,按規定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期年限的培訓教育費)。
第九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職業病傷害後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工資待遇,其標準按《××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條增加職工工資應掌握以下比例
1.職工工資總額的增長應與公司上年實現的利税,上繳利税或銷售收入等經濟效益指標增長相一致,二者之間的比例應掌握在0.3~0.7:1左右為宜。
2.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應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相適應,一般二者的比例關係不高於1:1。
3.企業工資利税率的水平應與職工工資增長同比例,後者不能高於前者。
4.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指職工工資增長的主要參考因素,應在企業經濟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礎上,使職工實際工資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十一條增加員工工資要考慮的企業內部因素
1.勞動生產率;
2.資產保值增值率;
3.人工成本水平
4.經濟效益情況;
5.企業資產負責表和損益表情況;
6.企業工資支付能力。
第十二條協議的時間和履行
1.協議有效期為三年,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在有效期內,每年月為各企業協商確定調整職工工資的時間。根據上年決算進行認真測算,確定本年度增長幅度、基數和增資時間,化解到部門、班組和個人。
3.協商、測算結果和增資基數細則,由協商小組成員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4.協議到期到前天內,雙方應召開會議協商,做好修訂、重訂工作,如雙方未提出修訂、重訂和終止意見,此協議今後三年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終止本協議;
1.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修改或者廢止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
3.企業破產、兼併、解散等資產發生重大變動或者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5.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第十六條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權利、義務爭議,按集體合同爭議處理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員工的勞保、福利、社會保險等規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份,簽訂單位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局各一份。
第十九條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工會主席簽名: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資集體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友好協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買受人購買的由出賣人開發的________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二、買受人所購車庫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車庫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 幢 座,編號為 ,屬 結構,層高為 。該建築位於地上底層。
該車庫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車庫按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 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整。
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該車庫按建築面積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交房後,如果該車庫實際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雙方按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約定的單價互補差價,不追究雙方的違約責任。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簽定本合同時,買受人需一次性付清該車庫的全部總價款。
六、買受人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
七、關於產權情況的約定:
由於該車庫層高不足2.2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該車庫僅有使用權,沒有產權。
八、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皆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資集體協議書 篇5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村委會,住址: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農户名),住_____________
甲方為加強新農村建設,根據村兩委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定,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村莊布點規劃建設,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議,訂立如下如下協議:
一、收回使用權土地的面積及位置:
被收回土地共______畝,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省道南,東起____________,西到____________,南起____________,北到____________。詳見測量示意圖。
二、收回使用權補償費及安置:
1、根據省、市和_______________政府相關政策及雙方當事人協商,甲方按照_________元/畝(含收回使用權補償費、人員安置費、青苗費),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2、甲方負責給予乙方,(共兩位)按照_______________元標準辦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三、協議簽訂後,乙方土地使用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可隨時使用,乙方必須無條件讓出。
四、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原則共同遵守雙方約定,違約方按協議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另一方。
五、付款方式:協議補償款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支付。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見證方和鎮農經站各執一份,每份具備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工資集體協議書 篇6
_______(以下稱甲方)
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僱用_______作業人員_______等人(以下稱為“乙方人員”),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職責,確保施工中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受報失,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規章、制度等。
二、乙方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用工手續齊全。
三、乙方負責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和安全知識和法規的教育及考核。
四、乙方人員必須持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有效崗位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並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五、甲、乙雙方應根根經濟合同約定條款由負責方按要求給特種作業人員配齊合格的防險用品,因未配齊而造成的事故由負責方負責.
六、乙方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對不按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執行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的指令。
七、甲方嚴禁違章指揮,並有權監督、檢查、糾正乙方人員的違章行為,有權對違章者進行處罰,直至停工處理。如乙方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僱用合約,將人員退回乙方。如現場隱患嚴重危及乙方人員人身安全,乙方人員可先停工再向甲方報告。
八、乙方人員負責對自己所管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不得帶病使用,如遇重大隱患或故障不能自主解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上報甲方管理部門,甲方接報後應立即組織維修,嚴禁違章指揮乙方人員使用帶病機械設備。
九、協議生效期間,由於乙方人員違章操作或對所管設備、設施未及時檢查、維修、保養而發生事故,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若乙方人員被甲方聘為管理人員時,因其違章指揮而發生的直接或間接事故,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由於隱性存在的隱患或故障而發生的事故,由事故處理權力機關判定責任及經濟損失的劃分。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起至乙方正式收回人員時止。
十二、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北京市等有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企業無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十三、需要補充的條款:
甲方簽字: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資集體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經村委會研究決定並由村名代表大會通過及公示無異議,甲乙雙方根本着公平公正自願的同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甲方集體所有的廢棄閒置的石灰窯及周邊的土地和林地(除耕地外)轉讓給乙方使用。初期使用期限為50年,到期後乙方優先擁有使用權。
二、轉讓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現無經濟條件修村內東三條村裏(原是土路面),由乙方負責拉砂石料鋪墊三條路的路面,經甲方書面驗收合格後交付甲方,乙方完成本協議書價款,今後路面在損壞與乙方無關,乙主並保證路邊溝暢通,經甲乙雙方確認此施工工程價款為五萬元整。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間,如遇到村民阻擋,由甲方負責解決,如解決無效,視為乙方上述第二條約定履行完畢。
四、此轉讓的標的物在轉讓給乙方使用期間,出現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如解決不了,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此標的物,甲方按上述第二條、第五條內容及價款賠付給乙方,但必須經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間,乙方在標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標的物應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使用,甲方將乙方在標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價賠償給乙方,並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的所有損失。
六、此標的物的所有合法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甲方負責,如甲方無法辦理標的物的合法手續,按上述第二條、第五條的內容及價款賠付乙方。
七、如此標的物被國家徵用,所得的賠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及村民無關。
八、乙方在使用期間內,對轉讓標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動,(沙石廢土)乙方有權處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後,甲方如將此標的物轉讓給第三方,則甲方將按價賠償乙方在標的物上的所有投資。
十、乙方在使用期間內,有權合法轉讓標的物的使用權,協議書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X年XX月XX日
工資集體協議書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房屋並處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於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出資購買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以下簡稱“合夥房屋”),該合夥房屋合同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總價款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第二條甲乙雙方享有該合夥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雙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夥房屋的總價款採用“首付款+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其中首付款(包含定金)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由甲、乙雙方分別支付________%即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餘款(大寫:________)。
雙方約定將該合夥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該產權登記並非合夥房屋真實的權利歸屬,合夥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雙方按份享有,兩人分別享有的________%和________%的權屬。乙方有權利隨時要求甲方將乙方所有份額的房屋過户到乙方及乙方指定人名下,甲方應積極配合(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税費由甲乙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若甲方不履行該項義務,則甲方返還乙方在該合夥房屋中支付的所有費用,並按發生爭議時該合夥房屋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購房、按揭貸款及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律師費、税費、維修經費、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費、房屋租金税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三條物業管理費、裝修費、税費等經營合夥房屋時所產生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甲乙雙方對該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如將合夥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夥房屋的租金可以由乙方收取,但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採用其它方式經營合夥房屋,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佔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一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夥房屋的轉讓;
(二)合夥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夥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並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
若雙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可另行書面約定各自產權份額的區域,並依照約定各自獨立經營;(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税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三)雙方解除本協議,合夥一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税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若甲乙一方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的一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覆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後既不同意出售又不願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並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資集體協議書 篇9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杭州市___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年_____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理髮店理髮師,現住杭州市_____________地下庫,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_________元(租金_________元+滯納金_________元+訴訟費_________元)。
事實與依據: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業經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_______)上民三初字第_______號民事判決。現該判決書已生效,但被申請人拒絕執行判決。為此,特申請你院給予強制執行。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工資集體協議書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築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築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page〕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説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page〕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 年 月 日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註明邊長(米))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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