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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和代持協議(精選4篇)

股權轉讓和代持協議(精選4篇)

股權轉讓和代持協議 篇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

股權轉讓和代持協議(精選4篇)

註冊號: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就甲方作為受讓方購買乙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權並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及代為持股內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購買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股份(受限於拆股、合併或類似交易),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元,價款支付完畢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該筆出資的所有權。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甲方對該筆出資的名義持有人。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支付轉讓款

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3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4.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權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5.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

5.5在乙方將有關代持股權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據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權的前提下,乙方對於代持股權的相關事宜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如由於乙方履行本協議的規定而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甲方應負責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予足額的賠償,如乙方由於甲方的違約行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失,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項下對代持股權的受託義務。

第六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七條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八條保密協議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股權轉讓和代持協議 篇2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電子郵件: 

乙方(實際受讓方隱名股東):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電子郵件: 

丙方(乙方股權代持人顯名股東):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電子郵件:

丁方(目標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各方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1條 合同訂立之目的

1.1丁方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丁方擬從事        業務並正在辦理        (資質證照名稱)。

1.2 甲方系丁方控股股東,合法持有持有丁方    %的股權。

1.3 乙方擬受讓甲方持有的丁方    %股權,成為丁方股東,通過丁方經營        業務。

第2條 標的股權及價款

2.1 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丁方    %的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全部轉讓讓予乙方,乙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及條件受讓標的股權。

2.2 標的股權的轉讓的價格為    萬元。

2.3 本次股權轉讓前,丁方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名稱/姓名

認繳出資額

出資比例

合計

100%

2.4 本次股權轉讓後,丁方股權結構變更為:

股東名稱/姓名

認繳出資額

出資比例

合計

100%

第3條 股權轉讓步驟及價款支付時間

3.1 乙方自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之日起即成為丁方股東,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持股比例行使股東權利。自乙方支付全部股權轉讓款之日起,甲方作為丁方股東的所有權利義務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擔。上述約定不受工商變更手續進程的影響。

3.2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之日前,丁方發生對外應付款項以及發生的其他可能遭受的第三方追索,其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無論該款項實際支付日或追索主張提出日在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之日之前或之後。

第4條特殊約定

4.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為丁方的股東之一,乙方不要求進行工商變更手續,乙方作為隱名股東,相應的股權由     代持。丙方受乙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因股代持所發生的合理税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2乙方丙方雙方按照雙方實際持有的丁方的股權比例對丁方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4.3未經乙方同意,丙方不得隨意處分屬於乙方的股權(轉讓或者質押等)。

第5條 保證

5.1 甲方保證

5.1.1 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系其在丁方的實際出資,並對此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不存在設定質押、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者可能引起第三方追索的任何事由;否則,由此所產生的所有責任,除甲方自行承擔外,還應依照本合同第8條的規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1.2 甲方保證,丁方資產權屬清晰,所有土地使用權、廠房、土地、附屬配套設施、辦公設備不存在設定的權利負擔,也未被司法機關採取保全措施,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改變權屬的合同。

5.1.3 甲方保證並確保丁方保證,乙方自其依照本合同第3.1條的約定支付履約定金之日起,即可進駐丁方目前空餘的車間。甲方應當盡最大努力,確保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協助乙方辦妥所有涉及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事項,並撤出丁方。丁方承諾毫不遲延地辦理股權轉讓所涉相關工商變更手續。

5.2 乙方保證

5.2.1 乙方保證其經用以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資金來源合法。

5.2.2 乙方保證其經根據本合同第3條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第6條 盈餘分派禁止

6.1各方一致同意,乙方所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已經充分考慮了丁方目前的財務狀況及發展預期。丁方現有的以及未來產生的盈餘,即使作出盈餘分派決議,可歸入甲方名下的盈餘,亦屬於乙方所有,甲方應毫不遲延地將相應盈餘轉交乙方所有。

6.2乙方有權按照自己的實際出資比例享受丁方的盈餘分配。但是如果乙方存在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僅有退回出資款的權力,無享受利益分配的權力。

第7條 税費負擔

7.1 各方同意,辦理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程序所涉及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7.2 股權轉讓所涉税款,按照國家及地方税收徵收管理的要求,應當由轉讓方承擔的税款由甲方承擔,應當由受讓方承擔的税款由乙方承擔。

第8條 違約責任

8.1 標的股權存在與本合同5.1.1條約定不符的情形的,甲方除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向丁方補足出資外,還應向乙方支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者設定質押涉及金額的  30 %。

8.2丁方資產存在與本合同5.1.2條約定不符的情形的,甲方應當在    日內滌除所有權利負擔。否則,甲方除應滌除權利負擔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前述權利負擔所涉金額的  30 %。

8.3除前款規定外,丙方其他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給乙方的股權造成其他損失的,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4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約定的轉讓事宜無法實現的,不視為各方違約,各方可以協商解除本協議。

第9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丁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0條 合同效力

10.1 本合同在各方當事人之間具有最終效力,取代所有之前與該等交易有關的雙方之間口頭或書面的約定。除非各方指明修改本合同的具體條款,否則任何往來文件或協議與本合同約定存在衝突的,均以本合同為準。

10.2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持    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丁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股權轉讓和代持協議 篇3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________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的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權。鑑於公司其他股東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________________%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3、協議生效之後,乙方即實際享有股東權利並承擔該部分股權所對應的義務。但雙方同意暫時不予辦理股東名冊和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待甲方認為合適的時間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第二條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5%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部分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甲方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由乙方享有該部分股權收益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四條乙方聲明

1、乙方以股權對應比例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將來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股權代持約定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按照約定乙方雖實際享有該部分股權收益,但乙方委託甲方繼續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

甲方繼續代替乙方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該部分股權所對應的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相應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相應權利。

2、本轉讓協議生效之後,在公司存續過程中,該部分股權所涉及的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乙方作出決定,甲方根據乙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甲方代乙方行使的有關股東權利與義務,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乙方的角度處理各項事務。

4、甲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乙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5、甲方應將涉及乙方利益的公司相關信息在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及時告知乙方。

6、甲方代乙方處理相關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乙方負責。(比如轉讓“代持股權”時應承擔的税收)。

7、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代替乙方處理乙方所對應的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支付滯納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後,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條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後,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股權轉讓和代持協議 篇4

股轉讓及代持協

第一條 標的股權及轉讓價格

1.1 甲方將其持有目標公司%股權(簡稱“標的股權”),以轉讓價人民幣(大寫)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受讓該標的股權。

1.2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標的股權包括該標的股權項下所有的股東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依附於該標的股權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等相應比例股權所代表之利益。

1.3 轉讓前後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

(1)股權轉讓前(以工商管理機關登記為準):

(2)股權轉讓後(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1.4 本次股權轉讓所涉税費,由甲方、乙方依法各自承擔。

第二條 轉讓價款支付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指定賬户:

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付款以銀行轉賬單據為準。

第三條 代持方式、費用及委託權限

3.1 乙方同意委託甲方作為其受讓的目標公司%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代為行使相應股東權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託,代為行使相應股東權利。

3.2 甲方受乙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因股權代持所發生的合理税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3 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在目標公司股東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3.4 代持期限自雙方於本協議簽字/蓋章之日起至乙方收回委託並將上述標的股權工商變更登記至乙方名下或甲方根據乙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乙方指定之第三方並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止。

第四條 標的股權質押、轉讓及回購

4.1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將登記在其名下之標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並在工商機關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4.2 股權代持期間,若甲方擬轉讓其所持目標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且公司估值不低“年公司估值”,乙方享有按同樣交易條款優於甲方出售標的股權的權利;甲方應促使該等優先出售權利的行使。如果預期買方不同意該等出售,則甲方不得單獨向預期買方轉讓擬出售之股權,除非事先經乙方書面同意。

若甲方為乙方代收股權轉讓價款的,甲方應在收到預期買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3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付給乙方,但甲方不對預期買方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4.3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購其所持有的全部/部分股權:

(1)甲方違反本協議陳述保證事項的;

(2)甲方所持股權(含代持標的股權)因訴訟/仲裁等原因被司法機關查封、拍賣的;

(3)甲方作為或不作為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4.4 回購價格按以下兩者孰高者確定:

(1)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的股權回購價款為:轉讓價款加上按照轉讓價款每年8%的利率計算的利息;利息自乙方實際支付轉讓價款之日開始計算,計算至甲方實際支付股權回購價款之日止。

(2)轉讓價款加上乙方持股期間按持股比例享有的公司股東權益增加額,包括但不限於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和其他情形引起的股東權益增加。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要求其回購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以現金方式支付全部股權回購價款。若到期未能支付相應款項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款項的0.06%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 各方的陳述與保證

5.1 甲方陳述並保證:

(1)為標的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人,對標的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將代持之標的股權工商變更過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實際繳付出資且不存在抽逃出資情形,亦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權利負擔。

(2)除於本協議簽署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披露者外,目標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債務、對外擔保或其他可能導致目標公司承擔責任的任何事項,無任何其他已結或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等。

(3)上述股權轉讓完成後,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名義股東,承諾其所代持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約束。甲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乙方並取得乙方書面授權。

(4)甲方保證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均已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且目標公司的股東會亦同意甲方將標的股權轉讓於乙方。

(5)甲方保證其已將本協議項下之股權轉讓、股權代持事宜告知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享有共有、繼承等權益的利益相關方,該等利益相關方對標的股權為乙方所有不持任何異議。

(6)股權代持期間,甲方應保證所代持股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7)若因甲方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最晚於被查封之日起15日內提供自身所有的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8)股權代持期間,如果甲方代乙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則甲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後3個工作日內,採用銀行轉賬方式將其轉交給乙方。

(9)股權代持期間,乙方有權隨時將標的股權之股東權益轉移至自己或其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甲方須無條件同意,並按乙方要求及時出具、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0)標的公司在股權代持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乙方未書面放棄該等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亦屬於乙方所有,但仍登記在甲方名下,由甲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為持有。

(11)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5.2 乙方陳述與保證:

(1)乙方須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全額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2)甲方因執行乙方的書面指示或為實現乙方的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需繳納的新增註冊資本、需繳納的税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則每日按應付未付款項0.06%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0日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6.2 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轉付股東收益的,則每日按應付未付款項0.06%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標的股權過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且可要求甲方賠償乙方逾期金額100%的賠償金。

6.3 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其他擔保解除標的股權查封的,則每日按被查封標的股權價值(被查封股權數額*上一會計年度的每股淨資產)的0.06%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0日的,甲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每股淨資產的 3 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4 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未按乙方書面通知辦理股權過户手續的,則每日按逾期未過户股權價值(未過户股權數額*上一會計年度的每股淨資產)的0.06%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60日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標的股權過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甲方還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每股淨資產的3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5 除前款規定外,甲方其他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甲方原因和責任,給乙方的股權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每股淨資產的 3 倍對乙方進行賠償。

6.6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約定的轉讓事宜無法實現的,不視為各方違約,雙方可以協商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保密

第八條 通知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規定

10.1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協議經各方或授權委託的代理人簽署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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