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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代持股協議書

個人代持股協議書

代持股指真實的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或者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產生的行為,進行個人的代持股時,為了利益的不受損失,需要簽訂代持股協議書。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個人代持股協議書範文篇,供大家參考!

個人代持股協議書
個人代持股協議書範文篇一

甲方(出資人):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代持股人):

上海 有限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 公司”)是擬由甲方、乙方等眾多投資者集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由於特殊原因, 公司將以乙方等部分出資人作為全體出資人的代表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成立,甲方對 公司的實際投資股份由乙方代為持有。為明確出資人與代持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設立 公司時,以現金的方式出資人民幣 元。上述股份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乙方同意無償代甲方持有上述股份。

二、作為 公司的實際股東,甲方有權且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行使下列權利:

1、 查閲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2、 對公司執行董事提出質詢和建議;

3、 參加公司股東會並按出資比例對公司重大事項行使表決權;

4、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5、 公司清算時,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6、 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購;

7、 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8、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 公司股東會需要對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選舉執行董事和監事、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批准公司財務預算決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決定公司分立、合併等重大事項進行表決時,乙方應徵求甲方的意見,如意見一致,乙方可代甲方進行表決,如乙方與甲方或乙方代表的其他股東的意見不一致時,表決事項按照出資比例決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個人代持股協議書範文篇二

委託人(甲方): 地址:

受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

因 (以下簡稱“公司”)設立和日後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所持 公司的全部股權及權益交由乙方代為持有。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 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權及相應權益,對應出資人民幣 元;

2. 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認購代持股權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

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權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將代持股權轉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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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後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第八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 若甲方決定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4. 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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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部門人登記;

2.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 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4.若陳春福未能按《出資協議書》約定設立公司,則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違約金後3日內將款項支付給甲方。

五、代持費用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六、保密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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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協議終止: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終止協議。

八、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2. 本協議一式2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甲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託方(乙方):

簽署日期: 年月日

個人代持股協議書範文篇三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丙方注資3億元並由乙方代持甲方持有丙方99%股權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各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股權代持

1、委託內容

甲方為丙方的母公司,甲方持有丙方100%股權。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其持有丙方99%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其餘1%的股權,仍由甲方持有。

2、委託權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乙方的權利僅限於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

2.2甲方同意在乙方代持股權後,甲方特別授權乙方有權向丙方注資3億元,丙方按每年20%的比例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

2.3除上述兩項約定外,未經甲方的特別委託,乙方不得以股東

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若有上述需要,乙方必須獲得甲方的書面授權。

3、股權代持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至代持期限屆滿代持股份歸還給甲方時終止,期限3年,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4.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不能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

4.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在實質上對丙方的經營管理負責。

5、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5.2 作為丙方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權限代持甲方股權,並對丙方進行3億元注資從而獲得丙方每年按注資額的20%的比例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除此以外,乙方應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其他投資收益按照本協議約定轉交給甲方。

5.3乙方作為甲方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不得干預丙方的經營管理,但乙方有權對丙方的財務和法務進行監管,以控制注資風險。

二、特別授權的行使

1、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在完成對甲方股權代持的工商變更登記的同時,安排對丙方一次性注資,注資總金額為3億元。

2、乙方向丙方一次性注資的期限為3年,自該筆資金到達丙方 銀行帳户之日起,至丙方足額歸還乙方的注資資金之日時止,丙方必須在3年期屆滿時歸還乙方的注資。丙方在注資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提前歸還乙方的注資,乙方應予以同意。

3、丙方在乙方注資期間,同意每年按照乙方注資金額的20%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上繳的時間分別為自乙方對丙方注資到位之日起計算,每滿一個季度向乙方進行一期支付,支付時限為該期屆滿後的5個日曆天內支付。丙方提前歸還乙方注資的,最後一期經營利潤按實際佔用天數計算並在丙方歸還乙方全部注資的同時予以結算上繳。

三、注資的歸還和股權代持的解除

1、按照本協議約定,乙方注資期限屆滿,丙方足額歸還乙方注資或丙方請求將乙方注資提前預約歸還,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權予以解除,甲乙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2、若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屆滿 日,不能完完成一次性注資人民幣3億元,則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權予以解除,甲乙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3、前述股權代持解除後的迴轉變更登記事宜按照雙方簽署的

《股權轉讓協議》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關約定辦理。

四、批准和授權

本協議各方應各自取得完成為履行本協議相關內容而需獲得的各自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授權等,並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

五、股權轉讓協議

為順利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見附件1),以作為辦理股權代持及解除股權代持相關的工商登記需要,甲乙雙方同意辦理股權轉讓時約定的出讓價格為 貳 元,股權轉讓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由雙方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時予以約定。

六、違約責任

1、丙方累計三期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按期、足額上繳經營利潤,乙方將不受本協議關於股權代持及股權代持解除相關的條款的限制,乙方將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成為丙方99%股權的實際持有人,乙方無需與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乙方接管目標公司的經營。逾期未繳納的經營利潤,丙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二條第三項的約定,以逾期時間和逾期金額為標準,按年化20%的比例計算上繳利潤增加值,在實際上繳利潤時與應繳未繳利潤一同上繳。丙方繳納利潤的延遲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乙方注資期限屆滿,丙方仍存在逾期未繳納經營利潤的情形,丙方應當在歸還乙方注資的同時繳納全部的經營利潤,繳納期限不再按本條約定的時限予以順延。最後一期經營利潤的繳納不得予以延遲,否則,按照本

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約定執行。

2、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注資期限屆滿而未按照約定足額、按時歸還乙方注資,乙方將不受本協議關於股權代持及股權代持解除相關的條款的限制,乙方將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成為丙方99%股權的實際股東,乙方無需與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乙方接管目標公司的經營。

3、注資期限屆滿後十二個月內,乙方收回全部注資以及相應利潤,乙方將其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全部迴轉變更至甲方。

4、注資期限屆滿後十二個月內,若乙方未收回全部注資以及相應利潤的,則乙方分期迴轉變更其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以下簡稱:99%股權)股權予甲方,具體期限與方式如下:

⑴首期迴轉變更的股權按注資期限內以及注資期限屆滿後十二個月內累計收回的注資以及相應利潤佔應收回注資及利潤的比例(A%)計算(計算公式:迴轉變更的股權=99%股權×A%)迴轉變更至甲方; 首期迴轉變更的股權應在注資期限屆滿後十五個月內變更登記完畢。

⑵其餘尚未迴轉變更的股權則自首期迴轉變更的股權應登記完畢之日起,每六個月按本款第⑴項約定的辦法核算迴轉比例並辦理迴轉變更登記手續,直至99%的股權全部迴轉變更至甲方名下。

⑶迴轉變更登記事宜依然按照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關約定辦理。

七、保密

1、未經本協議其他兩方書面同意,其任何一方不能就有關本協議的具體約定事宜,作出公告、新聞發佈或向其他第三方公開。

八、其他

1、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有關爭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可向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3、本協議若有變更或補充,三方應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簽訂地 ,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5、《股權轉讓合同》作為本合同之附件,系本合同之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 協議書 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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