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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框架合同(精選12篇)

採購框架合同(精選12篇)

採購框架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採購框架合同(精選12篇)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上海(以下簡稱需方)簽訂時間: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採購、供方向需方供應產品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方式及交貨週期:

1.由需方以《物料訂購單》傳真方式向供方下達採購訂單,供方須按照訂單要求提供產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訂購單》傳真後應回傳確認函(合同),如有任何問題必須在半個工作日(4小時)內書面通知需方,否則視為默認。

3.需方有權根據生產計劃的變更以及供方產品的供貨質量、採購訂單的執行情況、售後服務質量等條件對供方的供貨品質及數量進行及時調整,供方有義務積極配合。

4、交貨期以雙方協商確定的交貨期為準。

二、產品的質量要求和品質保證:

1.供方應按需方認可的產品供貨,未經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對產品本身和生產場地有任何改變。

2.供方需嚴格按照經需方認可的質量和技術規格要求生產和供應產品,如有任何改變,需方負責知會供方更新有關圖紙等,供方積極跟進相關的變化。

3.供方應保證所生產或供應的產品均符合有關環保法規要求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4.供方應保證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對未曾使用過的原輔材料的變更,必須提前書面報需方確認。

5.供方應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以滿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權隨時對此進行檢查考核。

6.供方供貨前應嚴格按要求自檢,其檢測項目不得少於需方標準和圖紙所規定的進貨檢測項目,並有書面記錄。

7.對需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和要求整改意見,供方必須及時解決和整改,若在規定期限內未得到解決和整改,需方有權停止供方供貨。

8、質保期限:供方對提供的產品實行________年保修。

三、包裝要求:

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在外包裝上標識訂單工作令號、物料名稱、材質、型號、規格、數量等,包裝物應適應裝卸、長途運輸,符合防潮、防震、防塵要求,因包裝、運輸不當引起的鏽蝕、損壞等由供方負責。

四、交貨地點及運輸、裝卸費用承擔:

交貨地點:

五、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構成:

供、需雙方均應不斷改進,通過提高質量與效率來降低成本及價格,並讓利給最終客户,雙方確認努力保持這種降低成本的趨勢。

2.供、需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確的交貨條件及付款條件下,共同遵守經買賣雙方協商後的價格。

3.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據發票進賬情況支付貨款,____月____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則上採取電匯方式,可採用承兑匯票付款。

六、交貨及驗收:

1.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按訂單要求的交貨時間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並附上《送貨清單》及供方的出貨自檢報告或證明(必要時需提供第三方檢測的材料性能測試報告)供需方備查。《送貨清單》須列明需方訂購單號及物料信息(製造批號、物料名稱、材質、規格、顏色、數量等)。

2.需方依據雙方約定的品質標準、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案,並參照原封樣件的要求進行檢驗和判定是否合格(為初步驗收)。

3.需方檢測不合格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如對檢測結果有異議,應及時向需方提出書面申請意見覆檢,否則視同接受。

4.雖已檢驗合格入庫,但在需方裝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供方仍應承擔質量責任,並及時配合需方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

5.需方對供方產品所行使的檢驗,並不能免除供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七、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交付的產品品種、型號、規格等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供方負責挑選、返修或退換,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使用緊急需挑選、返修時,則供方應立即組織挑選、返修或需方直接組織挑選、返修,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供方不能返修或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2.供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供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當償付需方該不合格包裝物重新包裝的所有費用。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供方應當負責賠償。

3.,供方必須事先與需方聯繫,説明原因和解決方案,並獲得需方同意後方可實施,並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計算,同時供方還須賠償因逾期供貨而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如供方交貨時間完成,需方未提貨,壹個月內不收滯庫費,超過壹個個月部分按銀行同期利率結算。

4.供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顏色等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發生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由供方承擔;供方提前交貨,需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絕提前提貨。

5.因供方產品不合格進行挑選、返修或退換,而造成需方生產停工待料時,需方有權視情況嚴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個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違約金,延誤需方出貨期而致需空運交貨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誤交期索賠而產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需方客户投訴,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對其有形損失(費用、索賠)及無形損失(公司信譽)進行核算後,以書面通知供方,經供需雙方對質量問題確認後從供方貨款中扣除,如供方對質量問題有異議,可提交合同簽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質量鑑定,。

八、保密條款:

1.在未取得雙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公開或泄露。

2.供方從需方得到的圖紙、規格書、技術文件、模具和樣品等,未經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轉讓、公開、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絕不允許把需方提供的圖紙、技術文件和模具轉讓給第三方加工、製作產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供方負全部責任。

4.本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項時,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馬上解除本合同:

A.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行為或事實時;

B.在供應期間內,不能滿足需方數量及品質要求,無能力供應時;

C.被政府機關停止或取消營業資格處罰。

2.協議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後,應立即歸還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圖紙、技術文件等,並償還一切債務。

3.因違反合同條款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賠償損失。但買賣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銷售合同義務時,均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應指遭受不可抗力方無法預見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力、自然災害、勞工糾紛、封鎖、戰爭狀態、暴亂、陰謀破壞、火災、履行銷售合同的關鍵設備癱瘓、運輸阻滯或交通事故、政府行為(例如但不限於修改法律規定和取消進口許可)以及疫情的爆發。

十、合同糾紛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會員會申請仲裁。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期限為: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g___年____月3____日。

鑑於供、需雙方合作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長合同的有效期,經另一方確認後可延長合同期限。

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框架合同範本精選

採購框架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簽訂日期 乙方:(供方) 簽訂地點

鑑於本合同雙方同意建立一種長期的合同關係,使乙方得以依據本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甲方提供貨物和/或服務; 據此,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條 全部交易文件

1.1雙方確認,本合同、訂單、以及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構成供應採購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乙方提出的任何與本合同條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須經甲方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不產生約束力。甲方除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書面同意外的任何行為(包括其已知乙方提出了對立或背離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要求但還是接受乙方任何貨物和/或服務的行為)均不表示甲方已經同意了乙方的該要求。如發生上述情況,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和條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 本框架合同

2.1雙方承認,本合同應為確立雙方在中國境地內就貨物和/或服務達成的供應採購關係中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條 採購條件

3.1雙方進一步承認,在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合同進行任何交易前,雙方應詳細討論乙方將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並針對某些具體問題在合同附件內達成一致。

3.2對採購條件達成一致後應由乙方發出報價單,甲方確認。合同附件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時地進行修改,但該修改也必須有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四條 訂單

4.1除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外,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每個具體交易應以訂單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採購和供貨

第五條 貨物或/和服務登記

5.1通常情況下,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乙方與甲方協商並在甲方登記其將向甲方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

5.2通常情況下,按上述規定登記後,甲方應當優先從已登記貨物或/和服務中向乙方訂購,且乙方只應向甲方供應已登記的貨物。

5.3乙方貨物或/和服務登記為要約,甲方一經向乙方發出訂單視為承諾。

第六條 訂貨和接受

6.1本合同項下的每一具體交易中,應由甲方向乙方發出訂單採購貨物或要求服務。

6.2本合同項下的訂單均應以書面形式出具並應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發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乙方變更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後即視為有效訂單。

6.3有效訂單一經按6.2款規定發給乙方即應視為乙方收到,乙方在收到有效訂單後無須予以確認。

6.4如收到無效訂單(即乙方無法按訂單要求供貨),乙方應拒絕供貨,同時應於一個工作日向甲方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發出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包括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

6.5如收到訂單並認為無法按照該訂單的規定供貨,乙方可拒絕供貨,但應於一個工作日內按照6.4款的規定通知。但若甲方在訂單發出後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該訂單即成為有效訂單。

6.6甲方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樣本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乙方應依據甲方發出的每一具體交易實際採購的訂單進行供貨。

第七條 不中斷供應

7.1乙方應就雙方商定的某種貨物保持足夠庫存,以確保甲方對該貨物的必要銷售量。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上述“足夠庫存”應相當於根據前1個月甲方對該貨物的平均需求數量。

7.2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引起無法及時、全面、實際供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違反的每份訂單的全部購買金額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蒙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當賠償。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應付款項不足以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8.1甲方和乙方可以在某一階段內固定某種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下稱“購買價格”)。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經固定的購買價格的提高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乙方必須保證滿足對甲方公司的供貨數量要求,不得擅自減少。如乙方自行降價必須在執行降價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公司。如違反本規定,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仟元(RMB 500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蒙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8.2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購買價格應為“門到門”價格,即應包括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地點的最後一個門口(下稱“交貨地點”)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包裝、運輸、保險以及裝卸、安裝等方面的費用,以及按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此銷售行為徵收的各項税收和其他單位收取的費用。

8.3能夠為公共獲知的一般價格通知或報價單不得作為上述第8.1條中規定的有關價格變動的通知。

8.4乙方必須承諾其向甲方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以下簡稱:甲方價格)為甲方行政區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一供貨價格(以下簡稱:他方價格),且零售價具競爭力。否則,一經發現,乙方給予的甲方價格高於他方價格,則甲方有權要求對於即將或正在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乙方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對於甲方乙方已經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包括已銷售商品以甲方進貨價的50%予以結算。

第九條 包裝

9.1乙方應按接受的訂單或供貨條件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向甲方訂購的貨物進行包裝。如果在訂單或供貨條件中沒有規定,則應按照中國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在不存在適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乙方應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標準盡其最大努力包裝貨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護。

9.2乙方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提供的貨物包裝上準確加註所有必要的標記、標識或其他信息。

第十條 送貨

10.1乙方應按照其已接受訂單和甲方訂單中的要求送貨。

10.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自付費用並組織自己的人員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運送貨物。

10.3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使貨物在甲方指定的交貨正常工作時間到達交貨地。乙方應在貨物到達之前向甲方發出適當通知以便其作相應的接貨準備。

10.4乙方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下稱“交貨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貨物在交貨日之前到達,乙方應事先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通知,則甲方有權拒收貨物且乙方應承擔被拒收貨物運回的全部費用,或者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0.6如果發生或將要發生使乙方無法在訂單中規定的交貨日交付貨物的事件,乙方應立即將此事件以及貨物最早到達日期通知甲方。

10.7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一份交貨清單對已交付貨物予以説明,甲方可以就乙方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數量、種類、規格予以簽收。但是此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為甲方已經接受或驗收了這些貨物,也不能被解釋為對這些貨物的質量表示認同。同時,這種行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簽發的實收商品對賬單。 10.8乙方不得憑藉甲方根據上述第10.7條的簽收向甲方要求付款。

第十一條 過量交貨及交貨不足

11.1乙方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應與其已接受訂單中確定的數量相同。

11.2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超過訂單中已確定的數量,則甲方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超過部分的貨物。 11.3如甲方選擇接受過量交付的送貨,該過量交付的送貨應視為贈品。

11.4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不足訂單中確定的數量,則甲方有權選擇完全拒收已交付貨物,或接收已交付貨物。如選擇接收已交付貨物,乙方應按10.8條的規定承擔交貨不足部分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11.5乙方提供服務的,同本條。

第十二條 驗收

12.1自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交貨地後,甲方應進行並完成對已交付貨物的驗收。

12.2甲方對貨物進行驗收以確定其是否與供貨條件中規定的標準相符,如果發現不相符貨物,則甲方有權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2.2.1拒收全部貨物並終止合同(如果貨物嚴重不符合標準,無法正常使用,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每份不符合條件的訂單金額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承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應付款項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12.2.2拒收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並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時間內糾正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種類及同一數量的符合標準的貨物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應自負費用糾正貨物中的缺陷或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12.3依據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貨物應由乙方自行保管並自費運回。

單應包括對已交付貨物、已驗收貨物及貨物符合標準情況的説明。

12.5實收商品對賬單作為甲方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標準的貨物的表面證據。但是,若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在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時尚不能被發現或全部發現或者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檢測設備才可以明確或者被政府部門(或其委託/指定機構)認為是不合格產品,則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6在甲方依據上述第12.4條規定出具實收商品對賬單後,乙方應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就已驗收確認的貨物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專用發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該發票上的總價應為已驗收確認貨物之購買價格。

12.7除上述規定外,如甲方發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退貨

13.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被政府部門認為不合格產品等情況,甲方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乙方,並有權退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七日內自費運回上述退貨。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且費用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都由乙方賠償。 第十四條 貨損風險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條、12.5條中規定外,在貨物到達交貨地且已被安放於可由甲方接收並處置的狀態時並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的貨損風險應由乙方轉移到甲方。

第十五條 付款、付款和所有權的轉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應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條發出的實收商品對賬單及交貨清單複印件,和乙方按上述第12.6條向甲方出具的發票複印件後,按甲方採購條件確認書和訂單中的規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15.2乙方已交付貨物的所有權,應在按上述第15.1條規定就該貨物的付款進行並完成之後轉移至甲方。但在以銀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下,相關貨物的所有權應在該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銀行有效承兑之後方轉移到甲方。

15.3依據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甲方對已付款貨物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第三章 合同變更和解除、爭議解決、效力及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16.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16.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可以解除合同:

16.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6.2.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貨物,經催告後7日內仍未交貨;

16.2.3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有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16.2.4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貨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3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17.1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委仲裁。

第十八條 效力及其它約定

18.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8.2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16.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時間: 時間:

採購框架合同 篇3

簽約地點:

簽訂時間:合同號: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東莞康特爾雲終端系統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康特爾)指定供貨商;乙方受康特爾公司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康特爾公司與甲方簽署本《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及採購本合同約定的貨物。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3、 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甲方應於20xx年5月1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點將貨物交付給乙方指定收貨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交貨部份貨款總值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交貨地址RM1 1/F BLK A,GOOD VIEW BLDG,NO.11,KIN FAT STREET,TUEN MUM. 收貨聯繫人:阿瑩/JENNIFER MS LAMTel:+00852-24712339/3605758 FAX:+00852-24714563

4、 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運輸方式:由甲方自行確定;運輸費用由甲方負擔。

5、 驗收辦法:貨物原廠外包裝完好,乙方予以簽收,否則乙方有權拒收。乙方對貨物的簽收不代表對貨物質量的認可,貨物質量由康特爾公司確認。

6、 貨物質量:按產品説明書的技術標準,由康特爾公司予以驗收確認。若甲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按國家三包規定執行。(請酌情增加)

7、 結算方式、期限:乙方以遠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應提前向乙方開具發票。

8、 因本《採購框架合同》發生任何爭議的,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機構所在地法院解決。

9、 本《採購框架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加蓋有效章後生效。傳真件為有效文件。

10、本協議任何一方的商業祕密,對方均有義務保守,未經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於履行本協議約定之外的事務。保密義務的有效期限為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年。

11、如因甲方原因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的義務。如因甲乙雙方原因造成的,需雙方界定、協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如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損失各方自行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月日:

採購框架合同 篇4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2、甲方是東莞XX公司(以下簡稱特爾)指定供貨商;乙方受XX公司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代表XX公司與甲方簽署本《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及採購本合同約定的貨物。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3、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甲方應於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點將貨物交付給乙方指定收貨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交貨部份貨款總值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交貨地址1 1F B A,GD E BDG,.11, FA EE,E .收貨聯繫人:阿瑩EFE

Ae: FA:0085X4563

4、 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運輸方式:由甲方自行確定;運輸費用由甲方負擔。

5、 驗收辦法:貨物原廠外包裝完好,乙方予以簽收,否則乙方有權拒收。乙方對貨物的簽收不代表對貨物質量的認可,貨物質量由XX公司確認。

6、 貨物質量:按產品説明書的技術標準,由XX公司予以驗收確認。若甲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按國家三包規定執行。(請酌情增加)

7、 結算方式、期限:乙方以遠期90天C方式付款,甲方應提前向乙方開具發票。

8、 因本《採購框架合同》發生任何爭議的,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機構所在地法院解決。

9、 本《採購框架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加蓋有效章後生效。傳真件為有效文件。

10、本協議任何一方的商業祕密,對方均有義務保守,未經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於履行本協議約定之外的事務。保密義務的有效期限為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年。

1

1、如因甲方原因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的義務。如因甲乙雙方原因造成的,需雙方界定、協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如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損失各方自行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框架合同 篇5

供方:需方:

(以下簡稱供方)

簽訂地點:上海(以下簡稱需方)簽訂時間:20xx年1月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採購、供方向需方供應產品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方式及交貨週期:

1.由需方以《物料訂購單》傳真方式向供方下達採購訂單,供方須按照訂單要求提供產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訂購單》傳真後應回傳確認函(合同),如有任何問題必須在半個工作日(4小時)內書面通知需方,否則視為默認。

3.需方有權根據生產計劃的變更以及供方產品的供貨質量、採購訂單的執行情況、售後服務質量等條件對供方的供貨品質及數量進行及時調整,供方有義務積極配合。

4、交貨期以雙方協商確定的交貨期為準。

二、產品的質量要求和品質保證:

1.供方應按需方認可的產品供貨,未經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對產品本身和生產場地有任何改變。

2.供方需嚴格按照經需方認可的質量和技術規格要求生產和供應產品,如有任何改變,需方負責知會供方更新有關圖紙等,供方積極跟進相關的變化。

3.供方應保證所生產或供應的產品均符合有關環保法規要求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4.供方應保證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對未曾使用過的原輔材料的變更,必須提前書面報需方確認。

5.供方應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以滿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權隨時對此進行檢查考核。

6.供方供貨前應嚴格按要求自檢,其檢測項目不得少於需方標準和圖紙所規定的進貨檢測項目,並有書面記錄。

7.對需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和要求整改意見,供方必須及時解決和整改,若在規定期限內未得到解決和整改,需方有權停止供方供貨。

8、質保期限:供方對提供的產品實行3年保修。

三、包裝要求:

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在外包裝上標識訂單工作令號、物料名稱、材質、型號、規格、數量等,包裝物應適應裝卸、長途運輸,符合防潮、防震、防塵要求,因包裝、運輸不當引起的鏽蝕、損壞等由供方負責。

四、交貨地點及運輸、裝卸費用承擔:

交貨地點:

五、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構成:供、需雙方均應不斷改進,通過提高質量與效率來降低成本及價格,並讓利給最終客户,雙方確認努力保持這種降低成本的趨勢。

2.供、需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確的交貨條件及付款條件下,共同遵守經買賣雙方協商後的價格。

3.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據發票進賬情況支付貨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則上採取電匯方式,可採用承兑匯票付款。

六、交貨及驗收:

1.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按訂單要求的交貨時間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並附上《送貨清單》及供方的出貨自檢報告或證明(必要時需提供第三方檢測的材料性能測試報告)供需方備查。《送貨清單》須列明需方訂購單號及物料信息(製造批號、物料名稱、材質、規格、顏色、數量等)。

2.需方依據雙方約定的品質標準、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案,並參照原封樣件的要求進行檢驗和判定是否合格(為初步驗收)。

3.需方檢測不合格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如對檢測結果有異議,應及時向需方提出書面申請意見覆檢,否則視同接受。

4.雖已檢驗合格入庫,但在需方裝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供方仍應承擔質量責任,並及時配合需方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

5.需方對供方產品所行使的檢驗,並不能免除供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七、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交付的產品品種、型號、規格等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供方負責挑選、返修或退換,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使用緊急需挑選、返修時,則供方應立即組織挑選、返修或需方直接組織挑選、返修,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供方不能返修或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2.供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供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當償付需方該不合格包裝物重新包裝的所有費用。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供方應當負責賠償。

3.,供方必須事先與需方聯繫,説明原因和解決方案,並獲得需方同意後方可實施,並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計算,同時供方還須賠償因逾期供貨而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如供方交貨時間完成,需方未提貨,壹個月內不收滯庫費,超過壹個個月部分按銀行同期利率結算。

4.供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顏色等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發生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由供方承擔;供方提前交貨,需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絕提前提貨。

5.因供方產品不合格進行挑選、返修或退換,而造成需方生產停工待料時,需方有權視情況嚴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個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違約金,延誤需方出貨期而致需空運交貨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誤交期索賠而產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需方客户投訴,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對其有形損失(費用、索賠)及無形損失(公司信譽)進行核算後,以書面通知供方,經供需雙方對質量問題確認後從供方貨款中扣除,如供方對質量問題有異議,可提交合同簽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質量鑑定,。

八、保密條款:

1.在未取得雙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公開或泄露。

2.供方從需方得到的圖紙、規格書、技術文件、模具和樣品等,未經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轉讓、公開、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絕不允許把需方提供的圖紙、技術文件和模具轉讓給第三方加工、製作產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供方負全部責任。

4.本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項時,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馬上解除本合同:

A.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行為或事實時;

B.在供應期間內,不能滿足需方數量及品質要求,無能力供應時;

C.被政府機關停止或取消營業資格處罰。

2.協議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後,應立即歸還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圖紙、技術文件等,並償還一切債務。

3.因違反合同條款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賠償損失。但買賣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銷售合同義務時,均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應指遭受不可抗力方無法預見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力、自然災害、勞工糾紛、封鎖、戰爭狀態、暴亂、陰謀破壞、火災、履行銷售合同的關鍵設備癱瘓、運輸阻滯或交通事故、政府行為(例如但不限於修改法律規定和取消進口許可)以及疫情的爆發。

十、合同糾紛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會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鑑於供、需雙方合作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長合同的有效期,經另一方確認後可延長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項:

需方單位名稱:(蓋章)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採購框架合同 篇6

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採購、供方向需方供應產品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方式及交貨週期:

1.由需方以《物料訂購單》傳真方式向供方下達採購訂單,供方須按照訂單要求提供產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訂購單》傳真後應回傳確認函(合同),如有任何問題必須在半個工作日(4小時)內書面通知需方,否則視為默認。

3.需方有權根據生產計劃的變更以及供方產品的供貨質量、採購訂單的執行情況、售後服務質量等條件對供方的供貨品質及數量進行及時調整,供方有義務積極配合。

4、交貨期以雙方協商確定的交貨期為準。

二、產品的質量要求和品質保證:

1.供方應按需方認可的產品供貨,未經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對產品本身和生產場地有任何改變。

2.供方需嚴格按照經需方認可的質量和技術規格要求生產和供應產品,如有任何改變,需方負責知會供方更新有關圖紙等,供方積極跟進相關的變化。

3.供方應保證所生產或供應的產品均符合有關環保法規要求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4.供方應保證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對未曾使用過的原輔材料的變更,必須提前書面報需方確認。

5.供方應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以滿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權隨時對此進行檢查考核。

6.供方供貨前應嚴格按要求自檢,其檢測項目不得少於需方標準和圖紙所規定的進貨檢測項目,並有書面記錄。

7.對需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和要求整改意見,供方必須及時解決和整改,若在規定期限內未得到解決和整改,需方有權停止供方供貨。

8、質保期限:供方對提供的產品實行3年保修。

三、包裝要求:

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在外包裝上標識訂單工作令號、物料名稱、材質、型號、規格、數量等,包裝物應適應裝卸、長途運輸,符合防潮、防震、防塵要求,因包裝、運輸不當引起的鏽蝕、損壞等由供方負責。

四、交貨地點及運輸、裝卸費用承擔:

交貨地點:

五、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構成:

供、需雙方均應不斷改進,通過提高質量與效率來降低成本及價格,並讓利給最終客户,雙方確認努力保持這種降低成本的趨勢。

2.供、需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確的交貨條件及付款條件下,共同遵守經買賣雙方協商後的價格。

3.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據發票進賬情況支付貨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則上採取電匯方式,可採用承兑匯票付款。

六、交貨及驗收:

1.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按訂單要求的交貨時間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並附上《送貨清單》及供方的出貨自檢報告或證明(必要時需提供第三方檢測的材料性能測試報告)供需方備查。《送貨清單》須列明需方訂購單號及物料信息(製造批號、物料名稱、材質、規格、顏色、數量等)。

2.需方依據雙方約定的品質標準、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案,並參照原封樣件的要求進行檢驗和判定是否合格(為初步驗收)。

3.需方檢測不合格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如對檢測結果有異議,應及時向需方提出書面申請意見覆檢,否則視同接受。

4.雖已檢驗合格入庫,但在需方裝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供方仍應承擔質量責任,並及時配合需方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

5.需方對供方產品所行使的檢驗,並不能免除供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七、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交付的產品品種、型號、規格等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供方負責挑選、返修或退換,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使用緊急需挑選、返修時,則供方應立即組織挑選、返修或需方直接組織挑選、返修,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供方不能返修或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2.供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供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當償付需方該不合格包裝物重新包裝的所有費用。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供方應當負責賠償。

3.,供方必須事先與需方聯繫,説明原因和解決方案,並獲得需方同意後方可實施,並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計算,同時供方還須賠償因逾期供貨而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如供方交貨時間完成,需方未提貨,壹個月內不收滯庫費,超過壹個個月部分按銀行同期利率結算。

4.供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顏色等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發生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由供方承擔;供方提前交貨,需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絕提前提貨。

5.因供方產品不合格進行挑選、返修或退換,而造成需方生產停工待料時,需方有權視情況嚴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個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違約金,延誤需方出貨期而致需空運交貨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誤交期索賠而產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需方客户投訴,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對其有形損失(費用、索賠)及無形損失(公司信譽)進行核算後,以書面通知供方,經供需雙方對質量問題確認後從供方貨款中扣除,如供方對質量問題有異議,可提交合同簽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質量鑑定,。

八、保密條款:

1.在未取得雙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公開或泄露。

2.供方從需方得到的圖紙、規格書、技術文件、模具和樣品等,未經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轉讓、公開、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絕不允許把需方提供的圖紙、技術文件和模具轉讓給第三方加工、製作產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供方負全部責任。

4.本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項時,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馬上解除本合同:

A.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行為或事實時;

B.在供應期間內,不能滿足需方數量及品質要求,無能力供應時;

C.被政府機關停止或取消營業資格處罰。

2.協議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後,應立即歸還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圖紙、技術文件等,並償還一切債務。

3.因違反合同條款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賠償損失。但買賣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銷售合同義務時,均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應指遭受不可抗力方無法預見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力、自然災害、勞工糾紛、封鎖、戰爭狀態、暴亂、陰謀破壞、火災、履行銷售合同的關鍵設備癱瘓、運輸阻滯或交通事故、政府行為(例如但不限於修改法律規定和取消進口許可)以及疫情的爆發。

十、合同糾紛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會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鑑於供、需雙方合作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長合同的有效期,經另一方確認後可延長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框架合同 篇7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人:郵編:

聯繫電話:傳真:email:

供應商:

註冊地址(或住址):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聯繫人:郵編:

聯繫電話:傳真:email:

鑑於本合同雙方同意建立一種長期的合同關係,使供應商得以依據本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公司提供貨物和/或服務;

鑑於,*公司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權限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供應商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權限和能力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

據此,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條全部交易文件

1.1雙方確認,本合同、採購條件確認書、訂單、以及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構成供應採購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供應商提出的任何與本合同條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須經*公司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不產生約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除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書面同意外的任何行為(包括其已知供應商提出了對立或背離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要求但還是接受供應商任何貨物和/或服務的行為)均不表示*公司已經同意了供應商的該要求。如發生上述情況,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和條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本框架合同

2.1雙方承認,本合同應為確立雙方在中國境地內就任何貨物和/或服務達成的供應採購關係中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條採購條件

3.1雙方進一步承認,在*公司與供應商依據本合同進行任何交易前,雙方應詳細討論供應商將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並針對某些具體問題在採購條件確認書中達成一致。

3.2對採購條件達成一致後應由雙方簽字確認。採購條件確認書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時地進行修改,但該修改也必須有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訂單

4.1除本合同以及採購條件外,*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每個具體交易應以訂單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採購和供貨

第五條貨物或/和服務登記

5.1通常情況下,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供應商與*公司協商並在*公司登記其將向*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

5.2通常情況下,按上述規定登記後,*公司應當優先從已登記貨物或/和服務中向供應商訂購,且供應商只應向**公司供應已登記的貨物。

5.3供應商貨物或/和服務登記為要約,*公司一經向供應商發出訂單視為承諾。

第六條訂貨和接受

6.1本合同項下的每一具體交易中,應由*公司向供應商發出訂單採購貨物或要求服務。

6.2本合同項下的訂單均應以書面形式出具並應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發至供應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應商變更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後即視為有效訂單。

6.3有效訂單一經按6.2款規定發給供應商即應視為供應商收到,供應商在收到有效訂單後無須予以確認。

6.4如收到無效訂單(即供應商無法按訂單要求供貨),供應商應拒絕供貨,同時應於一個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發出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包括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

6.5如收到訂單並認為無法按照該訂單的規定供貨,供應商可拒絕供貨,但應於一個工作日內按照6.4款的規定通知。但若在訂單發出後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供應商的上述通知,該訂單即成為有效訂單。

6.6*公司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樣本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供應商應依據*公司發出的每一具體交易實際採購的訂單進行供貨。

第七條不中斷供應

7.1供應商應就雙方商定的某種貨物保持足夠庫存,以確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必要銷售量。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上述“足夠庫存”應相當於根據前三個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平均銷售量確定的相當於八個星期銷售量的貨物數量。

7.2如供應商違反本條約定引起無法及時、全面、實際供貨,供應商應向*公司支付相當於違反的每份訂單的全部購買金額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當賠償。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應付款項不足以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7.3為保證依據本合同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供應不間斷,供應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經*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事先同意後在其正常對外營業時間訪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瞭解有關銷售情況。

第八條價格

8.1*公司和供應商可以在某一階段內固定某種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下稱“購買價格”)。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經固定的購買價格的提高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並經*公司書面同意後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供應商必須保證滿足對**公司的供貨數量要求,不得擅自減少。如供應商自行降價必須在執行降價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公司。

如違反本規定,供應商每次應向*公司支付人民幣五千元(rmb500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8.2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購買價格應為“門到門”價格,即應包括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最後一個門口(下稱“交貨地點”)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包裝、運輸、保險以及裝卸、安裝等方面的費用,以及按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此銷售行為徵收的各項税收和其他單位收取的費用。

8.3能夠為公共獲知的一般價格通知或報價單不得作為上述第8.1條中規定的有關價格變動的通知。

8.4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供應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銷售價格。

8.5供應商必須承諾其向*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以下簡稱:價格)為行政區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一供貨價格(以下簡稱:他方價格),且零售價具競爭力並保證*公司足夠的毛利。否則,一經發現,供應商給予的價格高於他方價格,則*公司有權要求對於即將或正在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供應商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供應商必須無條件執行。對於*公司供應商已經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包括已銷售商品以*公司進貨價的50%予以結算。

第九條包裝

9.1供應商應按接受的訂單或供貨條件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向*公司訂購的貨物進行包裝。如果在訂單或供貨條件中沒有規定,則應按照中國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在不存在適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供應商應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標準盡其最大努力包裝貨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護。

9.2供應商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提供的貨物包裝上準確加註所有必要的標記、標識或其他信息。

第十條送貨

10.1供應商應按照其已接受訂單和採購條件確認書中的要求送貨。

10.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自付費用並組織自己的人員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運送貨物。

10.3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使貨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正常工作時間到達交貨地。供應商應在貨物到達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發出適當通知以便其作相應的接貨準備。

10.4供應商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下稱“交貨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貨物在交貨日之前到達,供應商應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若供應商未能通知,則上述主體均有權拒收貨物且供應商應承擔被拒收貨物運回的全部費用,或者要求供應商支付上述主體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0.6如果發生或將要發生使供應商無法在訂單中規定的交貨日交付貨物的事件,供應商應立即將此事件以及貨物最早到達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

10.7如供應商延期交貨,*有限公司有權拒收貨物並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供應商賠償損失。

10.8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後,供應商應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貨清單對已交付貨物予以説明,上述主體可以就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數量、種類、規格予以簽收。但是此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已經接受或驗收了這些貨物,也不能被解釋為對這些貨物的質量表示認同。同時,這種行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簽發的實收商品對賬單。

10.9供應商不得憑藉*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根據上述第10.8條的簽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條過量交貨及交貨不足

11.1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應與其已接受訂單中確定的數量相同。

11.2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超過訂單中已確定的數量,則*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以下簡稱:接收主體)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超過部分的貨物。

11.3如接收主體選擇接受過量交付的送貨,該過量交付的送貨應視為贈品。

11.4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不足訂單中確定的數量,則接收主體有權選擇完全拒收已交付貨物,或接收已交付貨物。如選擇接收已交付貨物,供應商應按10.8條的規定承擔交貨不足部分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11.5供應商提供服務的,同本條。

第十二條驗收

12.1自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交貨地後,接收主體應進行並完成對已交付貨物的驗收。

12.2接收主體對貨物進行驗收以確定其是否與供貨條件中規定的標準相符,如果發現不相符貨物,則*公司有權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2.2.1拒收全部貨物並終止合同(如果貨物嚴重不符合標準,無法正常出售,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應向*有限公司支付相當於每份不符合條件的訂單金額的百分之十二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承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擔賠償,*公司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應付款項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12.2.2拒收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並以書面形式要求供應商在特定時間內糾正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種類及同一數量的符合標準的貨物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應自負費用糾正貨物中的缺陷或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12.3依據本合同由接收主體拒收的貨物應由供應商自行保管並自費運回。

12.4在驗收之後,接收主體應就其認為符合標準的貨物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本合同附件3),並將此實收商品對賬單連同供應商按第11.1條規定向接收主體提供的交貨清單一起發給接收主體。此實收商品對賬單應包括對已交付貨物、已驗收貨物及貨物符合標準情況的説明。

12.5實收商品對賬單作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標準的貨物的表面證據。但是,若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在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時尚不能被發現或全部發現或者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檢測設備才可以明確或者被政府部門(或其委託/指定機構)認為是不合格產品,則*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6在接收主體依據上述第12.4條規定出具實收商品對賬單後,供應商應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就已驗收確認的貨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員出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該發票上的總價應為已驗收確認貨物之購買價格。

12.7除上述規定外,如*公司發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供應商。供應商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退貨

13.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滯銷、顧客要求退貨、被政府部門認為不合格產品等情況,*公司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供應商,並有權退貨。供應商應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後七日內自費運回上述退貨。否則,*公司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且費用由供應商承擔,全部損失都由供應商賠償。

第十四條貨損風險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條、12.5條中規定外,在貨物到達交貨地且已被安放於可由接收主體接收並處置的狀態時並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的貨損風險應由供應商轉移到*公司。

14.2如果貨物採取郵寄方式交付,則貨損風險應自接收主體收到該貨物且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或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既不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也不對貨物情況提出異議轉移至*公司。

第十五條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權的轉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公司應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條發出的實收商品對賬單及交貨清單複印件,和供應商按上述第12.6條向*公司出具的發票複印件後,按採購條件確認書和訂單中的規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將款項付至供應商指定的銀行賬户。

15.2供應商已交付貨物的所有權,應在按上述第15.1條規定就該貨物的付款進行並完成之後轉移至*公司。但在以銀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下,相關貨物的所有權應在該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銀行有效承兑之後方轉移到*公司。

15.3依據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公司對已付款貨物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15.4供應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有權出售所有權未轉移的貨物,同時也有權收取因銷售此等貨物而產生的應收賬款。但為了供應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權未轉移貨物已經收取的款項以及應收的款項,在扣除*公司應得利益後,在*公司未按合同規定付款的情況下,該利益和請求權應歸相應的供應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規定付款時,已經收取的款項以及應收的款項均歸*公司所有。

15.5付款折扣

15.5.1定價優惠。貨物採購價格一般應以採購條件確認書的規定為準。供應商保證在交貨日以前當時生產廠商和供應商自行降低的價格或合法競爭下的市場最低價向*公司供應貨物;如當時供應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貨物價格更低或條件更優惠,則供應商給予*公司的價格條件應立即將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開始銷售供應商所供應貨物後的最低期限內,供應商不得要求變更該貨物價格,該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為準。

15.5.2現金折扣。如*公司在規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則可享受相應的現金折扣。現金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折扣率和發票金額進行計算。

15.5.3銷量折扣。根據*公司購買貨物的數量和批次,供應商應給予*公司相應批量的折扣。銷量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方法及貨物批量進行計算。

15.5.4獎勵和補償。為促進貨物的銷售、彌補*公司可接受的

採購框架合同 篇8

買受人(甲方):

工商註冊號:

出賣人(乙方):

工商註冊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範圍

第二條 交易原則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期限內,當第三方銷售或採購條件相同時,優先向對方銷售或採購。

第三條 產品的數量

1.本協議是 年度框架協議,甲乙雙方須在每年 月 日前協商確定下一年度採購計劃/銷售計劃。為確保協議履行的嚴肅性,甲乙雙方應根據協議確認年度數量均衡執行,首月銷售/採購數量為 ,以後在每月 日前雙方書面確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貨數量。

2.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對產品的數量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條 本協議按 確定產品價格

1.政府定價(含地方政府定價)。

2.政府指導價。

3.雙方協商一致的價格。因市場因素,甲乙雙方可就產品價格進行協商,確定新的產品價格,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則仍以本協議確定的價格或計價公式執行。

第五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 質量標準按 執行。

(1)執行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企業標準( )。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 。

(2)按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技術協議或技術要求執行。

(3)按封存樣品質量標準。

(4)按每筆採購單中質量標準執行。

2.乙方對質量負責期限:在 _個月的保質期內,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

3.乙方向甲方保證產品質量,產品均附質檢報告單和質量保證書。如果乙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出賣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所承擔的質量保證期限不受前款質量負責期限的約束,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支付方式按 執行

1.按本協議所生成的每筆採購單實際發生的數量、金額,進行結算。

2.乙方貨到驗收合格且甲方辦理入庫手續後結算(適用寄售協議物資)

第七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 執行。

1.標準包裝。產品所需包裝由乙方合理包裝,適合水運或/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

2.危險品包裝。

3.設備包裝。

4.包裝物由 方提供,不計費、 回收。

5.無包裝物。

第八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技術資料、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

第九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按 執行。

1.以雙方共同確定的法定計量為準,合理損耗為 %。乙方向甲方實際所交付的產品數量在本合同約定的誤差範圍內,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也不互補差價。

2.無損耗。

第十條 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的轉移

1.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自交付之時轉移至甲方,即在約定時間、約定地點交付之前標的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後標的物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2.遲延交付的,由造成遲延交付的一方承擔遲延期間標的物的風險責任。

第十一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檢驗標準:按本合同第五條質量標準進行檢驗。

2.驗收方式:按 執行。

⑴乙方送貨及代辦託運的,甲方在交付後 個工作日內(驗收期),對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如甲方對產品質量和/或數量有異議,應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並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貨的,在乙方交付產品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共同封存樣品,以備檢驗。甲方如有異議,應在交付後的 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

3.如雙方對產品的質量有爭議的,由共同確認的檢驗機構對封存的樣品進行檢驗,並以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作為確認產品質量的依據。如檢驗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檢驗費由乙方承擔;符合質量標準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按 執行。

1.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與調試。

2.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與調試,並負責對甲方免費進行 小時的技術培訓。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按 執行。

1.無擔保。

2.雙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雙方權利包括:

⑴在保證向對方當事人銷售/採購本協議規定的產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銷售/採購相應產品。

⑵按本協議的規定接收產品或收取貨款。

2.雙方義務包括:

⑴指定專門的機構或人員負責本協議項下有關產品銷售/採購的具體聯絡、計劃安排、供求平衡、執行、協調等工作。

⑵按本協議規定交付產品或支付貨款。

第十五條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 。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的有效期可以延長。 ⑴自甲乙雙方有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不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於合同正常終止日前的 個月內,向對方當事人發出終止本協議及終止何時生效的書面通知。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3.如甲方無法方便地從第三方獲得乙方銷售的某種產品,且根據本協議乙方應在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終止本協議。

4.在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終止達成一致以前,本協議任何一方發出的終止本協議的通知,將不會影響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⑵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4)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日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消除後 日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響持續超過 月,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與對方取得聯繫,以便解決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問題。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如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本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可向其發出書面通知,並要求違約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做出補救,如違約方未在該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對違約行為做出補救,則守約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協議。守約方仍有向違約方求償和其他法律允許的權利主張的權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延遲交付標的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逾期交貨超過 日的,除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因逾期交貨而造成的損失。

3.乙方交付的標的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數量,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標的數量,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其不完全履約而造成的損失。

4.乙方交付的標的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甲方有權拒收和/或要求更換和/或終止合同,乙方仍須對甲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內,如標的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在合理期限內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因標的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仍由乙方承擔。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 %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總額以逾期付款金額的 %為限。

6.發生其他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按 執行。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中石化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處。

第二十條 其他

1. 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的附件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

4.保密: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屬於雙方經營活動內容,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允許不得對外泄露。

5.安全規定:乙方進入甲方廠區需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因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而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6.本協議一式 份, 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郵編: 郵編: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税 號: 税 號:

聯繫人: 聯繫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採購框架合同 篇9

需方方(甲方):

供方(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購買材料達成以下協議:

一、 售貨商品的相關批發價:

1、 甲方公司向乙方購買華西村鋁塑板。

2、 甲方所採購板材單價見雙方確認的價格表,乙方如需調整產品價格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經甲方確認方可實施。

3、 乙方的商品報價含17%增值税(可抵扣增值税發票)。

二、 商品的質量保證:

1、 乙方供應的產品,必須符合最新行業標準。

2、 乙方提供板材樣品到甲方封樣,並作為甲方驗收標準。

3、 由乙方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甲方產品售後批量質量事故,經甲乙雙方調查確認後,乙方應承擔甲方的全部實際損失。

4、 在來料檢驗、產品製作、用户使用中,由於乙方產品技術、質量等原因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事故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5、 因乙方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用户多次投訴,影響甲方產品聲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每次的質量事故的嚴重程度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6、 技術資料提供辦法:在提供每份訂單的同時,以傳真的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貨物的尺寸顏色等要求,如因乙方理解有誤或在製作前未對訂單清晰度提出異議或乙方原因加工出錯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交貨數量及時間:

1、以甲方的採購訂單要求為準,(採購訂單的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必須及時回傳確認採購訂單,如有疑問需及時與甲方溝通;4小時內不回傳,視同確認。

2、乙方發生可能影響其供貨能力的重大事件,應及時通報甲方。

3、如乙方逾期交貨,每天按未交貨部分的百分之五償付給甲方作為逾期違約金。如由於延誤交貨給甲方客户造成損失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產品的交貨地點及方法:

1、運費由乙方承擔,到甲方倉庫後裝卸人員由甲方提供。

2、產品交付的數量以乙方送貨單加甲方(倉庫)簽字為準。

五、包裝要求:完整簡易包裝。

六、產品驗收方式:

1、 乙方送貨時,甲方指定專人驗收貨物的數量及破損情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破損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2、甲方質檢員按樣品進行驗收。

3、 乙方不能按質量要求生產,甲方退回其產品,乙方按要求進度補貨。

七、貨款結算方式:

1、乙方在每月的25號將當月發生額開具增值税發票給甲方,甲方在下下月的25號支付此款(發票到後60天支付)。(遇節假日順延)。

2、甲方支付方式為轉帳支票。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逾期未付清相應款項,乙方有權停止供貨,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如甲方對訂單所定產品的數量與產品其他要求更改,應在乙方未生產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則甲方將自行承擔此損失,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更改,所造成的損失將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不能按本合同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的,免除違約方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應在不可抗拒發生後的當日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拒發生後三日內向對方提供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發生不可抗拒的證明。

3、按合同法執行,如發生爭議,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的修改須經雙方書面確認;

2、本合同為年度採購合同;

3、合同生效後的訂單、雙方代表簽字的補充合同、技術圖紙、實物樣品都是本協議的附屬,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圖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20xx年4月01-20xx年3月31日止。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權力義務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框架合同 篇10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標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量、單價):

第二條 產品的質量標準,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5.現場卸貨由負責。

6.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雙方商定為元市場價格發生較大變化,雙方可協商適當調整價格。

2.產品貨款的結算:。

第七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驗收方:;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的處理:貨物驗收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採取包括拒絕付款在內的措施,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合規定,應及時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緊急情況下,先行電話通知並補充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電話通知時已提出書面異議)。

2.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後,應在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貨物總價%的逾期交貨違約金,並應賠償由此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貨物總價 %的逾期交貨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1.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2.本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框架合同 篇11

簽約地點:

簽訂時間: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東莞___雲終端系統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康特爾)指定供貨商;乙方受康特爾公司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康特爾公司與甲方簽署本《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及採購本合同約定的貨物。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 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甲方應於年5月 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點將貨物交付給乙方指定收貨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交貨部份貨款總值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交貨地址 , , 收貨聯繫人:

2、 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運輸方式:由甲方自行確定;運輸費用由甲方負擔。

3、 驗收辦法:貨物原廠外包裝完好,乙方予以簽收,否則乙方有權拒收。乙方對貨物的簽收不代表對貨物質量的認可,貨物質量由康特爾公司確認。

4、 貨物質量:按產品説明書的技術標準,由康特爾公司予以驗收確認。若甲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按國家三包規定執行。(請酌情增加)

5、 結算方式、期限:乙方以遠期90天方式付款,甲方應提前向乙方開具發票。

6、 因本《採購框架合同》發生任何爭議的,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機構所在地法院解決。

7、 本《採購框架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加蓋有效章後生效。傳真件為有效文件。

8、本協議任何一方的商業祕密,對方均有義務保守,未經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於履行本協議約定之外的事務。保密義務的有效期限為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年。

9、如因甲方原因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的義務。如因甲乙雙方原因造成的,需雙方界定、協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如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損失各方自行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月日:

採購框架合同 篇12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上海(以下簡稱需方)簽訂時間:20xx年1月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採購、供方向需方供應產品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方式及交貨週期:

1.由需方以《物料訂購單》傳真方式向供方下達採購訂單,供方須按照訂單要求提供產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訂購單》傳真後應回傳確認函(合同),如有任何問題必須在半個工作日(4小時)內書面通知需方,否則視為默認。

3.需方有權根據生產計劃的變更以及供方產品的供貨質量、採購訂單的執行情況、售後服務質量等條件對供方的供貨品質及數量進行及時調整,供方有義務積極配合。

4、交貨期以雙方協商確定的交貨期為準。

二、產品的質量要求和品質保證:

1.供方應按需方認可的產品供貨,未經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對產品本身和生產場地有任何改變。

2.供方需嚴格按照經需方認可的質量和技術規格要求生產和供應產品,如有任何改變,需方負責知會供方更新有關圖紙等,供方積極跟進相關的變化。

3.供方應保證所生產或供應的產品均符合有關環保法規要求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4.供方應保證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對未曾使用過的原輔材料的變更,必須提前書面報需方確認。

5.供方應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以滿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權隨時對此進行檢查考核。

6.供方供貨前應嚴格按要求自檢,其檢測項目不得少於需方標準和圖紙所規定的進貨檢測項目,並有書面記錄。

7.對需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和要求整改意見,供方必須及時解決和整改,若在規定期限內未得到解決和整改,需方有權停止供方供貨。

8、質保期限:供方對提供的產品實行3年保修。

三、包裝要求:

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在外包裝上標識訂單工作令號、物料名稱、材質、型號、規格、數量等,包裝物應適應裝卸、長途運輸,符合防潮、防震、防塵要求,因包裝、運輸不當引起的鏽蝕、損壞等由供方負責。

四、交貨地點及運輸、裝卸費用承擔:

交貨地點:

五、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構成:

供、需雙方均應不斷改進,通過提高質量與效率來降低成本及價格,並讓利給最終客户,雙方確認努力保持這種降低成本的趨勢。

2.供、需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確的交貨條件及付款條件下,共同遵守經買賣雙方協商後的價格。

3.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據發票進賬情況支付貨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則上採取電匯方式,可採用承兑匯票付款。

六、交貨及驗收:

1.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按訂單要求的交貨時間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並附上《送貨清單》及供方的出貨自檢報告或證明(必要時需提供第三方檢測的材料性能測試報告)供需方備查。《送貨清單》須列明需方訂購單號及物料信息(製造批號、物料名稱、材質、規格、顏色、數量等)。

2.需方依據雙方約定的品質標準、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案,並參照原封樣件的要求進行檢驗和判定是否合格(為初步驗收)。

3.需方檢測不合格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如對檢測結果有異議,應及時向需方提出書面申請意見覆檢,否則視同接受。

4.雖已檢驗合格入庫,但在需方裝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供方仍應承擔質量責任,並及時配合需方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

5.需方對供方產品所行使的檢驗,並不能免除供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七、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交付的產品品種、型號、規格等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供方負責挑選、返修或退換,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使用緊急需挑選、返修時,則供方應立即組織挑選、返修或需方直接組織挑選、返修,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供方不能返修或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2.供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供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當償付需方該不合格包裝物重新包裝的所有費用。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供方應當負責賠償。

3.,供方必須事先與需方聯繫,説明原因和解決方案,並獲得需方同意後方可實施,並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計算,同時供方還須賠償因逾期供貨而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如供方交貨時間完成,需方未提貨,壹個月內不收滯庫費,超過壹個個月部分按銀行同期利率結算。

4.供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顏色等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發生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由供方承擔;供方提前交貨,需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絕提前提貨。

5.因供方產品不合格進行挑選、返修或退換,而造成需方生產停工待料時,需方有權視情況嚴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個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違約金,延誤需方出貨期而致需空運交貨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誤交期索賠而產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需方客户投訴,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對其有形損失(費用、索賠)及無形損失(公司信譽)進行核算後,以書面通知供方,經供需雙方對質量問題確認後從供方貨款中扣除,如供方對質量問題有異議,可提交合同簽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質量鑑定,。

八、保密條款:

1.在未取得雙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公開或泄露。

2.供方從需方得到的圖紙、規格書、技術文件、模具和樣品等,未經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轉讓、公開、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絕不允許把需方提供的圖紙、技術文件和模具轉讓給第三方加工、製作產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供方負全部責任。

4.本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項時,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馬上解除本合同:

A.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行為或事實時;

B.在供應期間內,不能滿足需方數量及品質要求,無能力供應時;

C.被政府機關停止或取消營業資格處罰。

2.協議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後,應立即歸還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圖紙、技術文件等,並償還一切債務。

3.因違反合同條款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賠償損失。但買賣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銷售合同義務時,均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應指遭受不可抗力方無法預見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力、自然災害、勞工糾紛、封鎖、戰爭狀態、暴亂、陰謀破壞、火災、履行銷售合同的關鍵設備癱瘓、運輸阻滯或交通事故、政府行為(例如但不限於修改法律規定和取消進口許可)以及疫情的爆發。

十、合同糾紛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會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鑑於供、需雙方合作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長合同的有效期,經另一方確認後可延長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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