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有限公司章程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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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六篇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六篇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六篇 公司名稱:xx縣xx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六條 公司住所:xx省xx縣xx鎮竹海路費54號。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七條 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開關、插座的生產、經營、銷售,五金交電燃氣具的加工、銷售。
第八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篇 公司由2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由全體股東依各自所認繳的出資比例及《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一次性繳納。
第十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比下: 單位:百萬元
股東姓名或名稱認繳情況
出資數額 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
牟xx 貨幣資金 34
xx權 貨幣資金 23
牟劍英 貨幣資金 23
牟乾龍 貨幣資金 20
合計 100
其中貨幣出資 100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並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並在繳納出資後,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六篇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公司總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六章 股東
第十五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六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優先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2)參加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股東會,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
(4)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6)查閲公司會計帳簿,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執行董事決議、監事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7)公司終止後,按出資比例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2)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在公司成立後,不得抽逃出資;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其他股東不得對抗或妨礙其行使股東權利。
第七章 股東會
第十九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或者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二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五條 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六篇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七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9)股東會或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 公司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依職權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時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提出議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權轉讓
第三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第三十二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三條 依本章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六篇 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每年的一月十五日至一月三十日送交各股東。
第三十五條 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第十一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5)人民法院依據《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1)、(2)、(4)、(5)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並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八條 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四十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四十一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二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而修改公司章程的,應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一式6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第六篇認準“mxsxx”電氣,資質完備就是合法經營,
證照齊全——來之不易的十個證件,不要另打招牌,税收全承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512xx06718。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税務登記證》x國税字:511524xx3378。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務登記證》x地税字:5115x378。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證書》專利證書號:zl20xx60.9。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3c”認證書》。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mxsxx”產商標受理通知書》。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銀行企業開户證書》。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組織活動證書》。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檢驗證書》。
“錢財如糞土,人義值千”,上述證照齊全——經營來之不易的足夠瞧,經銷商和各級代理商一般不用另打招牌,税收全由公司承擔。
第七篇認準“mxsxx”電氣,專利見效就是獨家擁有有形資產
多聯開關的市場前錦——多專利號為:zl20xx60.9的全新產品。
多聯開關是xx電氣有限公司推出的最新款建築電氣用的牆壁開關。是以獲得國家專利的,多專利號為:zl20xx60.9的全新產品。它內置四個接線端子,可以用多個開關串聯後有在多個地點對同一用電器進行控制。它採用了蹊蹺板式的內部機械結構,具有普通開關和雙聯開關的一般性功能,更具獨特的無限量(制)的多聯功能。是您牆壁開關的最佳選擇,給您的生活帶來更多的方便與快捷。
結構説明如下:
多聯開關結構如圖一所示,由面板、中板和多聯開關功能鍵三大部分組成。在功能鍵上的四個接線端子始終保持com1-1與com2-2導通或com1-2與com2-2導通兩種通電狀態的其中一種狀態,按下功能鍵就是在這兩種通電狀態間進行切換,如圖二所示。
電氣原理説明:
(一)、單開關功能電氣原理如圖三所示接線方式為:com1、com2中任意一個接線端子上接入火線,在另一端1、2的任意一個接線端子上接出火線到用電器即可,注意,火線零線不得同時接入開關中。
(二)、雙聯開關功能電氣原理如圖四所示接線方式為:在第一個開關com1、com2中任意一個接線端子上接入火線,在另一端1、2的兩個接線端子上接出火線到第二個開關com1、com2中任意一個接線端子上,在第二個開關的1、2的任意一個接線端子上接出火線到用電器即可。
(三)、多聯開關功能電氣原理如圖五所示接線方式為:在第一個開關com1、com2中任意一個接線端子上接入火線,在另一端1、2的兩個接線端子上接出火線到第二個開關com1、com2中任的兩個接線端子上,在第二個開關另兩個接線端子上接出火線到第三個開關com1、com2中任意一端的兩個接線端子上,以此類推,在最後一個個開關剩下一端的任意一個接線端子上接出火線到用電器即可。
使用安裝:
首先將開關上的面板取下,再接好電氣原理把開關功能鍵上的接線端子和導線接好,最後將開關中板安裝在與其配套的開關底盒上,擰緊螺絲將面板扣在中板上即可。
技術參數:
額定電壓:220v; 額定功率:2200w
額定電流:10a;
使用材料:
開關塑料件用pc料,開關中板用噴塑鋼板,開關五金件用青銅,開關觸頭用銀觸點。
售後服務:
如果您在使用本開關過程中,出現疑難問題或不能使用,請與本公司或當地經銷商聯繫,我們將竭力為您提供優質的服務。
由於產品的性能決定不受保質期限制性、不受地區和人羣的限制性、成本低廉、營銷方便靈活,市場前錦不言而喻。
第八篇認準“mxsxx”電氣,持股就是持權利
實行有償入股,保值經營——招股合同書。
第九篇 認準“mxsxx”電氣,設置機構就是強化管理
營造宜佛温三個基礎重點——組織體系崗位人員設置
xx省xx縣xx電氣有限公司
組織體系崗位人員設置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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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聯絡室祕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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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顧問 總監事總經理 總工會 總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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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中心經理人事中心經理 開發中心經理 財務中心經理 維權中心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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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佛山市生產基地管理處xx省xx市xx竹海決策投資管理處 浙江省温州市營銷中心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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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部 專利部許可部 設計部 模管部 監理部 採購部 市場部 外境部 質檢部 發運部 公關部 理賠部 信息部 合同部 結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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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代理 跨區代理地區代理 省級代理 地級代理 縣級代理 鎮級代理 村級代理 特設代理 直銷網點 庭院試範點 售後服務網點 信息反饋網點
第十篇認準“mxsxx”電氣, 崗位就職能職責
明確定組織系統機構人員設置——公司組織系統機構人員設置與職能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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