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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申請書合集(精選3篇)

傷殘鑑定申請書合集(精選3篇)

傷殘鑑定申請書合集 篇1

申請人:,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身份證號:

傷殘鑑定申請書合集(精選3篇)

申請事項:

傷殘等級鑑定

事實與理由:

貴院依法受理的申請人與、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特申請貴院委託相關鑑定機構對申請人是否構成傷殘及傷殘等級(賠償指數)進行鑑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年x月x日

傷殘鑑定申請書合集 篇2

申請人_________男_________住_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_男_________住_________。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_____糾紛一案申請人曾於_________向法院提出申請_________鑑定現鑑定機構要求本人提供_________樣本因_________年至今已長達_________年本人無法向鑑定機構提供_________樣本故特向法院提出撤回_________鑑定待後另行提出證據是否變造司法鑑定。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傷殘鑑定申請書合集 篇3

申請人: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李權民,系被告人張雲翠辯護人,聯繫電話:

申請事項:申請人對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價格認證中心管價認鑑(20xx)308號《涉案物品價格鑑定結論書》的鑑定結論不服,請求對本案涉案物品價值重新組織鑑定。

事實與理由:

貴院正在審理的被告人張雲翠涉嫌盜竊罪一案,本所律師作為被告人張雲翠的辯護人,在依法查閲案件事實和材料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審查後認為,本案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價格認證中心管價認鑑(20xx)308號《涉案物品價格鑑定結論書》(以下簡稱“鑑定書”)存在若干重大違法和錯誤之處,為便於貴院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判決,特申請重新鑑定。主要理由如下:

一、涉案物品價格認證主體資格存在疑問。

鑑定書沒有附鑑定機構及鑑定人員的資格證書,無法確定其是否具有價格鑑定的資格。

根據《價格認證中心工作管理辦法》、《河南省贓物罰沒物管理條例》、《鄭州市涉案物品鑑證程序》的相關規定,價格認證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並具有相關資格的鑑定人員作出,本案中,鑑定書既沒有附鑑定機構的資質證書,也沒有附鑑定人員的資格證書,因此無法確定鑑定主體是否具有鑑定資格,也無法確定鑑定書的效力。

二、鑑定書鑑定方法不科學,鑑定結論數額與被盜物品真實價值不符。

鑑定書記載價格鑑定所採用的方法是“成本法”。成本法也稱重置成本法,是指進行價格鑑證時,按照價格鑑證標的的現時重置成本扣除各種損害來確定價格鑑證標的價格的方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現行市場條件下,重新購建一項全新的物品或資產所支付的全部貨幣額。成本法的計算公式為:價格鑑證標的價格=重置成本—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

本案中,涉案手機購買價格為6。8萬元,是名符其實的奢侈品,儘管涉案手機購買僅3個多月,其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程度可能較低,但手機作為消費品,其經濟性貶值很快,一經購買,其價值即無法再用購買價值衡量。故鑑定書所用成本法所得結論不科學、不合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第9項、10項、第11項的規定,對已陳舊、殘損或者使用過的被盜物品,應當結合作案當時、當地同類物品的價格和被盜時的殘舊程序進行折算。

綜上所述,基於本次鑑定結論存在以上嚴重違法和錯誤之處,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對本案涉案財物價值進行重新鑑定。為便於貴院查明案件事實和公正判決本案,懇請貴對本鑑定申請予以批准。

此致

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偉

李權民

20xx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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