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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關於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彙報

公安派出所關於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彙報

近幾年來,為貫徹落實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公安執法部門在履行職責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實踐中探索總結了不少成功經驗。但是,由於公安工作自身的特殊性和外部監督的侷限性,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在公安隊伍中時有發生,這不僅影響了公安機關職能的正常發揮,而且有礙於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和執法形象。公安派出所執法工作無論是思想認識、工作力度,還是組織建設和自我完善方面,與形勢發展不相適應,存在許多問題和薄弱環節。

公安派出所關於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彙報

公安派出所在執法工作中主要存在的執法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內在因素——執法民警自身在執法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

1、法律文書填制不規範。由於某種原因,相當部分法律文書填寫不完整、不規範、隨意變更,甚至發生錯誤,致使當事人對民警進行投訴。

2、違法行為取證不充分。民警在執法工作中證據意識比較薄弱,具體表現在:對部分違法行為的認定缺乏證據、認定違法行為所依據的證據不符合法定要求、對事故事實認定所依據的證據不夠確鑿充分、所提取的證據未依法固定或證據不符合法定證據規則等,這些都直接影響到證據的法定效力,進而影響到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3、執法當中程序不到位。派出所民警在執法過程中,詢問筆錄未按規定製作,法律文書未依法送達,違反規定進行調解等程序瑕疵依然存在,直接影響了執法質量。

4、羣眾工作處理不到位。有些民警在思想根源上沒能真正從管理型轉為服務型,還是以管人者自居,不講究執法方式和不善於做羣眾工作是引發警民關係不和諧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執法實踐中,由於部分民警的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態度生硬甚至粗暴,不願做、不懂做、不會做羣眾工作,導致行政管理相對人的不理解、抵制、甚至抗拒執法現象時有存在,有時甚至本是公正、合法的執法行為卻造成不良影響。

(二)外部因素——執法環境變化給執法工作帶來的一些問題。

1、法與情的矛盾和片面強調服務於經濟建設干預正常執法與嚴格執法的矛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是眾所周知的,然後在實踐當中就可能存在偏差了。發展經濟本無可厚非,但如果是為了發展經濟,而要求正常執法活動讓位於經濟建設,以犧牲安全、法律尊嚴與秩序的代價來“促進”經濟發展,這是片面的、錯誤的。這一問題帶來的其他社會效應還體現在:造成其他行政管理相對人的不滿、怨恨,從而對公安派出所執法工作的權威性產生質疑,產生對立情緒,引發極端事件。

2、公安派出所執法行為法律法規不完善、存在缺陷或可操作性差或者難以執行,在不同程度上對執法工作造成了影響。

3、對民警執法工作考評體系不科學,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工作的開展。如部分地方還存在下達糾違指標的情況。另一方面,目前信訪法律制度中的部分規定存在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給民警執法帶來了巨大壓力。民警在開展正常執法工作之外,還必須處理當事人信訪事項中與執法工作沒有直接聯繫,甚至信訪人提出的違法要求,影響了民警正常的執法工作。

為紮實推進我市公安派出所執法規範化建設、和諧警民關係建設,提出一下幾點解決執法行為問題的對策:

(一)提高執法水平。執法水平的高低直接關係到執法的正確性與權威性,提高執法水平的關鍵是要建立長效學習教育培訓機制。應當強調民警的學習培訓應當有較強的針對性,能解決實際執法中出現的熱點與難點問題,而不是僅僅對法條作表面上的解釋。應當通過及時收集民警在執法中普遍存在的執法問題、通過對執法爭議問題開展探討等多種形式,着力解決實際執法問題,逐步提高民警執法能力。

(二)加強解放思想大討論,轉變執法理念。執法理念正確與否,直接關係到社會公平正義,需要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從思想上解決執法宗旨問題,使民警在執法中除了牢固樹立嚴格執法、依法執法觀念外,還要正確理解、應用“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執法方法,做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融法、理、情於一體。民警都要做到“三懂五會”,特別要做好羣眾工作,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合法的範圍內,收到最好的執法效果,實現社會效應與執法效果的統一,構建和諧的警民關係。

(三)加強理論聯繫實際,完善法律體系。法律的科學性和完善程度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範執法的基礎與保證。為解決因法律不完善、可操作性差而對執法工作產生的影響,主要應做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對基層執法的指導工作。對基層在執法中的困惑,及時以批覆、口頭答覆等形式加強指導。對無權答覆的事項,及時以請示方式向上級有權部門反映。二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制定規範性文件的方式,對因法律不完善導致的執法問題作出規定,確保全省執法的統一性與規範性。三是積極開展法制調研工作,對執法難點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提出解決的意見與建議。

(四)加強科學合理利用,強化科技力量。以科技手段固定證據,可以減少與當事人的行政爭議,也能使執法過程更加規範統一。在執法方面,科技強警要強調為民警逐步配備有利於固定證據的相關裝備,如錄音筆、數碼照相機、數碼攝像機等,這些對認定違法事實,保護民警合法權益,維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執法權威至關重要。

(五)加強與黨委政府聯繫,改善執法環境。執法環境改善重點是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對公安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便理順以下三個方面的關係:一是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責的執法工作體制,可以避免公安一家唱“獨角戲”的局面,使執法工作能得到順利有效地開展。二是取得政府的理解,正確處理好服務經濟建設大局與嚴格文明執法的關係。應多以政府名義出台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利益相關的規範性文件,平衡、兼顧好各類交通參與者的通行權,儘量避免因社會地位不同、經濟水平不同而適用或採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三是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執法各項工作。

(六)加強執法監督,爭創人民滿意。強化執法監督,對執法質量的整體提高具有關鍵性的作用。在執法監督方面着力要解決三個方面問題:一是強化外部執法監督,主動加強與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工作聯繫,定期、及時聽取他們對公安執法行為的意見與建議,對工作中的不足及時加以改進。二是加強內部執法監督,推行事前、事中與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定期考評相結合,對民警個人執法工作監督和對單位執法質量考核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通過完善執法質量考評制度、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和推行民警個人執法檔案制度,促進執法質量的穩步提高。三是突出寓監督於服務中。對監督中發現、收集的執法問題進行分析研討,通過下派執法服務隊、開設“法律在線”網站等形式,有針對性地對執法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答疑解惑,提高民警實際應用法律的能力,提高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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