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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板(國有獨資公司)(通用12篇)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板(國有獨資公司)(通用12篇)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板(國有獨資公司) 篇1

第一章 總則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板(國有獨資公司)(通用12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經濟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出資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經營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

(以上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九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改變經營範圍的,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十條 公司由單獨出資組建。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出資方式為。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出資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並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 出資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並在繳納出資後,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 公司註冊資本由出資人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注:出資人出資採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寫下表)。

股東繳納出資情況如下:

(一)首次出資情況:

(二)第二次出資情況:

(注:出資比例是指佔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十三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 出資人

第十四條 出資人是經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

第十五條 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並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副董事長;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監事,並在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監事會主席;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和批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報告;

(五)查閲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六)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七)決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

(八)公司終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出資人對上述事項作出決定,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應當報經審批。

(注:前款第(一)、第(六)項可以根據情況,由董事會行使相關職權)

第十六條 出資人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後,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出資人可以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但須依法進行審批並辦理財產轉移手續。轉讓後,應變更公司形式並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 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由人組成,其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或更換。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注:不超過三年)

第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二十條 董事會對出資人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出資人的決議;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分立、合併、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董事。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出資人批准,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出資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兼職。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立監事會,由人組成。(注:監事人數不得少於五人)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或更換。每屆監事會的職工代表比例由出資人決定,但不得低於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主席由出資人在監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的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會形成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方才有效。

第三十條 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送交出資人。

第三十二條 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出資人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四條 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並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報出資人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五條 清算組由出資人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 公司章程由出資人(或:董事會)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

第三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 本公司章程由出資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會制定報出資人批准),公司設立登記後生效。

出資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 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出資人委託的公司登記代理人應當閲讀過《公司法》並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章程樣本是公司登記機關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公司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蔘考,並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請人借鑑本章程樣本時,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餘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公司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加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帶有下劃線處,申請人可以根據情況對有關的比例或者人數進行調整,但不得低於本章程樣本所設定的比例或者人數。

五、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括號”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然後去掉括號。

六、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然後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板(國有獨資公司)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經營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

(以上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九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範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十條 公司由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注:出資比例是指佔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並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並在繳納出資後,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 公司註冊資本由全體股東依各自所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注:股東出資採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寫下表)。

股東繳納出資情況如下:

(一)首次出資情況:

(二)第二次出資情況:

(注:出資比例是指佔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十三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 股東

第十五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六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優先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二)參加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股東會,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六)查閲公司會計帳簿,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執行董事的決議、監事的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公司終止後,按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八)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後,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其他股東不得對抗或妨礙其行使股東權利。

第五章 股權轉讓

第十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毋須徵得其他股東同意;

第二十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一條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 依本章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決議。

第六章 股東會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或者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三)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股東可以自行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並代為行使表決權。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其代理人應出示股東的書面委託書。

第二十五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並於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後三個月之內舉行。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股東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參加會議的,視為已接到了會議通知。該股東不得僅以此主張股東會程序違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條 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須經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章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

第三十一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

執行董事任期每屆 年。(注:不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二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注:執行董事兼任經理的,此處應修改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執行董事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或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公司設監事一名(注:或兩名)。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注: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五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 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依職權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時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提出議案;

(六)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據《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八條 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條第(一)、(二)、(四)、(五)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並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九條 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四十一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會。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

第四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板(國有獨資公司) 篇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_個。分別為:

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

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__________。

_________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

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_,審批文號為_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户開設後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辦法承擔。股東簽名、蓋章:

籤協議地點:

籤協議時間: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板(國有獨資公司) 篇4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一致決定共同發起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設),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協議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發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發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第一條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 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二章 註冊資本

第六條 新設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協議各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資。其中發起人___________出資額為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發起人___________出資額為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第七條 協議各方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户開設後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股東以實物出資的,須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協議各方均承諾《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項下的資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或

第三者權益,辦理產權過户不存在法律障礙。

第八條 協議各方一致同意由_____方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及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並負責新設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九條 辦理設立公司的相關費用由新設承擔。若新設不能設立時,由協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 協議各方的權利:

(一)協議各方按投入新設出資額佔新設實繳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二)協議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新設新增資本時,協議各方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三)協議各方可依法轉讓其在新設出資。

(四)如新設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協議各方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五)協議各方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新設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法律、行政法規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協議各方義務

(一)協議各方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協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新設承擔責任。協議各方在新設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三)新設發給協議各方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協議各方責任

(一)在新設續存期間,協議各方不得與其它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機構、個人進行相關合作,不得從事與新設構成同業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協議各方如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______%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支付違約金。協議各方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______%向其他出資人支付違約金。

(三)協議各方向新設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新設未能設立情形

第十七條 新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一)新設未獲得工商管理部門的批准;

(二)協議各方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三)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第十八條 新設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七章 保密責任

第十九條 協議各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嚴格保守對方的商業祕密。本處所指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簽署的全部資料、信息,在合作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協議各方承諾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對方商業祕密而使對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並確保不會將該信息用於執行或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條 本保密條款的效力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終止。

第八章 本協議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二)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協議各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_____天內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三)協議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三條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協議各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協議的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協議各方在___________簽署。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新設具體管理體制由新設章程另行予以規定,協議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要求協議各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並用專人遞送、信函或傳真發至其他方在本協議首部所列地址,協議各方地址如有改變,應提前____天書面通知其他方,否則仍以變更前的地址為有效的送達地址,一方按照本條款確定的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的送達。

第二十八條 若根據任何法律法規,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只要本協議籌劃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受到對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嚴重不利影響,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仍應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協議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新設設立工作。(以下為《發起人設立公司協議書》簽署頁,無正文)發起人(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發起人(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雙方若有特殊協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條款的添加。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板(國有獨資公司) 篇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個,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_______出資_______萬元,以貨幣方式出資;

_______出資_______萬元,以貨幣方式出資。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户開設後_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板(國有獨資公司) 篇6

為適應中國濟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形勢,探索企業諮詢服務業的發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 發起人的權利

3.1.1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 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 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 發起人的義務

3.2.1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户。

3.2.2 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 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 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  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 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 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

8.1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 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為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 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板(國有獨資公司) 篇7

 責 任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第四條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最後應註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認繳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按(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井、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人,由   產生。董事任期_年(注:每屆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人。由   產生。(注: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注:有限公司不設董事會的,此條應改為: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

董事任期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前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井、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ー)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除。)(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 重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 的、由主持測事長不能展行職務或者不展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事共同推舉一名事召集和 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 行確定。)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於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公同設監事會,成員   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    :    。(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此條應改為: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重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別除。)

監事可以列席事會會議 。

第二十ー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以是執行董事或經理,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注:以上內容亦可由股東另行確定股權轉讓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營業期 限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東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併列明。)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一式      份,並報          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

年   月    日

:文本來源於《公司法律顧問實務指引》 喬路主編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板(國有獨資公司) 篇8

一、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本公司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1、發起人的權利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發起人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户。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五、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六、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2、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七、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八、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為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九、其他

1、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2、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戌(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板(國有獨資公司) 篇9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地址:風險提示:

建議在設立公司時,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出資協議,進一步明確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預防潛在的不確定法律風險。

因為,公司的出資人因較少考慮公司出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往往不重視出資協議的簽訂或根本不簽訂此協議。導致出資人之間缺少出資協議的約束,權利和義務的邊界相對模糊,當公司出資活動出現與出資人預期相悖的情況時,糾紛和訴訟的可能性增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甲、乙、丙三方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樓(房)。風險提示:

由於現在時常會出現股東出資不實或拖延出資的情況,所以,在簽訂出資協議時,要明確約定出資的時間,因為股東有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的義務。

以及要明確約定貨幣出資、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財產權的轉移問題,如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若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則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需要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的依法辦理登記手續。並且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三、出資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甲方: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佔份額________%。乙方: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佔份額__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佔份額________%。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户開設後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並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於簽約階段。

其次,在履約階段,可促使對方積極履約,並在對方有違約情形發生時,及時確定違約責任,必要時可採取有效措施,使守約方損失降至最低。

再次,如果因違約產生糾紛,自行協商不能解決糾紛而訴至法院或仲裁機構,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依據相關條款直接確定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防範訴訟舉證不利及敗訴風險。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辦法承擔。風險提示:

1、對外責任。原則上,公司設立不能,股東應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2、內部責任。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如何分擔的問題;

3、對由於股東個人的過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設立致使其他股東利益受到損害的責任。 股東簽名、蓋章:籤協議地點:籤協議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板(國有獨資公司) 篇10

協議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尋求合作發展,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主營_________,兼營_________。

第三條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出資為_________(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 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户手續;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

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户手續。

第五條 出資評估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六條 出資證明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 出資的轉讓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其他股東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理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理會由_____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監理會/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_________名,副總經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十條 各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推薦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推薦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發起人的義務

1、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成立後,發起人不得抽逃出資。

5、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其他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二條 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三條 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閲。

5、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第十四條 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協議,甲乙丙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協議任何一方未按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2、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 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七條 保密

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協議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板(國有獨資公司) 篇11

為適應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最新形勢,探索企業諮詢服務業的發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 發起人的權利

3.1.1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 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 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 發起人的義務

3.2.1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户。

3.2.2 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 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 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 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 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 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

8.1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 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為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 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戌(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板(國有獨資公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三、舉一範例供製作時參考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

第一條

以下各方當事人同意作為發起人以發起方式共同發起設立______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各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

⒈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⒉______科貿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⒊______諮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⒋______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⒌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戊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股份公司的名稱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郵編:______

第三條

股份公司在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

股份公司的經營範圍:乙烯、乙苯、戊烷、碳酸氫銨、潤滑油、液化氣、化工產品的生產銷售;設備安裝、維護;餐飲業;石油化工產品進出口。

第四條

股份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五條

股份公司股本總額擬為________股,每股面值人民幣________元,均為普通股。

第六條

股份公司各發起人以經營性淨資產或現金出資按65%的比例折股。各發起人具體認購股份的情形如下:

⒈甲方以經評估的經營性淨資產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股為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⒉乙方以經評估的經營性淨資產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股為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⒊丙方以現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為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⒋丁方以現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為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⒌戊方以現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為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第七條

各發起人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所認購的股款全部繳清。以實物出資的,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以貨幣現金出資的,將所認購的股款匯入股份公司籌委會指定的專門帳户。

第八條:股份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股份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分享利潤和分擔虧損,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各發起人應及時提供辦理公司註冊所需的全部文件。

第十條:各發起人委派一名代表組成股份公司籌委會,並由代表按出資比例選舉一名籌委會主任。籌委會全權代表全體發起人辦理股份公司註冊的所有事項。

第十一條:股份公司籌辦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⒈聘請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工作;

⒉製作設股份公司的各種文件。

⒊協調各發起人之間的關係;

⒋辦理股份公司設立的相關事項,並依法獲得有關主管部門或機構的一切必要的批准、許可和同意;

⒌其它與股份公司設立有關的事宜。

第十二條:股份公司的籌建費用先由甲方墊付,具體按有關憑證計算。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後,該費用由股份公司承擔;股份公司因故不能設立時,由各發起人按認購股份比例分攤。

第十三條:各發起人承擔以下責任:

⒈股份公司不能設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負連帶責任;

⒉在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股份公司受到損害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⒊各發起人應為籌委會設立股份公司的行為提供各種便利或服務;

⒋各發起人應完成在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應由各發起人完成的工作。

第十四條:由於發起人中一方的違約行為,造成股份公司設立的遲延或不能設立,由該方發起人負責賠償。如果出現多方違約,則根據各方實際過錯情況,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協議:

⒈由於不可抗力的發生,協議必須修改;

⒉各方發起人合意修改;

⒊一方或多方發起人提出修改,其他各方沒有異議的;

⒋其他情況。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本協議:

⒈有關股份公司設立已完成;

⒉各方發起人合意終止;

⒊因發生不可抗力,協議必須終止;

⒋其他情況。

本協議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各發起人應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各發起人均有權向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十份,各發起人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協議自各發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全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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