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實習 >實習報告 >

實習調研報告(精選8篇)

實習調研報告(精選8篇)

實習調研報告 篇1

一.實習概況

實習調研報告(精選8篇)

(一)實習的目的

(1)通過在中國工商銀行實習進一步瞭解和鞏固在學校期間所學的各門金融學課程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學會理論聯繫實際,增強自我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通過在中國工商銀行的實習,達到學校的社會實踐要求,並在單位指導老師的指導、幫助和教育下,熟悉中國農業銀行的主要經濟業務活動,較為系統地學習銀行個人金融管理工作和日常業務的操作流程。

(3)通過在中國工商銀行的實習,學會如何更好的適應新的工作環境以及端正自我的學習及工作態度,為更好的走入社會打下堅定地基礎。

(二)實習單位及崗位介紹

(2)實習崗位:大堂經理及綜合櫃員

二.實習內容及過程

實習的過程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培訓階段

(1)通過培訓瞭解單位基本情況和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企業文化和營業網點安全保衞等。

(2)學習掌握人民幣的基本方法,鑑別鈔票真偽的主要方法和數鈔的基本技巧及零售業務技能操作的訓練。學習銀行卡及基本知識。

(3)學習銀行的基本業務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銀行的儲蓄業務如定活期一本通存款、整存整取、定活兩便、教育儲蓄等。銀行的對公業務,如受理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簽發銀行匯票等。銀行的信用卡業務,如貸記卡、準貸記卡的開户、銷户、現金存取等;聯行業務;貸款業務等。

(3)學習銀行會計核算方法,科目設置與賬户設置,記賬方法的確定等。區別與比較銀行會計科目賬户與企業的異同。

(4)學習外匯英語及中行櫃枱營銷技巧與服務禮儀。並進行零售業務的綜合操作測試。

(二)實習階段

(1)跟支行主任學習相應的理論基礎知識及銀行相關各種文件

(2)跟綜合櫃員學習銀行基本業務操作

(3)跟大堂經理學習大堂營銷技巧及解答客户諮詢

(三)實習內容

(1)在銀行大堂和顧客接觸,瞭解和滿足他們的需求;

在銀行大堂跟着大堂經理學習,大堂經理是連接客户、高櫃櫃員、客户經理的紐帶,因此首先就得學習櫃面相關知識,才能更好的解答客户問題,引導客户辦理相關業務,維持大堂秩序,減輕櫃員的工作量,提高整體服務效率。營業中的禮儀主要有四大內容:解答客户問題、營業中分流客户、維護大堂秩序、適當理財產品的營銷。在此段時間我學會了如何跟顧客進行溝通,如何使顧客對我們的服務感到滿意,另外還有就是要盡心盡力地去幫助他們,例如是幫助他們填寫單據或是教他們正確使用自動櫃員機。

(2)做一些打雜的小工作;

如分類書信,打word文檔和EXCEL表格,使用EXCEL公式計算,折對賬單等等。雖然是些小工作,但也讓我學習了很多。

(3)到營業部學習,瞭解銀行的基本業務及其流程;營業部的主要職能:

①負責辦理總行對外經營的各項業務;

②負責辦理本行內現金餘缺調劑;

③負責全國及全省特約電子匯兑業務的數據收發、資金結算、大額支付系統業務及同城清算;

④會同相關部門,開辦新產品、新業務試點,協助做好新產品推廣培訓。

⑤擬訂資金營運相關制度和操作規程,負責全行資金營運管理,保持適度的備付金比例;

⑥負責內部資金利率調整;

⑦負責辦理資金拆借、再貸款、貼現、再貼現、轉貼現等業務;

⑧負責同業存放、存放同業管理;

⑨負責債券市場分析,制定債券市場業務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

⑩負責建立和完善資金交易業務台賬,定期與財務會計部做好債券餘額對賬工作。

實習調研報告 篇2

實習,顧名思義,在實習中學習。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之後,或者説當學習告一段落的時候,我們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學需要或應當如何應用在實習中。因為任何知識源於實習,歸於實習。所以要付諸實習來檢驗所學。現在即將面臨畢業,實習對我們越發重要起來。剛結束的這段實習時間可以説是我大學四年來最辛苦也是最充實的一段時間。辛苦是因為剛踏上工作崗位,有很多方面不能很快適應;而充實則是在這段時間裏,在校園無法學到的知識和技能,更提高了自己各方面的素質。同時實習也給了我一定的工作經驗。為將來謀求一份好職業打下了基礎。現將這些日子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和不足做個小結。一來總結一下經驗,二來也對自己的工作情況有個系統的認識。為此本站演講稿欄目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精彩的實習報告範文,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實習基本情況

1、實習計劃情況

(1)實習時間:20xx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2)實習地點: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3)實習單位: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4)實習方法:到單位實習工作、協助偵查案件

(5)實習目的:接觸和認識社會,瞭解我國司法實踐現狀,學習檢察官一般的理念、邏輯、立場、觀點和工作方法,進一步加深對法學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理解,並能進行初步的實際運用;學習法律工作經驗,學會理論聯繫實際,瞭解各類案件的偵查程序,初步掌握偵查的技巧;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各種法律文書、筆錄等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2、實習單位情況

(1)單位名稱: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2)單位簡介(自按):

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是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的自偵部門,主要工作是偵查辦理瀆職侵權類案件,打擊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等單位領導、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活動。與其他科室相比,開展工作比較獨立,工作性質比較特殊,工作紀律要求嚴格保守祕密,是打擊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部門。

二、實習主要內容

1.在開展審查舉報材料、偵查案件等工作中,通過觀察、分析,瞭解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現狀。

2.在日常工作中,細心觀察、瞭解人民檢察院的組織機構與各項規章制度,熟悉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日常運作,在反瀆職局領導和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運用所學的法學及相關知識解決偵查辦案等實務問題。

3.在日常工作中,學習和掌握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工作流程,瞭解、掌握檢察院偵查案件、審查起訴、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體程序,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

4. 在偵查案件、審查起訴等工作中,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訊問筆錄、詢問筆錄、審查報告、提請初查報告、初查階段報告、提請不予立案報告、司法實務案例分析等法律文書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三、實習總結與體會

本人於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1月11日在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實習。

實習期間,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我逐步熟悉了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主要工作,並能積極地完成指導老師交給的各項任務。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嚴格要求自己,主動了解工作任務,虛心向指導老師請教,及時彙報工作進程,大膽討論遇到的實務問題,認真總結實習工作,細心發掘自身不足,不斷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實習指導老師的肯定。

實習期間,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我隨辦案人員到看守所提審嫌疑人,瞭解了瀆職類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羣體特徵:從事職業職位較高、曾擁有(行使)較大的公權力、文化水平較高、社會閲歷較豐富、暴力傾向較弱,大多數犯罪嫌疑人是由於在金錢面前思想開始動搖,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最終涉嫌貪污、受賄、瀆職等犯罪。

實習期間,我隨辦案人員到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涉及保密工作,具體部門不便説明)瞭解相關案情,調取有關資料。發現我國現行法律尤其是行政執法類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具體規定不夠詳實,賦予相關執法部門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為滋生腐敗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向指導老師請教後,瞭解到我國立法、執法、司法等方面的現狀,我國法治進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實習期間,在查處有關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執法的問題,經與單位指導老師交流,瞭解到:1、各種法律職業人員分工不同:律師主要職責是保護當事人的人權、訴權;公訴機關,包括法院系統,主要是保護公權力和公眾利益;2、瀆職類犯罪受害人在司法實踐中,尤其是在公訴案件的訴訟中,很少被列入訴訟當事人,屬於最弱人羣,利益很難在訴訟中得到體現和保護;3、隨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執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進,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人權等方面得到了較好的保障,但實現真正的保障人權還需要長期的努力。

實習期間,在審查材料、調查案件、初查案件的過程中,指導老師交給我草擬審查報告、提請初查報告、初查階段報告、提請不予立案報告、司法實務案例分析等法律文書的工作。在寫作的過程中,我熟悉了相關法律文書的寫作方法和技巧,瞭解了相關辦案環節的工作流程,查辦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實習期間,在寫作法律文書的過程中,通過與實習單位指導老師探討,瞭解到司法實務中,尤其是瀆職類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等方面的知識。發現司法實踐中,在對瀆職類犯罪結果的認定問題上存在較大爭議,相關法律規定不夠深入、具體,對案件的調查、初查、立案等帶來一定的影響。經查閲相關法律學術論文,發現相關問題在學術界同樣沒有定論,有關討論也很激烈。發現對犯罪主觀要件的認定是司法實務工作的難點,司法實踐中辦案人員主要是通過現有的證據對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意志進行推斷。這也是司法實踐與法律學術知識之間的存在銜接問題之處,需要通過司法實踐不斷積累經驗,找到查案辦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指導老師交流了反腐倡廉的問題,在老師的幫助下,對我國司法反腐工作有了進一步瞭解。瞭解到,在我國對官員的監管逐步加強的情況下,貪污類犯罪會逐步減少,但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還會繼續,因為相比貪污犯罪,後者更具操作性也更具隱蔽性。要根除此類犯罪很難實現,但可以借鑑國外經驗,每個人的身份證就是這個人的銀行賬號、社保賬號等財務賬號,且每人有且只有一個賬號,這樣就會大大增加個人財務的透明度。但在嘗試的過程中,為保護個人信息,必須有相應的健全的調查等制度做配套,以防範公權力對個人人權的肆意侵犯。

實踐期間,與指導老師探討到大學生就業擇業的問題,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給了我具有指導意義的建議。國家政策提倡“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服務基層”,大學生熱衷公務員、“選調生”、村官,個人傾向從事與法律專業有關職業,比如法檢系統。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的建議是:首先,要結合自身情況和興趣,從事自己喜歡的職業;其次要擺正擇業觀念,不要盲目跟風;再次,可以先多嘗試在不同領域實習、見習,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作出正確選擇;最後,建議我如果從事律師職業,一定要跟對指導律師,這樣才能更好地熟悉業務,更快地獨立代理案件。

通過此次實習,發現自身存在一些缺點和不足,今後努力改進。比如,社會經驗少,社會閲歷淺,對司法實務問題的認知不夠深入,今後我將多嘗試不同領域,瞭解不同職業羣體的工作環境,增加自身社會經驗;對經手的案件考慮不夠健全、縝密,容易輕易下定論,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已經對我提出這方面的指導意見,我將繼續努力,培養自身專業素養,做到慎思篤行。

在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實習期間,我收穫了很多,不僅在實踐中檢驗了自己大學四年所學的知識,而且學會了待人處事,提高了自己的實務能力。我在工作中,善於思考問題,敢於舉一反三,注重團隊協作,注意理論聯繫實際,充分調動知識儲備,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質量,遇事沉着冷靜,做事認真踏實,得到了單位指導老師的好評。

今後,我將認真總結這次實習經驗,吸取教訓,與同學們交流、分享實習經歷、經驗,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實習結束後,我將結合自身情況,彌補自身不足,發揚自己的特長,以就業擇業為目標,到不同崗位嘗試,找到適合自己的職業和職位,為就業打下基礎。

實習調研報告 篇3

2x年11月至x年1月,我在xx省xx市xx縣公安局實習。此次實習主要目的是:提高我們畢業生的適應社會能力以及將大學四年所學知識能夠與實際相結合,用實踐更好的檢驗我們所學的理論,查缺補漏,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實際相結合;同時,找出在實際工作中與課本所學的不同,認識差異性,並總結找出原因。

實習內容:此次實習,主要帶過的崗位很多,在法制室接觸過基層派出所報送上來的案卷,要將案卷審核,找出實體和程序中的錯誤,指出並退回讓其改正;在基層派出所幹過片警,維繫一方治安,調節羣眾糾紛;也在刑警大隊跑過現場,雖然都是小的案件,但是每次都感覺很新鮮。各個部門有它的職能,在實習的2個月的時間裏,雖然跑了幾個部門,但是從中也學到了不少東西,認識到了每個部門的重要性;也深刻認識到了一個案件的處理,從報案開始,到報送檢察院公訴,最後的案件審判,整個過程也是非常複習和宂長的;同時,也在實習過程中發現了許多問題。

20xx年1月1日起已經施行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在新的《刑事訴訟法》中,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進一步完善了證據證據,由此對偵查取證行為提出新要求。那麼,對公安機關就有一個更高的要求,————“積極更新執法理念,強化證據意識,轉變辦案模式”。在偵查取證過程中積極適應新《刑事訴訟法》的新要求新規定,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有效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使偵查取證與新的《刑事訴訟法》無縫對接。但是,對於基層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來説,缺少相關的培訓學習,相應的接受新法的能力有待提高,致使新《刑事訴訟法》的施行在基層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有滯後性,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具體表現在:

第一、受理、立案存在問題。因為職能的限制,導致偵查部門只重視偵查手段的應運,而忽視相關材料的格式。受案過程的問題主要反映在從報送法制室審查的相關材料中,仍就使用舊立案、偵查的材料,根據公安部規定,在20xx年1月1日以後,所有立案材料都統一使用新格式,而在實習單位7個的基層派出所和2個刑警大隊所報送的案卷來看,只有2個派出所是根據最新規定來記錄的

材料,剩餘7個單位都扔使用以前的格式,合格率僅佔22.2%。填寫內容錯誤、不完整、不客觀也是主要問題之一,比如在製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填寫上,表中的每一項內容必須如實填寫,如缺項必須劃線,報案內容欄應填寫報警人報警的內容,而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再如,詢問筆錄中,犯罪嫌疑人所按手印都是有嚴格規定的,應當每頁都有被調查人的簽名,騎縫有被調查人加蓋手印。本來要求是不能有差錯的立案偵查材料都存在錯誤,説明我們基層機關在工作中存在嚴重紕漏,沒有認真學習落實新《刑事訴訟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基層幹警缺乏學習新知識的能力,對新《刑事訴訟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沒有起到足夠的重視。

第二、對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保護措施不足。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127號)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親屬的安全。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意公開自己身份,應當為其保守祕密,並在材料中註明。”但是在基層公安機關中,對於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的保護措施很不完善,或者説根本就沒有相應的措施來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親屬的安全。這導致法律條文所規定的權利權利人實際上沒有享有,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犯罪嫌疑人迫害、威脅舉報人或控告人,自訴案件中迫使其改變控訴,使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第三、現場勘查中,對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盜竊以及現行案件等犯罪現場的勘驗,未進行必要的勘驗、檢查,採集有關證物,最終導致在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況下,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形成孤證,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無法定案。其次,技術人員只重視主體現場的勘驗,忽視關聯現場的勘驗,導致一些關鍵性的痕跡物證未能提取,無法全面證實案件的情況,使得全案證據未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再次,即使進行了現場勘查,但很多的現場勘查筆錄錯誤百出,甚至連案發現場在何處這樣的基本事實都不清楚;有相當一部分案件無現場照片,即使有現場照片,也無準確規範的説明;勘查筆錄與現場照片的內容不一致,造成犯罪嫌疑人供述與現場勘查過程中所獲取的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鎖鏈,削弱了證據的效力。技術人員在對現行案件犯罪現場進行勘驗時,現場勘查工作要有一定的持續性,但目前大部分偵查人員只注重前期的勘查工作,未能根據案情發展的需要,對現場內有關犯罪的物證、書證加以固定和提取,為案件的偵查提供有力的支撐。

第四、訊問過程也存在問題。在實習過程中,明顯感到訊問過程的不規範,比如:訊問筆錄製作簡單粗糙。訊問筆錄不能詳細描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現場狀況、作案時的自然狀態、侵害對象的特徵以及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有罪供述、無罪辯解等情況。在抽樣選擇了50份報送法制室的材料中,其中有7份存在複製現象,導致筆錄的真實性受到質疑;3份存在記錄地點不明確,缺少記錄人員的簽名。筆錄的不合格率達到20%,嚴重影響了辦案效率,喪失了公信力,容易造成工作中的被動。缺乏詢問技巧、詢問抓不住重點,致使記錄的口供失去原來的作用,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由於基層幹警普遍存在任務重,業務能力低、工作中缺乏相應知識的學習,更沒有收到專業的培訓,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訊問只能按照書本或者經驗來做,缺乏科學的指導,容易出現上述問題。

第五、執行程序不規範。在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或進行其他偵查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雙人辦案制度,常常從材料上反映出偵查人員在同一時間段進行兩項以上的偵查活動,致使到提捕公訴階段,不能説清原因,被公訴機關認定取證不合法,影響案件的正常訴訟。同時,採取強制措施超期。尤其體現在在拘留期限內的提請批捕和逮捕羈押期內的移送起訴環節。偵查人員在犯罪嫌疑人羈押於看守所後,忙於此案的進一步的偵查取證工作或其他案件的偵查,經常會忽視羈押期限,使得超期羈押成為常態。

基於公安機關在立案、訊問、偵查、羈押、逮捕等程序的問題的談論從來沒有停止過,同時,公安機關也時不時的出點什麼“小事”撥動一下法學界的神經。從79年刑訴法到97刑訴,再到今年新頒佈的《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的工作不管是從實體還是從程序上來講,客觀的評價都是在進步的,它的進步體現了我國法律體系的正規化和完善化。當然,這樣的進步是用慘痛的代價換來的——河北聶樹斌“殺人案”、湖北佘祥林“故意殺人案”、雲南杜培武“故意殺人案”„„這些人都是中國法制建設的推動者,他們用自己的生命來告訴現有制度的不完善,其代價是慘痛,也是引人深思的。

究其原因所在,是多方面的。既有辦案人員思想認識、責任心、法律知識、業務能力等個體方面的因素,也存在破案責任機制、偵審一體化機制、考核機制等制度方面的因素,是其綜合作用的結果。一、隨着刑事案件數量的上升,加之現代科技的發展,是犯罪更加隱藏,難以發現,在最基層的公安機關又是接觸案件最多的而裝備、技術有相對落後的,僅憑有限的人力、物力已經無暇應對,刑警大隊僅起指導作用,辦案的質量難以保證。二、受制度的影響,從最早的重口供到現在輕口供、重證據的轉變是巨大的。但是,仍然會存在有一些老偵查員對口供格外重視,將口供視為定罪依據,這是辦案觀念沒有轉變的依據,是缺乏學習進步的體現。三、近幾年,公安機關越來越提倡“信息主導偵查”的現代警務理念,體現在刑事執法辦案中就是要將刑偵、技偵、網偵、圖偵等手段有機結合,這體現了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公安機關的偵查手段也緊跟時代發生變化,這對刑事執法工作來説是可喜的變化。但是這種變化,並非是要求將傳統的偵查手段完全拋棄。有些偵查員不注重對現場的勘驗、不及時開展訪問工作,導致證據的收集不及時或無法收集到證據。從而使得基層公安機關在刑事執法辦案中出現一個怪現象:網絡依賴症。四、如果説制度、資源是硬實力的話,那麼偵查人員的業務能力就是其軟實力。目前,相當一部分刑事執法人員欠缺這些能力,表現之一是法律知識欠缺,未能嚴格執法。執法人員對相關法律知識不熟悉,不能真正理解立法的本意、不能及時掌握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釋;在執法過程中受法律之外的因素左右對法律作任意解讀,不能嚴格執法。

因為在公安機關實習,所接觸的面是有限的,但看到的問題是普遍存在的,規範的程序還是要有相應的制度來保障。權利的過分強大就要受到約束才能保證不其運行的軌道上不出錯,而我們現在的問題是,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和追責制度。轉變辦案觀念、完善幹警考核制度,提高幹警業務能力素質、加強監督,使我們生活多一份安寧,多一份和諧。英美法系經過百年的發展才形成今天法治的完善,我們不能悲觀的看待中國未來的法治,心有所繫,為之奮鬥。

實習調研報告 篇4

前 言

法律工作不僅要求司法工作者熟練運用法理處理糾紛,更強調實務人員對於社會關係的把握,用情理化解矛盾。但對於長期處在象牙塔的大學生而言,書本的基本知識和老師的言傳身授雖然能夠夯實理論功底,但是對人情世故的準確把握卻稍顯不足。而專業實習卻能夠完美地嫁接法理與情理,在理論與實踐之間架起平衡的橋樑。

每一次實務實踐都是對理論知識的檢驗和鞏固。雖然我在本科期間已經進行過一次專業實習,大體熟悉了整個法院審判流程,但是此次實習真正培養了我的法律邏輯思維。特別是這次我在專門處理交通糾紛的法庭實習,對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有了更為詳致的認識,尤其在交通事故的賠償金額認定這方面更加熟練。

每一個案件審判都啟發我對冷暖人生的思考。不少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引發財產損失,更關涉到人的生命與健康。在短短的三個月實習期內,我見過為了因交通事故不幸離世的兒子而嚎哭的母親,見過拿不出賠償款而愁眉苦臉的肇事者,也見過為了爭奪賠償款而反目成仇的婆媳。一個交通事故的背後往往引發一個個悲劇,可能是破碎一個圓滿的家庭,可能是加劇一個人的困苦,也可能是一個生命無聲地消逝。法官老師對於此類案件的處理,教會我一個社會效果良好的判決不僅應當要有公正嚴密的法理支撐,更要有體貼撫慰的情理關懷,讓我更加深刻地體會到法理與情理之間的微妙,感受到理論與實踐之間的不同。

一、實習紀律遵守情況

在出發前來實習時,輔導員老師便囑咐道,專業實習不同於在學校學習,應當嚴格遵照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實習的第一天,指導法官便告訴我法院的規章制度,並要求我嚴格遵守,尤其是實習中必須嚴格保守相關案件的審

理情況。對於學校老師和實習指導老師的教誨,我謹記在心。參加專業實習的這三個月裏,工作上我嚴格遵守國家法令,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實習單位的領導,聽從指揮,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實習期間從未請假缺席;生活中我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物,尊重實習單位的領導、法官和書記員老師,虛心向各位法院骨幹學習,以自己的行動維護學校聲譽,獲得實習單位的認可和好評。我深知無規矩不成方圓,只有嚴格遵守紀律,制定計劃、實施行動,才能提高自己執行力、行動力,真正在實習中學到知識。

二、實習主要內容

(一)整體實習概況

我在交通庭的主要工作是協助審判法官及書記員處理案件。庭審前期,輔助法官整理彙總相關案件資料;庭審過程中,如實記錄庭審情況,協助書記員做好庭審筆錄,間或參與調解工作;庭審結束後,參與案件的討論,並在審判法官的指導下草擬裁判法律文書;結案之後,輔助書記員整理卷宗、掃描卷宗、歸檔結案。同時,在處理部分案件時,還會跟隨法官調查案件材料,並進行相關法律文書的送達及案件回訪工作。

期間,我還在交通庭工作較為清閒的時候,去旁聽其他法庭案件的審理,觀摩其他案件的審理過程,並回來與法官、書記員進行探討,交流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識,學習法官審理案件的思路及技巧。

(二)案件處理工作

以下我就庭審前期的資料整理、庭審中的筆錄製作、庭審後的文書寫作、卷宗歸納整理以及法律文書的送達等幾個方面進行總結:

1.庭審前期的資料整理。交通庭每天都要接收大量的案件,尤其是五月份立案登記制實施以後,案件數量激增。部分案件的當事人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也未委託法律工作者作為訴訟代理人,因此遞交的案件資料雜亂無章,需要在開庭

前進行整理歸納。但是我的實習指導老師劉華法官要求我,不管案件材料是否由專業法律人士遞交,都要在開庭之前進行整理彙總。起初我並不瞭解劉老師的意圖,認為對已經有序整理好的材料再次彙總是在做無用功,浪費寶貴的時間,但後面通過對於資料的整合,我慢慢體會到劉老師這個要求背後隱藏的深意。原來簡單對案件資料排序彙總的過程,會無形促進對案件情況的瞭解,在案件材料的梳理中潛移默化地熟悉整個案情,有助於更加準確地把握案件爭議焦點。

2.庭審筆錄的製作。記錄庭審對我而言是一項艱鉅的工作,其中最大的難題在於語言交流的不便。考慮到許多當事人習慣使用當地方言,審判法官為了便於當事人訴訟,往往也使用方言進行審判,這對於我這個外地人而言,無疑是巨大的考驗。如果因為無法聽懂當事人的話而放棄記錄庭審,那麼本次的法院實習肯定是有缺憾的,為了獲得完整的法院實習體驗,我必須克服語言上的障礙。為了幫助我強化對於當地方言的理解,整個交通庭的法官、書記員在工作中都堅持用本地方言與我對話,教我用方言講法律術語及日常事物。此外,我在徵得院領導及法官老師的同意後對庭審進行錄音,在工作之餘對於當事人的表述反覆消化,在經過半個多月的努力後,已經能夠基本上理解庭審中當事人及法官老師的話語。到了自己獨立記錄庭審時,審判法官顧及到我的特殊情況,特意放慢語速,加上在庭審前我已經消化了基本案情並且充分掌握了筆錄的書寫格式,整個庭審記錄特別流暢,已經能夠大體還原庭審實況,得到了審判法官的認可。

3.裁判法律文書的擬寫。在實習的三個月內,我在法官的指導下草擬了5份民事判決書,在這些判決書的寫作過程中,深刻體會到一份裁判文書,不僅是人民法院審理過程和結果的記載、訴訟活動結果的載體,更是人民法院確定和分配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唯一憑證,必須要做到結構完整、要素齊全、邏輯嚴謹,同時法律文書用語必須書面化、正式化,法律術語的使用必須準確、適當。判決書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應當寫當事人的基本

情況,然後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辯稱,其內容為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接下來是審理查明部分,應當逐一寫清法院對雙方當事人證據的採納與不採納的理由以及認定的事實。之後便是本院認為,寫明裁判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此部分是對法理與情理的闡述,最後寫判決結果。我草擬的第一個判決書被法官進行了大面積的修改,成型之後的判決書基本上沒有我本人攥寫的內容,為此我頗為沮喪。但法官卻鼓勵我説寫得還不錯,作為一個新手,第一次寫判決書能夠做到結構完整、邏輯較為清晰已經很不錯了。之後他對我草擬的判決書進行了逐一點評,他認為我在原告訴稱、被告辯稱部分寫得過於宂長,對於當事人闡述的事實應當進行精簡而不是直接照搬他們的説辭;在證據採納和事實認定部分,寫得過於簡單,用語不夠規範,説服力不夠,法院的判決必須是基於證據和事實,為此這部分必須要寫得能夠令人信服;在本院認為這部分對於爭議焦點的歸納必須準確,使用的法律依據必須要站得住腳,邏輯一定要嚴密。在劉法官的悉心提點下,我仔細對照了自己寫的草擬判決書和劉法官修改之後的判決書,確實發現了自己文書寫作的欠缺。為了彌補在文書寫作上的不足,我在工作之餘時常翻閲交通庭以往的判決文書,斟酌審判法官的用詞,梳理法官的文書寫作邏輯。在之後的幾份判決書寫作中,類似的問題大大減少,也在無形之中培養了法律條文推導適用的能力。但目前而言,我在文書寫作中仍然存在用語囉嗦、表述拖沓的情況,在日後的學習工作中仍然需要繼續改進。

4.案件卷宗的整理歸檔。訴訟案件卷宗,是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是做好審判工作、實行審判監督的重要依據,規範整潔的訴訟卷宗也是展示審判人員良好職業素養的一扇窗口,為此卷宗的整理歸檔是整個案件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看似簡單實則不易,遇到證據繁多的案件,不僅需要細緻,更需要有技巧。其實卷宗整理歸檔的順序是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來進行的,因此這個是熟悉民事訴訟程序的一個好辦法,而掌握了有關民事訴訟程序再反過來整理卷宗,也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一般而言,民事一審訴訟文書材料按如下順序整理: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訴狀或口訴筆錄;(4)立案通知書(通知交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5)應訴通知書回執;(6)答辯書;(7)詢問筆錄;

(8)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9)調解材料和調解筆錄;(10)準備庭筆錄;

(11)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鑑定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12)開庭前的通知、傳票等;(13)開庭公告;(14)庭審筆錄;(15)案情報告;(16)評議筆錄;(17)調解書、撤訴書;(18)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19)判決書或裁定書原本和正本;(20)宣判筆錄;(21)送達回證;(22)上訴書;

(23)上級法院退卷函;(24)上級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正本;(25)證物處理手續材料;(26)執行手續材料;(27)備考表;(28)卷底。

5.法律文書的送達。法律文書的送達是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的基本聯繫方式和法院傳遞訴訟信息的手段。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委託送達和公告送達五種方式。在實習所在的交通庭,一般而言,如果當事人委託了當地律師,書記員會電話通知律師前來領取相關文書材料並簽署送達回證;如果當事人未委託當地律師且經常居住地離法院較遠,一般採取郵寄送達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如果當事人未委託律師並且居住地離法院較近,經書記員電話通知拒絕前來領取相關法律文書的,審判法官為了能夠及時解決案件糾紛,會和書記員親自前去一同送達文書材料。在我親身參與的一次送達中,一位當事人並不理解接收文書材料能夠便於自身瞭解案情、主張權利,誤以為法官送達文書是夥同另一方當事人侵犯其利益而對法官破口大罵,主審法官只好耐心講解,好不容易勸服其接收法律文書材。事後,法官對我説,在送達過程中經常碰到此類缺乏法律知識的當事人,但是法官的職責在於案結事了,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為此無論遇到何種無理蠻橫的當事人,必須耐心對當事人普及法治知識,讓他們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審判工作,實在沒有辦法勸服他們再採用留置送達的辦法。

(三)庭審旁聽心得體會

實習期間,我在院機關旁聽了許多案件,其中印象最為深刻的是鄭某與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案情大致是:原告鄭某與被告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購買商品房住房一套,並規定了交房時間,同時約定交房條件須包括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逾期交房的,按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但在約定交房時間過後的一段時間裏,被告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方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而原告在訂立合同當天即向被告支付了首付款,此後亦履行了付清房款的義務。原告要求被告依照合同約定承擔自交房時間起至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止期間的違約金,被告辯稱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條件並非其所能控制的,且法律並未對該條件進行強制性規定。在庭審中,原被告舉示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收款收據》等證據。

由於本案並非當庭宣判,故在庭審結束後,我向本案的獨任法官老師請教案件審判思路。老師認為,本案的基礎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系出自原被告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不存在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同訂立程序合法,因而該份合同的效力應當認定為有效。既然雙方對於交房條件的規定是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且被告房地產公司完全能夠預見該規定的法律後果,因此被告關於交房條件其無法控制且不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抗辯,不應當支持。本案雙方當事人應當遵照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現原告已經履行了支付房款的義務,被告違約遲延履行交房義務,理所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通過與法官的交流,我深刻感受到審判工作的嚴謹與莊重。法官判案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通過當事人的舉證質證,對本案證據進行認證,對案件事實進行認定。再通過所認定的案情,選擇適用的法律規範,從而作出裁判,達到定份止爭的效果。同時,本案被告因為在訂立合同上的一個瑕疵導致敗訴的教訓,也警醒我在以後的學習工作中必須要細緻、認真。

三、實習感受

(一)實習收穫

雖然之前有過在法院實習的經歷,很多審判工作流程駕輕就熟,但是因為本次是在專業化類型更強的交通庭裏實習,並且同一個庭裏不同法官的審判風格也不一樣,還是學到到很多全新的知識、感悟:

第一,要學會從簡單重複的工作中得到不同的靈感和啟發。交通庭,顧名思義,其處理的案件類型主要是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案件類型較為單一,但是基於各個案件當事人情況、責任承擔及事故發生背景等情況的差異,每個案件在證據認證以及事實認定上的處理方式也不盡相同。正如我的實習指導法官老師所言,基於交通事故案情的複雜性及個案差異性,我們在處理每一個交通事故案件時應當像第一次審理案件一樣對待,要深入案情,落腳細節,不受既有經驗的禁錮侷限。法官的話啟發我日後無論面對什麼工作,不要因為習慣了工作流程、熟悉了工作方式,就對工作掉以輕心,要像第一次從事這份工作一樣,保持新鮮感,從不同的角度來對待工作,使自己永遠對工作保有熱情。

第二,要夯實鞏固基礎理論,不斷學習掌握新理論。在交通庭的三個月裏,我時常看到法庭裏的法官和書記員老師訂購法學理論書籍,午休之餘,時常看到法官認真閲讀《人民法院報》、《法律適用》等期刊報紙。法官經常説,要提高審判技巧,必須緊跟學術動態,時刻更新自己的理論知識,但是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堅實的理論功底。法庭裏法官、書記員老師對於知識孜孜以求的態度,十分鼓舞我,也提醒尚未步入社會的我,要趁在學校的這最後幾個月,趕緊鞏固提高自己的理論知識水平,為日後走上法律工作崗位打下穩固的基奠。

第三,要注重情理與法理的統一,注重審判案件的社會效果。曾強調要用法治思維處理好法理情的關係,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一份好的判決,不僅是要在法律層面上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進行裁量確定,更要在情理上使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心服口服,真正達到定份止爭的效果。這就要求法官不僅要有紮實的法律功底,更要具備得當的審判技巧。要注意在審判過程中運用情理,要傾聽雙方當事人對於案件的闡述,要在嚴守法律規範的同時兼顧當事人的情感情緒,實現案結事了。

(二)建議與意見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遇到的大部分問題,都是老師在上課時有所提及的內容,但是由於彼時並不熟悉實務工作,因此對老師提到的內容並未十分關注。為此,建議日後的課程設置上,可以增設模擬實踐環節,老師在講基礎理論內容之後,利用部分課時設置模擬庭審辯論、出具法律專家意見書等形式,強化同學們對於理論知識點的理解。

結 語

通過為期三個月的實習工作,我發現時間經驗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在交通庭幾位法官老師、書記員老師的幫助下,我兢兢業業地參與審判工作,努力提升自我,將所學的理論知識充分運用其中,同時根據工作實踐的要求及時彌補理論上的缺漏,汲取了許多司法審判實踐的經驗技巧,切實鍛鍊瞭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更在為人處世、協調各方關係的能力上有了長足的進步。感謝交通庭各位老師在實習期間對我的關懷和指導,讓我的實習充滿收穫!

實習調研報告 篇5

引言

隨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同時也是消除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維護社會穩定,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的重要課題之一。近年來,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趨勢,而且出現了手段成人化、年齡低齡化、團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點,已成為危害社會治安的一個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精神,為全面、準確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況,為領導部門決策提供事實依據,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預防、教育和轉化工作,結合正在開展的“和諧平安”建設,必須預防青少年犯罪。實習期間我對本區青少年犯罪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形成以下調查報告。

為了多角度、儘可能翔實地對青少年犯罪情況和相關性事實進行調查,實行問答式方法進行,問題為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身份、年齡、押前職業、住所地、婚姻狀況、學歷、家庭出身;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團犯罪、犯罪地點、對後果認識、悔改表現、犯罪動機、心理)、犯罪人員的犯罪事項調查(農村青年在城裏有無住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網情況、有無煙酒嗜好、是否有過犯罪史、是否受過處罰,是否在校生犯罪,是否輟學及輟學原因)等。為更真實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於分析,我們最後借鑑犯罪學研究成果,這次問題內容分別徵求了律師、公安、檢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見,查閲了部分相關資料,從各方面反映來看,普遍認為這次調查是可行的。

我於20xx年9月5日到20xx年10月5日期間在獅河區人民法院實習,通過和多名法院工作者的交流中瞭解到很多關於青少年犯罪的情況,通過整理,統計,分析得到以下內容:

一、關於調查項目的研究背景、目的、調查方法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

幹意見》的精神,為全面、準確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況,為領導部門決策提供事實依據,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預防、教育和轉化工作做指導。另外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國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點鐘的太陽”,在十幾二十幾歲這個令人羨慕的黃金年齡段,本應是刻苦學習,努力工作,展現自身才華,實現人生價值的重要階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卻由於種種原因,卻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歷表上寫下了揮之不去的污點,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還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人們在對犯罪行為感到深惡痛絕的同時,又不能不對“花兒”的過早凋零扼腕歎惜。

(二)調查方法

為了多角度、儘可能翔實地對青少年犯罪情況和相關性事實進行調查,實行問答式方法進行,問題為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身份、年齡、押前職業、住所地、婚姻狀況、學歷、家庭出身;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團犯罪、犯罪地點、對後果認識、悔改表現、犯罪動機、心理)、犯罪人員的犯罪事項調查(農村青年在城裏有無住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網情況、有無煙酒嗜好、是否有過犯罪史、是否受過處罰,是否在校生犯罪,是否輟學及輟學原因)等。為更真實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於分析,我們最後借鑑犯罪學研究成果,這次問題內容分別徵求了律師、公安、檢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見,查閲了部分相關資料,從各方面反映來看,普遍認為這次調查是可行的。

二、問題探究

(一)青少年犯罪特徵

1、犯罪類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筆者在調查前主觀認為應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沒有一例;涉案青少年男女比例為7:1,男青少年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青少年無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盜竊罪;

2、涉案金額(後果):涉嫌盜竊罪的青少年們下手的目標都是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移動電話、信用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為七千元(審查結果為不起訴);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偏重”,絕大多數為輕傷;

3、侵害客體:青少年犯罪侵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不認識的人被侵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故意傷害罪一例、盜竊罪一例);

4、強制措施:青少年犯罪以取保候審為主要強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變強制措施的;

5、處理結果:處罰一般都較輕。不起訴案件佔15%,其餘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在審理程序上一般適用簡易程序。

6、犯罪主觀故意:這些青少年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首先法律意識普遍淡漠。就我國目前的教育體系來看,重心仍然在於學歷教育,而非素質教育。雖然幾經呼籲這種“重學歷、輕素質”的情況有所改觀,但還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況。在中國小的課本當中沒有關於普法教育的內容,就算是在大學,也僅僅是在大學一年級時開一門必修課“法律基礎理論”。在這種教育制度下,從學生到家長都只注重分數,而忽略素質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其次社會大環境和學校小環境的影響。青少年們雖然已經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但由於絕大多數屬於自幼上學、很少接觸社會,其心理狀態還沒有達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圍的環境對他們影響不容忽視。從社會大環境來看,學生們從小接觸最多的就是電視和書報雜誌。一些港台不良影視作品和雜誌從視覺和心靈上衝擊着學生們的人生觀、道德觀,潛移默化地影響着青少年們的一言一行。某些長期浸淫其中的學生在脱離中學的“高壓管理”進入較為自由的社會後,思想放鬆,有可能會走上歧途。雖然絕大多數犯罪的青少年案發後都後悔不已,但已無濟於事。

(三) 犯罪青少年心理原因分析

第一、僥倖心理、衝動心理作祟。青少年犯罪當中,蓄謀犯罪的幾乎沒有,多是衝動型犯罪,即臨時起意。犯盜竊罪的青少年多存在貪慕虛榮,貪圖享樂思想。在僥倖心理的驅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將他人物品“順手牽羊”,僅有一例是出於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竊;犯故意傷害罪的青少年多是頭腦發熱、一時衝動,待到把人打傷後又追悔不已。

第二、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響。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多為青少年,心理處於未成年人向成人過渡的轉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澀,心理易產生失衡或彷徨,孤獨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貫懶散的學生這時如果沒有人從旁開導,容易走上歧途。

(四) 誘使青少年犯罪的“導火索”分析

誘使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誘使犯罪的導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範意識不強,給思想不良青少年以可乘之機。在盜竊案例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隨手放置在暴露於公共視線之內的地方,引發了思想不良的青少年順手牽羊;故意傷害案例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醉酒)的青少年缺乏防範意識,不懂得適時避讓,以退為進,結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傷害。

青少年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他們的素質關係21世紀中國的命運,關係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成敗,關係中華民族的興衰。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也是困擾法學理論界與司法實踐部門的一個難題。但必須承認,青少年犯罪的特點是相對於一般成年犯罪來説,二者之間並沒有什麼質的區別,只是在某些方面的表現進程和形式不同而已。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的特點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着時間、地域、形勢的不同而不同,不能用靜止、僵化的眼光進行考察與分析。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必須將之放於犯罪的整體中形態中進行分析和論證,要把握好各種不同層次的關係。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決定了他們的可塑性和可造性。從某種意義上看,對未成年人犯罪,社會的責任大於未成年人犯罪自身的責任。打擊僅是低層次的防範,預防才是最有效的手段,而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工程,它涉及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只有社會各方面力量協調一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才能保證這一工程的順利進行。

三、針對青少年犯罪採取的措施

(一)家庭方面 家長對子女必須真正承擔起法定義務和社會道德義務。應恩威有節,循循善誘,使子女懂世事,有禮節,且堅強務實,會處理自己遇到的各種問題,會理智地對待生活中的各種人際關係。同時,家長要特別注意子女的不良傾向,及時加以誘導和釋疑,使其明白髮展下去的後果,教會子女正確思考和麪對人生。

(二)社會方面 從社會入手,給青少年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社會應該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學習、生活環境。對於當前文化市場存在的“黃”、“賭”、“毒”氾濫之狀況,應堅持不懈地進行整頓,加強監督檢查。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應加大打擊力度,不斷淨化我們的社會環境。另外,社會各部門應加強聯繫,建立起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體系。對青少年犯罪的控制與預防,單憑某一個部門的努力是難以奏效的。這個社會性的問題需要全社會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形成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工作網絡,使“花兒”不再過早凋零。

(三)教育機構方面

學校要加強對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和青少年的人生觀、世界觀的教育,使他們樹立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時刻把握住他們的思想脈搏,經常性地進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們辨別“是”、“非”的能力。還要有意識地磨鍊他們的心理素質,讓他們進行健康有益的活動來充實自己。

(四)犯罪執行機構方面

要加強對失足青少年的幫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後,無論是家庭還是社會都不能棄之不理,應結合他們具有的可塑性強、易改造的特點,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把着眼點放在對他們的感化、挽救上,使他們早日迴歸家庭,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一員。

實習調研報告 篇6

為助推我院第二個三年發展規劃的的步伐,進一步加強法院幹部隊伍建設,就我院幹警隊伍狀況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瞭解,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院幹警隊伍的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情況:經省編委、總局編委核定我院設置10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工處、監察室、立案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研究室、法警大隊。

現設有X箇中心法庭:分別是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設有X個辦案組:分別是XX辦案組(屬XX人民法庭),XX辦案組(屬XX人民法庭),、江4個辦案組(屬XX人民法庭)。

(二)幹警隊伍情況:我院編制XX人,在崗幹警人數XX人離崗待退幹警X名。幹警年齡層次情況:35歲以下幹警XX人,36歲至45歲幹警XX人,46歲至55歲幹警XX人,56歲以上幹警X人(含4名離崗待退幹警),全院幹警平均年齡42歲;學歷情況:大學本科以上XX人,其中,取得研究室學歷1人。大專2人;職級情況:副處級以上X人,正科級4XX人,副科級X人,科員級XX人。審判職務情況:具有法職資格人員XX人(含行政部門法職人員X人),助理法官X人,書記員X人,微機員X人,法警X人,通過司法考試XX人;政治面貌情況:中共黨員XX人,共青團員X人,羣眾X人。

幹警招錄情況。自20xx年以來,以各種方式招錄幹警XX人,其中組織調入幹警X人,以公務員招錄幹警X人。其中:法官X人,法官助理X人,法警X人,微機員X人,書記員X人。

幹警流失情況。自20xx年以來,共流失幹警XX人,其中退休X人,調出X人。流失幹警職務為法官X人,法警X人,書記員X人。

二、目前我院隊伍建設現狀及分析

近年來,我院在加強隊伍建設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也採取了一些措施,大多數幹警能夠盡職盡責,默默奉獻,勤奮學習,鑽研業務,開拓進取,隊伍的整體素質和發展的總體趨勢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用人機制問題。在用人機制上由於歷史的原因,一部分靠論資排輩在中層領導崗位的人員佔據了領導位置,不同程度挫傷了一些年輕幹警的工作積極性,產生了幹好幹壞都一樣,熬年頭等位子的消極情緒。

2、人員專業結構問題。從學歷結構上講,我院高素質人員嚴重短缺,僅有1人考取了在職研究生畢業證書,在全院本科學歷以上68人中,全日制本科學歷只有5人,僅佔全院本科學歷人員0.7%。從專業素質上講,少數幹警不能完全適應崗位的要求,缺少獨擋一面的業務骨幹和辦案能手,特別是法庭已經出現審判人員青黃不接的問題,由於近兩年部分法庭庭長即將退休,法庭庭長選任存在潛在危機。

3、基層法院缺乏在職專業培訓能力水平較低。雖然對業務培訓採取了一些措施,制定了培訓計劃,但對培訓工作只是流於表面文章。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一些新型的疑難案件也逐漸出現,而由於審判人員年齡結構老化問題,大多數幹警知識更新不到位,理念滯後,存在坐吃山空、憑老經驗、按老辦法解決新問題,辦案吃力費時,質量不高。

4、法官的後備力量斷檔。從年齡、學歷等結構可以看出,大部分法官都是先高中(國中)升專科後,再專升本學歷,第一學歷較低,由於建院初期至90年代中期進人門檻較低,相當一部分幹警理論知識功底匱乏,而這一部分人員目前基本都工作在審批一線崗位,院機關及法庭中層領導絕大多數也是由這部分人員擔當,導致審判工作質量不高,因此急需補充法官的後備力量。

5、沒有高層次、複合型法官。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學歷幹警雖然已達62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畢業的僅5人,其中法律專業1人。大部分幹警的學歷是在職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學歷。這些幹警雖然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的審判工作經驗,但由於對法律知識缺乏系統的學習,法學理論水平不高,整體業務能力不強,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案件質量和調研能力的提高。

6、編制緊缺問題。1998年,省編委給我院設定編制90人(當時核編時未含青年、佳南法庭、嘉蔭法庭)。重新核編後,總局編委核定的編制75人。目前,院機關1人庭室6個,3人法庭3個,1人辦案組3個。可以説,無論是院機關還是法庭、辦案組,這種人員組成是很難承載其工作任務的,這也將導致工作質量效率不高、工作推着幹、幹警無暇顧及業務學習等一系列嚴重問題的產生。

(二)制約幹部隊伍建設科學發展的主要因素

1、用人機制問題。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肩負着保護人民、打擊敵人、懲治犯罪,維護穩定的重任。建院初期,由於對新進人員的考核、使用等制度尚不健全,往往都是領導批條子、憑關係、指令安排,公開選調、選招機制沒有實行,造成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人員年齡偏大,特別是中層幹部一干就是十幾年,甚至到退休。受編制體制的影響,幹部的調整進出口不暢,建院以來,前三任主要領導均是由分局黨委選拔任用,第四任主要領導也就是現任領導是通過墾區系統交流任用的,因此我院也有一名副職領導出口交流。中層領導均為敞開出口進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着法院幹部隊伍的發展,影響着幹警積極因素的發揮。

2、幹部隊伍素質的制約。由於歷史的原因,幹部隊伍整體業務素質相對較低,培訓工作跟不上。一是培訓質量不高。人民法院的培訓工作是審判工作的基礎性工作,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不斷出台,人民法院就要不斷學習,強化培訓,要向全體人員及時貫徹新的思維模式,新的法律內容,新的審判經驗,就必須通過不間斷的培訓來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各項業務培訓大都是上級法院組織培訓的,在落實培訓內容上是很蒼促的,在時間安排上是很短暫的。由於倉促的內容、短暫的時間安排,幹警在培訓中接受的新課題、新內容、新案例、新思維是有限的,由於受培訓模式的制約,從而影響了幹警參加培訓的積極性。二是基層人民法院繁重而又複雜艱鉅的工作任務,特別承辦第一審案件,一些幹警多忙於案件的審理和執行,沒有時間去更新理論業務知識,更新思維方式,更新審判觀念,缺乏理論知識的儲備和知識能量積蓄,在辦理案件中往往是現學現用,對照書本查找,丟掉書本憑經驗,往往是案結事不了。

3、對基層法院實行法院幹部隊伍序列管理時機不成熟。法院綜合服務部門幹警對分類管理存在一定的憂慮心理,因為畢竟一部分綜合服務部門的人員具備法官職務,只是由於工作需要而從事審判綜合服務工作,分類管理後不同人員心態不平衡,法官在綜合部門不辦案件有意見,辦案法官任務重、風險大、待遇不高也有意見,法官助理、書記員工作積極性難調動。

4、由於墾區特殊的管理機制,多年來一直受經費嚴重不足的制約。省內培訓經費一直處於緊張狀態,省外培訓控制相當嚴格,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培訓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關於幹部隊伍建設的幾點建議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幹警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宗旨意識。結合學習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培養和強化幹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和服務大局意識,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把羣眾滿意作為衡量工作的標準,提高幹警立足本職工作、服務大局、建功立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完善學習培訓機制。積極探討審判方式改革,對於提高審、執案件有着積極的推進作用。要確保“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執行兑現、案結事了”辦案運行週期的完成,必須強化業務能力建設。因此,要使廣大幹警適應審判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創新教育培訓管理的能力,着力提升教育培訓成效,加大高層次、專家型法官教育培訓力度。調整教育培訓內容,如基層法院的法律文書製作、庭審觀摩、駕馭庭審能力充實到教育培訓內容中去。二建立科學的教育培訓體系。按照不同部門、不同工作崗位、不同層次對在職法官進行分類培訓。豐富培訓形式,嘗試採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帶法官”的培訓方式,定期組織基層法院的優秀青年法官,到上級法院學習,由資深法官做老師,採取“師傅帶徒弟”方式,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三是建議取消對在職幹警取得法律職務任職資格後任命法官的不適宜限制。四是堅持教育培訓與審判工作實際不脱節、相適應的培訓理念。真正把教育培訓內容運用到實踐審判中去。定期或不定期對幹警的學習進行測驗,用學習指導審判實踐。

3、適當改變現有法官選任方式來提高法官的素質。上級法院的法官應儘量從下級法院法官中選拔。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負有指導監督的職能,客觀上要求上級法院法官的素質高於下級法院,所以從下級法院優秀法官中選拔上級法院法官能有效保證上級法院的法官素質。同時廣開渠道,建立暢通的人才流動機制,根據工作需要,有計劃地從社會法律人才隊伍中選調優秀人才,充實法官隊伍。同時探索建立吸引優秀人才和留住優秀人才的機制,按照從優待警的原則,幫助幹警解決實際困難,不斷提高幹警的待遇。

實習調研報告 篇7

2______年11月至______年1月,我在____省____市____縣公安局實習。此次實習主要目的是:提高我們畢業生的適應社會能力以及將大學四年所學知識能夠與實際相結合,用實踐更好的檢驗我們所學的理論,查缺補漏,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實際相結合;同時,找出在實際工作中與課本所學的不同,認識差異性,並總結找出原因。

實習內容:此次實習,主要帶過的崗位很多,在法制室接觸過基層派出所報送上來的案卷,要將案卷審核,找出實體和程序中的錯誤,指出並退回讓其改正;在基層派出所幹過片警,維繫一方治安,調節羣眾糾紛;也在刑警大隊跑過現場,雖然都是小的案件,但是每次都感覺很新鮮。各個部門有它的職能,在實習的2個月的時間裏,雖然跑了幾個部門,但是從中也學到了不少東西,認識到了每個部門的重要性;也深刻認識到了一個案件的處理,從報案開始,到報送檢察院公訴,最後的案件審判,整個過程也是非常複習和宂長的;同時,也在實習過程中發現了許多問題。

20__年1月1日起已經施行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在新的《刑事訴訟法》中,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進一步完善了證據證據,由此對偵查取證行為提出新要求。那麼,對公安機關就有一個更高的要求,————“積極更新執法理念,強化證據意識,轉變辦案模式”。在偵查取證過程中積極適應新《刑事訴訟法》的新要求新規定,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有效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使偵查取證與新的《刑事訴訟法》無縫對接。但是,對於基層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來説,缺少相關的培訓學習,相應的接受新法的能力有待提高,致使新《刑事訴訟法》的施行在基層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有滯後性,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具體表現在:

第一、受理、立案存在問題。因為職能的限制,導致偵查部門只重視偵查手段的應運,而忽視相關材料的格式。受案過程的問題主要反映在從報送法制室審查的相關材料中,仍就使用舊立案、偵查的材料,根據公安部規定,在20__年1月1日以後,所有立案材料都統一使用新格式,而在實習單位7個的基層派出所和2個刑警大隊所報送的案卷來看,只有2個派出所是根據最新規定來記錄的

材料,剩餘7個單位都扔使用以前的格式,合格率僅佔22.2%。填寫內容錯誤、不完整、不客觀也是主要問題之一,比如在製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填寫上,表中的每一項內容必須如實填寫,如缺項必須劃線,報案內容欄應填寫報警人報警的內容,而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再如,詢問筆錄中,犯罪嫌疑人所按手印都是有嚴格規定的,應當每頁都有被調查人的簽名,騎縫有被調查人加蓋手印。本來要求是不能有差錯的立案偵查材料都存在錯誤,説明我們基層機關在工作中存在嚴重紕漏,沒有認真學習落實新《刑事訴訟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基層幹警缺乏學習新知識的能力,對新《刑事訴訟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沒有起到足夠的重視。

第二、對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保護措施不足。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127號)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親屬的安全。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意公開自己身份,應當為其保守祕密,並在材料中註明。”但是在基層公安機關中,對於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的保護措施很不完善,或者説根本就沒有相應的措施來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親屬的安全。這導致法律條文所規定的權利權利人實際上沒有享有,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犯罪嫌疑人迫害、威脅舉報人或控告人,自訴案件中迫使其改變控訴,使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第三、現場勘查中,對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盜竊以及現行案件等犯罪現場的勘驗,未進行必要的勘驗、檢查,採集有關證物,最終導致在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況下,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形成孤證,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無法定案。其次,技術人員只重視主體現場的勘驗,忽視關聯現場的勘驗,導致一些關鍵性的痕跡物證未能提取,無法全面證實案件的情況,使得全案證據未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再次,即使進行了現場勘查,但很多的現場勘查筆錄錯誤百出,甚至連案發現場在何處這樣的基本事實都不清楚;有相當一部分案件無現場照片,即使有現場照片,也無準確規範的説明;勘查筆錄與現場照片的內容不一致,造成犯罪嫌疑人供述與現場勘查過程中所獲取的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鎖鏈,削弱了證據的效力。技術人員在對現行案件犯罪現場進行勘驗時,現場勘查工作要有一定的持續性,但目前大部分偵查人員只注重前期的勘查工作,未能根據案情發展的需要,對現場內有關犯罪的物證、書證加以固定和提取,為案件的偵查提供有力的支撐。

第四、訊問過程也存在問題。在實習過程中,明顯感到訊問過程的不規範,比如:訊問筆錄製作簡單粗糙。訊問筆錄不能詳細描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現場狀況、作案時的自然狀態、侵害對象的特徵以及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有罪供述、無罪辯解等情況。在抽樣選擇了50份報送法制室的材料中,其中有7份存在複製現象,導致筆錄的真實性受到質疑;3份存在記錄地點不明確,缺少記錄人員的簽名。筆錄的不合格率達到20%,嚴重影響了辦案效率,喪失了公信力,容易造成工作中的被動。缺乏詢問技巧、詢問抓不住重點,致使記錄的口供失去原來的作用,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由於基層幹警普遍存在任務重,業務能力低、工作中缺乏相應知識的學習,更沒有收到專業的培訓,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訊問只能按照書本或者經驗來做,缺乏科學的指導,容易出現上述問題。

第五、執行程序不規範。在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或進行其他偵查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雙人辦案制度,常常從材料上反映出偵查人員在同一時間段進行兩項以上的偵查活動,致使到提捕公訴階段,不能説清原因,被公訴機關認定取證不合法,影響案件的正常訴訟。同時,採取強制措施超期。尤其體現在在拘留期限內的提請批捕和逮捕羈押期內的移送起訴環節。偵查人員在犯罪嫌疑人羈押於看守所後,忙於此案的進一步的偵查取證工作或其他案件的偵查,經常會忽視羈押期限,使得超期羈押成為常態。

基於公安機關在立案、訊問、偵查、羈押、逮捕等程序的問題的談論從來沒有停止過,同時,公安機關也時不時的出點什麼“小事”撥動一下法學界的神經。從79年刑訴法到97刑訴,再到今年新頒佈的《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的工作不管是從實體還是從程序上來講,客觀的評價都是在進步的,它的進步體現了我國法律體系的正規化和完善化。當然,這樣的進步是用慘痛的代價換來的——河北聶樹斌“殺人案”、湖北佘祥林“故意殺人案”、雲南杜培武“故意殺人案”這些人都是中國法制建設的推動者,他們用自己的生命來告訴現有制度的不完善,其代價是慘痛,也是引人深思的。

究其原因所在,是多方面的。既有辦案人員思想認識、責任心、法律知識、業務能力等個體方面的因素,也存在破案責任機制、偵審一體化機制、考核機制等制度方面的因素,是其綜合作用的結果。一、隨着刑事案件數量的上升,加之現代科技的發展,是犯罪更加隱藏,難以發現,在最基層的公安機關又是接觸案件最多的而裝備、技術有相對落後的,僅憑有限的人力、物力已經無暇應對,刑警大隊僅起指導作用,辦案的質量難以保證。二、受制度的影響,從最早的重口供到現在輕口供、重證據的轉變是巨大的。但是,仍然會存在有一些老偵查員對口供格外重視,將口供視為定罪依據,這是辦案觀念沒有轉變的依據,是缺乏學習進步的體現。三、近幾年,公安機關越來越提倡“信息主導偵查”的現代警務理念,體現在刑事執法辦案中就是要將刑偵、技偵、網偵、圖偵等手段有機結合,這體現了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公安機關的偵查手段也緊跟時代發生變化,這對刑事執法工作來説是可喜的變化。但是這種變化,並非是要求將傳統的偵查手段完全拋棄。有些偵查員不注重對現場的勘驗、不及時開展訪問工作,導致證據的收集不及時或無法收集到證據。從而使得基層公安機關在刑事執法辦案中出現一個怪現象:網絡依賴症。四、如果説制度、資源是硬實力的話,那麼偵查人員的業務能力就是其軟實力。目前,相當一部分刑事執法人員欠缺這些能力,表現之一是法律知識欠缺,未能嚴格執法。執法人員對相關法律知識不熟悉,不能真正理解立法的本意、不能及時掌握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釋;在執法過程中受法律之外的因素左右對法律作任意解讀,不能嚴格執法。

因為在公安機關實習,所接觸的面是有限的,但看到的問題是普遍存在的,規範的程序還是要有相應的制度來保障。權利的過分強大就要受到約束才能保證不其運行的軌道上不出錯,而我們現在的問題是,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和追責制度。轉變辦案觀念、完善幹警考核制度,提高幹警業務能力素質、加強監督,使我們生活多一份安寧,多一份和諧。英美法系經過百年的發展才形成今天法治的完善,我們不能悲觀的看待中國未來的法治,心有所繫,為之奮鬥。

實習調研報告 篇8

一、實習目的

1、通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通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通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4、通過實習,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維。

二、實習計劃

1、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2、熟悉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3、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範圍和執業環境;

4、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5、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6、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7、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8、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9、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鑑定;整理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

三、實習經過

由於實習之前我就已經明確實習目的和制定了實習計劃,這使得我在實習過程中有的放矢,積極主動尋找鍛鍊機會,並有得於許多律師的指點幫助,我的實習內容豐富多彩。這些工作有助於鍛鍊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後職業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

(一)、通過整理卷宗熟悉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頓好之後,我接到的首要任務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

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批單,然後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託書;然後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接下來是組織調查材料以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後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

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為工作的繁瑣而粗心甚至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受到啟迪。

(二)、通過協助律師諮詢和律師開庭獲得實務技巧

法律知識方面的欠缺,由於這兩年來的鍛鍊,我能在較短時間內掌握,所以我覺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實務技巧,因為律師需要的是信手拈來,應付自如。而這方面獲得的捷徑就是跟隨律師辦案。雖然這次實習中跟隨律師辦案的機會不多,但我還是儘量把握。通過旁聽律師諮詢過程學習律師接待當事人的方式和分析問題的思維特點;通過旁聽庭審瞭解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律師在其中的辯論技巧、言行舉止。有時我也學學組織證據和記錄要點,有問題也隨時請教。

(三)、非訴訟業務在法律行業中的重大前景

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有訴訟和非訴訟兩種類型,而隨着社會經濟的迅速和多元化的發展,非訴訟業務已成為越來越多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組成部分和市場發展方向。卓凡律師事務所與金融機構和大中型企業集團建立了長效的合作機制,為其提供合同起草與審查、土地轉讓、國有資產管理、股票證券、銀行業務、企業破產、法律顧問等非訴訟服務。這些項目的標的往往很大,它表明非訴訟業務市場之大。

(四)、專業化在行業競爭中的重要性

卓凡律師事務所雖然是綜合性的律師事務所,但其每一位律師都是某一特定領域的能手,可根據需要隨時組成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工作團隊,為客户提供特定領域的專業化法律服務。這提醒學法學專業的我,對未來職業發展方向的選擇要儘早明確,因為只有明確目標,通過努力學習過硬的專業水平,才能在未來的競爭和業務工作中取得優勢。

(五)、實習對加強和指導學習的作用

1、嚴謹、辨證與恆心。嚴謹、辨證的法律人思維在法律專業知識學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只有以堅持的心態才能樹立信心,取得成功;

2、發現不足,彌補欠缺。實習過程中無論碰到的是專業還是非專業領域,我都積極查找資料,虛心請教律師。同樣這個方法也應該運用到今後的學習上,這對提高自己是非常必要的;

3、不要急功近利。雖然意識到學識上與經驗上的欠缺,但也許是積累不足,我對有些問題始終找不到解決途徑。我想學習上也一樣,不要急功近利,凡事講究一個過程。

我決定在今後的學習中根據這次實習所得到的經驗,處理好課堂學習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及理論知識與實踐內容的關係。

五、結語

通過各項實習工作及時記錄實習心得,樹立法律職業敏鋭性和法律人思維 律師的工作是嚴謹和實事求是的,律師的思維是敏鋭與辨證的。面對案件,律師根據自身知識和經驗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決。而面對問題的分析討論,律師更是滔滔不絕,有理有據。我喜歡討論,更喜歡與律師討論。我觀察律師的臨場發揮,通過討論獲取知識、更新知識。

“好記憶不如爛筆頭”,為了提高動筆能力和保存有益信息,我習慣將所見所聞所思記下來,有時也展開分析,這是為了樹立法律職業敏鋭性和法律人思維。比如實習期間我寫了《律師在和諧惠州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物權法與和諧社區建設》兩篇論文,又比如對證據規定、審判委員會、法院開庭等問題的思考,我都寫下了不短的分析。我發覺法律的掌握和運用確實很有趣。

這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後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這一點在實習之前和實習之後都得到了肯定。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我要感謝卓凡律師事務所,感謝實習期間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雖然法學專業學生所面臨的法律現狀和就業前景仍然嚴峻,我自身面臨的問題也很多,但實習帶給我的啟迪讓我繼續堅定了法律信仰和職業追求。既然我熱愛法律,那麼我沒有理由不學好。我相信自己!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ixi/baogao/0jrxjw.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