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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等級重新鑑定申請書

傷殘等級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一:傷情重新鑑定申請書

傷殘等級重新鑑定申請書

申請人:張宏銀,男,漢族,28歲,浙江瑞安市陶山鎮張染村人。住台州市椒江區葭止街道井馬村261號。 聯繫電話 :

申請事項

要求重新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張宏銀在工作中被人打傷,由海門派出所委託椒江區公安分局進行傷情鑑定。20xx年1月21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物證鑑定室作出了椒公物鑑(20xx)023號《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在鑑定所見欄表明,閲片:左側第8肋骨骨折,遂依照《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相關條款,作出“被告鑑定人張宏銀的損傷尚未構成輕傷”的鑑定意見

申請人認為,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物證鑑定室作出了椒公物鑑(20xx)023號《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所認定的事實不清,適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條款錯誤,張宏銀的傷情依法應構成輕傷。

首先,鑑定書所認定的事實只根據閲片左側第8根肋骨骨折這一事實,並未結合醫院診斷之實際,且未説明骨折的情況。

根據申請人於20xx年01月03日在台州市立醫院DR胸部正+左斜位影像所見:“左斜位片見第8肋骨局部骨皮不連續,骨小樑斷裂,斷端稍錯位”,而據同日CT平掃胸部影像所見“左側肋骨見骨質不連續,錯位明顯”。並有“兩側胸腔少量積液”。3月18日在該院複診時診斷為:2、肺挫傷?台州市立醫院以上診斷表明,申請人的傷情並非單純性線性骨折了。

二、依照《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三十三條,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骨折除外)就夠上輕傷。而椒公物鑑(20xx)023號《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顯然沒有正確適用該條標準。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20xx年四月發佈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9.6.13條 肺挫傷就夠成輕傷三級。

綜上,依據台州醫院提供的就診時的原始記錄,申請人的傷情已完全達到《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三十三條標準,及《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9.6.13條標準,構成輕傷。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打擊現行犯罪,客觀公正處理本案,現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之規定,申請人懇請貴機關依法對

本人的傷情重新進行全面的、客觀的、綜合的司法鑑定,以確保司法公正。

此致

台州市椒江區海門派出所

20xx年4 月18 申請人:張宏銀

篇二:傷殘重新鑑定申請書

申請人:內蒙古黃河遼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賽罕區健康街10號。

申請事項:

申請對原告蒙佔旺肋骨骨折傷殘等級重新鑑定。 事實和理由:

原告蒙佔旺自行委託有關機構對其進行傷殘級別鑑定,鑑定結論為九級傷殘。

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20xx),申請人對原鑑定存在異議,現特申請法院對原告的傷殘等級重新進行司法鑑定。

此致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內蒙古黃河遼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5日

篇三:傷殘等級重新鑑定申請

傷殘等級重新鑑定申請書 申請人(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龍蟠中路69號。

代表人婁偉民,人保南京市分公司總經理。

被申請人(被上訴人):李樹彬,男,1979年3月8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xx17,漢族,南京市江寧區銅井鎮牧龍村牧龍鎮村79號。

申請事項:

申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被申請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果,特申請對被申請人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鑑定。

傷殘評定是一個複雜的工作,鑑定人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實事求是地評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一審庭審過程中,申請人明確提出對被申請人李樹彬十級傷殘的司法鑑定意見書不能認可,申請重新鑑定,但是原審法院並未依法全面審查客觀事實,未批准申請人該項申請,判決認可了李樹彬的十級傷殘。

因此,特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批准對被申請人李樹彬的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鑑定。

此致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2月22日

篇四:重新鑑定申請書(範例)

重新鑑定申請書(範例)

申 請 人:XX

申請事項:請求對當事人的傷情重新鑑定。

理由和法律依據:

申請人系《XXXX.XX.XX故意傷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該案件已移交貴院審查起訴,現對XX市XX區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提交的由XX市XX區公安局XX派出所告之的傷情鑑定意見有異議,請求重新鑑定。理由如下: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六條“勘驗、檢查傷害案件現場,應當製作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繪製現場圖,對現場情況和被傷害人的傷情進行照相,並將上述材料裝訂成卷宗。”第二十二條“人身傷情鑑定文書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規範要求。鑑定文書中應當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體需要鑑定的所有損傷部位的細目照片。對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製作《鑑定意見通知書》,送達被害人和違法犯罪嫌疑人。”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嚴格按照辦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卷宗內的材料應當包括傷情照片等證據材料”。頭部傷是否具有真實性,並且《鑑定意見通知書》至今也從未從達申請人,頭部輕傷是申請人所為的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無關聯性)。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和《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特向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申請重新鑑定。

此 致

XX市XX區檢察院

申請人:XXX

代理人:XXX

日 期:XXXX-XX-XX

篇五:如何申請傷情重新鑑定

申請傷情重新鑑定的相關法律知識

傷情鑑定是指偵查機關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就案件中人身傷害程度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作出結論的一種偵查行為。在故意傷害類案件司法實踐中,傷情鑑定結論對案件的定性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刑事案件偵查、起訴乃至審判環節,當事人一方往往會對傷情鑑定結果持有異議,申請對傷情重新進行鑑定。申請傷情重新鑑定的知識點在法律、法規中分佈較散,大理著名專家律師馬培傑律師對此作一個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鑑定。申請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重新鑑定,為確保鑑定結論的質量,公安機關會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鑑定人或者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可以要求對傷情重新進行鑑定。下面對大家普遍關心的重點問題進行問答式講解。

1、如何申請傷情重新鑑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申請應提交辦案部門,並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2、申請重新鑑定的鑑定機構?

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鑑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由鑑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因此,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近親屬對傷情鑑定結論提出異議,申請重新鑑定的,司法機關一般應當進行重新鑑定,並且對人身傷害進行重新鑑定的,應當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定以外的醫院或者其他機構所作出的鑑定結論無效,不能作為證據採信和使用。另外,重新鑑定的鑑定人必須是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中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務人員。

對於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已對傷情進行重新鑑定後,需再次重新鑑定的,仍應當聘請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重新鑑定。

3、申請重新鑑定的費用如何承擔?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五的規定,如果經重新鑑定後,鑑定結論有改變的,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如果鑑定結論沒有改變,鑑定費用則要重新鑑定申請人自行承擔。

4、傷情重新鑑定申請書應該提交給公安局哪個部門?

申請傷情重新鑑應向原辦案機關申請重新鑑定。

申請書一般提交給負責該案件的部門,具體就是交給承辦案件警官。

5、申請傷情重新鑑定後受害人如果不去做鑑定司法機關會怎樣處理?

辦案機關會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對其提交的原鑑定結論不予採用。

6、傷情重新鑑定申請書在什麼階段提出?

對此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如果對傷情鑑定結論不滿意,可以在接到傷情鑑定結論書後,法院

判決前,隨時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當然,越早提出重新鑑定申請,對申請人越有利。

7、傷情重新鑑定申請的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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