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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合同4篇

框架合同4篇

本文目錄框架合同採購框架合同技術合同: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合同範本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框架合同4篇

乙方(服務方):_________

鑑於:公安部《關於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關旅館業治安管理和公安部關於貫徹執行《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的通知》的要求;乙方擁有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軟件及相應的硬件支持系統及服務;甲方對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採集及管理的需要。協議雙方一致同意:

1.定義

1.1 旅業系統或系統指_________市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包括後台系統和前台系統。

1.2 後台系統指安裝在市局中心繫統內的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統公安局後台部分,其設備組成詳見附件。

1.3 前台系統指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統旅店前台部分,其設備組成詳見附件。

1.4 軟件指_________(企業定義)。

1.5 軟件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a.源程序清單;b.不少於2份載有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的磁盤;c.系統説明書、技術報告(含功能、編制依據、計算方法、教學模型、框圖等);d.用户手冊、使用説明;e.測試報告。

1.6 系統聯調指_________(企業定義)。

1.7 _________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1.8 市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局。

1.9 市局中心繫統指_________。

2.服務地點

2.1 _________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賓館、飯店、旅館和招待所等旅業單位。

2.2 _________市公安局的有關單位。

3.服務內容

3.1 建立旅業系統公安後台系統。

3.2 在_________市範圍內的各旅館業單位建立前台系統,並聯入市局網絡中心,實現住宿登記信息的定時、實時傳輸。

3.3 對旅店數據錄入人員和參與系統運行管理的公安幹警的技術培訓。

3.4 對系統進行日常運行維護。

4.費用收取

4.1 前台系統費用

4.1.1 前台系統經費由各旅業單位自籌,甲方代乙方收取款項後統一存入乙方開設的專門帳户。

4.1.2 乙方的收費標準

 考慮_________市的實際情況,為擴大系統的推廣應用,每套全部費用最高限價_________元人民幣。

 每套總價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包括:a.硬件設備費;b.系統軟件費;c.安裝調試費等。

 每一旅業單位錄入人員的操作培訓費為最高每人不超過_________元人民幣。

 每一旅業單位應支付的維修服務費由乙方與旅業單位商定,但應不低於_________元人民幣每月,該維修服務費由甲方代乙方按年一次性收取。

4.1.3 甲方代乙方收取的款項,應存入乙方下列專項帳户:_________。

4.2 後台費用

4.2.1 乙方自行支付市局中心繫統設備的費用。

4.2.2 甲方下屬各分局和派出所所需設備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免費使用本協議第4.2.1條所及由乙方負責建設和投資之後台系統及設備。

5.2 監督乙方與旅業單位簽署之合同及其履約情況。

5.3 提出系統需求。

5.4 提供本條下述乙方所需的有關資料:a.甲方現有技術力量和市局中心繫統設備配置情況。b.甲方轄區內使用前台系統的數量、安裝計劃、步驟、安裝時間、旅業單位的詳細資料(包括名稱、地址、電話、聯繫人、所轄派出所)。

5.5 代乙方收取前述第4.1.1條所及之前台系統經費及第條所及之維修服務費,並存入乙方開設之專門帳户。

5.6 指派專人協助乙方開展工作,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5.7 組織幹警進行系統應用的技術培訓,協助乙方組織旅業單位錄入操作人員培訓。

5.8 組織系統聯調的後台系統部分。

5.9 負責系統驗收。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照甲方要求建設旅業系統。

6.2 提供已通過公安部檢測的全套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前、後台軟件。

6.3 保證附件2所列設備的質量符合旅業使用要求。

6.4 按照本協議第4.1.2各款所述之標準與各旅業單位簽訂《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技術服務合同》。

6.5 按照系統的建設進度要求,按時完成前台系統的安裝、調試。

6.6 投入本協議第4.2.1所及之系統所需的設備資金。

6.7 先安裝部分後台系統設備以保障系統的正常開通。

6.8 有權根據系統應用的發展,逐步添置後台系統設備,但不得影響系統的開通、使用。

6.9 完成後台系統軟件的安裝,並配合甲方進行系統聯調。

6.10 組織並實施前台系統錄入操作人員的操作培訓。

6.11 提供售後服務。

6.12 按照本協議第4.1條及其它有關約定收取前台系統維護費及培訓費。

6.13 組建能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的培訓維護機構,並負責前後台系統的長期維護及後台系統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

6.14 系統安裝完畢並投入正常運行後,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軟件技術資料。

7.系統的建設實施進度

7.1 _________,開始前後台系統的實施與建設,具體實施計劃由雙方另行協商規定。

8.軟件技術標準

8.1 軟件應按照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的通知》(公通[1999]100號)文件要求,通過公安部指定檢測機構的檢測,其功能應符合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的通知》要求的功能。

9.驗收標準和方式

9.1 在後台系統安裝調試結束、前台系統安裝10家、乙方跟蹤運行10日後,甲方應派員對系統進行驗收。

9.2 驗收標準

按本產品的企業標準和軟件功能清單驗收。

9.3 驗收方式

9.3.1 採取隨機選點(一般選8 - 10個具有代表性的旅業單位)的方法,在甲方所在地驗收。

9.3.2 對分期實施的地區,只對首批安裝的系統進行驗收。對首批驗收合格後新增的用户,不再進行驗收工作,即視為驗收合格。

9.4 驗收合格後7日內,甲方應簽發驗收合格證給乙方。如驗收不合格,雙方應委派代表共同檢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並在規定時間內(該時間視具體情形由雙方另行商定)由責任方自行解決。

10.售後服務

11.保密條款

11.1 協議雙方保證,基於本協議從另一方獲得標有祕密或專有標記的信息或在合作過程中從另一方獲取的知識,這些知識包括技術、商業或者管理等方面,應當對之保密。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或本協議履行完畢之後,任何一方不得利用這些知識或信息,不得向他人披露。

11.2 對能以文件證明屬下列信息的,不承擔保密責任:a.從第三方合法得到的信息;b.在執行本協議時已公開的信息或在不違背本協議規定下公開的信息;c.受讓方自行獲取或開發的,且沒有利用出讓方的保密信息;d.經同意可以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11.3 雙方同意,其所屬員工和附屬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

11.4 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後,自最後一次信息披露之日起五年以內,上述的保密義務依然有效。

11.5 雙方應當視彼此之間的商業關係為機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這種商業關係披露給第三方。

11.6 法律、司法判決規定的必須披露的信息,不受本協議第11條的限制。

12.不可抗力

就不能或延遲履行本協議之下的義務(支付款項除外),各方對本協議約定的責任或作出的承諾因下列原因而免除:戰爭、內戰、罷工、停工、禁運、聯合抵制、軍事或顛覆政權、革命、外地入侵、暴亂、國民騷亂、暴徒的暴力或破壞等行為,且雙方在此同意本協議中約定的日期或期限進行延長。

不可抗力亦包括超出要求以不可抗力免責一方之合理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的情形應當是不能預見的,或能預見但經合理的努力後仍不得避免。不可抗力必須是發生在協議簽訂之後,並阻礙了主張不可抗力一方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13.期限或終止

13.1 本協議經雙方籤後生效。其終止期限為旅業系統建設完畢之時。除第13.2條所做規定外,第10條定義的售後服務,第11條定義的保密責任,將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13.2 基於重要的原因,任何一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該重要原因為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實質義務,且在考慮了各種特別情形及雙方利益的情況下,其違約程度已使守約方不能指望違約方正常終止履行本協議。

13.3 終止本協議的通知應以掛號郵件送達。如果此通知及時郵寄,則推定為及時送達。

14.其他事項

14.1 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附屬協議及工作程序之改變,當由雙方以書面形式共同制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如果本協議之任何條款的一部分為無效或失去效力或不得履行,則其從本協議中排除。本協議繼續有效並在法律的最大範圍內得以執行。

14.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下的權利及義務整體或部分讓與給第三人。

14.4 本協議並不形成雙方之間的合夥、代理或合資關係。

14.5 對他方違約或其過錯責任追究權利的放棄並不能被認作是放棄對其後續違約行為責任追究權利的放棄,一方延遲行使權利亦不得被視為放棄其權利。

14.6 本協議包括下列的附件構成雙方之間的整體協議,並取代所有以前口頭或書面的協議以及以前有關本項目的所有備案通訊資料。

14.7 本協議中的條款標題及目錄,只為引用上的方便,並不影響條款的解釋或組成。

14.8 本協議由以下《附件》補充,後者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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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人:郵編:

聯繫電話:傳真:email:

供應商:

註冊地址(或住址):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聯繫人:郵編:

聯繫電話:傳真:email:

鑑於本合同雙方同意建立一種長期的合同關係,使供應商得以依據本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公司提供貨物和/或服務;

鑑於,****公司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權限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供應商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權限和能力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

據此,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條全部交易文件

1.1雙方確認,本合同、**採購條件確認書、訂單、以及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構成供應採購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供應商提出的任何與本合同條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須經****公司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不產生約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除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書面同意外的任何行為(包括其已知供應商提出了對立或背離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要求但還是接受供應商任何貨物和/或服務的行為)均不表示****公司已經同意了供應商的該要求。如發生上述情況,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和條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本框架合同

2.1雙方承認,本合同應為確立雙方在中國境地內就任何貨物和/或服務達成的供應採購關係中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條**採購條件

3.1雙方進一步承認,在****公司與供應商依據本合同進行任何交易前,雙方應詳細討論供應商將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並針對某些具體問題在**採購條件確認書中達成一致。

3.2對**採購條件達成一致後應由雙方籤確認。**採購條件確認書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時地進行修改,但該修改也必須有雙方籤確認。

第四條訂單

4.1除本合同以及**採購條件外,****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每個具體交易應以訂單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採購和供貨

第五條貨物或/和服務登記

5.1通常情況下,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供應商與****公司協商並在****公司登記其將向****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

5.2通常情況下,按上述規定登記後,****公司應當優先從已登記貨物或/和服務中向供應商訂購,且供應商只應向**公司供應已登記的貨物。

5.3供應商貨物或/和服務登記為要約,****公司一經向供應商發出訂單視為承諾。

第六條訂貨和接受

6.1本合同項下的每一具體交易中,應由****公司向供應商發出訂單採購貨物或要求服務。

6.2本合同項下的訂單均應以書面形式出具並應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發至供應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應商變更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後即視為有效訂單。

6.3有效訂單一經按6.2款規定發給供應商即應視為供應商收到,供應商在收到有效訂單後無須予以確認。

6.4如收到無效訂單(即供應商無法按訂單要求供貨),供應商應拒絕供貨,同時應於一個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發出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包括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

6.5如收到訂單並認為無法按照該訂單的規定供貨,供應商可拒絕供貨,但應於一個工作日內按照6.4款的規定通知。但若**在訂單發出後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供應商的上述通知,該訂單即成為有效訂單。

6.6****公司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樣本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供應商應依據****公司發出的每一具體交易實際採購的訂單進行供貨。

第七條不中斷供應

7.1供應商應就雙方商定的某種貨物保持足夠庫存,以確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必要銷售量。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上述“足夠庫存”應相當於根據前三個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平均銷售量確定的相當於八個星期銷售量的貨物數量。

7.2如供應商違反本條約定引起無法及時、全面、實際供貨,供應商應向****公司支付相當於違反的每份訂單的全部購買金額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當賠償。**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應付款項不足以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7.3為保證依據本合同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供應不間斷,供應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經****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事先同意後在其正常對外營業時間訪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瞭解有關銷售情況。

第八條價格

8.1****公司和供應商可以在某一階段內固定某種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下稱“購買價格”)。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經固定的購買價格的提高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並經****公司書面同意後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供應商必須保證滿足對**公司的供貨數量要求,不得擅自減少。如供應商自行降價必須在執行降價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公司。

如違反本規定,供應商每次應向****公司支付人民幣五千元(rmb500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8.2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購買價格應為“門到門”價格,即應包括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最後一個門口(下稱“交貨地點”)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包裝、運輸、保險以及裝卸、安裝等方面的費用,以及按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此銷售行為徵收的各項税收和其他單位收取的費用。

8.3能夠為公共獲知的一般價格通知或報價單不得作為上述第8.1條中規定的有關價格變動的通知。

8.4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供應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銷售價格。

8.5供應商必須承諾其向****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以下簡稱:**價格)為**行政區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一供貨價格(以下簡稱:他方價格),且零售價具競爭力並保證****公司足夠的毛利。否則,一經發現,供應商給予的**價格高於他方價格,則****公司有權要求對於即將或正在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供應商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供應商必須無條件執行。對於****公司供應商已經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包括已銷售商品以****公司進貨價的50%予以結算。

第九條包裝

9.1供應商應按接受的訂單或供貨條件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向****公司訂購的貨物進行包裝。如果在訂單或供貨條件中沒有規定,則應按照中國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在不存在適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供應商應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標準盡其最大努力包裝貨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護。

9.2供應商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提供的貨物包裝上準確加註所有必要的標記、標識或其他信息。

第十條送貨

10.1供應商應按照其已接受訂單和**採購條件確認書中的要求送貨。

10.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自付費用並組織自己的人員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運送貨物。

10.3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使貨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正常工作時間到達交貨地。供應商應在貨物到達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發出適當通知以便其作相應的接貨準備。

10.4供應商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下稱“交貨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貨物在交貨日之前到達,供應商應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若供應商未能通知,則上述主體均有權拒收貨物且供應商應承擔被拒收貨物運回的全部費用,或者要求供應商支付上述主體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0.6如果發生或將要發生使供應商無法在訂單中規定的交貨日交付貨物的事件,供應商應立即將此事件以及貨物最早到達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

10.7如供應商延期交貨,****有限公司有權拒收貨物並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供應商賠償損失。

10.8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後,供應商應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貨清單對已交付貨物予以説明,上述主體可以就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數量、種類、規格予以簽收。但是此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已經接受或驗收了這些貨物,也不能被解釋為對這些貨物的質量表示認同。同時,這種行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簽發的實收商品對賬單。

10.9供應商不得憑藉****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根據上述第10.8條的簽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條過量交貨及交貨不足

11.1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應與其已接受訂單中確定的數量相同。

11.2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超過訂單中已確定的數量,則****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以下簡稱:接收主體)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超過部分的貨物。

11.3如接收主體選擇接受過量交付的送貨,該過量交付的送貨應視為贈品。

11.4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不足訂單中確定的數量,則接收主體有權選擇完全拒收已交付貨物,或接收已交付貨物。如選擇接收已交付貨物,供應商應按10.8條的規定承擔交貨不足部分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11.5供應商提供服務的,同本條。

第十二條驗收

12.1自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交貨地後,接收主體應進行並完成對已交付貨物的驗收。

12.2接收主體對貨物進行驗收以確定其是否與供貨條件中規定的標準相符,如果發現不相符貨物,則****公司有權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2.2.1拒收全部貨物並終止合同(如果貨物嚴重不符合標準,無法正常出售,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應向****有限公司支付相當於每份不符合條件的訂單金額的百分之十二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承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擔賠償,****公司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應付款項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12.2.2拒收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並以書面形式要求供應商在特定時間內糾正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種類及同一數量的符合標準的貨物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應自負費用糾正貨物中的缺陷或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12.3依據本合同由接收主體拒收的貨物應由供應商自行保管並自費運回。

12.4在驗收之後,接收主體應就其認為符合標準的貨物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本合同附件3),並將此實收商品對賬單連同供應商按第11.1條規定向接收主體提供的交貨清單一起發給接收主體。此實收商品對賬單應包括對已交付貨物、已驗收貨物及貨物符合標準情況的説明。

12.5實收商品對賬單作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標準的貨物的表面證據。但是,若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在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時尚不能被發現或全部發現或者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檢測設備才可以明確或者被政府部門(或其委託/指定機構)認為是不合格產品,則****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6在接收主體依據上述第12.4條規定出具實收商品對賬單後,供應商應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就已驗收確認的貨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員出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該發票上的總價應為已驗收確認貨物之購買價格。

12.7除上述規定外,如****公司發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供應商。供應商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退貨

13.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滯銷、顧客要求退貨、被政府部門認為不合格產品等情況,****公司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供應商,並有權退貨。供應商應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後七日內自費運回上述退貨。否則,****公司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且費用由供應商承擔,全部損失都由供應商賠償。

第十四條貨損風險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條、12.5條中規定外,在貨物到達交貨地且已被安放於可由接收主體接收並處置的狀態時並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的貨損風險應由供應商轉移到****公司。

14.2如果貨物採取郵寄方式交付,則貨損風險應自接收主體收到該貨物且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或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既不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也不對貨物情況提出異議轉移至****公司。

第十五條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權的轉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公司應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條發出的實收商品對賬單及交貨清單複印件,和供應商按上述第12.6條向****公司出具的發票複印件後,按**採購條件確認書和訂單中的規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將款項付至供應商指定的銀行賬户。

15.2供應商已交付貨物的所有權,應在按上述第15.1條規定就該貨物的付款進行並完成之後轉移至****公司。但在以銀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下,相關貨物的所有權應在該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銀行有效承兑之後方轉移到****公司。

15.3依據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公司對已付款貨物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15.4供應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有權出售所有權未轉移的貨物,同時也有權收取因銷售此等貨物而產生的應收賬款。但為了供應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權未轉移貨物已經收取的款項以及應收的款項,在扣除****公司應得利益後,在****公司未按合同規定付款的情況下,該利益和請求權應歸相應的供應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規定付款時,已經收取的款項以及應收的款項均歸****公司所有。

15.5付款折扣

15.5.1定價優惠。貨物採購價格一般應以**採購條件確認書的規定為準。供應商保證在交貨日以前當時生產廠商和供應商自行降低的價格或合法競爭下的市場最低價向****公司供應貨物;如當時供應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貨物價格更低或條件更優惠,則供應商給予****公司的價格條件應立即將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開始銷售供應商所供應貨物後的最低期限內,供應商不得要求變更該貨物價格,該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為準。

15.5.2現金折扣。如****公司在規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則可享受相應的現金折扣。現金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折扣率和發票金額進行計算。

15.5.3銷量折扣。根據****公司購買貨物的數量和批次,供應商應給予****公司相應批量的折扣。銷量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方法及貨物批量進行計算。

15.5.4獎勵和補償。為促進貨物的銷售、彌補****公司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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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下面請看“技術合同: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一文:

技術合同: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鑑於:基於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製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製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願組織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 一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 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 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 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後,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 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 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並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 許可範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在中國境內從事用於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製造、銷售等。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3.1 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於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 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於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 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後發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並拒絕許可。

3.4 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 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並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並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 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於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説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佔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 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後,其他各方可自願按第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範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 對於論壇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文件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論壇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範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 各方同意將在本論壇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成果提交到論壇,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 與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

許可方應當作合理的努力及時向被許可方提供與其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有權成果數量;有權成果説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體安排依照雙方達成的許可協議執行。

第五條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信息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後或者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5.3 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於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費用

6.1 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持與服務。

6.2 本協議下發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 論壇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 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准許發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同時採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發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 仲裁及適用法律

8.1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論壇,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仲裁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 其他

9.1 本協議自本論壇發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籤蓋章後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本協議。

9.2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或論壇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知識產權或信息;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燬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資料。

9.3 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籤後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協議生效後,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論壇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則所確定的程序加入本協議。

9.5 一方退出本論壇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 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論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訂約方(簽章):_________

 訂約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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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定義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 一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 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 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 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後,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 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 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並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 許可範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在中國境內從事用於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製造、銷售等。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3.1 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於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 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於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 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後發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並拒絕許可。

3.4 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 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並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並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 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於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説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佔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 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後,其他各方可自願按第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範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 對於論壇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文件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論壇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範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 各方同意將在本論壇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成果提交到論壇,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 與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

許可方應當作合理的努力及時向被許可方提供與其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有權成果數量;有權成果説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體安排依照雙方達成的許可協議執行。

第五條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信息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後或者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5.3 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於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費用

6.1 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持與服務。

6.2 本協議下發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 論壇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 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准許發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同時採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發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 仲裁及適用法律

8.1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論壇,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仲裁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 其他

9.1 本協議自本論壇發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籤蓋章後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本協議。

9.2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或論壇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知識產權或信息;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燬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資料。

9.3 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籤後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協議生效後,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論壇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則所確定的程序加入本協議。

9.5 一方退出本論壇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 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論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訂約方(簽章):_________

 訂約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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