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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服務章程(精選3篇)

有限責任公司服務章程(精選3篇)

有限責任公司服務章程 篇1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等共同出資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製本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服務章程(精選3篇)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萬元。股東以認繳資本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在報刊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公告。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實繳額如下:

投資協議書範本工商標準版註冊資本中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的轉移手續。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或首期出資)證明書。

第七條擬在適當時機,對內部員工轉讓不超過30%的合同優先股份。合同優先股份的權力和義務:

a、合同優先股份不承擔企業經營的風險;

b、享有股份購買、退出的自由;

c、合同優先股份不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d、合同優先股份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e、每年享有5%的保底獎勵;

F、合同優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買賣、抵押、轉讓或質押,雙方另約定除外。

第八條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期出資額應在公司設立之時,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之內繳足)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十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二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十四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十五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書面委託其他人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才全權履行執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一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2)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駛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除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應由執行董事聘任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應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第二十六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第三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四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有限責任公司服務章程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彩鈴"服務相關事宜特簽定本協議,供雙方信守。

二、定義

1、"彩鈴(個性化回鈴音)業務"?是一項由被叫客户定製,為主叫客户提供一段音樂歌曲或其他錄音來替代普通回鈴音的業務。客户申請開通彩鈴業務之後,可以自行設定個性化回鈴音,在其做被叫時,為主叫客户播放個性化定製的音樂歌曲或其他錄音,來代替普通的回鈴音。

2、彩鈴有效期:每首彩鈴的有效期為內容提供商自相關版權人處所獲得的該彩鈴作品的有效許可使用期限。

3、帳期:每月1日0時至當月末最後一日24時。

三、資費

1、月功能費:乙方開通彩鈴業務後,甲方按月收取乙方彩鈴業務月功能費    元/月(動感地帶?3?元/月),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整月收取該月月功能費。

2、信息費:客户選用彩鈴鈴音時需交納信息費。信息費可按條收取,也可按照包月方式收醛客户設置單條鈴音時按條收取信息費,為0~3.0元/次。客户選擇音樂盒每月收取包月信息費2元/月,客户選擇取消音樂盒的第二個月停止提供收取包月信息費。

3、乙方撥打     ,甲方按各品牌現行網內通話費標準收取通話費。

4、乙方應於甲方規定的每月交費期內向甲方交納上述通信費和信息費。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對訂製彩鈴業務的移動電話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並向該移動電話機主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位於甲方網絡覆蓋範圍且不處於關機、不在服務區、客户忙、呼叫轉移、呼叫等待,以及其它無法接通的狀態時,呼叫乙方的主叫方滿足下述條件之一,方可聽到乙方定製的彩鈴:

(1)撥打乙方移動電話時處在甲方移動通信網絡覆蓋範圍內的甲方移動電話客户;

(2)位於山東行政區域範圍,使用山東其他電信運營商號碼撥打乙方移動電話的主叫方。

3、每首彩鈴標註的有效期為內容提供商自相關版權人處所獲得的該彩鈴作品的有效許可使用期限。甲方向乙方提供該彩鈴的期限以該彩鈴有效期為限。彩鈴下載入乙方"個人鈴音庫?"?後,只要乙方不刪除,且未到達該彩鈴版權有效期,即可使用;若該彩鈴版權有效期限屆滿,則版權有效期過期的彩鈴將被刪除且被系統默認彩鈴代替,但在乙方向甲方申請取消"?彩鈴(個性化回鈴音)業務"並經甲方確認前,甲方繼續按照約定標準收取月功能費。

4、在特定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網絡資源不足、音源故障等)甲方系統可能不播放彩鈴,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充分知悉並自願接受。

5、如因甲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絡故障造成甲方無法提供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乙方同意不視為違約。但甲方將盡最大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排除故障。

6、乙方承諾於甲方規定的每月交費期內向甲方足額交納本協議約定的各項費用。

7、本協議有效期內,若乙方申請停機或因發生欠費被停機滿一個自然月時,免收乙方當月的彩鈴業務月功能費;乙方停機、開機當月,按整月收取彩鈴業務月功能費。停機期間甲方中止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

8、本協議如有變更,甲方將在甲方網站以業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對新協議有異議,須在業務公告發出後一個月內與甲方協商,否則將視為乙方已知悉並同意本協議的變更。

9、對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暴亂等)及政府行為而使本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保密與安全?

1、為確認業務使用者的真實身份,彩鈴業務在網站受理時採用統一認證鑑權,乙方可使用甲方門户網站帳號或動感地帶門户網站帳號登錄彩鈴門户網站,甲方已採取現行有效的技術手段保障乙方資料的保密和安全,但甲方並未承諾網絡的絕對安全。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密碼泄漏、他人盜用所產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客户使用      自動服務系統、     系統辦理彩鈴業務,甲方有權且有合理充分理由相信使用手機辦理該業務者為該手機機主,且甲方只為撥叫上述系統時所用的手機號碼辦理彩鈴相關業務;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手機丟失、他人盜用所產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方免責條款

本協議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彩鈴服務限於通信服務,彩鈴業務中所有彩鈴內容及音源的合法使用授權由相應的彩鈴內容提供商提供,內容提供商負責其提供的彩鈴音的內容合法性、音源使用的合法性和彩鈴的質量。因彩鈴提供商提供的彩鈴內容不合法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權利或存在質量瑕疵而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不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七、協議變更終止及其他

1、本協議構成甲方和乙方《移動電話入網協議》的一部分,《移動電話入網協議》終止時本協議同時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現行《移動電話入網協議》等相關協議約定執行。

2、如甲方彩鈴業務服務內容有擴充或其他變動,以甲方網站所發相關業務公告為準。

3、在提前   日於甲方網站以業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協議約定之彩鈴業務的前提下,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4、         有限責任公司對本協議保留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的解釋權。

有限責任公司服務章程 篇3

為適應中國濟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最新形勢,探索企業諮詢服務業的發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 發起人的權利

3.1.1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 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 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 發起人的義務

3.2.1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户。

3.2.2 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

責任。

3.2.4 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 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 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 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 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

8.1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 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為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 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戌(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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