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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員工手冊(精選8篇)

通用員工手冊(精選8篇)

通用員工手冊 篇1

第一章:總則

通用員工手冊(精選8篇)

第一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理解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二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1、公司---即指xx公司;

2、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3、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4、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5、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6、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7、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8、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資料;

9、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10、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理解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11、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12、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13、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14、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第四條:一般規定

1、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2、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3、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4、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1、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2、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3、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4、政府規定不得僱傭者(未滿歲的男女青年);

5、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第七條: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1、向行政人事部帶給有關證件;

2、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3、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4、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5、呈總經理批准錄用;

6、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後通知用人部門主管複試;

7、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准僱用,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文件:

1、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3、職稱證(有職稱者);

4、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寸照片四張;

6、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7、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8、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複印件;

第九條:本公司僱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准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忙新員工理解脱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狀況、講解本職工作資料和要求,幫忙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脱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並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諮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到達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經本公司僱用經管財務、出納、採購、庫管、司機、警衞、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於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後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職責:

一、侵佔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四、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後,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職責。

第十四條: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僱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狀況決定對其終止僱用與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條: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

週一至週五,9:00-12:30,13:30-18:00

週六,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於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託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忘打卡

一、員工於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於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後,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於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後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狀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後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三、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並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四、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狀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回到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於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於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彙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聖誕節一天(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於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後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説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准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狀況緊急,得以事後補辦手續。

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鑑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狀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准後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4天以上務必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幹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狀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10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11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狀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c.1司齡3年以下(含3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c.2司齡4-6年(含6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c.3司齡7-10年(含10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c.4司齡11年以上(含11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週歲,男滿25週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計劃生育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週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後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後,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試用期員工;

2)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4)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5)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部門主管以上幹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准;

3)經准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餘假期並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後方能外出,並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並不聽門衞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於半日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並經同意,事後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並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手冊所稱工資係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並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三、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必須主管以上職務職責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狀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狀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潛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於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務必在該職務級別工資範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狀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狀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三十條: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推薦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於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上報的職責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六章:員工職責

第三十六條: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員工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廠牌;

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五、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狀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行狀況呈報主管;

八、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場所應持續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託他人代辦;

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員工之住址;

2、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4、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繫人。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文件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務必償還了結。

第三十八條: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僱用關係。

第三十九條:員工須遵守安全衞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並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七章:儀表與行為規範

第四十一條:員工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四十二條:同事間互相關懷尊重,並協商互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三條:上班務必舉止端正,不得唱歌、高聲説笑。

第四十四條:員工對上級説話謙遜有禮,言語持續請示口吻。

第四十五條:向上級彙報時準備充分,按約定時間實事求是報告,並注意簡明扼要。

第四十六條:遇客人來公司時,應熱情服務以禮相待,時時留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十七條:接聽與使用電話客氣熱情,不得失禮。

第四十八條:講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第四十九條: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誠信、團結、創新、求實、守法、廉潔、敬業的職業道德;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務必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職責;

四、在員工招聘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迴避的原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門按既定的崗位標準進行擇優錄用,為人才帶給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部如有親屬關係的員工,相互間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能夠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第五十條: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範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2、以公司名義帶給擔保、證明;

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五十一條:兼職

1、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3)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4)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理解後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係,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狀況下,才能夠理解,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四條: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狀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五條: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五十六條:員工對外業務聯繫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付佣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

第五十七條:交際應酬

1、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着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2、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宴請及娛樂活動。

3、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繫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繫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第五十八條:保密義務

1、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帶給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狀況、業務數據。

2、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3、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泄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五十九條:保護公司資產

1、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2、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筆記本電腦、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第六十條:禁忌事項

一、泄露公司機密或對公司進行不利捏詞;

二、在禁煙地區吸煙、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或未經許可動火者;

三、隨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攜帶與工作無關之工具或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五、賭博、威脅、毆打、傷風敗俗等事,侵犯他人權利,攜帶槍彈利器、散發傳單、損毀公物及一切危害公眾秩序或安全之行為;

六、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以達個人目的之行為;

七、潛進異性宿舍;

八、未經許可攜帶公物或文件資料外出,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拍照,或私自帶外人入公司;

九、未經許可張貼標語、召集羣眾公開演講,募集捐款;

十、非專業機械操作者,禁止圖試或操作機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裝備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時間內,不得穿着污穢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覺;

十三、禁止穿着拖鞋、赤腳、赤膊進公司;

十四、男性員工不得長髮披肩,頭髮應剪理整齊;

十五、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炊具燒煮或擅自篡改、添設電氣裝置。

第六十一條:員工違反上述事項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依懲罰事項酌予處分。

第九章:培訓與發展

第六十二條: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帶給職訓機會,結訓後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籤,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六十三條: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六十四條: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准後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1、公司以為員工帶給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職責。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能夠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能夠得到公司適時帶給的訓練和發展機會。

2、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穫。如: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於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章:考核評估

第六十五條公司對員工進行月度工作績效達成狀況考核;同時每半年公司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全面性的員工考核,對員工的工作表現、潛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工資調整和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

第六十六條:每年7月份對上半年進行考核一次,次年1月進行上年的總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條:所有辦理考核人員不得徇私舞弊或錯誤,且應保密不得傳播。每次考核後,公司各層管理人員對下屬開展面談,幫忙員工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提出改善和提高的意見。凡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低下水平者,將失去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務必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善;經崗位調整或培訓,仍連續兩次處於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會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考核成績低下者,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

第十一章:獎懲

第六十八條:獎懲種類及金額

一、獎勵區分為:

1、嘉獎:辦公室職員10元、主管以上人員20元;

2、小功: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功: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二、懲罰區分為:

1、申戒、警告:

2、小過: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過: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4、降級:

第六十九條:獎懲關係:

一、三次嘉獎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為一次大功;

三、三次申戒或警告為一次小過;

四、三次小過為一次大過;

五、三次大過即予解僱(開除);

六、獎懲事項列入年終考核及升遷之考評。

第七十條:員工具有特殊表現者應予獎勵,而違反公司規定者,應予懲罰。

第七十一條:員工獎勵資格如下: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2、培養和舉薦人才;

3、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4、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5、改善管理成效顯著;

第七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給予嘉獎:

1、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後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2、忠於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3、工作熱忱合作愉快,並有效率成果者;

4、愛惜公物節省原物料有事實可資證明者;

第七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記小功;

1、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材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成果者;

2、搶救變故或災後修繕等善後工作不遺餘力,有突出表現者;

3、帶給研究之具體推薦,經採行後確有顯著優良效果者;

4、制訂工作方案確實可取,並執行認真,實施後到達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5、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忠盡守,廉潔可風,足可為員工楷模者;

6、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以記大功:

1、遇重大災害時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2、改善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3、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惡習得以排除者;

4、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以上為不定期即時獎勵。公司另設定年度個性獎。年度個性獎在每年年終,由所在部門根據對員工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的綜合考評後擇優推薦,公司總經理批准,在年終大會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員工在公司服務滿十週年,將獲得由公司總經理簽發的紀念金牌獎章。

第七十五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記申戒警告:

1、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規定情輕微者;

2、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3、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5、受指定上課開會人員,無故不參加者;

6、工作時間內喧譁大聲閒談干擾他人工作者;

7、公出辦事不填寫公出單者;

8、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9、使用公物不愛惜,情節輕微者;

10、破壞環境衞生者;

1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閲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誌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12、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13、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

14、工作時間內,未經同意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者;

15、在辦公室吸煙者;

16、人離開辦公場所未將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第七十六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以不實理由或證明請假者;

2、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入廠參觀者;

3、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4、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5、管理監督方面鬆馳,致所負責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諉或迴避職責者;

6、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者;

7、散佈不利於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8、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肇輕微事故者;

第七十七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工作懈怠失時誤事,致使公司損失且有據可查者;

2、任意浪費使用原物料或損壞公物者;

3、疏於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帶酒上班者;

5、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6、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7、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製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8、發現機器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主管者,或對相關業務作虛偽陳述及故意隱匿不報者;

9、見災不救,反而回避而釀成災禍者;

10、疏於監督,導致屬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1、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12、在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者;

13、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損失者;

14、管理不善或疏於防範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

15、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16、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17、泄露公司機密及人事考核資料者;

第七十八條:員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級處分:

1、在工作上欺騙隱瞞,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拒絕執行者;

3、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產設備器具物品遭受遺失或損壞者;

4、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個人行為導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5、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行為者;

6、對公司授於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7、在公司或廠區內買賣物品或類似行為者;

8、不遵守工業安全規則批示或有關防災措施者;

9、未經許可在公司內召集互助會或募捐活動者;

第十二章:福利

第七十九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實際需要帶給各項培訓教育活動,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國家和本地區之規定辦理各種勞動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第八十一條:為了員工身心健康和及時發現隱患,每年三、四月份組織員工參加體格檢查,以及疫病流行時進行預防注射。

第八十二條:賀儀公司員工結婚,憑有效結婚證,公司以總經理名義贈禮金。

一、在公司服務不足2年者,禮金為388元;

二、在公司服務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禮金為488元;

三、在公司服務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禮金為588元;

四、在公司服務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禮金為688元;

五、在公司服務8年(含)以上,不足10年者,禮金為788元;

六、在公司服務10年(含)以上者,禮金為888元;

本公司員工子女婚嫁,公司以總經理名義一律贈禮金200元。

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機會參與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週年慶祝活動、春節晚會、郊遊等。

第十三章:勞動合同

第八十三條: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條: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後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二、對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能夠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且能夠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職責。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狀況經批准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完備離職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務必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併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餘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職責。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8、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9、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務必在辦完手續後立即離開本公司。

第八十六條: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願安排人事部門或員工上司或高層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第八十七條: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透過申訴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十四章: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八十八條: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八十九條: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並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用心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

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

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僱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八、工傷發生後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章:終止勞資僱用關係

第九十條:終止勞資聘用關係區分

一、員工自請辭職;

二、公司終止聘用關係(解聘);

三、因法律關係而停職;

四、因法律裁決而解聘;

五、因年邁而終止勞資聘用關係。

第九十一條:自請辭職

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自請辭職應按離職規定正式提出申請,公司不發補償金;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均視為自請辭職論,公司將予除名。

第九十二條:公司終止聘用關係(解聘)

一、本公司將依勞動仲裁委員會核准或經勞資雙方之同意而終止聘用關係;

二、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終止任用;

三、員工生病逾醫療期未痊癒或患惡性傳染病者,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四、公司為裁減宂員而解聘;

五、員工解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定案後,公司即予解聘;

六、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情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辦解聘,而不發給遣散費或補償金:

1、屢教不改,仍堅持對主管下達的命令採取頑抗者;

2、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再犯者;

3、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惡習或在廠內喝酒者;

4、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祕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意圖侵佔公司財務者;

5、按照業務管理規定貼合解僱條件者;

6、誘惑慫恿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

7、攜帶槍彈利器或其他違禁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8、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9、年度內功過相抵後,仍積滿二大過者;

10、在工作場所或上班時間內有傷風敗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為者;

11、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

12、因職務關係收受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無法對之信任者;

13、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文件,或捏造謊報者;

14、違反安全管理規則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15、上班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經大過後再犯者;

16、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衝突工作者;

17、員工在公司或工作場所進行賭博者;

18、張貼標語散發傳單聚集羣眾公開演説煽動公憤挑撥離間或類似行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亂者;

19、挑撥離間導致員工離心分裂者;

20、公然揭露業務機密者;

21、帶給虛假髮票憑證企圖報銷或已經報銷者;

22、在禁煙區域隨處吸煙或動火者;

23、在工作場所內策劃支持參與或企圖偷竊侵吞破壞等類似行為經查屬實者;

24、對上級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

25、品行不羈,足以危害公司或職工利益者;

第九十三條:因法律關係而停職

一、本條規定是按勞資雙方不須任何步驟或有關方面之核準而自行終止聘用;

二、因法律規定而終止聘用關係,是基於下列情形:

1、試用工或特聘工因試用不合格;

2、合同期滿;

3、員工本人死亡。

三、因法律關係而終止僱用者,不須作任何解釋説明。

第九十四條: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員工觸犯刑事,經起訴尚未判決前,將暫予無薪停工,若經法院判決定案後,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條:因年邁而終止勞資僱用關係

一、員工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職員55週歲),公司基於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關係;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工作者,公司以勞動法解聘。

第十六章:資遣

第九十六條:資遣條件

一、虧損或業務緊縮致使經營嚴重困難,需裁減宂員時;

二、生產、技術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須裁減人員;

三、員工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亦不宜改調其他工作時;

四、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五、簽訂勞動合同時依據之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勞資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時。

第九十七條:因前條原因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時,應在三十天前書面預告之。未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合同者,發給三十天之預告期間本人工資。

第九十八條:本公司正式員工經預告被終止勞動合同時,發給本人一個月工資作為資遣費。

第十七章:其它制度規定

第九十九條:合理化推薦及申訴制度

一、意見調查

公司透過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書面或面談方式向員工徵詢對公司業務、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員工可完全憑自己的真實想法反饋而無須有任何顧慮。除此之外,員工可主動透過季刊、總經理信箱等渠道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些意見與推薦將成為公司在經營管理決策過程中的思考因素。公司雖不承諾員工的每一項想法均能實現,但公司會給員工以相應的答覆。

二、申訴程序

當員工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可按申訴程序選取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申述方式可選用面談和書面兩種形式;如選用書面方式,申述書務必具名,否則有關申述有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原則上,員工的各層上級管理人員直至總經理均是申訴對象。但公司鼓勵員工採取逐級申訴的渠道反映狀況;當員工有認為不方便時,可向行政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總經理申訴。但當員工認為有必要直接向總經理申訴時,能夠向總經理信箱投申訴信以及直接向總經理當面申訴。

各級職責人或職責部門在接到員工申訴後將在申訴事件涉及的相關當事人中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儘快做來源理決定。處理決定將透過書面或面談方式通報給申訴者和行政人事部門。員工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滿意仍能夠繼續向更高一級部門申訴。

第一百條:晉升制度

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堅持內部晉升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的原則。工作勤奮、表現出色、潛力出眾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如果貼合下列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工資亦會相應增加:

1、個人工作潛力優秀;

2、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中上水平;

3、對所晉升的職務有興趣;

4、到達晉升職務所規定的工作閲歷要求。

5、具備其它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潛力和培養潛能;

6、具備誠信的品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7、工作績效顯著;

8、已參加過晉升職務須理解的系列培訓,成績合格;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一百零一條: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百零二條:本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手冊一切資料,並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職責。

第一百零三條: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注:1、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市*有限公司所有;

2、本《員工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3、本《員工手冊》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並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4、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本《員工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5、對本《員工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手冊資料,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諮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6、本《員工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帶給最新修正本,並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通用員工手冊 篇2

歡迎您加入*有限公司機械動力分公司!

當您拿到這份手冊的同時,意味着您已經成為了機動分公司的一名員工。

在您開始工作之前我們有職責和義務對您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告知。為此,我們以摘要的形式編寫了這本《新員工手冊》。需要聲明的是,因篇幅所限,我們只對目前跟您直接相關的一些資料作了説明,力求使您用最短的時間瞭解最多的信息。在閲讀過之後,期望能加深您對企業的瞭解,明確您的權力和義務,加快您融入企業的步伐。

如果您想對相關文件作進一步的瞭解,請您登陸*有限公司網站和*有限公司機械動力分公司網站等相關網站。

本手冊僅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勞務大專生可參照相關條款執行,具體實施細則參見相關文件。

本手冊僅為參考性文本,不具法律效力。如本手冊資料與相關文件有所出入,按文件規定執行。一、上海寶冶建設有限公司簡介(略)

二、企業文化

1.企業精神—超越自我,創造卓越。

2.企業宗旨—立足市場、公平競爭、面向社會、誠實信用。

3.企業價值觀—以人為本,人生價值、企業價值、社會價值三統一。

4.企業道德—以羣眾主義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

5.企業道德—崇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

三、企業圖形標誌釋義(略)

四、員工權利和義務摘要

1.勞動合同

1.1見習期制度

根據(號)第四條“關於見習期與試用期。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期制度,見習期內能夠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的規定,公司對新進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實行為期一年的見習期制度,對研究生實行為期半年的見習期制度。對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1.2勞動合同的解除(略)

2.工作時間和休息假期摘要

2.1勞動時間(略)

2.2加班及加班工資(略)

2.3休假

休假期限:本單位工齡1-10年,休4天;本單位工齡11-20年,休7天;本單位工齡21-30年及以上,休10天。

日期計算:包括每週的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休假待遇:“員工休假期間工資收入按出勤處理。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按休假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發;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的員工,績效工資按所在單位同崗位平均水平計發。”;“員工休假期間,根據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50元年休假補貼,但最低不少於200元,最高不超過1500元。”;“公司引進的各類高級人才,其外單位工作年限按50%計入本單位工作年限,並作為計算休假期限和補貼的依據。外單位工作年限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確認。”

2.4探親假

探親假期限:探配偶每年一次30天,探父母已婚職工每4年1次20天,未婚職工每年1次20天;家住江蘇、浙江一帶,其境距離上海300公里以內,貼合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的職工,經單位領導批准,可將探親假期每年分為3至4次使用。

日期計算:公休、法定節假日應計算在內。

3.薪酬福利摘要

3.1工資

新員工見習期內實行固定工資制度,本科畢業生前半年1800元/月,後半年2250元/月;研究生2700元/月。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應發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實發工資=應發工資–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金額–個人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税=(工資–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金額–1600)*扣税比率

1-500元,扣税比率為5%;

500-20__元,扣税比率為10%;

20__-5000元,扣率比率為15%

5000-20000元,扣率比率為20%

工資發放日期:每個月18日,如逢18日為休息日將提前發放。工資發放直接劃入員工建行帳户。

3.2福利

通勤補貼:130元/月(但享受私車公用補貼的員工及乘坐通勤車的員工除外)

住勤補貼:每月工作餐按100元標準發放,不享受住勤補貼。

住宿:兩人間或三人間,見習期滿向行政事務部申請外宿可享受住宿補貼300元/月(僅針對未婚員工)

4.社會保險

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交納“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保險交納從員工取得居住證後下一個月開始,在此之前交納綜合保險。

通用員工手冊 篇3

一公司管理

①公司宗旨:顧客至上,服務質量第一,熱情友好。

②經營思想:樹企業品牌,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豐收。

③管理目標:教育員工切實做到客户至上,真誠公道,信譽第一.禮貌禮貌,不卑不亢,一視同仁,團結協作,顧全大局,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專研業務,提高技能,創新開拓。

④管理原則: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部門服從公司的原則,做到服務與先進的硬件相結合.良好的社會效益與較高的經濟效益相一致。

二勞動條例

①員工:合同制員工、臨時員工、兼職。

②招工標準:熱愛房地產事業、思想品德高尚、身體健康、文化水平貼合公司要求。

③培訓、錄用、離職。

(一)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務必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等合法證件。

(二)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務必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務必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資料。

(三)職工應聘時帶給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暫住證、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四)企業選送職工脱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以及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五)新入職員工需理解公司思想道德,服務意識,語言及禮貌等方面的理論和實踐培訓。學習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及部門每日操作流程培訓。

(六)對培訓期內無法勝任工作或不服從分配的員工,公司有權隨時辭退。

(七)培訓期為15天,培訓結束後,員工上崗進行實際操作。實際操作應在部門主管或經理的指導下進行工作,試用期內,仍然無法勝任工作,部門主管或經理上報公司行政部,公司給予辭退。併發放試用工資。

(八)根據需要,公司將不定期為員工帶給在職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受訓人員在聘用期內本人提出離職的要求,須經主管領導批准,總經理批覆,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九)試用期為一到六個月,試用期結束後,經部門考核合格,上報公司行政部,公司和員工將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三年、五年和無期限不等。

錄用員工手續流程圖

面試——填寫履歷表——提交證件——行政部門面試——總經理面試——通知錄用

(十)、錄用員工在培訓期內、試用期及正式上崗期間,擅自離開公司,不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報告書,公司將依照國家《勞動法》給予除名,並向其追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

員工離職手續流程圖

員工——起草離職報告——離職報告送達行政部——總經理批覆——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未經請示批准自動離職,屬於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a.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用。

b.對公司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

c.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經濟費用。

如果上述損失無法準確計算的,則員工向共公司支付的賠償金最低為相當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之崗位(工種)實際獲得的月平均收入的5倍。

(十一)員工的離職申請書需經總經理同意批覆後,方能辦理離職手續,並填寫離職表向行政部移交公司的財產物品、資料等等。若損壞或遺失,將照原價賠償。(工作服按公司相應規定執行)

(十二)公司遵循用人能進能出的原則,離職的員工應做到離職前的一切工作要點,如向部門主管交代該辦或得辦的事項,原則上不影響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

(十三)員工因離職沒有移交工作和交代有關事項的,沒有和部門主管經理及時溝通,造成公司的運作脱軌和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依照國家法律和本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約定追究離職員工的個人職責,並要求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十四)離職員工應遵國家法律規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祕密,泄漏本公司商業機密,應當承擔賠償職責。如果這種損失無法準確計算的,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最低為相當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之崗位(工種)實際獲得的月平均收入的10倍。同時本公司保留起訴離職員工經濟損失賠償直至追究刑事職責的權利。

④調職與晉升

(一)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部門,員工個人原因上報,報行政部門,由公司行政辦公室徵求調出,調入部門主管、經理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公司總經理能夠調動所有員工在合同期內的一切職務及崗位)

(二)所有員工均有被晉升機會,主要依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努力、員工提升後,須有1個月見習期,見習期滿後,工作表現及潛力貼合要求的,正式定崗,待遇也相應調整。

(三)員工被提升後,若工作不能勝任或犯有過失,將視情節輕重作出免職、降級或開除決定,其待遇也做相應調整。

⑤裁員:公司若因變更或其他原因而產生減員時,按勞動部門相關規定執行,有權裁減員工人數。

三行政規定

①服從分配:

員工應切實執行直屬上級所指派的工作任務,如有困難或不滿時,應按照先推薦並執行後反映的原則辦理,不得拒絕分配。

②出勤

(一)所有員工上下班都務必準時考勤

(二)員工務必按照部門安排的班次上班,若要變更須事先徵得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不得擅自私下換班。

(三)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在上崗前及時通知部門經理(主管),否則作曠工處理,事後得説明事因並提交書面報告,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簽名交行政辦公室。

③工作服名牌

(一)員工上班時,務必按規定穿工作制服,如有特殊狀況,不穿工作服,須經行政辦公室批准。

(二)員工要愛護工作服,如有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

(三)員工上班時,應佩戴工作名牌,遺失名牌需要到行政辦公室繳納名牌成本費,進行補領。

(四)員工離職時,不許把所發的工作服、名牌、員工手冊交還行政辦公室。

(五)員工離職須騰出衣櫃。

(六)公司員工要愛護公物,對愛護公物及拾金不昧員工,公司給予表揚或獎勵。

④儀容、儀表

(一)要做到端正、整潔大方。

(二)制服完整、挺刮、清潔、沒有污漬。

(三)頭髮清潔、整齊。男員工要求前不遮眉、不蓋耳、後不到領。

(四)名牌須佩戴在工作服左上方胸前,並持續光亮、字跡清晰、佩戴整齊。

(五)指甲要乾淨,修剪整齊,不留長指甲,不得抹指甲油。

(六)面部:男不蓄鬚,女化淡粧,面部清潔。

(七)鞋:要乾淨、不破損、黑皮鞋要擦亮。

(八)飾品:允許帶小件飾品、紀念戒指、避免帶大件吊耳環。

(九)其他:上班前不得食用葱、蒜等食物,非工作需要不得飲酒。

⑥員工紀律

(一)不得遲到、早退。

(二)員工務必在上級制定的崗位上下班。

(三)上班時間內,不得無故擅自離崗、竄崗。

(四)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私人事務,不得打私人電話,不得喝酒,不得聊天、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雜誌、電視。

(五)不得在公司內大聲喧譁、嬉笑打鬧、打架及暴力行為。

(六)不得理解客户的回扣。

(七)不得在公司內外進行賭博、淫亂。

(八)嚴禁頂撞客户或與客户吵架、爭辯、鬥毆。

(九)不得違反公司其他有關規定。

⑦公司財產

(一)員工如因失職或故意破壞公司財產、物品等,除應照價賠償外,還得根據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

(二)凡員工有偷竊財物行為,其他員工發現應立即報告部門經理,行政辦公室、總經理。如證據確實,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⑧獎懲條例

為了保證公司工作效率和優良服務,特制定如下條例。

獎勵制度:

(一)忠於職守、勤奮工作、模範地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各項規定。

(二)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績,出色完成工作任務,多次獲得客户表揚和員工稱讚。

(三)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提高服務質量、創造經濟效益有較大貢獻。

(四)關心羣眾、團結協作、助人為樂、勇挑重擔。

(五)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被採納並有明顯效果。

(六)對公司的品牌、形象維護有突出貢獻者。

(七)為保護公司財產和客户的生命財產安全,見義勇為、挺身而出的。

(八)全心全意為客户服務,併為客户排憂解難,向客户講明國家的有關置業的政策法規,得到客户表揚、讚許者。

(九)盡最大努力為客户服務,併為客户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在社會中擴展本公司的品牌影響,為公司贏得了榮譽。

(十)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及銷售指標,為公司贏得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公司將評定星級員工並給予獎勵)

懲罰制度:

(一)甲類過失處罰20—50元

1.上班遲到、早退(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罰50元,允許5分鐘內有原因的遲到)。

2.儀表、儀容不貼合規定。

3.上班不穿工作服(西裝、西褲、皮鞋)領導特批除外。

4.擅自離崗或去其他部門閒逛、聊天。

5.高聲喧譁、唱歌、吹哨或在同事及客户面前有不雅動作。

6.隨地吐痰、亂丟煙蒂、紙屑等雜物。

7.粗心大意,損壞公司財產或客户物品。

8.不按隸屬關係隨意越權者。

9.在客户面前申懶腰、剔牙、挖鼻孔、剪指甲及打哈欠不加掩飾者。

10.未經批准打私人電話和私自會客。

(二)乙類過失(較重過失)50—100元罰款

1.違反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曠工累計兩次以上者。

2.上班員工打瞌睡、閒聊、吃零食、幹私活、打鬧、打撲克、擅離崗位等。

3.在禁止吸煙的地方吸煙。

4.工作時間飲酒(除工作需要外)。

5.擅自私拿公司物品。

6.對客户不禮貌和客户爭吵。

7.私自試用客户的東西、損壞客户的私人物品。

8.不遵守崗位職責、擅自違反工作流程。

9.拾金不報。

10.不服從管理,對上級無理取鬧。

11.不負職責對下屬不敢管理。

12.吵架、粗言穢語、擾亂公司安寧和工作次序。

13.超越工作範圍、與客户過分親近。

14.拒絕執行上級指示或在執行時故意消極怠工。

15.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帶給偽證據、影響工作和團結。

16.因管理太差,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

17.由於工作服務質量,造成客户強烈投訴的。

(三)、丙類過失(嚴重過失或除名條件)100元以上罰款

1.上班時間酗酒。

2.在公司內毆打他們或相互鬥毆。

3.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並扣除獎金。

4.私自向客户索取或變相索取回扣、物品。

5.偷竊公司、客户、同事的財物。

6.私配鑰匙、加配公司各種櫃子鑰匙、私撬公司財物櫃。

7.拒不服從上級命令,不服從組織分配。

8.因工作失誤,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公司經濟利益重大損失。

9.工作態度惡劣,侮辱、毆打客户。

10.在公司內外進行賭博。

11.泄露公司商業機密。

12.兩次以上違反公司規定,經教育不改者。

13.相互透露工資待遇者。

14.不按照公司例會精神、故意搗亂、破壞工作流程。

四薪酬評定

1.實行基本工資、公司獎金、公司額外激勵獎金四部分組成,扣除違紀、遲到、早退及違反公司制度金額。

2.依據員工出勤狀況,由基本工資加崗位工資定出勤工資,一個月按規定的員工出勤天數發放基本工資。

3.公司額外激勵獎金,公司制定的額外激勵獎金,在一段時間內,完成必須工作量,進行獎金獎勵,每位員工的獎金都有所不同。

4.其他獎金獎勵措施,依據公司經營狀況,隨時隨定。

5.公司員工違反規定,公司將按照手冊中的獎罰條例進行扣除。

6.公司員工的試用期為1—3個月,視崗位不同進行制定,試用期的工資待遇,原則上只享受基本工作,但如果該員工在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有貢獻者,公司視實際狀況也會酌情思考發獎金。

7.試用期結束後,由部門經理提交書面報告交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移交總經理批覆,同意正式錄用。公司將與試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以及提升相應報酬。

8.公司進行定期的優秀員工評定,優秀管理者評定,考核由部門、客户、行政辦、總經理四部分組成,凡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工資待遇相應提高。並有晉升機會。(星級評定為每個月評定)

9.年底考核全勤獎。

具體薪酬及福利如下:

一、工資及福利

1.工資調動:根據不同職務,帶給競爭工資制。基本工資1100—1900元。

2.置業顧問工資設置:

基本工資1100元/月。

全勤工資50元/月。

考勤工資100元/月。

午餐補助200元/月。

通訊交通補助50元/月。

上訪客户(帶團)1組/周=4組/月200元/月(達不到不發項目可累加)

3.獎勵工資:月銷售額到75萬元增加200元(當月工資)。

4.工齡工資:滿1年以上工齡,1—2年:20元/月。

2—4年:30元/月。

4—5年:40元/月。

5.業務基點:50萬/人/月。

6.主管助理及以上人員崗位工資設置:除與置業顧問相同的待遇外,增加兩部分工資:

a。管理工資(業務、人才、紀律、衞生)佔崗位工資的20%,為100元/月。

b。業務工資佔崗位工資的80%,為400元/月。要求所帶人員按50萬/人計算,超過75萬/人,則增加200元。達不到50萬/人扣除崗位工資的50%,即200元。

二、獎金制度的調整

1.成交1套獎金為1.2‰2套為1.4‰3套為1.6‰依次類推,10套3.0‰封頂,10套以上按3.0‰計算。

2.當月成交≥100萬下月獎金增加0.2‰個點數,話費補貼20元/月。

當月成交≥150萬下月獎金增加0.3‰個點數,話費補貼30元/月。

當月成交≥200萬下月獎金增加0.4‰個點數,話費補貼40元/月。

當月成交≥250萬下月獎金增加0.5‰個點數,話費補貼50元/月。

3.翻倍項目,額外獎勵不翻倍。額外獎金下月發放,不扣20%,當月發放。

五員工休假

1.法定假日、員工享受國家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加班上班,企業按照實際天數給予員工調休。

2.病假

(一)員工休病假,須寫病假申請書,並憑醫院病歷卡以及醫院病假條報本部門經理簽字,上報總經理同意,交行政辦公室方可請假。

(二)病假期,所有員工扣除30元/天並帶病歷證明或選取調休。

3.事假

(一)員工確因有事需要請假,務必提前一天提出申請,寫事假申請報告,報主管以上領導及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辦公室後方可休假

(二)員工因急事需要請假,上崗前半小時電話向本部門主管請假。部門主管或經理直接向總經理通報,事後,員工回公司補辦請假手續

(三)所有員工事假扣除該員工該天的工資或選取調休

4.婚假

(一)公司員工到達法定年齡,已進行了婚姻等級,需要婚假,公司將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法定婚假,婚假期內公司的基本工資照發,但公司獎金及額外獎金將扣除。

(二)員工提出婚假,需帶給婚姻證明及部門主管同意書面申請報告,報總經理批准,交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進行休婚假。

(三)員工試用期內不享受上述規定。

5.產假

在公司的工作員工,需要產假,公司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給予產假。

茲證明本人收到寧波市宏偉房地產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員工手冊》壹本,已閲此手冊全部資料,並保證切實遵行。

員工簽字:

年月日

通用員工手冊 篇4

第一部分:公司的經營理念

1、質量:產品及服務質量是公司發展的生命線。

2、產品:不斷創新的產品是公司發展的軌跡。

3、品牌:是公司產品及服務的一面明鏡。

4、客户:客户的滿意與成功是度量我們工作成績最重要的標尺。

5、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財富,員工素質及專業知識水平的提高就是公司財富的增長,員工的福利待遇及生活水平是公司經營業績的具體體現。

6、市場:尋找開拓最適合我們的市場併力爭取得最高佔有率。

7、管理:一切經營活動的基本方針,高科技專業化集團化國際化。

第二部分:人事政策

2-1員工招聘和錄用

2-1-1招聘和錄用條件

根據本公司特點,按工作潛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

所招員工須透過專業知識及技能的測試(根據需要選取口頭或書面兩種方式)。

2-1-2招聘程序

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由部門經理提交用人方案由人事部轉總經理批覆決定。

人事部透過各大院校及人才中心或其他渠道為部門經理帶給初步人選的各類人才資料。

部門經理參考人才資料確定面試人員。

人事部通知面試並將面試意見呈報總經理。

總經理彙總各方面意見確定試用人員。

人事部下發錄用通知並辦理試用手續。

2-1-3招聘人員要求

技術人員

高級技術人員:博士或高級職稱,對電子信息工程或軟件專業有豐富科研、開發經驗中級技術人員;具有電子信息、軟件開發三年以上專業開發經驗,碩士中級職稱以上技術人員;具有電子信息、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管理類人員

經理:管理或電子類專業院校本科以上,在大型算機專業公司從事經營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有強烈的職責心和事業心。35歲以下。

市場人員:電子類專業院校本科以上,1-3年工作經驗,具有市場開拓潛力。

財務人員:財經類大學本科,熟悉會計電算化。

文祕人員:文科類大學本科,辦公管理經驗三年以上,協調潛力強。

質管人員:熟悉IS09000,至少有三年電子類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2-1-4報到手續

經核定錄用人員於報到日攜帶:一寸免冠照兩張,學歷證書及身份證複印件到人事部報到辦理就職手續。

2-2試用

新進員工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滿由部門經理依據個人表現,提交是否轉正、延期或辭退報告,由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核批覆。

2-3轉正及合同簽訂

轉正員工須與公司簽訂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一經簽訂、鑑證,雙方務必嚴格執行。

2-4離職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僱、開除、自動離職”四等(試用期內員工及本站公司雙方均有權提出辭職或解僱,而不負擔任何補償。離職前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

辭職:試用期過之後,職員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到職日期結算工資,但不結算任何福利。

自動離職:凡無故擅自曠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解僱: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潛力等互不貼合本公司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公司有權解僱,屆時結算工資及福利。

開除: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或犯嚴重過失者,即予革職開除,計薪到革職日止。

2-5內部調動

2-5-1原則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本着人盡其才發揮潛力的原則,鼓勵合理的人才內部流動。

2-5-2程序

員工填寫《員工內部調動申請》。

本部門及用人部門經理審批。

人事部報總經理批准。

2-6晉升

2-6-1依據業績突出,並具有進一步發展潛力及獻身精神。

2-6-2程序。

由上一級主管提名管理層審核總經理批准。

發文任命由人事部備案通知各部門。

2-7培訓

2-7-1培訓政策:培訓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投資,公司將培訓機會更多地給予工作表現出色,具有較大潛力職員。

2-7-2公司將不斷培訓職員,如英文、計算機專業培訓等。

2-7-3參加培訓前提:工作表現出色,有進一步發展潛力,忠誠獻身公司。

2-7-4培訓協議:若參加投資大的培訓,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包括服務年限和服務期未滿需補償條款等(具體參考聘任合同中的《培訓協議》)。

2-8獎懲條例

2-8-1公司將根據員工工作業績及表現於每季度末進行一次業績評估,並分三等級(優秀、良好、較差),並在經濟上給予不同獎勵,辦法如下:

優秀:500元

良好:200元

較差:5元

具體評估由人力部及部門經理考核打分報總經理批覆。

第三部分:考勤制度

3-1公司統一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3-2公司作息時間:

夏季(5/1—10/1)

早:8:00—12:00

下:14:30—18:00

冬季(10/1-5/1)

早:8:30—12:00

下:13:00—17:30

3-3全體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3-4每月遲到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凡超過10分鐘,每分鐘罰款兩元,依此類推,第三次起凡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天論處,早退與遲到處罰相同。

3-5曠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從第四天起視作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3-6全月按規定之工作日上班,無遲到、早退、曠工及加班缺勤者為全勤,全勤獎金100元。

3-7未轉正員工不享受全勤獎。

3-8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超時工作時,各員工皆不得找藉詞推搪,應以工作為主,發揚良好服務精神。

3-9對經各部門經理批准安排超時工作員工,均給予調休或發加班費。

3-10職員請假須由本人填寫假條,經主管批准後方可離開,無特殊原因不可電話、捎話請假。

3-11職員請假三天之內由部門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

3-12公司設考勤員,員工上班須自覺到考勤員處簽到,如不作簽到視曠工處理。

3-13月末財務部根據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第四部分:薪資及福利

4-1薪資

4-1-1原則

崗位職責

勞動力市場價格

教育背景

工作經驗

業績成果

司齡

4-1-2結構

月收人:基本工資十午餐補貼+全勤獎+效益獎金

(效益獎金:公司綜合各部門月工作效益以各部門為單位提取比例)

年收入:12×月收人+年終獎金

4-1-3公司依崗位職責將工資劃分五崗,每崗參考教育背景、工作經驗、業績成果、司齡等分A、:B、C三等級,具體標準如下:

崗位:職務:等級:基本工資

一崗:總經理:總工程師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其他董事會直接聘任人員:A:30一35檔

B:25一30檔

C:20一25檔

二崗:總經理助理:高級顧問

副總工程師:部門總監

高級文祕:A:25一30檔

B:20一25檔

C:15一20檔

三崗:部門經理:高級(項目主管程序員、系統分析員、

營銷人員、會計、經濟師等)

A:20一25檔

B:15一20檔

C:10一15檔

四崗:程序開發人員

工程技術人員

市場銷售人員高級文員

會計

A:15一20檔

B:10一15檔

C:8一10檔

五崗:文員:庫管:物流

説明:

每檔以RMB100元計

A等:

博士、高工,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於三年。

本科以上學歷或有中級職稱,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於五年。

B等:

博士、高工,三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於一年;

本科以上學歷或有中級職稱,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司齡不少於二年。

專科以上學歷,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於五年。

C等:專科學歷以上,一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於一年。

上述每崗各等級工資標準,如有特殊狀況,一崗職員的工資由董事會決定,二、三崗職員的工資由總經理決定並報董事會備案,四、五崗職員的工資由經理辦公會決定,報請總經理批准後核發。

公司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後,原則上從各崗位起始檔開始支付基本工資。

對於在公司各項考核中成績優異,受到嘉獎的職員,工資可上浮一檔,對於成績不合格、或受到公司處分的職員工資可下浮一檔或重新試用。

原則上對公司四、五崗的正式職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工齡,重新審定一次工資,由經理辦公會決定是否給予升檔。對於收人到達或超過本崗位平均檔的職員,其每年晉升與否由總經理決定。

對於試用期人員,無論資歷或崗位一律定為四檔(特殊狀況經總經理批准例外)。

本標準的解釋權歸經理辦公室。

4-1-4支付方式

每月5日現金支付。

4-2福利

4-2-1住房:

4-2-1-1租房(暫定)

條件:對現時經公司核實確需解決住房的正式職員(家在:的單身職工、已婚且一方有房職員或已有住所的職員均不在思考之列)可申請羣眾租房,經總經理批准後辦理。

租金支付:公司負擔月租金的50%,個人負擔月租金的50%。

租房標準:城區標準單元套房,交通費自負。

人員限制:每單間不超過2人。

4-2-1-2住房公積金

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職工個人住房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職時本息餘額一次結清,退還職工本人。

住房公積金定向用於:

員工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貸款。

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專項貸款。

單位購買、建造員工住房專項貸款。

公積金來源方式:員工每月交納其基本工資的5%,公司付給員工月基本工資5%,這筆公積金將存人房產服務公司為個人所設的帳户中,按規定備用。

與公司正式簽約的正式職員有權申請參加此項計劃。

公司5%款項的提取按參加公積金計劃的年限而定。

參加年限:提取比例

0-5年:5%

5-10年:10%

10-15年:15%

15-20年:20%

20-25年:25%

25-30年:30%

4-2-2醫療合作基金制度

基金來源:職員交納月基本工資2.5寫(由財務直接從職員工資中扣除),公司支付職員月基本工資總額的2.5%作為公司職工月醫療合作基金。專項儲備,專款專用。用完為止。

基金管理:由職員選定代表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單設帳户統一管理,由財務部監督執行。

醫療費報銷辦法:

醫療費用不論大小須經職工選定的基金管理委員會初步審核,報總經理簽字由財務部具體辦理。

職員報銷時普通門診務必持市級以上醫療病歷、處方、發票等單據,經基金委員會及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累計最高限額不得超過職工年交納基金的3倍。

除普通門診外的醫療費,如職員住院等大額醫療費用按進人公司年限長短承擔比例費用,標準如下:

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各類滋補藥品、保健藥品、貴重藥品等;

因打架、鬥毆、美容及違犯計劃生育政策所致費用;

未經主管批准在市級以下醫院就診、住院者;

未經批准自行外購藥等;

病歷、處方、發票手續不全者。

4-2-3休假

可享受的帶薪假日:

法定假日(七天);

婚假三天;

喪假:直系一天(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

非直系半天(兄弟、姐妹、姐夫、妹夫、兄嫂、弟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兒媳);

產假:女方90天男方2天;

哺乳假:每一天有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可晚上班一小時或早下班一小時,工資、福利及補貼按100寫發給;

年假: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10天年休假;

工傷假:工傷期間工資及一切福利、補貼按100%發給;

病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福利補貼按100%發給;

工齡滿3年工資按70%發放;

工齡滿3-5年工資按80%發放;

工齡滿5年以上工資按90%發放。

4-2-4正式職員申請可享受公司每年帶給的常規體檢一次

4-2-5全勤員工月午餐補貼120元

4-2-6員工生日公司將為其訂做賀卡一張,生日蛋糕一個以示祝福。

第五部分:差旅報銷辦法

5-1原則:

差旅費用實行總額包乾,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職員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視狀況事先核准。

出差人員持標準的申請單可向財務部借相應數額的差費,出差回來後務必在一週內填寫出差報銷單並結清手續。如無特殊狀況又未能在一週內結清差費,財務部有權暫停支付其工資,等報銷完再核付。

出差人員可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由派遣主管根據任務需要在出差申請單中審定,費用實報實銷。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下列費用,可實報實銷。

乘坐出租車按發票面值。

因公長途電話費按電信局收據為憑。

因公宴客費用,按正式發票為準。

第六部分:安全衞生

6-1公司內嚴禁吸煙

附:公司禁煙通知

自:年:月:日起嚴禁在公司、辦公場所、上班時間內吸煙。違者一次罰款人民幣50元,當場付清。如經理辦、市場部、會議室有客户要求吸煙者,僅限在本部辦公室內,公司職員不得陪抽,如違反,按規定處罰!

6-2非電氣作業人員不得裝拆修理電氣設備。

6-3愛護公司公物,注重所有設備的定期維修保養,節約用水、用電、易耗品。

6-4養成衞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煙頭、雜物,如在公共場所發現有紙屑、雜物等,應隨時撿起放人垃圾桶,持續公司清潔。

6-5應急電話:

市內觸電急救::市內傷病急救:

火警:119:匪警:110

第七部分:保密

7-1總則

7-1-1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7-1-2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7-2保密範圍

7-2-1經營信息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供銷情報及客户檔案;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7-2-2技術信息

各類技術資料;

職員在工作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及著出的論文、著作、書籍或在工作期間總結、覺察到信息均屬公司。

7-2-3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7-3公司祕級的確定

7-3-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及技術信息資料為絕密級。

7-3-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客户資料、經營狀況、管理制度等為機密級。

7-3-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7-4保密措施

7-4-1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經理辦專人執行。

7-4-2對於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7-4-3屬開公司祕密的設備或產品的研製、使用、保存、維修、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7-4-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7-4-5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7-4-6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

7-5職責與處罰

7-5-1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500元:

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

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7-5-2出現下狀況之一的,給予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祕密的;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八部分:行為規範

您的儀容:

衣着整潔

修飾大方

精神飽滿

您上班時:

不遲到不串崗

不怠工不務私

您下班時:

不早退不拖拉

關好水電門窗

保證安全

您打電話時:

不閒談

不泄密

您接電話時:

先答“您好,:公司”

您開會時:

準時到場

認真記錄

用心參與

您與同事們:

但是問工資、獎金及其他機密事宜

不傳遞小道消息

主動關心和幫忙別人的病痛疾苦及其他困難

第九部分:附則

9-1《職員手冊》為公司內部管理資料,屬機密文件,職員只可借閲,不可抄襲、翻印、私存、泄露。如有泄密,公司將根據保密制度給予相應懲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9-2本手冊解釋權歸公司經理辦公室

注:

公司正式職員:指試用期滿,與公司正式簽訂聘任合同5年以上的專職人員。(兼職、臨時工、簽約不足5年均為非正式職員)

通用員工手冊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章:總則

1.1目的: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1.2範圍

1.2.1本手冊所稱員工,係指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錄用和試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取工資者。1.2.2範圍包括公司全體員工。

1.3本手冊之專有名稱

1.3.1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經理級以上人員;

1.3.2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並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按規定領取工資者;

1.3.3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1.3.4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1.3.5警告、申戒——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情形輕微者之懲戒記錄;1.3.6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情形嚴重者之懲戒記錄;1.3.7工作證(或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1.3.8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

1.3.9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辦理公務;

1.3.10工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生活補貼、績效、提成等,並以銀行轉帳形式給付。

1.4一般規定

1.4.1經營管理者依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1.4.2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1.4.3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1.4.4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第二章:員工招聘和錄用

2.1招聘申請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編寫《人力需求表》,送上級部門審核,行政部籤屬推薦,呈總經理批准後,交還行政部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行政部為公司負責統一招聘的職能部門,根據各部門提交的招聘申請狀況,結合當地人才分布狀況,選取適宜的招聘方式。

2.2招聘方式和挑選

2.2.1公司招聘方式有:

1)透過定期和不定期舉辦的人才市場設攤招聘;2)大中專、職業校園畢業生推薦;3)在職員工介紹;

4)透過人才中介公司(獵頭公司)尋找;5)透過網絡人才職業機構進行網上招聘;6)其他。

2.2.2應聘者挑選:公司成立招聘組負責對人員的篩選,至少由3人組成,分別來自

行政、用人部門、公司總監或總經理。

1)初選行政部對所應聘材料初審後,挑選初步合格者,發麪試通知或電話聯繫

應聘者來公司面試。

2)面試招聘組對面試人員進行考查,填寫面試記錄表;特殊崗位根據部門需要

可對面試者進行筆試(筆試題由用人部門帶給,交行政備存)以及相應的技能測試。應聘者經用人部門複試合格後,經總監或總經理最終確定。

面試流程原則上在當天內完成;如需總經理確認的特殊崗位,根據具體狀況來定,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

3)錄用經總監或總經理面試透過後,由行政部發送錄用通知書或電話通知應聘者。對不錄用者,最好發函通知並給予致謝。

2.3錄用:

2.3.1發出錄用通知書時,需附註報到須知。(電話通知錄用時,應在電話裏講明報到須知)

2.3.2應聘人員被錄用,如在一週內不能正常報到,可取消錄用資格;特殊狀況經批准後可延期報到。

2.4報到:

2.4.1應聘人員經核准錄用,應於接到通知後,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以下資料:

1)身份證原件和畢業證(或證書)原件;2)交本人近期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第二章:員工招聘和錄用

3)已辦居住證的人員,提交居住證原件;

4)與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視具體狀況提交);5)其它經指定應繳之資料。2.4.2報到事項如下:1)填寫人事資料卡;2)簽訂保密協議書;3)申領工作證(廠牌);

4)申領辦公用品和其他用品(職員椅、儲物櫃等);5)如需住宿者,需閲讀“宿舍入住須知”並簽名;6)閲讀員工手冊,並瞭解相關資料;7)視狀況引導參觀各單位及安排職前培訓。

2.4.3報到事項和提交資料逐項辦理完畢後,由行政部人員引導新進人員向單位主管報到,用人部門主管應對新進人員進行在崗培訓。

2.4.4報到手續完成後,行政部對新進人員的資料進行歸類分檔保存。

第三章:員工任用

3.1新進人員之任用,應呈報總監批准;高級技術人員和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呈總監批准後,報總經理批閲。3.2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曾在本公司或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2)曾被人民法院判刑,確定或因涉案未決者;3)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4)未滿十六週歲或限制民事行為潛力者;5)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3.3所有新進人員於到職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深圳市勞動合同書》。

3.4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申請提前正式轉正。3.5培訓培訓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投資,公司根據各崗位、各階段的運營狀況,對各崗位人員進行相應的產品和技能方面的培訓。

3.5.1

新員工試用期內,由用人部門主管指派輔導人員幫忙新員工理解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狀況、講解本職工作資料和要求,幫忙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等等。

公司內部培訓計劃的擬定和各項計劃的實施由培訓部負責擬定並執行。各部門能夠根據部門實際狀況,填寫培訓需求,經總監核准後,交培訓部執行。公司外部培訓一律要由行政部審核,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有效。申請外訓人員應與公司簽訂外部培訓協議,未按規定履行外部培訓協議者,外訓期間公司承擔的培訓費用一律由本人自行承擔。

3.6轉正

3.6.1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試用通知單》,送行政部。3.6.2行政部根據試用部門提交的《試用通知單》,給予試用合格的人員派發《轉正申請書》;《轉正申請書》經總經理核准後正式任用。

3.6.3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表現不合要求,單位主管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可立即提前辦理考核,並填報試用通知單,報請總監核定停止試用。

3.6.4評定為繼續適用或是停止試用的人員經總監批准後,由行政部備案處理;停止試用和試用不合格者,將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3.7異動

3.7.1公司有權依業務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僱及考核等事項。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狀況決定對其終止勞動關係與否。

3.7.2晉升(升職、升級)及降級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並填寫具體狀況,

第三章:員工任用

轉行政部門簽註意見後,呈權限主管(總監或總經理)核准。

3.7.3調崗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送調崗單位會籤,轉行政部門簽註意見後,呈權限主管(總監或總經理)核准。

3.7.4未批准的升、降、調崗申請單退回申請原單位。行政部依據核准的申請單製作“人事令”,“人事令”由總監籤屬並加蓋公司印鑑後公佈於公告欄處;同時知會申請單位及本人,並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履任新職。

3.7.5經批准異動申請涉及調整薪資者,行政部應根據人事異動申請單批示,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呈核准後留存備案並知會財務作業。

第四章:考勤規定

4.1作息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週六)

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另行安排時間(需由總監批准,交行政部備案);每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7.5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間為5.5天。週一至週六早9點為公司早會時間。所有出勤人員務必按時參加。

4.2打卡

4.2.1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到刷卡地點依規定打卡,嚴禁代人刷卡或委託他人刷卡。

4.2.2委託他人刷卡及代人打卡和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當事人雙方均以曠工一日論處。

4.3忘打卡

4.3.1員工於規定時間上(下)班(包括加班)忘打卡者,應到行政部填寫補卡單,呈直屬主管或總監簽證後,送行政部處理。

4.3.2經查忘打卡之補籤申請如有不實者,除當日以曠工論外,並給予申請人記警告一次。

4.3.3員工因個人原因連續一天忘記打卡,需到前台處登記考勤,並給予處罰10元/天。

4.4遲到、早退、曠工

4.4.1員工應於規定時間按時上下班。超過上班時間1分鐘後至10分鐘以內打卡為遲到,一個月遲到超過兩次者,從第三次遲到開始計算罰款,每遲到1分鐘扣2元。

4.4.2遲到10分鐘至30分鐘者,按每遲到1分鐘扣2元給予罰款;遲到30分鐘至60分鐘以上按缺勤半天計。

4.4.3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與遲到的處罰相同。

4.4.4擅自缺勤、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

連續曠工三日,或月累計曠工達4天者,公司可不經預告,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予任何補償。

4.4.5確實生病或有急事來不及請假時,應事先通知部門上級主管或公司行政人員,並事後及時補假;如未及時補假者,一律以曠工論處。

4.4.6曠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從第四天起視作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4.5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行政主管、財務主管、總監核准後交財務部備案;《出差申請單》

第四章:考勤規定

批准後,一併填寫《外出申請單》交部門主管、總監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有關費用申報,依據《費用管理制度》辦理。

4.6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期間離開公司,應填寫《外出申請單》呈部門

主管、總監(或行政主管)核准後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費用管理制度》辦理。前台行政人員每日把外出登記表彙總登記後,於次月初送達行政主管備案。

4.7全勤全月按規定之工作日上班,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為全勤,全勤獎金每月50元。

4.8因私外出

4.8.1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假單》,經請假流程簽署後方能外出,並按事假手續辦理。

4.8.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不聽行政人員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4.9加班

4.9.1日工作,應按規定填寫《加班申請單》,經組長、部門主管及總監核准後,交行政部備案。

4.9.2政部根據核准後的《加班申請單》,如屬於晚上加班的按夜間加班相關規定給予計算餐補(10元/夜)和其它福利;如屬於白天時段加班的,將給予同等加班時數的補休假期。

4.9.3工申請加班時,部門主管應根據實際工作狀況給予批覆。不得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加班期間的工作紀律視正常出勤。

第五章:休假及請假給假規定

5.1法定節假日:

元旦新年一天春節(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三天清明節一天

五一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一天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一天

國慶節三天

有法定節假日休假時間將依照國家公佈執行。法定公假,工資照發。(輪休制工作休息時間另行安排)

5.2正常休假

5.2.1行政的輪休表為準(輪休表務必由部門主管簽字,不允許私自調休和更換班次);如有變動,部門主管應於當月最後一天提交改動後的排班表至行政部,以便核實當月出勤。

5.2.2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超時工作時,各員工皆不得找藉詞推搪應以工作為主。

5.2.3對於部門主管及經理批准的《加班申請單》,公司將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晚上加班不計入補休範圍)

5.2.4補休需提前到前台或部門文員處領取《請假單》,並註明補休字樣,交各級主管批准後交行政確認方為有效。

5.2.5補休天數不充抵請假天數。補休假期一年內有效。舉例:20__年1月10日安排的加班,最遲補休天數安排為20__年1月9日。

5.2.6除需輪休的部門外,一般安排週六下午及週日休息。

5.3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不計全勤)

5.3.1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醫療證明,經行政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假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

5.3.2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指經定醫療機構、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鑑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按工傷對待。

5.4事假(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5.4.1員工請假不超過1天的經部門主管批准,行政部確認方為有效;部門主管請假或員工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含)需經上級主管批准、行政部複核、總監核准方為有效;經理及以上領導請假或部門主管請假天數超過3(不含)日者,均應由公司總經理核准方為有效。

5.4.2員工請假務必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狀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

第五章:休假及請假給假規定

或委託他人向本人主管或行政主管請示,經批准後方能夠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5.4.3事假最少以小時為計算單位。當月以小時請假累計不足4小時者,按半天計算。申請離職的員工,在離職期內無正常理由不給予批准事假。

5.4.4員工申請事假,部門主管可視具體狀況要求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5病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5.5.1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1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2年至3年以上者為2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5.5.2員工因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辦理請病假手續,但務必於期滿回公司的第一

天附正規醫院的醫生證明予以銷假,無正規醫院開具的醫生證明不予按病假計算。(醫生證明指病歷本或是休假證明等相關醫院書面文件)否則以事假論處。病假期間不扣考核分。

5.5.3員工每月可享受一天含薪病假(含薪病假不予享受餐補和全勤獎)。

5.6婚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但不計全勤)

5.6.1正式員工後,經本人申請可請婚假。

5.6.2一般婚假為3天;晚婚的增加10天(晚婚要求:女滿23週歲,男滿25週歲)。5.6.3婚假不能分段申請,應一次性休完,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5.6.4請婚假者在假滿後附民政局頒發的結婚證到行政部銷假;未有結婚證明的,一律以事假處理。

5.6.5入職時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再享受婚假。在公司服務期間領取結婚證者,一年內能夠申請婚假。

5.7喪假(喪假期間工資照發,但不計全勤)

5.7.1喪假: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五天,但務必於期滿回公

司的第一天附相關證明予以銷假,否則以事假論處。

5.7.2喪假不能分段申請,應一次性休完,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

5.8產假、計劃生育假(產假、計劃生育假不扣發基本工資,但不計全勤)

5.8.1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5.8.2請產假事後一個月內需提交嬰兒出生證。5.8.3其它未盡事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5.9帶薪年休假

5.9.1帶薪年休假不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由員工申請,公司統一安排。(春節放假期間享受超法定含薪假期的天數將充抵年休假。例:春節法定假日為3天,如果公司春節放假為8天,如果8天全部計薪,那多出5天假期全部充抵年休假;如果公司放假為12天,3天法定假日和5天帶薪年假以外的假期不含薪資。)

5.9.2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10年以下,每年享有5天年休假,10年以上20年

第五章:休假及請假給假規定

以下,每年享有10天年休假,滿20年及以上每年最多享有15天年休假。

5.9.3年休假期間不扣工資且當月享受全勤獎。

第六章:薪資、福利及給付規定

6.1薪資結構

資=基本薪資+生活補貼+崗位津貼+年資工資+全勤獎+績效(或提成)(具體見公司薪資管理規定)

6.2發薪日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2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個自然月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績效(或提成)發放日期為每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支付的是員工上個自然月的績效(或提成)。

6.3工齡工資

按入司時間開始計算。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在滿一年的下個月開始計算,每月增加工齡工資50元。連續工作滿二年至二年以上者,在滿二年的下個月開始計算,每月增加工齡工資100元。

6.4薪資調整

因國家相關政策、行政法規變更或公司人員結構有較大變化以及其它原因時,公司可對工資做臨時調整。

因工作崗位調動或升降職,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務必在該職務級別工資範圍之內。

6.5試用期內員工離職狀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6.5.1用期內因達不到公司試用要求給予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6.5.2用期內員工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者,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其它狀況按實際工作日給付,給付日期依據公司統一發薪日期。

6.6福利

6.6.1保險:凡入職之員工,貼合《深圳市社會保險條例》規定的人員,在試用合格後公司將給予辦理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費公司負擔部分由公司統一繳納;個人負擔部門,由公司每月從參保員工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代為繳納。

6.6.2住宿:為方便員工工作和生活,公司免費為員工帶給住宿,員工務必遵守公司的《宿舍管理規定》。

對住宿員工,宿舍水電費和維修費用由本宿舍人員平均分攤,費用從個人薪資中扣除。

6.6.3伙食補助:公司按每個人210元/月標準補助伙食費。正常工作超過晚22:30者,能夠享受夜間補助10元/晚。

6.6.4公司為方便員工就餐和業餘活動,建立了專門的員工活動中心。並設置員工專項活動經費,只作為員工活動經費使用,嚴禁挪為他用。6.6.5員工生日賀禮於員工生日當月發放50元/人。

6.6.6年終雙薪:即每年發放13個月基本工資。

6.6.7結婚賀禮:員工因貼合國家《婚姻法》規定結婚者,均可享受公司給予的200元結婚賀禮。

6.6.8傳統節日如中秋節、端午節、三八節等,公司給員工派發節日禮品等等。

第七章:考核評估

7.1月考核、臨時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種。

7.2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職責。每月一次,

根據各崗位績效考核表中所列考核項目,逐一進行評分。各級主管在考核時應客觀、有依據地進行評定,如果在考核中發現徇私舞弊,包庇下屬的狀況,將加重處罰。

7.3公司考核各級職員成績之記錄,作為升職、升級、調崗、核薪及發放年終獎金之重要依據。

7.4各崗位考核分值直接與崗位績效掛鈎。

7.5臨時考核由各級主管對於所屬員工就其操行、學識、經驗、潛力、工作效率、勤惰、工作紀律等,隨時作嚴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行政部提報獎懲。

7.6年度考核:凡年度考核成績低於部門低下水平者,將失去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務必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善;連續兩次處於較低水平者(60分之以下),公司可能會與其終止勞動合同。

第八章:獎懲

為嚴明紀律,獎優懲劣,提高員工工作用心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憑藉“公合理、有章可循”的原則,採用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方針執行。獎懲種類及形式如下:

8.1獎勵:

1)口頭表揚;2)證書獎勵;3)嘉獎:獎勵50元;4)小功:獎勵100元;5)大功:獎勵200元;

8.2懲罰:

1)警告: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2)申戒:扣罰50元;3)小過:扣罰100元;4)大過:扣罰200元;5)取消當月績效;6)降級;

8.3獎懲關係:

1)二次嘉獎為一次小功;2)二次小功為一次大功;3)二次申戒為一次小過;4)二次小過為一次大過;5)二次大過即予解僱(開除);

6)獎懲事項列入年終考核及升遷之考評;

8.4員工具有特殊表現者應予獎勵,而違反公司規定者,應予懲罰;8.5員工獎勵資格如下: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2)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4)改善管理成效顯著;

5)培養和舉薦人才;為公司的發展提推薦起成效者;

8.6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可給予嘉獎:

1)忠於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2)愛惜公物、節省原物料有事實可資證明者;3)工作熱忱、心態用心向上,並有效率成果者;

4)連續三次被評為“實惠之星”者;

8.7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可給予小功:

1)對本公司業務上或技術上有特殊貢獻,並經採行而獲顯著績效者;2)遇有特殊危急事變,冒險搶救,保全本公司重大利益者;

3)對有危害本公司產業,能預先覺察,並妥為防護消滅,因而避免損害者;4)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5)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忠盡守,廉潔可風,足可為員工楷模者;

8.8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可給予大功:

1)改善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2)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3)遇重大災害時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以上為不定期即時獎勵。公司另設定年度個性獎。年度個性獎在每年年終,由所在部門根據對員工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的綜合考評後擇優推薦,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在年終大會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獎狀或獎金。

8.9員工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可予以記警告或申戒: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閲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誌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2)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3)初次不服從上級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4)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5)在辦公室吸煙者;6)公出辦事不填寫公出單者;7)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8)工作時間內喧譁、大聲閒談干擾他人工作者;

8.10員工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可予以記小過:

1)管理監督方面鬆弛,致所負責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諉或迴避職責者;2)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肇輕微事故者;

3)散佈不利於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4)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入司參觀者;5)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而製造事端者;6)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7)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8)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8.11員工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可予以記大過:

1)行為不檢,屢誡不聽或破壞紀律,情節嚴重者;

2)遇特殊危害事變,畏難逃避或救護失時,至本公司或公眾蒙受不必要之損害者;

3)對本公司之重大危害,因徇瞻顧或隱匿不報,因而怠誤時機致公司遭受損害者;

4)疏於監督,導致屬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損失者;5)泄露公司機密及人事考核資料者;6)在工作場所滋事者,或辱罵公司領導者;7)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8)利用職務之便,損公利己者;

第九章:安全管理

9.1充分領會“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法,切實維護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

9.2務必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

9.3發現自己職責範圍之外的設備有異常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通知設備職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9.4發生意外事故時,應全力救助,並立即向上司或主管部門報告。

9.5各級管理人員和部門主管應全面負責本部門和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管理檢查和督促工作,定期落實安全預防工作;並對本部門及職責範圍內的安全事故及隱患負領導職責。

第十章:離職

10.1員工離職分為辭退、辭職、自動離職和開除。

10.2試用期內,試用員工因達不到用人部門的試用要求,部門主管能夠提前對新人進行面談,並填寫《試用通知書》通知試用者,在對方知情的狀況下給予辭退。

在公司服務期間,對於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和他人造成極大影響的,將給予辭退。

10.3員工離職時,應當向其所屬上司提出辭職申請,並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

獲得上級的批准後方可辭職。離職到期時做好工作交接並辦妥離職手續後,方可離開公司。具體事項如下表規定(以下所稱天數是指日曆天數):辭職人員分類在職時間所屬或職務一週內月一月以上正式員工全員等等全員申請期限隨時部門主管/總監批准人批准離職期限隨時隨時15天內30日前工資支付出勤天數出勤天數出勤天數出勤天數試員用工期一週至一文職/技術類10.4員工辦理辭職手續時,務必完成以下的工作:10.4.1填寫《移交清冊》,務必交接完移交清冊上的所有事項。10.4.2辭職員工務必與交接者實現工作上的完全交接。10.4.3離職時務必辦妥全部有關離職手續。

10.5提前辦理離職手續

10.5.1辦理離職者,公司將從離職未到期時間內反扣出勤工資作為視其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補償;並不給予結算任何福利及績效。

10.5.2員工辭職務必提前一個月申請,員工提請辭職後如果雙方都認可,公司能夠提前給辭職申請者辦理離職手續,並按正常流程辦理薪資結算。

10.6自動離職

1)未知會公司自行離開;

2)未經申請獲准之離職;

3)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4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

4)請假未準自行離開公司的;

5)離職到期時未辦理離職移交手續自行離開等皆屬之。

以上自動離職者,扣發所有未發之薪資及福利,作為其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第十一章: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11.1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辦理解聘,而不發遣散費或補償金:

1)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文件,或捏造謊報資料的;

2)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

3)對上級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

4)誘惑、慫恿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

5)員工在公司或工作場所進行賭博者;

6)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祕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意圖侵佔公司財務者;

7)因職務關係收受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無法對之信任者;

8)公然揭露業務機密者;

9)屢教不改,仍堅持與主管下達的命令採取頑抗者;

10)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衝突工作者;

11)當年度內功過相抵後,仍積滿二大過者;

12)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13)帶給虛假髮票、憑證報銷或已經報銷者;

14)按公司相關規定貼合解僱條件者;

11.2員工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終止任用。

11.3員工生病逾醫療期未痊癒或患惡性傳染病者,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11.4公司為裁減宂員而解聘。

11.5貼合勞動法規的其它終止勞動關係。

23

第十二章:員工權利及職責

第十二章:員工權利及職責

12.1員工權利

1)員工享有勞動安全及受保護之權利;

2)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及休假之權利;

3)有對公司發展提出推薦與評價之權利;

4)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5)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

6)有按正常途徑向上級領導的申訴權;

7)對公司做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12.2員工職責

1)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各項規章制度;

2)員工於上班時間按規定打卡;

3)個人資料發生變更,應及時提交行政部進行更新處理(個人資料包括:手機號、居住地、身份證明文件、學歷文件等)。

4)工作證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送行政部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工作證;工作證損壞時,應到行政部以舊換新;

5)下班離開前,應整理好自己的桌面衞生;

6)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行狀況呈報主管;

7)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保密義務;

8)員工務必愛惜公司配給使用之公物;

9)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託他人代辦;

10)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歸還公司,並交接完工作事項;

11)員工與本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時,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僱用關係。一旦發現,給予解僱處理。

第十三章:附則

13.1以上規定呈公司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

13.2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後續將以補充條款加以補充和修改。

13.3此制度如與以後頒佈的相關規定或制度有衝突,按以後頒佈之制度執行。13.4本制度屬於公司內部管理資料,為機密文件,只可借閲,不可抄襲、翻印、私存、泄露。

辦公室日常行為規範

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尊重上司,團結同事、講禮貌、講禮貌。工作期間,要注意儀容儀表。男員工不得穿短褲,女員工不得穿超短裙。上班期間一律不準穿拖鞋;如若發現一次罰款10元。

凡要求配戴廠牌者,進出公司或上班時間務必配戴廠牌。發現未配戴廠牌者,第一次口頭警告,再次發現罰款5元/次。

上班期間在辦公區域內,凡兩人以上者,不得拉拉扯扯;不得在走廊和過道上散散漫漫、嬉笑、打鬧。

下班或休息期間,如果沒有工作需要,請及時離開辦公區域;嚴禁帶朋友和親屬進入公司工作區域。

辦公時間,未經公司經理批准不得會客。(因為工作需要除外)

不得在公司明示的禁煙區內吸煙;不得長時間使用公司紙杯喝水,請自備水杯;嚴禁在辦公室內用餐和食用零食;若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不得兼營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的職業,不得盜取公司機密資料。不得在公司內推銷任何物品。狀況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不得無中生有、搬弄事非、造謠惑眾、辱罵和排擠他人。不得借工作或職務之便損公肥私、假公濟私或營私舞弊。

第十一條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故意損壞和丟棄。

第十二條愛惜公司綠化,不隨意亂丟垃圾和廢棄物,請將垃圾及廢棄物隨手扔到垃圾簍內。

第十三條愛護公司衞生環境,下班前隨手把工作區域的垃圾袋丟到公司指定的垃圾筒內。

第十四條勤儉節約,下班最後離開辦公室時請隨手關燈、電腦等設備。第十五條注意安全、維護公司利益。

總監:主要負責執行公司目標和經營計劃,併為總經理帶給參考和決策性意見。並直接管轄運營中心團隊,包括網站規劃、IT技術、市場推廣、銷售、戰略性合作廣告業務預算審批。

副總監:協助總監;負責分管公司行政、人力資源、採購管理、公司培訓部;並全權負責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制定執行及日常工作事項的審批。

經理:協助總監;負責分管公司倉庫、物流、品質部門管理以及公司供應鏈流程體制改善,ERP系統業務流程指導、梳理、流程改善。

意見反饋單

附錄:

意見反饋單

親愛的XX公司同仁:您好!

《員工手冊》涉及的資料大都是您工作中常見的問題,期望您在工作之前認真閲讀本手冊,以便順利開展今後的工作。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期望您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感謝您為維護公司良好運轉所付出的辛勤工作!

在閲讀之後,請您填寫“意見反饋單”,並將其交回行政部存檔。在此對您的支持表示感謝!您對本手冊中哪部分資料最感興趣?

您還期望瞭解哪些本手冊尚未涉及的資料?

您的其他意見。

通用員工手冊 篇6

員工守則

1.忠於職守,尊重領導、服從工作安排,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搪塞的行為。

2.愛護羣眾、關心羣眾,講求職業道德。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及處理私人事務,不得從事第二職業。

3.廉潔奉公、嚴於律己,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索賄受賄等。

4.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無關的物品及人員進入辦公場所,注意防火、防毒、防盜。

5.經手公司財產(包括貨款)務必按規定上交公司,不得私留挪用,經手的財務單據憑證須真實、準確,不得偽造、篡改。

6.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祕密,不得將公司有關財務經營狀況、技術資料、經營銷售、客户資料、公司機構等,在未經批准的狀況下向外傳播、帶給或交給無關人員,違者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職責。

7.嚴格執行個人薪資保密工作,員工之間不得相互打聽詢問,對工資計算或發放如有異議,可直接向財務查詢。

8.不得超越職權向客户做業務上和利益上的承諾,包括獎勵、補貼、損耗等。

9.服務要細心、周到,對客户的合理要求要盡力滿足,對不能滿足的要作出解釋;耐心傾聽客户投訴,找出事情發生的原委,並迅速解決或向主管提出推薦。

10.在公司內不得吵鬧、鬥毆、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影響團結或擾亂工作秩序;任何個人利益都務必服從公司羣眾利益,將個人努力融入羣眾奮鬥中;不言有損公司聲譽之語,不做有損公司利益之事。

公司文化

一、從整體上塑造公司形象

1.公司鼓勵員工發揚開拓創新精神,能適應市場競爭的形勢,鋭意革新,敢於在強手如林的同行中創出一流的水平。

2.公司鼓勵員工有用心進取的價值觀和人生觀,關心社會問題,關心公益事業。在公司和住所都要處理好與社區的關係,爭創最佳的社會形象。

3.公司參與社會的公平競爭,以合理的價格,周到的服務,服務於社會。

4.公司要求員工全力維護公司形象,愛護並宣揚公司名、公司徽標、公司商標、商品名、商品的包裝等。

二、從個體上塑造公司形象

作為公司朝氣激情的創業團隊中的一員,各位員工的儀表、儀容、談吐、舉止、行為,不再僅僅是個人文化素質的直觀反映,更是公司形象的再現。公眾的親疏,客户的取捨,將與每一位員工的個體形象息息相關。

1.形象意識

公司要求員工務必具備強烈的形象意識,從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個人形象。

2.員工儀容儀表

員工衣着應當合乎企業形象及部門形象,原則上員工穿着及修飾應穩重大方,整齊清爽,乾淨利落。

3.社交、談吐

(1)在交談中善於傾聽,不隨便打斷他人談話,不魯莽提問,不問及他人保密,不要言語糾纏不清或語帶諷刺,更勿出言不遜,惡語傷人。

(2)與客户交談誠懇、熱情、不卑不亢,語言流利、準確。業務之外,注意話題健康、客觀。採用迎送禮節,主動端茶送水。

(3)與同行交談,注意措辭分寸,謙虛謹慎,維護公司形象,不互相傾軋,客觀正派,不涉及同行機密。

4、舉止、行為

(1)遵守考勤制度,準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病假、事假需及時申請或通知部門主管,填報請假單。

(2)辦公室內禁止吸煙,持續良好的精神狀態,精力飽滿,樂觀進取。

(3)對待上司要尊重,對待同事要熱情,處理工作持續頭腦冷靜,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務。

(4)開誠佈公,坦誠待人,平等尊重,團結協作,不將個人喜好帶進工作中,不拉幫結派,黨同伐異。

(5)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賓,不以貌取人,不盛氣凌人,與客人約見要準時,如另有客人來訪需等待時,應主動端茶道歉。

(6)持續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聲呼叫他人。

(7)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

人事管理

一、人員招聘

1.人員任用流程

根據公司發展狀況,結合各部門業務量及人才需求,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用人申請,交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後,由行政後勤部聯繫招聘事宜。應聘人員在透過部門負責人的初試與考核後,經總經理複試,確認錄用人選。

2.新進員工報到時應提交資料

(1)人事資料登記表及最近半身脱帽二寸照片二張。

(2)最高學歷原件及複印件。

(3)居民身份證及本人所在地户口複印件。

(4)其它能證明本人經歷和成績的證件。

(5)部分職位需帶給擔保書。

(6)人事部門要求的其它資料。

以上資料請在5個工作日內交人事部門。

3.試用期

所有應聘人員除總經理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務必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期滿合格者,經部門負責人考評後報總經理批准,聘為正式員工。試用期內品行和潛力、工作表現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聘用。如有必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延長試用期,否則通知辦理離職手續。對於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4.正式錄用

試用期滿前,部門負責人要按員工表現做出評核,經總經理簽署,報人事後勤部正式錄用,轉為正式員工,簽訂聘用合同書。並根據其工作潛力和崗位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

5.聘用合同

合同期內,公司與員工都嚴格遵守合約。但下列狀況將終止僱傭關係:

(1)合同期滿,雙方不續訂勞動合同。

(2)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3)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無法正常進行經營活動。

(4)合同期內,員工不適合該崗位工作。

(5)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6)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管理制度,屢教不改。

(7)員工擅自解除勞動合同。

(8)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9)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狀況。

二、薪酬

公司員工的薪金髮放,實行職務給與制,按其所擔任的職位、職務的繁簡及職責的輕重,實行崗位工資發放制度。

通用員工手冊 篇7

員工手冊制度之考勤制度

一、公司每週工作日為五天,星期六、日休息,國家法定節假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員工每一天工作時間為:

上午:9:00—12:00

午休:12:00—13:00

下午:13:00—17:30

三、公司對考勤管理實行打卡制,員工上下班均需指紋打卡,如有特殊狀況未能打卡,需帶給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論處。

四、非特殊原因(如:班車堵塞、因公事無法及時趕回、手指裂口無法打卡等狀況),上午9:00前未打卡視為遲到,下午17:30前打卡視為早退,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視為曠工。

五、未經請假離崗或雖請假但未獲批准離崗及假期已滿擅自不到崗者視為曠工。

六、員工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需獲部門經理或經理、副經理同意,併到行政部辦理《員工因公外出單》,特殊狀況經部門經理或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後可先行辦理事項。

七、處罰規定:

遲到:30分鐘以內,扣當月全勤獎的1/30,當月不得累計超過5次,超過5次扣除當月全部全勤獎;遲到超過30分鐘,應及時向部門主管口頭請假,事後説明原因。遲到超30分鐘扣當月全勤獎的1/10,當月不得累計超過3次,超過3次扣除當月全部全勤獎。

早退:處理辦法同遲到。

曠工:曠工一天扣其日薪資2倍,無故曠工連續3日或一月內累計達10日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八、考勤由行政部安排專人負責,月底彙總各部門員工的出勤狀況,報財務部核發工資及備案。

九、加、值班的規定

由公司安排在休息日加、值班的員工,可在正常工作日申請同等時間的補休;由公司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員工,在得到主管領導批准後,按日薪資標準的200%計發加、值班工資。

十、銷售部考勤由該部門自行核定。

通用員工手冊 篇8

熱烈歡迎您加入XX有限公司,我們的目標是:為每一位員工帶給稱心如意的工作,在用心奮進、團結合作、健康愉快的環境中,參與公司發展,實現個人成長與公司繁榮共同進步。

我們很高興向您帶給這本《員工手冊》,手冊概括性地説明了公司的基本管理政策及慣例。您在本公司上班期間,這本手冊將成為您工作和學習的指南,請仔細閲讀並確保完全清楚和理解手冊上的資料,如有任何疑問,能夠向直屬主管或行政部諮詢。

隨着公司發展實際狀況的變化,《員工手冊》的資料可能會做必要的修訂,屆時公司將透過公告、電郵、公司內聯網等員工溝通渠道及時通知員工。

我堅信公司的繁榮就是大家的幸福!只要我們攜手共進,就必須會創造完美的生活!

我們的價值觀:平等尊重、敬天愛人、協作創造、共同分享,使公司成為領導潮流的產品供應商。

XX有限公司

日期:X年X月X日

公司簡介:(略)

企業文化:(略)

公司組織架構圖:(略)

第二篇人事管理篇

第一章工作時間

第一條:總則

公司根據設置工作崗位的要求,實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之標準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來設定各崗位的上班時間。

第二條:上班時間

公司員工基本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為8小時/天,超過部分按加班計。上班卡在規定的時間前15分鐘內打卡有效,下班卡在下班時間後的15分鐘內打卡有效。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各部門工作狀況由各負責人具體而確定,公司不做統一安排。

第三條:休息及加班待遇

1.每週至少保證一個休息日,一般狀況下安排在星期日,具體根據生產實際狀況確定。

2.員工加班完全遵循自願原則,且務必事先申報獲得批准,否則不計算加班待遇。

3.員工的加班待遇依下述辦法處理。

(1)員工正常工作日,加班時薪按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計算。

(2)因工作需要公休假日加班,可在30天內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兩百加班費),具體補休或支付加班費由部門主管/經理與有關人員商討確定。並通知員工及書面聯絡行政部作相應的考勤記錄(填寫調休單)。

(3)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一條:主題資料及適用範圍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各級人員都務必予以高度重視。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第二條:考勤方式及對象

1.公司均使用IC卡進行打卡考勤。

2.公司體職(員)工為考勤對象。

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上班人員外出單》記錄考勤。

第三條:工作時間開料車間、生產一車間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40,下午13:10—17:20,晚上18:20開始加班;生產二車間、生產三車間及其它所有部門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18:30開始加班;外貿業務人員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公司的某些特殊崗位可依據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務必報行政部審批並備案。

第四條: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2.行政部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記小過一次。

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排隊打卡。

5.因卡機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籤卡申請表》,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行政部,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回到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7.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行政部批准;並交行政部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第五條:請假流程

1.員工請假務必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未在行政部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2.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主管初核,行政部批准;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初核,部門經理複核,總經辦批准。並交行政部備案。

3.員工請產假務必提前三十天向行政部申請,並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4.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務必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5.職員請假與其年終獎直接掛勾,按照必須比例進行扣除。第六條:缺勤處理

1.遲到、早退者,遲到、早退5--20分鐘內記警告一次,月度累計遲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每個月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二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除三天薪資,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七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第七條: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職責人進行大過處罰。

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主管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行政部備案。

4.如確因工作需要,貼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2)務必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3)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4)突發性、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務必透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5.下列狀況不屬於加班:

(1)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務必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2)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3)因公差旅期間。

(4)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5)業務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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