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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專項集體協議協議書(精選13篇)

工資專項集體協議協議書(精選13篇)

工資專項集體協議協議書 篇1

甲方(企業方):X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X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工資專項集體協議協議書(精選13篇)

首席代表:X X X 首席代表: X X X

代表人數: 人 代表人數: 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為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X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為 %。(或者增幅在 %-- %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為 %。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 元/月(或 %)。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 %。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為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為(或不少於)%。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 %。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為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為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台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户。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

提示:中班為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為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温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 、 、 。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温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為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工資專項集體協議協議書 篇2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合同的內容

1、企業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企業根據各類人員不同崗位性質,工資分配的具體形式為:

4、企業年工資總額達到 萬元,年增長 %,員工年平均工資達到 元,年增長 %。

5、企業以法定貨幣(人民幣)形式,於每月 日前支付全體職工的工資。如遇節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後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為:

7、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等假期間,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按照不低於其本人基本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8、職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支付辦法為:

9、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

10、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辦法和標準為:

11、各項福利待遇為:

第三條 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是: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制訂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根據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考核和獎懲;根據對職工的考核情況,必須按時足額支付職工的工資。

第四條 職工的權利和義務是:通過職工民主管理形式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訂;積極負責地按時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完成任務後,按時足額領取勞動報酬。

第五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

1、國家法律、規定有重大變化,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等;

2、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工資合同中的部分條款難以履行時;

3、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

4、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職工實際工資收入較大。

第六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

2、雙方發生重大對抗,致使企業生產經營不能正常運行;

3、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由有過錯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給雙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和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當地勞動部門和企業上級工會組織各一份。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資專項集體協議協議書 篇3

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代表公司全體職工的__________公司工會雙方代表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公司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公司對各子(分)公司實行工資總額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資總額範圍內對所在單位職工實行二次分配的工資制度。

第四條 按照我省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各子(分)公司發展現狀及實現預算目標難易程度,在實現當______年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和各單位完成_________年工效掛鈎方案的前提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10%範圍內增長;效益指標完成預算目標且進步幅度在10%以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可超過10% ;效益指標超出預算目標,職工工資可繼續增長且不設上線。

第五條 公司月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高於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為:

(一)職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職工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二)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三)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公司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生活費的標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五)內部退養職工以及其他不在崗職工生活費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六)公司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暫停支付職工工資和福利。

第七條 公司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

第八條 公司經職工同意不安排______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按照職工應休未休______年休假天數乘以其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九條 為進一步提高生產一線職工收入水平,公司對實施輪班作業的生產一線在崗職工實施中夜班津貼制。

第十條 公司每月____________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通過銀行(或者直接)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等,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書面記錄職工工資的數額、項目、時間並由職工本人簽字,同時向職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公司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説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七日內由公司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雙方對公司_______年度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及預測,一致認為:_____公司和全體職工從維護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出發,共同奮鬥,確保實現_______年生產經營目標。

第十四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七日內,公司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後重新送審。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章)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工資專項集體協議協議書 篇4

甲方(企業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____________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為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____________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____________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為 %。(或者增幅在 %—— %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為 %。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____________元/月(或______%)。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______%。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為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為(或不少於)______%。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____________%。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為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為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台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户。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

提示:中班為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為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温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温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為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資專項集體協議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和諧勞動關係的需要,維護新形勢下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發揮女職工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女職工與企業共同發展,根據我國《勞動法》、《工會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由單位工會與行政雙方集體協商後簽訂。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於 (單位名稱),合同中統稱為用人單位。

本合同所稱女職工包括:與單位有勞動關係或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所有女性職工。

第四條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女職工特殊權益條款的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按本合同標準執行。

第五條 用人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本單位黨政工的領導和支持下,圍繞企業生產發展,組織女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二章 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

第六條 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簽訂勞動合同,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或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條 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用人單位在發展生產的同時,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第八條 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安全保健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規,對婦職工進行勞動衞生安全教育,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婦女婚否、懷孕、哺乳等藉口拒絕招收女職工或提高錄用條件。

第十條 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企業進行承包、租賃、轉讓、兼併的,對能勝任本職生產和工作的原企業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條 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女職工。

第十三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為女職工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並按規定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確保女職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類社會保險待遇。同時,單位依法代扣繳女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積極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單位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由經辦機構按有關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單位按照有關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本單位黨政工的領導和支持下,圍繞企業生產發展,組織女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三章 女職工的特殊利益保護

第十七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月經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十八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其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結合單位實際情況,予以減輕或安排其他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三)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視為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女職工在產前檢查期間不能按病、事假、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 女職工產假保護

(一)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女職工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可休產假15天;滿2個月不滿4個月流產,可休產假30天;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可休產假42天;滿7個月(含7個月)以上,按正常產假對待。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應允許有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第二十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用人單位對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2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嬰兒滿1週歲後,經醫療單位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三)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療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每兩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 女職工更年期保護

經醫療單位證明,患有嚴重的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單位應給予照顧,可暫時調做其他適當的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第四章 女職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在工會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中,女職工(女會員)代表應占適當的比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加單位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簽訂的全過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加本專項集體合同簽訂的全過程,並有權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合同雙方每年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並向職工(代表)工會報告檢查情況。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一)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勞動標準和條件已修改或廢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

第二十七條 在企業發生關、停、並、轉等情況時,本合同內容不適應時,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滿。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合同難以繼續履行的。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雙方都有權提出對合同文本有關條款提出修改和改動意見,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經變更、補充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修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合同的爭議及處理

第三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末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簽約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諸項條款,因一方的過錯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在七日內將簽訂的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工會(職工代表)應當將合同正式文本報送上一級地方工會。本合同生後,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公告本單位全體職工。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也可作為《集體合同》附件,一併報送審查。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內網、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於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履行期為______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由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工會負責解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工資專項集體協議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和《__________________集體合同條例》的規定,經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工會委員會(以下簡稱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的特點,與乙方協商確定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l、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_____________。

2、企業內部工資標準:_____________。

3、企業工資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根據政府公佈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貨幣工資收人應達到__________元,比上年增(減) _________元,同比增(減) ____%。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

l、企業內部各項獎金設置和發放:_____________。

2、企業內部各項津貼的設置和發放:_____________。

3、企業內部各項補貼的設置和發放:_____________。

四、企業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和計算方法

l、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_____________。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加班工資;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加班工資;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加班工資。

3、按上述第二款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報酬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乙雙方商定,企業每月至少給職工發放工資一次,並於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給職工工資性收人。如工資支付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視為拖欠。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本人工資______%的經濟補償。

六、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公(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七、職工保險福利待遇

l、甲、乙雙方商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按以下辦法為職工辦理各類補充社會保險:_____________。

2、其他保險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

八、甲、乙雙方商定,本企業內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不低於政府公佈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本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是按每人每月不低於______元確定。

九、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對本合同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一、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但一般每年一次。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商談,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履行、終止、爭議處理及法律責任,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有關條款執行。

十三、本合同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工資專項集體協議協議書 篇7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

員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_人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

代表產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海南省集體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 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企業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於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 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五條 企業員工月工資標準應高於本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發放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

第七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月標準工資為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______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

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每年_____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或員工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 本協議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否則,應依法賠償員工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員工違反有關規定,給乙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解除。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_,_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資專項集體協議協議書 篇8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協商雙方經對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的分析與預測,結合其他相關經濟因素,對照政府頒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經平等協商,形成如下意見:

(1)在上年度企業職工人均工資水平____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職工人均工資調整幅度為____%。

(2)加班加點工資計算標準:

(3)本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元。

(4)工資支付時間:每月____日發放。

(5)其他內容(如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支付制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假期工資支付標準、帶薪年休假等可根據企業情況選擇作為協商內容)。

第三條上年度本企業利潤總額____元,增長幅度為____%;今年預計利潤總額____元,增幅為____%;上年度企業職工勞動生產率為,增長幅度為____%,今年預計為,增幅為____%;上年度政府公佈工資增長指導線,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工資總額____元,平均工資為____元,比前年增長____%。

第四條本合同由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負責監督,監督檢查小組每年不少於二次向企業和工會聯席會議彙報合同履行情況,聯席會議有權針對問題適時協商。企業工會應每年不少於一次向職代會(職工大會)報告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修改合同,但每年只能一次。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並於期滿前60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工會、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

工資專項集體協議協議書 篇9

赤水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結合我局實際,訂立本合同。

一、企業工資制度和分配方式

1、企業根據林業局和上級的規定,結合本場實際,制定企業工資制度並付諸實施。

2、企業內部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和“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

3、工資分配應適當向生產一線,苦、髒、累、險的崗位和工種傾斜。

二、企業工資收入水平和調整

1、確保全年不拖欠職工工資,並將隨着企業效益的提高,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逐年提高職工工資收入。

2、職工在正常情況下發生的加班可實行輪(串)休或依照《勞動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特殊情況下(如法定假日、婚喪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企業應依法支付。

三、職工工資發放與支付辦法

1、企業職工工資應按月足額發放。

2、工資以貨幣(人民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等代替貨幣。

四、企業最低工資保障

林場要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線。

五、獎金、津貼水平和分配辦法

1、企業職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取暖費、菜金補貼、獨生子女獎勵費等。有技術職稱人員按月享受科技津貼待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在崗職工的各項補貼。

2、企業可根據當年企業的經濟效益情況,為職工發放獎金,具體數額由企業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就工資專項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通報和協商,並作出相應的決定。雙方應嚴格遵守決定。

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平等協商會議,就工資專項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通報和協商,並作出相應的決定。雙方嚴格遵守決定。

㈠、林場的權利和義務

1、林場應強化企業管理,加強宏觀調控能力,杜絕森林資源和國有資產的流失,提高經濟效益,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水平。

2、林場根據國家和上級的規定,結合本場實際,有權制定各種規章制度與獎罰辦法在全局實施。

3、林場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根據國務院《職工獎罰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在處罰前,徵求工會的意見。

4、林場應按《廠務公開實施》的要求,對有關工資規定的公開內容,採取多種形式予以公開。

5、保障女職工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勞動權利,依法享受特殊保護等福利待遇。

6、企業必須遵重和支持工會參與工資專項集體協商,保障職工參加工會組織的權利,支持工會行使民主參與和監督的權利。

7、建立集體協商機制,保持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㈡、林場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1、場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發揚主人翁精神,認真落實並確保完成局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數。

2、加強對職工安全防範教育,並支持職工對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管理人員進行懲處的要求。

3、林場處理違紀職工,局工會如有異議,有權提出建議,待與林業局協商統一意見後方可處理。

4、場工會要積極履行監督職能,定期監督檢查林場有關工資規定的公開內容,傾聽職工羣眾的反映。

5、積極參與工資專項集體協商,維護職工參與民主協商的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女職工的特殊權利和利益。

6、維護林場的整體利益,並代表全場職工的整體利益,教育職工正確處理好個人、企業與國家三者利益的關係。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1月1日始至_____年12月31日止。場工會將本合同報林業工會,林業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接到文本後15日內無異議,本合同即行生效。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均有權提出調整和修訂意見,並在十日內進行協商,修改或補充合同條款,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合同履行期間,因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並經集體協商後予以變更或解除。

3、本合同在職代會上簽訂,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無故違約,要各自承擔違約責任。單方違紀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的損失,並對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十、附則

1、本合同適用於綏陽林業局河灣林場轄區內的所有公有和非公有制企業。

2、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林業局工會、林業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一份,存檔一份。

3、本合同解釋權屬河灣林場和河灣林場工會。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工資專項集體協議協議書 篇10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本協議由(單位)(簡稱甲方)與工會(簡稱乙方)根據《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有關條例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經企業方代表和職工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的規定。

第一條企業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環境和作業條件,積極加以改善;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培訓,堅持“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建立教育培訓檔案、台帳。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後,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作業。

第三條企業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和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勞動安全衞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參與“三同時”審查驗收,有權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企業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上寫明。

有毒有害等作業場所應當設立警示、警告標誌,定期進行安全衞生檢測,向職工公示公佈檢測結果。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要進行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同時按要求每年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建立個人職業衞生健康檔案。職工因患職業病或因工受傷的工資和醫療費,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企業安全生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保障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企業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勞動安全衞生規章制度時,工會應當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重大問題,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

第七條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合企業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教育培訓,按規定穿戴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工會應積極協助行政落實企業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監督國家勞動安全衞生法規的執行,通過開展羣眾性的“安康杯競賽”等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

第八條工會應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或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並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第九條以下由企業、職工代表提出要求協商的與勞動安全衞生有關的問題:

第十條本協議由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負責監督,監督小組每年不少於二次向企業和工會聯席會議彙報協議履行情況,聯席會議有權針對問題及時協商。企業工會應每年不少於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報告勞動安全衞生協議履行情況。

第十一條本協議經企業與職工雙方代表協商一致,在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並於期滿前60天內進行下一輪勞動安全衞生集體協商。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達成的意見可作為協議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工會、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資專項集體協議協議書 篇11

甲方(企業方):X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X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X X X 首席代表: X X X

代表人數: 人 代表人數: 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為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X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為 %。(或者增幅在 %-- %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為 %。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 元/月(或 %)。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 %。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為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為(或不少於)%。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 %。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為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為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台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户。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

提示:中班為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為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温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 、 、 。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温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為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日期:

工資專項集體協議協議書 篇1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勞動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於本協議制定的最低標準。

第三條 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間,國家、省、市工資方面有新的規定,新規定的最低標準高於本協議標準的,執行新規定標準。

第五條 公司實行____________工資制度。職工工資由____________組成。

第六條 公司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每月不低於____元。(本公司所在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是____元)。

第七條 公司實行每週____天工作制,每天工作____小時。

第八條 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職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應提前至最近一個工作日支付。公司必須按約定日發放員工工資,超過約定日未發放工資的,定為拖欠工資。員工工資必須足額發放,除法律、法規明確有規定可以扣除外,公司不得剋扣或減發工資。

第九條 本企業________崗位(工種)實行計件工資分配形式,協議期內計件單價為________,計件定額為________。實行計件工資的職工加班加點工資計發標準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一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第十二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____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經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貨幣收入同比增(減)____%。

第十三條 公司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造成職工工資損失的,除補足職工的工資損失外,同時還應加發職工工資收人25%的賠償金。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資專項集體協議協議書 篇13

甲方(企業方):X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X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X X X 首席代表: X X X

代表人數: 人 代表人數: 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為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X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為 %。(或者增幅在 %—— %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為 %。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 元/月(或 %)。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 %。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為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為(或不少於)%。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 %。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為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為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台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户。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

提示:中班為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為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温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 、 、 。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温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為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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