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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協議書(精選23篇)

股權代持協議書(精選23篇)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

委託方:

股權代持協議書(精選23篇)

受託方:

鑑於:

一、A科技有限公司實際出資人為委託方。

二、受託方同意委託方委託、代委託方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委託方與受託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委託方委託受託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委託方自願委託受託方作為對A科技有限公司出資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受託方自願接受委託方的委託,以自己名義對公司出資,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受託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託方瞭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二)委託方通過受託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受託方參加公司股東會、菫事會前,應與委託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託方在公司股東會、菫事會表決的事項,受託方應事先對有關表決事項徵得委託方同意。受託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董事會表決的情況向委託方作書面通報。

(三)委託方基於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四)在公司工商登記變更後,委託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出資。委託方可以在本委託持股協議書約定的出資額限額內,在以受託方為名義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轉讓對公司的出資。在委託持股期限內,委託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委託方仍委託受託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後公司有剩餘財產並分配給受託方,則委託方有權取得相應的財產。

(六)委託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託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委託方不能隨意干預受託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條 受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受託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受託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二)受託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託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委託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託方事先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託方利益的行為。未經委託方事前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三)受託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託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託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受託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託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四)在委託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託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受託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第五條 股權過户税費的承擔

在受託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委託方承擔;在受託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委託方承擔。

第六條 受託方無權就委託事項收取報酬

委託方與受託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委託,受託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委託方收取報酬。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一)委託方和受託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託協議,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不可歸責於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二)委託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委託方可將出資優先轉讓給受託方,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受託方不願受讓委託方的出資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受託方同意的情況下委託方可將出資轉讓給任何第三人。因受託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導致委託方解除協議的,受託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權。

(三)受託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託方應將代表股權轉移到委託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四)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可解除與受託方的委託持股協議並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成為公司的登記股東。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託方以合理價格向受託方或第三方轉讓對公司的出資的,本合同書因該《轉讓出資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第九條 爭議解決條款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託方與受託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委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本協議自委託方及受託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十年,十年後委託方如需繼續委託受託方持股,本協議繼續有效,如不需繼續委託,雙方辦理股權過户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受託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某公司)擁有的81.6萬元股份,其中24萬元股份是乙方實際出資並委託其代為持有,現雙方對以上事實予以確認並就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的認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乙方所有並實際出資,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甲方以自己的名義,代乙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乙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乙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股份代持,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1、乙方將其擁有的某公司24萬元股份(某公司註冊資本金為480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現工商登記在甲方名下,並委託甲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甲方承諾其所代持的股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甲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5日通知乙方並得到乙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乙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甲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3、甲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乙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投資收益支付給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及時支付的,應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兩倍支付乙方利息。

4、在乙方擬轉讓代持股份時,甲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甲方僅以自身名義代乙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乙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隨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甲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乙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甲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甲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乙方不能隨意干預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

4、乙方認為甲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解除對甲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新受託人。

五、 委託費用

甲方受乙方之委託代持股份,不收取任何費用。

六、 委託持股期間

乙方委託甲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甲方根據乙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時止。

七、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某公司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其他公司股東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規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等等,否則代持股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第一條  委託內容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約定得並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如應明確約定委託持股的份額。若受託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列X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出資(該等出資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下簡稱代表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

應列X委託權限,防止受託方濫用權利,危害委託方的利益。如:股權被名義股東轉讓、質押、被名義股東繼承人繼承、被國家有權機關處分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法律風險。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

3、代甲方出席股東會並根據甲方的指示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贈與、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

5、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需要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簽署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6、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7、甲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權;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應列X受託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託方行使受託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9、作為受託人,乙方得以登記為目標公司的股東,但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名義從事任何行為,也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1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轉委託

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2)轉讓其名下部分或全部股權;

(3)在任何文件上以目標公司股東名義簽字,或在任何涉及目標公司利益的文件上簽字;

(4)簽署股東會決議等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要求股東簽署的文件;

(5)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6)以股東名義對目標公司的具體工作人員進行任何指派或指示。

11、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並保證不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由於代持股協議無法對抗善意

第三人,一旦名義出資人不能償還自身債務或其他原因,債權人和法院有可能會凍結執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償還債務,實際出資人只能基於代持股協議向名義出資人追償。

12、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應歸屬於甲方的資金或財產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資金或財產後____日內將該等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或將財產交付給甲方。

13、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標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權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委託,乙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第六條 保密責任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4、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15、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目標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6、本協議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____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

17、凡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8、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此種情形下,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第三方轉移代表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19、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代表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名下。

20、甲方擬轉讓代表股權的,可將股權優先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乙方不願受讓甲方的股權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可將股權轉讓給任何

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導致甲方解除協議的,乙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權。

21、甲方以合理價格向乙方或

第三人轉讓該代表股權的,本協議應《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22、如乙方部分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協議終止後,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權利繼受人應當按甲方的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轉移代表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合適的違約條款不僅可作為追償受損權益的依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違約行為的出現。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

代持股的最大風險是受託方擅自行使權力甚至處置股權,以至於損害委託方權益。

23、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24、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否定甲方對代表股權的股東資格或要求確認自己股東資格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違約金乙方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總額150%(乙方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總額的計算基準日應為乙方違反本款之日,但是,若在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目標公司淨資產總額相對於計算基準日發生增值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淨資產的最高值為計算標準;若因違反本款之日難於確定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為計算基準日。);若目標的淨資產為0的,則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5、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置代表股權的部分或全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違約金乙方處置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總額200%甲方有權選擇參考或依照本協議

第十條 第2款違約金計算方式計算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生效及其他事項

26、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並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之日終止。

27、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28、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29、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4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代持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甲方在丙方 的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是 (以下簡稱“公司”或“丙方”)的實際出資和股權持有人,甲方擁有公司現股本總額的 %的股權,對應的應繳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現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股權。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權,及按本協議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乙方代持甲方股權後,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為乙方總計持有公司股權的 %,其中 %為代表甲方持有甲方的股權。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義代表甲方出資,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和辦理工商登記、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股權的對外轉讓、通過公司增資、減資、轉讓股權,或在股權上設置任何第三方權利等可能造成股權變動的股東會決議,以及取得公司分配的利潤和其它收益不屬於乙方代理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由甲方親自行使,或由乙方就具體事務另行取得甲方授權後代為行使。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作為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且不限於股東權益的任何轉讓、質押)。

(二)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要求乙方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應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和辦理相關手續的,乙方應無條件同意,並配合辦理。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於因代持股產生的相關交通費、勞務費等合理費用及就代持部分應繳税收)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作為委託人,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按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經營的一切投資風險。甲方應直接向公司出資,公司應根據甲方的請求向甲方頒發股東出資證明。

(四)甲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通過乙方的代理享有股東權利,也應按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承擔股東義務。

(五)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行為進行監督,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解除對乙方的委託,或重新委託第三人,甲方解除委託和重新委託的,應提前15日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就代持股部分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私利。

(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表持有的股權及其股東權益轉委託給第三方。

(三)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就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四)乙方承諾,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為辦理的,應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將因代持獲得的收益交付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的賠償。

五、保密條款

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履行情況予以保密,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一方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昆明仲裁委員會按該會規則仲裁解決。

七、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原件一式三份,協議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

合同簽訂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現因    市   區   鎮基礎設施提升改造ppp項目乙方被選中為社會資本方,乙方需人民幣 萬元(出資95%)與政府方出資代表(出資5%)共同注資成立 公司,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即人民幣 萬元(佔 公司95%份額)由甲方出資。並達成以下內容,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股權代持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佔 公司註冊資本的95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託權限

2.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

4.3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按照 收取費用。

第六條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 開始,至 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 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6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繫電話: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繫電話:

鑑於:甲方 擁有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 】%股份,甲方欲將該股份按委託給乙方 代為持有。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 公司 %的股權,計出資金額 萬元人民幣( 公司註冊資本金為 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 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 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係, 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户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户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處理。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東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

5.2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 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 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5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 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 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份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份。

6.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6.6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變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屆滿後,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按照7.1約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調整。

7.4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並按照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當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後,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後,將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份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十五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八、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與法律適用

9.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9.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

10.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後有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20__年 月 日簽署於河北省石家莊市 。乙方配偶【 】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 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7

甲方(委託人): ,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受託人): ,公民身份號碼:

針對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的股權代持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向**公司貨幣出資 萬元,佔%的公司股權,對應註冊資本 元(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現將此股權委託乙方代為持有,乙方亦同意代為持有。乙方不得轉委託他人再次代為持有此股權。

第二條、委託權限

2.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乙方在公司的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向公司註冊機關報備的文件中具名;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對內對外以股東的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

2.2乙方行使代持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其他條款的限制。

第三條、代持費用及期間

3.1乙方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3.2代持股權的期間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對代持股權享有最終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需配合甲方使其享有對公司的財務、業務等知情權。乙方接受甲方的指示,按照甲方的意見行使股東表決權等權利。

4.2乙方因代持股權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歸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代為收取的股息或紅利等投資收益。乙方在獲得投資收益後3日內全額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額日萬分之六的違約金。

4.3乙方對代持股權及其收益不享有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代持股權及其收益的轉讓、擔保、劃轉等處置行為。

4.4甲方認為條件具備時,有權隨時解除對乙方的委託,要求乙方將全部或部分代持股權轉移到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無條件簽署相關文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4.5若乙方自身因涉及訴訟導致代持股權被法院查封執行,乙方應配合甲方解除查封,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五條、保密條款

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條款

7.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本協議與工商局登記備案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簽名):

住所:

手機號碼:

乙方(簽名):

住所:

手機號碼: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8

委託方:

受託方:

鑑於:

一、A科技有限公司實際出資人為委託方。

二、受託方同意委託方委託、代委託方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委託方與受託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委託方委託受託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委託方自願委託受託方作為對A科技有限公司出資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受託方自願接受委託方的委託,以自己名義對公司出資,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受託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託方瞭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二)委託方通過受託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受託方參加公司股東會、菫事會前,應與委託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託方在公司股東會、菫事會表決的事項,受託方應事先對有關表決事項徵得委託方同意。受託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董事會表決的情況向委託方作書面通報。

(三)委託方基於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四)在公司工商登記變更後,委託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出資。委託方可以在本委託持股協議書約定的出資額限額內,在以受託方為名義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轉讓對公司的出資。在委託持股期限內,委託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委託方仍委託受託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後公司有剩餘財產並分配給受託方,則委託方有權取得相應的財產。

(六)委託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託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委託方不能隨意干預受託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條 受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受託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受託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二)受託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託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委託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託方事先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託方利益的行為。未經委託方事前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三)受託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託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託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受託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託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四)在委託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託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受託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第五條 股權過户税費的承擔

在受託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委託方承擔;在受託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委託方承擔。

第六條 受託方無權就委託事項收取報酬

委託方與受託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委託,受託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委託方收取報酬。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一)委託方和受託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託協議,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不可歸責於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二)委託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委託方可將出資優先轉讓給受託方,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受託方不願受讓委託方的出資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受託方同意的情況下委託方可將出資轉讓給任何第三人。因受託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導致委託方解除協議的,受託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權。

(三)受託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託方應將代表股權轉移到委託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四)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可解除與受託方的委託持股協議並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成為公司的登記股東。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託方以合理價格向受託方或第三方轉讓對公司的出資的,本合同書因該《轉讓出資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第九條 爭議解決條款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託方與受託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委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本協議自委託方及受託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十年,十年後委託方如需繼續委託受託方持股,本協議繼續有效,如不需繼續委託,雙方辦理股權過户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協議簽字頁)

委託方: 受託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9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作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股東,持有 公司%的股權。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將其持有的 公司%股權轉讓給甲方、並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標的股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股權轉讓及委託內容

1.1乙方將其持有的標的股權轉讓給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持有標的股權的相關股東資格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同意增加乙方為公司股東、修改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工商部門同意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核準變更通知書、修改後的股東名冊等。

1.2標的股權轉讓價格為萬元人民幣,雙方確認:甲方在本協議簽署時早已將上述股權轉讓價款足額支付給乙方。甲方自支付股權轉讓款之日起即為標的股權的所有權人,是 公司的實際股東。

1.3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標的股權,並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但與標的股權有關的一切權利機利益、因持有標的股權而取得以及標的股權產生的任何收益及其孳息均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主張。

第二條.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以下內容:以乙方名義在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具名登記、在工商行政部門予以登記、以 公司股東身份參加公司股東會並代為表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標的股權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標的股權的處置權和收益權,有權取得標的股權的收益及其孳息。乙方僅是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不享有與標的股權相關的任何股東權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以包括但不限於贈與、放棄、轉讓、質押、設置擔保或其他他項權利等方式處置標的股權及其其產生的收益及其孳息。

3.2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即解除與乙方的代持股關係;在接到甲方提出上述要求的通知之日起,乙方應無條件、立即配合甲方完成將股權登記至甲方名下的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公司其他股東放棄優先受讓權及批准股權轉讓的同意、取得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完成公司股東名冊和工商部門登記信息的變更等手續,並不得為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張或其他要求。

3.3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有權隨時將標的股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無需取得乙方同意,乙方應當自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應無條件、立即配合甲方完成將股權登記至甲方指定的受讓方名下的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公司其他股東放棄優先受讓權及批准股權轉讓的同意、取得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完成公司股東名冊和工商部門登記信息的變更等手續,並不得為此向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受讓方提出任何主張或其他要求。本協議自股權轉讓相關事務完成之日起自動終止,受讓標的股權的任何第三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標的股權的,應與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書面協議。

3.4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人,有權監督乙方代為行使股東權利的行為,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彙報其受託行使股東權利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糾正、終止實施超出甲方委託範圍行使股東權利的行為或任何其他不適當的行為,乙方應當無條件配合。

3.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信地履行本協議項下各項義務、或無法勝任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時,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重新確定新的受託人。

第四條.乙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4.1乙方確認,其取得公司%股權的對價為人民幣 萬元,即乙方取得標的的股權的對價為人民幣 萬元,且其已足額支付上述對價。

4.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標的股權的全部或部分轉委託任何第三方代為持有,或對標的股權產生或相關的股東權益進行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贈與、轉讓、設置質押或擔保等。

4.3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依照甲方的意願、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行使股東權利。在以股東身份參加公司的股東會或任何其他需要行使股東表決權的活動前應至少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的書面授權以及書面表決意見。在未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處置其代為持有的標的股權及相應的股東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設置擔保義務),亦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4乙方代為收取的標的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應全部轉交甲方,所有現金收益應在收到之日起3日內全部匯入甲方一下指定銀行賬户:

賬户名:

賬號:

開户銀行:

若由於乙方的原因導致上述收益未能在約定期間內交付給甲方的,乙方應當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逾期日未能交付上述收益的,乙方應當按照當期未交付收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包括但不限於標的股權持有股東的變更登記、股東名冊變更等相關事宜。

4.5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標的股權期間,公司解散的,乙方應代表甲方參與公司清算,並代為收取按標的股權的佔股比例所分取的剩餘財產,並將上述剩餘財產無條件轉交甲方。

4.6乙方應當將其瞭解的公司的所有口頭信息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公司的所有書面及數字版的信息、資料、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公司章程、內部規章制度、會議記錄文件等)原件全部交付給甲方,乙方可以保留相應的複製件,甲方認為必要的有權要求乙方就相關情況進行書面説明,以保證甲方瞭解公司的情況。

4.7甲方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標的股權的,乙方應當無條件配合相關事宜的執行。

第五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委託持股期間,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或報酬。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涉及股東增資或其他涉及金錢義務的,乙方應向甲方作出書面報告並與甲方另行協商款項支付事宜。

第六條.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標的股權期間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根據甲方書面指示完成標的股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相關事宜完成之日、甲方單方終止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本協議之日止。

第七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知悉或取得的對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以及任何機密信息應當保密,除根據法律法規應當披露或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應當披露或公開的,未經信息所有一方書面同意或授權,獲取信息一方不得泄露、公開、傳播、擅自複製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獲取信息一方違反前述保密義務的,應當對信息所有一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前述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長期有效。

第八條.違約責任

雙方應當遵守本協議項下約定,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本協議對具體違約行為有明確約定的,遵照其約定。

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

由於本協議的履行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0.1本協議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對本協議的變更或修改,應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否則視為違約。

10.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協議於簽署地為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0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代持股基本情況

1.1 甲方在X公司有限公司中佔20萬股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100萬元,該股份由乙方代為持股。

1.2 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於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享受公司股東權利,並承擔股東義務。

2.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公司有限公司發生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情形的,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 ,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3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30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户。

3.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5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四條 特殊約定

4.1X公司有限公司擬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創業板或在國內主板上市。如果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或甲方獲悉公司正在或將要處於經營不善或資不抵債等境地,甲方有權將股權轉讓給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轉讓股權的權利,則乙方必須無條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200萬元,支付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五條 代持股份的費用

5.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代持股份的轉讓

6.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1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保密

7.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對本協議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並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及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0.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後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價款匯至乙方下列賬户:

賬號:

開户行

户名:

11.2本協議項下股權所獲任何價款,投資收益等均需轉賬至甲方下列賬户:

賬號:

開户行

户名: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1

甲方:

註冊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______註冊資本(______註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的  %,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______,在______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股東身份參與______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______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於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一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於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2

甲方(實際出資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義股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為____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於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税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份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委託持股費用

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免費委託,乙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八)保密約定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致,指定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年 月 日, 與 簽訂《 股東協議書》,約定 公司總投資總額為 萬元,其中 投資 萬元; 投資 萬元。其中 所投資的 萬元有 萬元實際是 實際出資的,由 代為持有,實際股東權益由 享有。

後眾股東因經營需要,給 於 年 月 日新註冊了營業執照“莆田市 有限公司”,全部投資款項用於新公司經營。並工商登記註冊資本 萬元,其中 持股 %、 持股 %。現甲乙雙方確認,乙方 持股的 %中,有 %股份是甲方 所有,現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該 %股份的名義持有人。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莆田市 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莆田市 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 %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予以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 %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第五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若乙方不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所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含訴訟費律師費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有限公司43%股權(佔股比例43%)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具體行使相關權利時須取得甲方的書面授權委託)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有限公司股東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行使公司法與*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有限公司享有股東權益。

2、作為*有限公司的股東,乙方承諾其所代為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若因乙方原因或因任何第三方追究乙方責任(不包括因乙方的名義股東身份應對*有限公司或其股東或其債權人或對公司負有行政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等類似主體承擔相關責任而發生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須足額賠償甲方的所有相關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預期利益損失、追討賠償所發生的訴訟費用、保全費、律師費等)。

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7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四倍之違約金。

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5、在乙方代持股權期間,因乙方的名義股東身份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甲方獨立承擔,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給予足額補償。

第四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五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5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基於以上情況,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_%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

(1)在股東名冊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4)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權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為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

2、代持股權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權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權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權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權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權期間,基於甲方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權分紅而產生的税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協議雙方及見證人(若有)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於______________。同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6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7

甲方(委託方):身份證號碼:電話:乙方(受託方):身份證號碼:電話: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XX公司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風險提示: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規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等等,否則代持股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一、XX公司目前基本情況XX公司繫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事項風險提示: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約定得並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如應明確約定委託持股的份額。若受託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甲方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對XX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元、佔XX公司_______股權。上述出資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義記載於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等相關文件中,但實際所有人為甲方。

三、雙方權利義務風險提示:

應受託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託方行使受託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乙方對XX公司出資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資款後,應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對XX公司的出資義務,並向甲方出具收條。

2、自XX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據其對__________公司的出資及持股比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問,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釋的義務。

4、每次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之前的____日,乙方應向甲方報告會議內容。提請表決時,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

5、XX公司分配給乙方的紅利屬於甲方所有。乙方應在收到紅利後____日內將全部紅利交付給甲方。

四、股權轉讓風險提示:

由於代持股協議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義出資人不能償還自身債務或其他原因,債權人和法院有可能會凍結執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償還債務,實際出資人只能基於代持股協議向名義出資人追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代甲方持有的XX公司股權轉讓給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將其代持的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指示後____日內協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五、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適的違約條款不僅可作為追償受損權益的依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違約行為的出現。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

代持股的最大風險是受託方擅自行使權力甚至處置股權,以至於損害委託方權益。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六、爭議管轄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七、成立與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字)之日起成立並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XX公司留存一份。甲方(簽字):身份證號: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身份證號: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8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____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者,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或支付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應列X受託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託方行使受託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股東會的表決意見應按照甲方的意見進行表決,不得自行發表意見。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____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或交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託持股費用乙方承諾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託持股費用。

六、保密條款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9

本股權代持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

(1) 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2) 委託人姓名: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託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鑑於,

(A)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並持有一家註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 元人民幣之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 元人民幣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系根據委託人的指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 委託人願意委託代持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願意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 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係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係,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1. 代持關係

1.1 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 %的股權即 元人民幣註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託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並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 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 股權代持

2.1 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託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並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委託人的要求以委託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託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於委託人。對於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後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後的餘額(如有)劃轉至委託人指定賬户或者以委託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託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 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 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託人,並描述相關情形。

2.7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註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税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託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 代持關係解除

3.1 委託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係自動解除。

3.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託人的指示,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託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託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税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 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於關於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託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 其他

5.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並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於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託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衝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於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5.3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進行解釋。

5.4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 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迴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後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託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日期: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20

甲方: (實際出資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名義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1.甲方與 共同投資設立 公司。

2.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的名義持有人,該出資為甲方實際出資。

3.乙方同意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相應的股權,並不收取報酬。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民法典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應甲方要求,乙方應當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名下,所得的股權轉讓款項由甲方所有。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在乙方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關係後,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及公司,將所代持的股權,以甲方認可的方式轉由甲方指定的人持有。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4.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承擔投資風險。

5.甲方作為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代為持有的股權及其所得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公司召開股東會時,乙方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應無條件支持和按照甲方意見作出表決。

5.乙方在發生大額負債(人民幣 萬元)以上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維護自己的股權的安全和完整。

6.乙方明確知道,按照本協議約定所代持的股權,不屬於自己的個人和家庭財產範圍,並已經將上述的情況明確告知自己的繼承人。

五、保密條款

乙方應對本協議內容保密,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內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本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21

股權代持協議書的最新內容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情況: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甲方在 中佔總股本 %的股權,對應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代持股權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乙方只是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

2、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為限,依據 章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代持股權期間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以下股東權利時,必須要嚴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違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股東權利。

(2)在代持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配合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3)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4、代持股權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權的代理費用。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5、代持股權的轉讓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權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若不同意轉讓給第三人,可選擇自己以甲方購買該股權時的出資收購該股權,若乙方既不同意轉讓給第三人又不出資收購,則視為同意甲方轉讓。

6、保密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7、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並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8、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受託行為,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9、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地點: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22

解除股權代持協議書的最新的內容

甲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一、代持事項確認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持有的x有限公司 160萬股代持股份是受託代乙方持有,乙方為x有限公司萬股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甲方受乙方委託並根據乙方的指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和履行股東義務,x有限公司的任何股東投資收益均由甲方代為收取並已全部交付乙方,甲方並未實際享有x有限公司的股東投資收益。

二、代持解除甲方現將持有的x有限公司 160 萬股代持股份歸還乙方,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20__年10月13日和20__年11月30日簽訂的《代持股協議》。本次代持股份還原不產生兑價,也不發生實際給付行為。

三、股份過户乙方應負責本協議項下代持股份還原的全部過户手續,包括但不限於:

1、指定股份受讓方並保證指定受讓方滿足銀行股東所需資質;

2、負責x有限公司的前期溝通並獲得其同意;

3、獲得監管部門的審批通過;

4、負責股份的託管、掛牌、工商變更登記等。

四、過渡期安排本協議簽署後至代持股份完成過户期間,甲方不再接受乙方委託代為行使股東權利和履行股東義務,相應股東權利義務事宜由乙方自行解決並直接承受相應法律後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資料保管代持股份過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受讓方後2日內,乙方應將甲乙雙方簽訂的《代持股協議》原件和相應付款依據原件交予甲方保管。

六、税費承擔

1、股份代持期間股東投資收益等所欠繳的税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按照乙方指令還原代持股份的過户辦理(包括託管、掛牌、登記等流程)中按照法律規定應由任何一方繳納的税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豁免條款

1、乙方認可本協議簽署日前甲方以x有限公司股東名義所作出的一切行為,並承擔甲方相應行為的一切法律後果。乙方承諾不予追究甲方基於股份代持所產生的任何責任;

2、代持股份完成過户後,甲乙雙方就股權代持事項不存在任何未完結事項、待支付款項、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3、在代持股份還原過程中,非甲方過錯導致的無法過户等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需承擔違約金20萬並賠償相應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九、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內容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基於法律、政府機關、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的要求進行披露,向專業顧問或律師披露或對方事先給予書面同意的情形除外;

2、本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為止;

3、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賠償責任。

十、效力條款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23

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

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委託人姓名: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託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鑑於,

(___)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並持有一家註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 元人民幣之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 元人民幣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系根據委託人的指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 委託人願意委託代持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願意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 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係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係,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1. 代持關係

1.1 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 %的股權即 元人民幣註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託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並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 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 股權代持

2.1 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託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並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委託人的要求以委託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託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於委託人。對於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後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後的餘額(如有)劃轉至委託人指定賬户或者以委託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託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 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 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託人,並描述相關情形。

2.7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註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税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託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 代持關係解除

3.1 委託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係自動解除。

3.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託人的指示,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託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託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税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 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於關於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託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 其他

5.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並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於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託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衝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於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5.3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進行解釋。

5.4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 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迴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後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託人:舉例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5.8 本協議一式兩份,委託人、代持人各執一份,同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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