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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開採施工合同(精選4篇)

礦山開採施工合同(精選4篇)

礦山開採施工合同 篇1

一、工程概況:

礦山開採施工合同(精選4篇)

1、工程名稱:雲南省石屏縣柏木租鉛鋅多金屬礦礦石開採項目。

2、工程地點: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縣柏木租

3、工程內容:土石方開挖、剝離、爆破、運輸、礦石開採等。

4、工程量:以甲方礦山總工程量為準。

二、工程開採施工方式:

1、乙方負責將位於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縣柏木租鉛鋅多金屬礦的覆蓋層土石方剝離及礦石採礦事項。

2、乙方包工包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施工現場內所發生的

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三、工程工期

l、開、竣工日期

開工日期:(以甲方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以相關部門簽發的驗收合格依據為準)。

2、本礦山採礦總工期為:日曆(天)。

四、採礦計價:

(一)綜合單價

l、土方:每立方米11.5元;

2、涉及爆破的石方:每立方米21.5元;礦石每立方米28.5元。

注:涉及爆破的石方及礦石其均價不低於每立方米23.5元。

以上綜合單價不含税費。

(二)綜合單價包含的內容

1、土石方(含礦石)的開挖(剝離)、裝運(1km以內),施

工過程中的排土、排水、進出施工便道(含土石方開挖、爆破、片石基層、泥結碎石層面、排水設施等)等全過程施工所包含的相關內容,(爆破手續由甲方辦理,進出施工區域便道計入工程量價,以雙方簽證為準)。

2、所涉及的人工費、材料費(油料、火工材料及其它材料)、機械費。

3、所涉及的採礦施工機械進、出場費。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5、臨設費用,從業人員保險費用。

6、施工及生活用水電設施及費用(水電設施引至礦山費用由甲方承擔)。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術、測量、計量、技術檔案資料等工作

8、國家政策性油料費改税增加費用(超出現價10%以上部份由甲方承擔)。

(三)綜合單價不包含的內容

1、土石方、礦石綜合距離超出一公里按雲南省現行定額增加調差。

2、因甲方在礦山手續、周邊環境、當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相關費用。

(四)土、石界定劃分

l、本合同定義的土方:係指合同約定的機械能對其開挖作業的。

2、本合同定義的石方:係指合同約定的機械不能對其開挖且採用爆破方式進行探礦作業的。

3、本合同定義的礦石:係指合同約定的機械不能對其開挖且採用爆破方式進行開採施工作業的。

五、工程價款結算方式:

(一)工程量確認

l、乙方每月的25日向甲方報送當月《工程計量申請表》,甲方在收到《工程計量申請表》後,同雙方單位對其複測,且5日內予以確認,同時甲方根據合同約定單價填表《計量支付表》,經甲方審定後作為當月基本結算依據(已經確定不再開挖作業的施工斷面,甲方應及時組織雙方對工程予以確認,計量計價)。

2、最終採礦總造價,以甲乙雙方確認的土石方開挖(剝離)、礦石開採工程總量乘以約定單價的總和為準。,

(二)以甲方指定開採線路施工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

1、第一次計量、計價:乙方在完成伍萬立方米土石方或壹萬立方米礦石後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95%支付。

2、甲方依據審定後的《計量支付表》,於次月的5日向乙方支付當月工程進度款。付款額第一月實際完成量的95%,第二月按100%結算,依此類推。

3、甲方對乙方當月“進度計劃”完成情況結論,根據相應的本合同條款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

六、礦石開採施工進度:

1、甲方根據本項目的總體要求和採礦實際情況,審定乙方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方案》和採礦總進度和相應的年、季、月綜合生產進度計劃。其中,《安全生產措施方案》單獨呈報。乙方必須按甲方審定確認後的生產進度計劃和<安全生產措施方案》組織施工。

2、如因乙方因素造成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生產進度計劃”,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責令乙方退場,扣除乙方繳納的5%履約保證金,並終止本協議。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l、有權對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質量、進度進行監督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業行為提出相應整改意見。對違章行為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頓。停工整頓期間工期不予順延。

2、負責辦理施工現場所需的相應證件、批件;協調周邊作業環境、排除外圍干擾、為乙方創造良好施工作業環境。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機械誤工,由甲方賠償乙方機械台班、機上人工損失費。機械台班按每天1000.00元/台計算、人工費按每人50.00元/天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協助乙方油料供應,火工材料由甲方供應,以油料每噸人民幣________元,火工材料費每噸人民幣________元為現行基價,超出基價10%以上部分由甲方補貼差價。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具備總承攬本礦山採礦相應的合法資質,並具有與本採礦施工作業相應的管理人員、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2、服從甲方代表、現場管理人員的合理指揮和調度;嚴格按照甲方安全:質量和進度要求施工。施工中嚴格按照相應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施工作業。做到安全生產、施工。保護環境。

3、乙方必須確保本採礦施工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相應的各項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將追究乙方工期延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甲方強制違章要求施工,由甲方負責。

4、在施工現場設立辦公機構,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

5、所有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執證上崗,規範作業。

6、認真做好與本採礦施工相關的作業進度計劃、機械設備的調度和安排。自行承擔盲目作業和使用機械設備造成的人員、機械設備的窩工、停工損失。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術、測量、計量、技術檔案資料等工作。

8、該開採項目屬獨立法人負責制,獨立施工、自負盈虧。乙方因自身責任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人員傷亡、機械及財產損毀),均由乙方承擔其一切經濟損失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9、對進入現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和人員實行保險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10、嚴格按甲方的要求規範旋工,乙方必須按甲方現場代表的指揮進行採礦,其採礦剝離比例超過10:1,乙方需立即停工並通知甲方現場代表,雙方確定後方能重新施工,以此杜絕亂採濫挖現象。如因亂採濫挖此造成“紅線”(邊界)糾紛、礦質的產量下降等,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11、如甲方不能按約定支付乙方採礦(進度)款,按每日3%向乙方償付滯納金,延期支付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超過10個工作日乙方有權停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將其開採的礦石自行銷售抵扣工程款。

12、施工過程中應特別注重施工區域周邊(紅線以外)的青苗(樹木)的保護和森林防火。如因此造成青苗(樹木)賠償及糾紛、森林火災等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指定的植被清理工作由甲方現場簽證計量、計價。

13、甲方因採礦施工需要,調用乙方機械設備,乙方應無條件支持和配合,產生的費用按實際計算,在支付進度款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所使用機械設備的計時或計件費用,雙方簽證為準。

14、保證施工期間車輛的正常通行。

15、簽收甲方提交書面文件、資料,需要書面回覆的,按規定及時進行回覆。

16、杜絕和控制與採礦項目無關的社會閒雜人員、不法分子進入施工現場;禁止打架鬥毆;禁止持有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凡出現上述情況的,一經查實,除國家公安等執法機關按法律法規予以追案外,甲方有權對乙方上述行為處以人民幣l至5萬元的罰款。罰款將在乙方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需乙方同意。

17、保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聚眾鬧事、圍攻甲方辦事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行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阻撓、阻止開礦項目的正常施工作業。

凡出現上述情況的,乙方除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外,甲方有權對乙方上述行為處以1至5萬元的罰款。罰款將在採礦(進度)款中直接劃扣,無需乙有同意。(甲方未付工程款項由甲方負責),甲方未付工程款除外。

九、合同履約保證:

本礦石開採施工項目在本協議簽訂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金人民幣20萬元(貳拾萬元整),在收到進場通知書之日起,乙方機械設備人工進入現場,繳納包括環境保護、森林防火、安全生產等協議履約保證金人民幣30萬元(叁拾萬元整),並在第一個月工程進度款中扣除50萬元(伍拾萬元整),合計合同履約保證金100萬(壹佰萬元整)。在本採礦工程總量完成1000萬立方米後十日內,並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無違約行為、無安全事故、無民工工資糾紛等。甲方無條件退回餘下保證金。

十、違約責任:

1、本《礦山開採施工合同》一旦生效,應認真履,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向履約方支付工程總價1%的違約金。

2、由於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戰爭)造成的停工、停產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按

相應條款予以賠償。

十一、其他約定:

1、本採礦項目實行甲方監管制全程對該項目行使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有權簽發相關的文仵、資料。

2、乙方施工所用機械、設備應能滿足該項目施工進度需要。並將所配備的施工機械、設備、工程車輛等清單報監理審查備案。

3、根據採礦項目的特點和實際情況要求:乙方必須採用320級以上的挖掘機;雙橋以上的載重汽車;90mrn以上的潛孔鑽。

4、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情況,就乙方設備配置提出改進或更換的要求,乙方應及時改進或更換。

5、甲方工程師對違反相關安全規程的施工作業有權予以處罰和罰款。《罰款通知單》直接報送甲方財務,罰款金額甲方在工程進度款中劃扣。

6、本合同編號僅指檔案編號,與現場施工區、段無關。現場施工區、段以甲方現場指定指揮部指定區、段為準。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予以簽發《開工令》:

(1)沒有履行第六條第一款約定的;、,

(2)沒有完善第八條第9款約定的;

(3)違反第八條第16款約定的;

(4)沒有履行第九條約定的;

(5)沒有按第十一條第3款約定執行的;

(6)沒有按第十二條簽訂和提供合同附件的;

十二、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或協議附件予以確認。補充協議和協議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l、安全生產協議;

2、工程廉政協議;

3、農民工工資保障協議;

4、綜合生產計劃條款;

5、圖紙技術資料及技術交底;

6、乙方對本《礦山施工合同》部分條款的承諾。

十三、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一)甲、乙雙方未盡事宜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仲裁不成的可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四、附則: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按合同條款雙方必須履行實施。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視為違約。

二: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合同正本、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重慶市中人實業*集團)乙方(公章):

光大建*工程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編碼:身份證編碼:

年月日

礦山開採施工合同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王X、李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方將自有產權的《巖礦山開採爆破工程》礦山開採施工的勞務發包給乙方的相關事項,在平等互利、精誠合作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l、工程名稱:巖礦山開採爆破勞務工程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爆破、破碎、裝車、轉運的勞務

4、工程量: 約170萬立方米

二、工程開採施工勞務承包方式:

1、乙方負責甲方位於陝西省漢中市XX縣XX鎮古園村四方山巖礦山開採爆破工程項目的爆破、破碎、裝車、現場轉運施勞務工作的實施。

2、乙方包工包料、自主管理、對勞務費用自負盈虧。

三、工程工期

l、開、竣工日期

開工日期:( 以甲方書面進場通知 為準。

竣工日期:(以爆破作業勞務總工程量完工 為準)。

2、本礦山採礦施工勞務總工期為:。

四、採礦施工勞務計價:

(一)綜合單價

1、土方: ;

2、涉及爆破的石方:;礦石: 25元/立方米。 注:涉及爆破的石方及礦石其均價不低於25元/立方米。。 以上綜合單價不含税費。

(二)綜合單價包含的內容

1、礦石的爆破開挖、破碎(80一100cm以內)、裝運(施工現場500m以內)。

2、所涉及的人工費、材料費(油料、火工材料及其它材料)、機械費。

3、所涉及的採礦施工機械進、出場費。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5、臨設費用,從業人員保險費用。

6、施工及生活用水電設施及費用(水電設施引至礦山費用由甲方承擔)。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術、測量、計量、技術檔案資料等工作。

8、國家政策性油料費及税增加費用超出現價10%以上部份由甲方承擔。

(三)綜合單價不包含的內容

l、土石方、礦石綜合距離超出0.5公里按當地現行定額增加調差。

2、爆破手續由甲方辦理,施工過程中的排土、排水、片石基層、泥結碎石層面、排水設施、進出施工區域便道另計(工程量、工價,以雙方簽證為準)。

3、因甲方住礦山手續、周邊環境、當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相關費用。

(四)土、石界定劃分

1、本合同定義的土方:係指合同約定的機械能對其開挖作業的。

2、本合同定義的石方:係指合同約定的機械不能對其開挖且採用爆破方式進行探礦作業的。

3、本合同定義的礦石:係指合同約定的機械不能對其開挖且採用爆破方式進行開採施工作業的。

五、工程價款結算方式:

(一)工程量確認

1、乙方產量達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應付款方量後,即可向甲方報送相關《工程計量依據》,甲方在收到《工程計量依據》後,雙方對其複測,且兩日內予以確認。同時,甲方根據合同約定單價填報《計量支付表》(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確認後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經乙方審定後作為當次基本結算依據(已經確定不再開挖作業的施工斷面,甲方應及時組織雙方對其予以確認,計量計價)。

2、最終採礦總造價,以甲乙雙方確認的土石方爆破、開挖、剝離、礦石開採工程總量乘以約定單價的總和為準。

(二)工程(進度)款支付

1、乙方在完成壹萬立方米以上土石方後,預留壹萬立方米作為安全生產、履約保證料。其餘部份,每滿壹萬立方米甲方應及時審定計量依據,貳個工作日內實時支付工程勞務款(甲方審核計量依據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

2、工程款採用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乙方指定收款人:由王建和李文建兩人簽收工程款,由兩人指定賬户打款,如有單方領款,不予準允,否則由甲方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六、礦石開採施工進度:

1、乙方根據本項目的總體要求和採礦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工程勞務施工組織方案》和採礦總進度的年、季、月綜合生產勞務進度計劃。嚴格按照規範的安全生產措施方案組織勞務施工。

2、如因乙方無故造成連續上衞天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場,並終止本協議。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在勞務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質量、進度進行監督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業行為提出相應整改意見。對違章行為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頓。停工整頓期間工期適當順延。

2、負責辦理施工現場所需的相應證件、批件;協調周邊作業環境、排除外圍干擾、為乙方創造良好勞務施工作業環境。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機械誤工,由甲方賠償乙方機械台班、機上人工損失費。機械台班按每天20xx.00元/台、轉運的車輛1000.00元/輛,人工費按每人300.00元/天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協助乙方油料供應,火工材料由甲方供應,以油料每噸人民幣:汽油元、柴油噸人民幣壹萬伍仟元為現行基價,超出基價10%以上部分由甲方補貼差價。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作業人員必須具備1—2人持證上崗,並具有與本採礦施工作業相應的管理人員、管理機構和管理帶制度。

2、服從甲方代表、現場管理人員的合理指揮和調度;嚴格按照甲方安全、質量和進度要求施工。施工中嚴格按照相應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施工作業。做到安全生產、施工保護環境。

3、乙方必須確保本採礦施工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相應的各項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將追究乙方工期延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甲方強制違章要求施工,造成損失的由

甲方負責。

4、在施工現場設立辦公機構,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

5、所有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執證上崗,規範作業。

6、認真做好與本採礦施工相關的作業進度計劃、機械設備的調度和安排。自行承擔盲目作業和使用機械設備造成的人員、機械設備的窩工、停工損失。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術、測量、計量、技術檔案資料等工作。

8、乙方因自身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對進入現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和人員實行保險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10、嚴格按甲方的要求規範施工,其採礦剝離比例超過10:1,乙方需立即停工並通知甲方現場代表,雙方確定後方能重新旋工,以此杜絕亂採濫挖現象。

11、如甲方不能按約定支付乙方採礦(進度)款,按每口10%向乙方償付滯納金,延期支付不得超過10個工作口。超過10個工作日乙方有權停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將其開採的礦石自行銷售抵扣工程款。

12、施工過程中應特別注重施工區域周邊(紅線以外)的青苗(樹木)的保護和森林防火。如因此造成青苗(樹木)賠償及糾紛、森林火災等由施工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指定植被清理工作,由甲方現場簽證計量、計價。

13、甲方因採礦施工需要,調用乙方機械設備,乙方應無條件支持和配合,產生的費用按實際計算,在支付進度款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所使用機械設備的計時或計件費用,雙方簽證為準。

14、保證施工現場車輛的正常通行。

15、簽收甲方提交書面文件、資料,需要書面回覆的,按規定及時進行回覆。

16、杜絕和控制與採礦項目無關的社會閒雜人員、不法分子進入施工現場;禁止打架鬥毆;禁止持有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凡出現上述情況的,一經查實,除國家公安等執法機關按法律法規予以追案外,甲方有權對乙方上述行為處以人民幣壹至伍仟的罰款。罰款將在乙方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需乙方同意。

九、合同履約保證:

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首次開工累計產量達到壹萬立方米甲方暫不結算工程款,該款作為乙方安全生產、履約保證金。甲方在合同終止前最末兩次支付工程款時,分批次等額全部退還乙方該履約保證金。同時,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將本合同所屬的工程項目的勞務分包給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

十、違約責任:

l、本《礦山開採施工勞務承包合同》一旦生效,應認真履行,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向履約方支付工程總價3%的違約金。

2、由於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戰爭)造成的停工、停產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按相應條款予以賠償。

十一、其他約定:

l、本採礦項目實行甲方監管制全程對該項目行使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有權簽發相關的文件、資料。

2、乙方施工所用機械、設備應能滿足該項目施工進度需要。

3、根據採礦項目的特點和實際情況要求:乙方必須採用 以上的挖掘機;雙橋以上的載重汽車:

4、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情況,就乙方設備配置提出改進的要求,乙方應及時改進。

5、甲方工程師對違反相關安全規程的施工作業有權予以伍仟元以下罰款的處罰。《罰款通知單》直接報送甲方財務,罰款金額甲方工程進度款中劃扣。

6、本合同編號僅指檔案編號,與現場施工區、段無關。現場施工區、段以甲方現場指定指揮部指定區、段為準。

十二、合同附件:

本合同末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或協議附件予以確認。補充協議和協議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未盡事宜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四、附則: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立即生效。雙方必須按合同條款履行實施,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視為違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開採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雙方為礦山開採加工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後會矽(硅)線石礦的開採和加工工段承包給乙方。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開採地點依甲方指令進行開採加工,所有產品及附產品均不得私自銷售或處置,但廢礦、廢渣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自行處置。

三、甲方應保證電力供應到乙方需要的地點。

四、所有為開採加工礦必須的機械設備,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費購置。包括需要改造道路的投資。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五、乙方所採矽線石礦經粗選後破石加工的粒度不得超過35mm,其他有效礦石,根據甲方指令銷售。

六、甲方支付乙方成品顆粒度矽線石礦的價格暫定28元/噸,其他有效礦石根據市場價格,在不超過28元/噸的情況下均由甲方收購,乙方當月25日—30日結帳,甲方確認無異後於次月5日前在扣除管理費2.5元/噸後一次性結付總款的90%,下餘10%在年度末一次性結清。但應扣除雜誌及濕度比例。

七、後期開採的年產品為有效矽線石礦產品十萬噸,以後根據甲方投資生產的需要,隨甲方指令而增加開採加工的產量。

八、開採加工經營過程中除規費、税費外的一切費用,包括一切工傷事故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_______萬元後,根據甲方指令進駐場地進行必要的前期施工,為生產做如前期準備,甲方將在投產前不低於一個月的時間給甲方開出規模化生產通知後,乙方必須立即投產。

十、乙方必須確保甲方生產需要,否則將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十一、甲方必須及時結付貨款,否則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十二、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並不得影響對方的正常生產,否則應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需變更,另行協商。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開採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投標、議標、定標, 將其所屬的 礦 井交由 進行施工生產總承包。為明確甲乙雙方的經濟關係和責任,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規和有關安全、技術規定,以及自治區、地、市有關礦業開發、生產、施工、安全方面的規定、條例,在遵法守紀、平等互利、精誠合作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總則

1、工程名稱及內容

1)工程名稱:採拓工程

2、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施工、包生產、包設備、包設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對甲方項目進行施工生產總承包。

2)乙方對承包甲方的工程項目不得進行轉包或變相轉包。

3)乙方必須直接負責實施礦山施工生產的行政管理、設備(設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不允許 “以包代管”。

3、施工、生產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產、施工計劃和工程施工設計方案、採礦質量要求以及有關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工程施工和採礦生產作業。

2)乙方對甲方的生產、施工計劃和工程施工設計方案一經簽字,即視為認可,不得自行變更,並負有施工生產責任和安全責任。

4、工程單價(見附表)

1)表中未涉及的工程項根據實際需發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類工程單價進行計算。

2)除另行要求外,其他設備、材料、製作均含在表中單價內,不再單獨計算。

3)屬於安全檢查特別要求的安全整改支護工程,根據實際發生材料量,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40%。由於乙方原因進行安全整改所發生的工程量,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4)經甲方認可的厚度小於0.7m的需採礦體和已採礦房的殘採作業,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採礦單價。

5)地表設施、設備、建設等,包括堆礦場、擋牆等,均由施工方自行解決,甲方不予負擔。

二、生產計劃的制定和施工要求

1、生產計劃的制定

1)年計劃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產計劃,作為雙方下年度施工生產計劃的控制依據。

2)月計劃的制定:在保障年度計劃完成的總前提下,由甲方綜合考慮制定月計劃。雙方在每月各自生產調度會後,及時召開甲乙方礦山工作協調會,以確定下月礦山生產計劃、施工計劃。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計劃的完成,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商榷,由甲方對月計劃進行調整。乙方無權對月計劃進行私自調整。

2、生產施工要求

1)生產礦量要求:按當月生產計劃執行。

2)礦石塊度要求:由乙方控制進入選廠礦石塊度不得超過400×400mm,超標礦石不予計價。

3)採礦要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術條件下進行開採。

4)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合理的工程設計方案、技術要求、時間要求進行施工。

三、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委派礦山管理人員進駐礦山,依照有關規定對礦山的採拓施工、生產、計劃、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代表甲方行使權力、責任和義務。

2、負責編制單體採拓工程方案、施工設計,在施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並在乙方簽收後及時下達施工通知。

3、甲方在單體工程設計中必須明確回採量、回採率、貧化率、出礦最低品位等各項技術指標。

4、負責對乙方工程施工、生產進度和質量的檢查、驗收。

5、協助乙方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並有權督促、檢查乙方進行安全整改。

6、負責按月結算合格工程款項。

7、甲方對乙方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違章、違規作業和不符合有關規範和規定要求的質量、技術、安全等問題,有責令停工、停崗、整改或按合同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的權力。

8、負責保障乙方能夠連續施工的基本條件。

9、甲方礦山管理人員的調整,應及時向乙方書面通知。

四、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負責礦山施工、生產、生活的內部管理,自行解決生產生活所需設備、設施、物資材料、人員、運輸等。

2、乙方接到甲方的單體工程方案、施工設計後,3天內給予提出異議或簽收。否則,對影響施工生產責任負責。

3、負責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生產質量以及生產、施工計劃的完成,配合並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現場檢查、指導。

4、對井口堆礦質量負責,不同質量礦石和渣石按甲方要求分類堆放。礦渣分離,不得混堆。並對未拉運礦石的保管負責,不得發生丟失、污染、混雜。

5、負責礦房房壁的加固、支護處理,防止圍巖廢石塌落混入。負責井壁、想到的加固、支護處理,防止塌方、片幫造成安全事故。

6、配合甲方在礦山的地測採技術工作和探礦工作,協助解決甲方技術工作和探礦工作所需,期間所發生的使用人工費由乙方承擔,大宗材料費(按市場價計),由甲方承擔。

7、乙方對甲方所下達的各項通知書須簽字簽收,並負責保障連續施工的基本條件。

8、對甲方違章的通知書,乙方有拒絕的權利,並及時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見。在礦山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雙方公司協調解決。

9、乙方礦山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施工人員的調整、主要設備的更換,應及時向甲方書面通知。

五、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責任

1、甲方負責督促乙方做好礦山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負責礦山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安全設施、礦山救護等礦山安全工作的具體實施,並建立健全礦山安全保障機構、設備、設施、人員。

2、乙方在礦山必須配備齊全並持有資格證的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完整的細緻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保證所有特種工持證上崗。

3、對甲方下達的符合安全生產規定的有關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無條件簽收,並付諸於行動。

4、乙方必須依照國家法規與下屬所有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有關規定為員工進行相應保險。保險金由乙方負責,若發生傷殘亡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保險賠付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5、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6、甲方人員下井前須通知乙方,並服從乙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合理安排。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

7、甲方人員下井檢查過程中,乙方管理人員必須陪同。

六、生產月工程驗收、生產驗收、安全檢查辦法

1、每月在甲方財務結算日前(每月23—25日)由甲方組織並會同乙方人員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出礦量、出礦質量進行驗收,同時對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系統檢查。驗收前甲乙雙方確定參加驗收人員名單,驗收後所有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

2、對不合格的工程項當月不予驗收,乙方負責返工合格後在次月一併驗收,返工費用自負。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施工所造成工程浪費或報廢,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對甲方的工程安排、採礦計劃、施工進度造成影響,則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4、沒有施工通知書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書的工程不予驗收。

5、出礦量的驗收:以乙方出礦(含工程礦量)車數摺合噸量計算或以實地測量計算礦量進行驗收,作為甲方月生產計劃的控制依據和對乙方生產計劃完成與否的驗收,不作為結算依據。

6、安全檢查執行“一票否決”制,凡安全檢查不合格,對當月所有工程量、生產量暫不予結算,待整改合格後再行結算。

7、工程驗收單、安全檢查表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各持一份,作為結算依據。

七、結算、付款辦法

1、工程量以驗收單結算工程費用。

2、出礦量以當月礦石拉運到甲方選廠,按過磅實際量進行結算。

3、由於甲方原因不能將當月礦石運出,按驗收出礦量的50%給乙方進行預結算。由於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當月礦石不能運出,按驗收出礦量的40%給乙方進行預結算。

4、附有安裝項目的未安裝完成的單項工程暫按掘進量的60%進行預驗收,待完工後一次性驗收。

5、月結算日為當月26日—次月10日,結算當月工程施工、出礦生產等費用;年結算日為12月26日—次年1月20日,進行當年工程施工、出礦生產等費用的總決算。

6、當月工程施工費用結算額按80%由甲方向乙方及時支付,剩餘20%在年終結算後一次性給予支付。

7、結算額的支付乙方須出具正式税務發票。

8、工程礦的結算:如果乙方承擔採準工程施工費用,工程礦計算在乙方總出礦量中;如果甲方承擔採準工程施工費用,工程礦則從乙方出礦量中按月扣除。

八、甲乙雙方對保障生產計劃完成、保障生產質量、保障安全生產的約定

1、乙方將所承包礦山屬於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設備、設施作為施工生產和安全生產的抵押保證,其產權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2、凡因乙方安全問題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對乙方罰款門要求的停工除外。

3、凡因乙方原因將廢石倒入礦堆,按每噸由乙方負責將廢石挑出。

4、乙方沒有及時處理礦房壁或及時支護採場而發生圍巖混入的廢石,乙方負責人工挑揀,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揀,其費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質因素除外。

5、在甲方設計的開採範圍中,在採礦時不能剔除的夾石中的蝕變巖石,甲方負責人工挑揀,如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揀,其費用由甲方支付。

6、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出礦品位達不到甲方最低要求或造成開採貧化率10%以上,對所採出的礦石量不予結算。

九、違約責任

1、凡違反本合同條款均屬違約,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直接經濟損失和其他經濟賠償。若甲乙雙方協商後更改的條款不屬違約,但須有補充協議。

2、因乙方原因連續3個月不能完成計劃生產任務,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其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欠付款額的2‰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延付則不屬違約。

4、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暫停結算,待甲方在一個月內尋找新的承包方來接替乙方工作後再行結算。

5、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一個月後,無論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給予乙方結算所有已經形成的、經雙方驗收合格的工程施工、採礦生產費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後,如屬於乙方的井上設備和設施,甲方有租賃或購買的優先權,其辦法另行協商。

6、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產經營無法進行,不屬違約範疇。

十、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2、與本合同相關的補充協議、附件,均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與乙方續訂合同。如因故未簽訂新合同,即仍延續本合同執行。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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