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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通用20篇)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通用20篇)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1

企業工資集體協議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通用20篇)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代表人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

二、根據政府公佈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萬元,比上年增(減)?萬元,同比增(減)?%,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元,比上年增(減)?元,同比增(減)?%。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徵得工會和職工同意,並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乙方職工小時工資標準_____%的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_____%的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_____%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並於每月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於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於?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_____、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八、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

?。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於7日內予以書面答覆,並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應於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説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後生效,並自生效之日起日內,採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年?月日到年?月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工會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2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代表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二、根據政府公佈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萬元,比上年增(減)萬元,同比增(減)%,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元,比上年增(減)元,同比增(減)%。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徵得工會和職工同意,並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乙方職工小時工資標準150%的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200%的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3、乙方職工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甲方應按上述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4、按上述辦法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乙方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並於每月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於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於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工會法》、《_________省集體合同條例》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企業特點和實際,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則,分配向關鍵性管理、技術、生產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崗位傾斜,實行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條 企業實行以崗位工資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結構工資制、等級工資制)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工資分配標準、形式和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經濟效益增長、以及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提高等相關因素合理增長。

經過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經濟效益狀況進行分析和測算,並參照當地政府發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等其他相關因素,確定在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_________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為_________%(因種種原因還難以明確規定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的,也可做原則性確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_____元(該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規定執行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按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工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具體計發基數和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企業每月至少對職工支付一次工資,並於每月_____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企業不得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

第七條 協商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其他工資分配問題和事項(如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各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帶薪年休假;違約責任等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報酬的內容,不得違反本協議的規定。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未予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須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協商雙方建立工資集體協議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工資集體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協商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二條 本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雙方可按規定程序協商修改、變更或解除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更改本協議內容。

第十三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採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並於期滿前_________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_________份,同時報送當地總工會_________份,企業和企業工會各保留_________份。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_____職工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4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

企業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業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業行政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會職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吉林省勞動合同條例》、《吉林省集體合同暫行辦法》、《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按照政府工資分配政策,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效益實際情況,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經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辦法、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工資支付辦法、保險福利待遇等內容。

(一)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下降)幅度:根據政府發佈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本企業勞動生產率、經營狀況等因素,經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________元,比上年增長(下降)______%。其中,普通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下降)_____%。

(二)工資分配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險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需要協商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四條 本合同文本為雙方協商後形成,並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甲方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約。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5日內,由甲方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以書面形式向職工進行公佈。

第八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______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户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説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

第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雙方集體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

(二)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三)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20日內進行協商。

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10日內由甲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按照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三條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為保證本合同得到全面落實,雙方應當聯合成立監督檢查小組,在合同期內就集體合同的貫徹情況至少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協商代表。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共同研究,採取妥善方式協商處理,每半年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至少報告一次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七條 本合同應當包含以下附件: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的過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的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複印件)和決議以及其它有關材料。

企業工資分配方案、工資支付辦法、保險福利待遇等也可以作為附件。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和主管税務部門備案。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5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法保障職工和企業的經濟利益,依據勞動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支付規定》和遼寧省《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__公司工會和____________公司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

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及和支付辦法

第三條 企業按照按勞分配和按勞動要素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行崗位工資制度。

第四條 依據政府發佈的當年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________元,比上一年增長__________。工資同企業經濟掛鈎。(如果企業今年工作等於去年工作不寫增長百分比)

第五條 本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_____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報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企業發放的各類津貼、補貼和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 企業每月__________日以貨幣的形式或直接存入工資存摺中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可以提前或順延_________日;發放時,要有工資清單。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需安排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協商,並按照法定標準向職工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報酬。

第八條 病假工資:按___________%發放。

第九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工資待遇按規定執行。

第十條 職工佔用生產、工作時間參加經企業同意的活動,職工依法享受婚假、喪假、產假均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獎金、津貼照發。

第十一條 由於企業原因,造成職工放假的,企業應發給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

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企業剋扣或者拖欠職工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除應補發所欠工資外,還應按規定加發補償金。

第十三條 因職工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按勞動合同約定,由職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該職工實得月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條 企業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經濟處罰的,每月扣罰的金額總數不得超過該職工實得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五條 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金等債務,無力以現金形式支付的,工會有權要求企業用資產抵押,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進行資產保全。

合同變更、終止及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遇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變更。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自行終止。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合同簽字後10日內由企業一方將合同一式四份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企業工會同時報送上級工會。自報送之日起15日內勞動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條 企業方年末將合同履行情況向職代會報告一次。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期限為一年。

本合同期滿前60日內,雙方應平等協商續簽新的工資集體合同。

企業工會主席 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6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二條 工資協議

1、工資制度: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動態結構工資制和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資標準:工資最低標準為 元/月。

3、工資分配形式

(1)崗位工資制月收入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計件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

(2)承包單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據效益確定,但從業人員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如公司正職 元/月;副職 元/月;中層正職 元/月;中層副職 元/月;辦事員1類 元/月;辦事員2類 元/月。)

4、工資目標

公司上年工資總額 萬元,預計本年工資總額達到 萬元,比上年增長 %。推行工資總額增長與企業經濟效益相掛鈎。

5、工資支付辦法

公司於每月 日前以 形式足額支付全體員工的工資。

6、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第五十一條、勞部發[1994]489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國發[1996]77號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1)產假、晚婚假、喪假、工傷假的準天數:

a、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晚婚假10天;

b、喪假(只適用於直系親屬)3天;

c、工傷假:按《勞動法》規定實際休假

(2)假期工資計算: 產假、晚婚假、喪假、工傷假,按崗位工資發放;

7、實行全員(含非全日制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具體標準按省市養老金繳納控制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1、企業方的權利和義務

(1)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特點和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規定的政策法規,有權制定公司薪酬方針及工資支付相關的辦法與規章制度;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評和獎懲;

(3)科學合理制定或調整生產(工作)定額標準(必須是本崗位?%以上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

(4)根據考勤和工作考核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薪資,不得無故拖欠,剋扣或降低員工薪資;

(5)企業在發生經濟效益嚴重滑坡時,在不減員的前提下,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可以降低員工薪資發放標準,並報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了正常勞動和定額的情況下,其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員工方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代表有權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審議,充分反映員工的意見和合理要求;

(2)員工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3)員工應堅持學習,不斷更新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4)員工應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四條 除本協議書以外,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經雙方代表達成協議,可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第五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企業停產、轉產、兼併、破產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並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須在協議變更或解除後五日內將協議變更的文本和變更(解除)説明材料報送縣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協議不能履行,由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共同責任,可依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5、若出現違反《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條款時,經濟責任不得轉移或納入(提高)定額。

第七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依照《廣東聲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由雙方指派代表成立監督檢查小組。企業方監督檢查檢查小組成員為 、 ,職工方監督檢查小組成員為 、 。監督檢查小組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定、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和省市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報縣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區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員工公佈。

以上條款經協商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工會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企業職工人企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企業工會主席:_______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説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時間,並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衞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衞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衞生培訓。

第十一條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8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地址 電話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乙方(職工方)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甲方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甲方工資支付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

第二條 甲方每月 日為工資發放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在支付工資時應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三條 根據本甲方實際和生產經營特點,設立獎金、津(補)貼。獎金、津(補)貼的發放辦法和發放水平由甲方考核確定,乙方參與民主審定。審定後的獎金、津貼水平總金額和發放時間向乙方公佈。

第四條 每年 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甲方代表應向職工代表通報甲方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五條 乙方年度平均工資水平應根據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本地區城鎮居民的消費價格指數、本單位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等因素確定。乙方本年度平均工資水平比上一年度增長 %。

第六條 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與乙方和工會協商,並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甲方以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未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的工資報酬。

第七條 甲方如實行計件工資制,應當依照國家或者行業制定的勞動定額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經徵求工會或者乙方代表的意見,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

第八條 乙方完成計件定額後,甲方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條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九條 甲方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 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或終止工資協議:

(一)訂立本協議的環境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工資協議無法履行;

(二)本協議所依據的政策法規發生了較大變化;

(三)甲方因破產、兼併、解散、分立、歇業、轉制、撤消、拍賣而發生重大變動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

(六)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 工資協議變更的程序:

(一)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説明需要變更的工資協議條款、變更的理由與條件;

(二)在工資協議期限內,簽訂工資協議的一方就工資協議的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雙方進行協商。經協商一致後,由甲方在7日內將變更修改後的工資協議及變更工資協議的説明書提交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新工資協議成立,原工資協議即行終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按《集體合同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省、市今後下達的規定相牴觸時,以國家、省、市新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報當地人社部門、總工會各一份;甲方和工會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條 本協議經當地人社部門審查同意後,即行生效。

用人單位(蓋章): 工會(蓋章):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簽字):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空白,不構成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9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資決定機制的轉變,建立企業內部分配正常增長與制約機制,促進企業勞動關係的協調與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會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國家有關工資政策、法規,經與集體協商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分配原則1.各企業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勞動要素分配,效率優先”的原則。

2.堅持職工實際工資水平在本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合理增長的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工資集體協商的範圍公司與工會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及年度增長幅度、工資支付、獎金和津貼的分配及其他與履行協議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作為雙方協商的內容。

第四條分配製度和分配方式1.職工的基本工資包括標準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計件工資、基本月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2.本鎮所屬企業為使職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產任務的情況下,對職工執行不低於每月元的最低工資制度,上不封頂,並根據各企業經營情況確定各自獎金金額。

3.獎金、津貼發放水平按勞動和工作質量、勞動紀律、安全衞生條件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產品質量、數量、國家法規等考核認定

4.考核認定由各企業負責,簽約雙方參與民主審定,審定後的獎金、津貼水平總金額向職工公佈。

5.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並按月發放,各企業可自定發放日,如遇節假日可以提前或順延。

獎金、津貼按月、半年、年度發放,發放時要有工資清單。

6.職工參加經公司批准同意的社會活動,所佔用的時間不影響工資標準和獎金補貼。

第五條公司因工作生產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原則上作調休處理,調休不完的,到年終一次性結算,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婚喪假、年休假和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工資扣除規定1.職工工資應當按月按時發放,不得隨便剋扣或無故施欠職工工資。

2.因職工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按勞動合同約定,由職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

第八條經濟補償規定1.企業要終止、中止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其計發標準按每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按勞動者本人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發。

2.職工本人主動提出中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不發任何補助費,還應按公司規章制度向公司賠償培訓教育費(憑培訓發票上的費用,按規定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期年限的培訓教育費)。

第九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職業病傷害後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工資待遇,其標準按《__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條增加職工工資應掌握以下比例1.職工工資總額的增長應與公司上年實現的利税,上繳利税或銷售收入等經濟效益指標增長相一致,二者之間的比例應掌握在0.3~0.7:1左右為宜。

2.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應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相適應,一般二者的比例關係不高於1:1。

3.企業工資利税率的水平應與職工工資增長同比例,後者不能高於前者。

4.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指職工工資增長的主要參考因素,應在企業經濟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礎上,使職工實際工資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十一條增加員工工資要考慮的企業內部因素1.勞動生產率;資產保值增值率;3.人工成本水平;4.經濟效益情況;5.企業資產負責表和損益表情況;6.企業工資支付能力。

第十二條協議的時間和履行協議有效期為三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有效期內,每年月為各企業協商確定調整職工工資的時間。

根據上年決算進行認真測算,確定本年度增長幅度、基數和增資時間,化解到部門、班組和個人。

3.協商、測算結果和增資基數細則,由協商小組成員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4.協議到期到前天內,雙方應召開會議協商,做好修訂、重訂工作,如雙方未提出修訂、重訂和終止意見,此協議今後三年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終止本協議;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修改或者廢止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3.企業破產、兼併、解散等資產發生重大變動或者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5.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第十六條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權利、義務爭議,按集體合同爭議處理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員工的勞保、福利、社會保險等規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份,簽訂單位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局各一份。

第十九條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公司公司工會法定代表人簽名:工會主席簽名: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10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 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於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 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公司實行——————工資制度。

第五條 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於深圳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 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

第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第十條根據政府公佈的——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

第十一條 每年——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員工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公司 ——————公司工會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11

企業名稱: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企業和工會(全體職工)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標準。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企業實行______

等多種工資制度。經協商,具體的適用範圍為:

(一)崗位工資制,適用於______;

(二)年薪制,適用於______;

(三)______工資制,適用於______;

(四)______工資制,適用於______。

第四條 按照我省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在實現當年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企業生產經營目標的前提下,本年度企業工資總額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

______萬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______元。

第五條 企業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本企業實際,提出方案,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制定、修改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勞動定額標準要確保在同等勞動條件下,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能夠完成。

第六條 企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不低於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試用期職工月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為:

(一)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支付職工工資的具體標準為:______;

(二)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企業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三)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的標準為:______;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管理制度執行;

(五)職工待崗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為:______

______;

(六)職工內退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為:______

______。

(七)企業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企業暫停支付職工工資。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職工,加班工資計發辦法按晉勞社廳發〔20__〕25號執行。

日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21.75

小時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174

第十條 企業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企業每月______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直接(或者通過銀行)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企業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企業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辦法: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説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七日內由企業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三)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因合同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條 本合同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七日內,企業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後重新送審。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職工公佈本合同正式文本。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過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複印件)及其它。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山西省企業工資集體合同》(編號: )簽署頁,無正文」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審查單位(蓋章):

協議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相關情況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12

工資集體協商合同範本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二條工資協議

1、工資制度: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動態結構工資制和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資標準:工資最低標準為元/月。

3、工資分配形式

(1)崗位工資制月收入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計件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

(2)承包單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據效益確定,但從業人員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如公司正職元/月;副職元/月;中層正職元/月;中層副職元/月;辦事員1類元/月;辦事員2類元/月。)

4、工資目標

公司上年工資總額萬元,預計本年工資總額達到萬元,比上年增長%。推行工資總額增長與企業經濟效益相掛鈎。

5、工資支付辦法

公司於每月日前以形式足額支付全體員工的工資。

6、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第五十一條、勞部發[1994]489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國發[1996]77號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1)產假、_____假、喪假、工傷假的準天數:

a、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_____假10天;

b、喪假(只適用於直系親屬)3天;

c、工傷假:按《勞動法》規定實際休假

(2)假期工資計算:產假、_____假、喪假、工傷假,按崗位工資發放;

7、實行全員(含非全日制職工)參加社會養老_____,具體標準按省市養老金繳納控制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1、企業方的權利和義務

(1)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特點和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規定的`政策法規,有權制定公司薪酬方針及工資支付相關的辦法與規章制度;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評和獎懲;

(3)科學合理制定或調整生產(工作)定額標準(必須是本崗位%以上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

(4)根據考勤和工作考核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薪資,不得無故拖欠,剋扣或降低員工薪資;

(5)企業在發生經濟效益嚴重滑坡時,在不減員的前提下,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可以降低員工薪資發放標準,並報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了正常勞動和定額的情況下,其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員工方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代表有權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審議,充分反映員工的意見和合理要求;

(2)員工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3)員工應堅持學習,不斷更新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4)員工應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四條除本協議書以外,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經雙方代表達成協議,可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第五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企業停產、轉產、兼併、破產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並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須在協議變更或解除後五日內將協議變更的文本和變更(解除)説明材料報送縣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於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協議不能履行,由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共同責任,可依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5、若出現違反《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條款時,經濟責任不得轉移或納入(提高)定額。

第七條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依照《廣東聲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由雙方指派代表成立監督檢查小組。企業方監督檢查檢查小組成員為、,職工方監督檢查小組成員為、。監督檢查小組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定、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和省市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報縣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區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員工公佈。

以上條款經協商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工會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13

發佈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   發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發文字號1:___________________

發文字號2:___________________

全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 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於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 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公司實行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五條 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於_________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 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

第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條 每年_________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員工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14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企業工會主席:_______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 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保障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根據經營特點,採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為下列第_________項:

①崗位工資制;

②崗位效益工資制;

③崗位薪點工資制;

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 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為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_______項:

①計時工資;

②計件工資;

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

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 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為__________元。

第七條 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為______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_____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採用方法為下述第________項:

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____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______%;

②按照當地發佈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______%;

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______元。

第八條 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______月足額發放工資,並在每______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徵得工會或職工同意,並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________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________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______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 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______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一般為一______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  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15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 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於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 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公司實行工資制度。

第五條 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於深圳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_____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報酬。

第八條 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

第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第十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每年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員工工資____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 方 :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16

根據《勞動法》、《工會法》、《_________省集體合同條例》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企業特點和實際,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則,分配向關鍵性管理、技術、生產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崗位傾斜,實行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條 企業實行以崗位工資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結構工資制、等級工資制)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工資分配標準、形式和辦法為:

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經濟效益增長、以及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提高等相關因素合理增長。

經過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經濟效益狀況進行分析和測算,並參照當地政府發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等其他相關因素,確定在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_________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為_________%(因種種原因還難以明確規定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的,也可做原則性確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_____元(該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規定執行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按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工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具體計發基數和辦法為:

_________。

第六條 企業每月至少對職工支付一次工資,並於每月_____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企業不得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

第七條 協商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其他工資分配問題和事項(如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各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帶薪年休假;違約責任等等):

_________。

第八條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報酬的內容,不得違反本協議的規定。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未予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前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本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後成立,並按規定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核準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須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協商雙方建立工資集體協議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工資集體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協商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二條 本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雙方可按規定程序協商修改、變更或解除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更改本協議內容。

第十三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採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並於期滿前_________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_________份,同時報送當地總工會_________份,企業和企業工會各保留_________份。

企業(蓋章):_________        企業工會(蓋章):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17

第一條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內蒙古自治區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等有關規定,土右旗新型工業園區管委會工會(聯合會)代表全體職工與土右旗新型工業園區管委會,就本區域內企業工資分配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協商雙方經對區域內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分析與預測,結合其他相關經濟因素,對照政府頒佈的工資指導線,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意見:

1、在上一年度職工人均工資1750元的基礎上,本年度本區域內職工人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不低於2%;

2、區域內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月;

3、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喪假、產假,期間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第三條凡遇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修改或變更。

1、本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發生變化;

2、覆蓋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

3、城鎮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

第四條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2、協商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協商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區域工資集體合同有效期為一年,20__年6月2日至20__年6月2日止。合同期滿前60日內,雙方應就是否續訂本合同進行協商。同意續訂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續訂。

第七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並在7日內由企業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相關資料,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工會同時報送上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並履行規定程序後,重新送審。

第九條協商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全體人員公佈合同正式文本。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年月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協商雙方各一份,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上級工會、覆蓋企業各一份。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字):

(企業)(章): 工會(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18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 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於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 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公司實行——————工資制度。

第五條 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於深圳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 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每年——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員工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19

______ 年度

企業名稱: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企業和工會(全體職工)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標準。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企業實行______

等多種工資制度。經協商,具體的適用範圍為:

(一)崗位工資制,適用於______;

(二)年薪制,適用於______;

(三)______工資制,適用於______;

(四)______工資制,適用於______。

第四條 按照我省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在實現當年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企業生產經營目標的前提下,本年度企業工資總額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

______萬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______元。

第五條 企業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本企業實際,提出方案,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制定、修改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勞動定額標準要確保在同等勞動條件下,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能夠完成。

第六條 企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不低於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試用期職工月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為:

(一)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支付職工工資的具體標準為:______;

(二)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企業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三)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的標準為:______;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管理制度執行;

(五)職工待崗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為:______

______;

(六)職工內退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為:______

______。

(七)企業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企業暫停支付職工工資。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職工,加班工資計發辦法按晉勞社廳發〔20__〕25號執行。

日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21.75

小時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174

第十條 企業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企業每月______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直接(或者通過銀行)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企業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企業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辦法: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説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七日內由企業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三)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因合同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條 本合同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七日內,企業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後重新送審。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職工公佈本合同正式文本。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過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複印件)及其它。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審查單位(蓋章):

協議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相關情況

一、協商代表名單

姓 名 職 務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企企業方代表

職職工方代表

二、協商代表的產生

三、平等協商過程

四、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

五、其它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篇20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 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於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 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公司實行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五條 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於_________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 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

第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條 每年_________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員工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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