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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事案件該如何上訴

關於刑事案件該如何上訴

刑事案件如何上訴?刑事案件上訴後允許撤回?下面小編為你整理刑事案件如何上訴及上訴後允許撤回嗎,希望能幫到你。

關於刑事案件該如何上訴

一、刑事案件如何上訴

(一)上訴的條件

1、您必須具有主體資格。也就是説您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才能提出上訴。

2、只有針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才能上訴,對法院作出的決定不能提起上訴。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共有三種: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以及管轄異議的裁定。

3、提出上訴必須是在法律規定期間內。

(二)上訴狀

提出上訴,必須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主要內容包括:上訴人、被上訴人基本情況;上訴請求;上訴理由等。上訴人是公民的上訴狀要由上訴人親筆簽名,上訴人是單位或其它組織的要加蓋公章。

(三)上訴期限

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判後,裁判並沒有立即生效。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且上訴期限屆滿後才生效。

上訴期限的規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尾部都有明確告知。刑事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後十日內;刑事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後五日內。期限都從文書送達後的第二日計算。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恰好是法定節假日,則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日。

(四)上訴法院 上訴應當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也可以通過原審法院提出上訴。

二、刑事案件上訴後允許撤回嗎

上訴的撤回,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後至作出裁判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行為。

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裁定撤回上訴。但是有下列情況的,應當不准許撤回上訴:

1、經審查認為,一審所作的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有錯誤的;

2、經審查認為,一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

3、經審查認為,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

民事代理律師舉證要求和期限

一、舉證要求

1、當事人應當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沒有證據或者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2、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複製品。當事人提交證據時,應當提交證據事實的順序進行分類、編號、裝訂成冊,並填寫“證據目錄”,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説明,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3、當事人從有關單位、部門摘錄證明材料,應説明材料的名稱、出處、並有提供證明材料的單位、部門加蓋公章。

當事人以某一文件、材料的部分內容作為證據時,應提交該文件、材料的全部,以便全面審查。

4、當事人提交在域外形成的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我國該國領事館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國相關條約規定的證明手續。 當事人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説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文。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的,應提交該中文譯本的公證文書。

5、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提交證人的身份情況並應協助法院通知證人蔘加庭審。

二、舉證期限

1、當事人提交證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完成。當事人確有困難不能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期限。 舉證期限內,當事人收到對方證據後提出反駁並要求提供新的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舉證期限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提起反訴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舉證期限。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舉證期限重新計算。

2、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未能提交證據材料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逾期提交的證據,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關於“新證據”的規定,人民法院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3、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4、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證據保全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以書面形式提出;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間屆滿前1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附證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簽訂、審計、評估、勘驗,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標籤: 刑事案件 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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