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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化論的法庭辯論

關於進化論的法庭辯論

關於進化論法庭上有什麼好辯論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了墮胎的法庭辯論盤點,供你參考。

關於進化論的法庭辯論

關於進化論的法庭辯論

上世紀20xx年代,田納西州是個具有濃厚宗教氣息的地方,基督教徒在人口中佔有很大比例。該州還是最早通過反進化論法案的少數幾個州之一。不僅如此,以民主黨領袖威廉?傑淋?布萊因為首的聖經派還竭力把他們的影響擴大到南方諸州,企圖最後使國家受制於宗教。

1920xx年7月,一場醖釀已久的科學與宗教的大辯論在代登(田納西州一城市)法庭上展開了。起因是里爾郡中學教師約翰?施柯普斯向學生講解人是從猿推進化來的。法庭以違背“聖經宣揚的人的神奇誕生”為由,拘捕了施柯普斯。聖經派領袖人物布萊因親自出任此案的檢察官。舌戰大師丹諾,主動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

丹諾向法庭陳詞

如果以誠實而公正的方式解釋憲法,則田納西州沒有權利把聖經作為一

本聖書傳授,就像可蘭經不是一本聖書,摩門、孔子的《論語》、佛陀的經

典、愛默森的散文,或人類靈魂在困惱時求取安慰和佑護的一萬本書中的任

何一本,都不是聖書。

我知道,世界上有千百萬人在困惱時從聖經中得到安慰,在痛苦時從聖

經中得到解脱。我絕不會做任何事情,去除聖經。對於生活在世界上的每個

人類的宗教,我的感覺都完全一樣。

如果任何人在此生中發現什麼東西可以為他們帶來安慰、健康和快樂

我認為他們就應該擁有它,我對他們完全沒有苛責。但聖經並不是一本書,

而是26本書合在一起的,寫作時間大約在1020xx年,其中有的較早,有的很

晚。它主要是一本宗教和道德的書,而不是一本科學的書,從來就不是,寫

的人從來就不想使它成為科學的書。

他們把“知道得比我多”認為是一種罪行。他們頒佈一項禁止科學的法

律。這條法律規定:在公立學校中教投有關人種起源的內容,違反聖經中的

神聖內容,是犯罪行為。這條法律命名聖經成為一種尺度,用來衡量每個人

的智力和學問。你的數學好嗎?請翻到以賽亞書的第二章。你的哲學好嗎?

請看撒母耳記第三章。你的化學好嗎?請看申命記第三章第六節,或者説及

硫磺的任何部分。心智所學到的每一點知識都必須接受一種宗教的檢驗。

我的司法部長朋友説,施柯普斯應知道他因為什麼而趕來這裏,我也知

道他為什麼來這裏,他來這裏是因為無知和正在蔓延的偏見以及兩者強有力

的結合。

今天是教師,明天就要輪到雜誌、書籍、報紙。過不了多久就要搞人鬥

人,一種宗教鬥另一種宗教,直到我們退回到16世紀那光輝的時代。當時敢

於給人類帶來智慧、知識和文化的人都要被偏執的宗教信徒綁在柴堆上燒死。

布萊因向法庭陳詞:

聖經是不會被那些不遠千里前來作證的專家趕出這個法庭的。這些專家

想證明進化論關於人類祖先出自叢林的説法和上帝按照天機、依其形象塑造

了人並安排在世上的看法是並行不悖的。

聖經是上帝的聖言,聖經是人拯救希望的唯一表達。聖經記錄,上帝之

子——世界的救主,聖母瑪莉亞所生,被釘在十字架上又復活。本州的人在

通過這條法律時,知道他們在做什麼。他們知道進化學説的危險,知道他們

不想把這個學説教給他們的孩子。被告把專家帶到這兒,試圖使本州人的目

的無法達到,試圖指出本州人所斥責和使之不合法的東西,是一種美妙的東

西,每個人都應該相信,這樣做是不適當的。

……

丹諾問布萊因(以下是他們的問答):

“你對於聖經有相當研究,不是嗎,布萊因先生?”

“是的!我研究聖經大約已有50年之久。”

“你認為聖經中的一切都應該按字面解釋嗎?”

“我認為聖經中的一切都應按原來所寫的加以理解,有些部分是以例證的方式表達的。例如:“你們是地球上的鹽。”我不認為人實際上是鹽,或者人是有鹽的肉,而是指鹽拯救上帝的人。”

“當你讀到鯨魚吞下約拿時,你如何按字面解釋呢?”

“當我讀到一條大魚吞下約拿時,我相信此事!我也相信上帝能造出一條鯨魚,造出一個人,使兩者做出上帝喜歡他們做的事。奇蹟都是一樣容易被相信的。”

“聖經中説若納斯把太陽留住,以便讓白天更長。布萊因先生,你認為太陽是圍繞地球轉的嗎?”

“不,是地球圍繞太陽轉!..不過,我想聖經是用一種當時人所理解的語言説的。”

“布萊因先生,洪水發生在什麼時候?”

“紀元前2348年。”

“你相信不在方舟中的所有生物都毀滅了嗎?”

“我想魚可能活着。”

“你不知道有很多文明可以上溯到5020xx年以前嗎?”

“我對於自己所看到的任何證據都不滿足。”

“你相信地球上的每種文明,每種有生命的東西——也許除了魚之外,都被洪水毀滅了嗎?”

“在那個時候是如此。”

“你對於今天有不同種族、人種、文明和動物存在於地球上的時代,不感興趣嗎?”

“我對於人們努力要駁斥聖經所表現的觀點或研究,沒有多大興趣。”

“你不知道中國的古文明,至少已有6020xx年或7020xx年了嗎?”

“不知道!但根據聖經,中國的古文明不會超過上帝創造宇宙的時間——6020xx年。”

“你不知道其他宗教是否同樣記載地球為洪水所淹沒嗎?”

“基督教已使我滿足,我不認為有必要研究其他競爭性宗教。”

“你讀過關於原始人的書嗎?如泰勒的《原始文化》,或者波亞斯的作品,或其他偉大權威的著作?”

“我想我沒有讀過你提到的那些書。”

“你一生都不曾試圖去發現地球上其他種族的事——他們的文明史多長、他們在地球上生存多久嗎?”

“沒有,先生!我很滿足基督的宗教,所以我沒有花時間試圖去發現不利於它的論辯。我有自己賴以生活、死亡的一切訊息。”

“你認為地球是在六天之中創造出來的嗎?”

“不是一天有24小時的六天。”

“聖經是這樣説的嗎?”

“沒有。”

“你相信夏娃是第一個女人嗎?”

“是的。”

“你相信她是用亞當的肋骨造成的嗎?”

“我相信。”

“你認為太陽是在第四天被創造出來的嗎?”

“是的,聖經是這樣説的。”

“你怎麼解釋白天存在於太陽誕生之前呢?”

“我説的絕不是24小時的那種一天,而是一個時期。”

“請告訴我們,這個時朗有多長?”

“不知道。”

“你相信夏娃被蛇誘惑的故事嗎?”

“我相信聖經所説的。請讀聖經,我就回答。”

“好吧,我來念:‘我要叫你與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代與女人的後代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代要傷你的頭,你要傷她的腳跟。’又對女人説:‘我必多多增加你懷胎的痛苦,你生兒育女必多受痛苦,你必須依戀你丈夫,你丈夫必須管束你。’這是對的,是嗎?”

“我接受它本來的情況。”

“那和華上帝對蛇説:‘你既然做了這件事,就應受詛咒,比所有牲畜

野獸更甚;你必須用肚子行走,終生食土。’你認為這是蛇被迫用肚子爬行

的原因嗎?”

“我相信是的。”

“你知道在那個時間之前,蛇是怎樣走路的嗎?”

“不知道。”

“你是否知道它用尾巴行走呢?”

“不知道!我無法知道。”

(一陣笑聲,布萊因轉向法官)

“閣下,我想我可以縮短見證。丹諾的唯一目的是詆譭聖經,但我能回答他的問題,我會立即回答。我要讓人們知道,這個不相信上帝的人,正試圖利用田納西的一個法庭……”

(丹諾緊接着説)

“我反對你的陳述。我正要除去你的愚蠢觀念,世界上聰明的基督徒所不相信的觀念。”

在這場被輿論界稱為“美國最驚人的審判”中,布萊因宣稱:“將決鬥至死”。丹諾針鋒相對:“將把布萊因先生的影響壓在一堆如山的科學證詞下面。”在天時地利人和都不如對手的情況下,丹諾以滿腔正氣和高超的辯論技巧,贏得了最後勝利。在宗教影響極大的小城,丹諾迴避對宗教的直接挑戰,只宣傳進化論思想為真理,作正面維護。宣傳了科學真理,也就否定了宗教的迷惘,這是丹諾的過人之處。丹諾還抨擊了布萊因煽起的宗教激情,在論辯中擊垮他的宗教理論權威地位,毫不留情地點出他對《聖經》理論毫無真正的知識。

丹諾指出,《聖經》主要是一本宗教和道德的書,而不是一本科學的書,他自己對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懷有同樣的感情,從而贏得了聽眾的支持。在語言使用上,丹諾選擇了大量反問句式,以突起的語勢凝聚眾人的注意力,誘人循己思路考慮問題,收到了深化主旨的目的。同時恰當地運用比喻手法,深入淺出地闡明信仰自由的正確所在及其唯聖經獨尊的錯誤性,引來眾人對他的支持,佔據了法庭上論辯的主動權。最終在“敵”眾我寡的環境下取得了法庭辯論的勝利。

以上是本站小編分享了關於進化論的法庭辯論,有幫助到你嗎

標籤: 進化論 辯論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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