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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合同(精選18篇)

框架合同(精選18篇)

框架合同(精選18篇)

框架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 標段委託乙方施工,現雙方簽訂意向協議如下:

一、 合同工程範圍

施工範圍:暫定K10+600~K11+700標段範圍以內的施工圖紙中所有土建工程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路基工程、排水工程、橋涵工程、防護工程等以完成上述工程項目所需要的臨時道路等全部臨時工程及措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合同義務和責任。

二、合同工程造價

預算價約1.1億元。(以最終完工結算價為準)。

三、管理費計提方式

1、計提管理費方式:按乙方所完成項目上報經業主批覆的總預算價(税金除外)為基數,總承包部收取 以後,甲方另外收取 。如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任務,則甲方獎勵返還乙方1個點的管理費,則實際收取 的管理費。

2、税金按預算價單列,業主自行扣繳,不計入管理費提取基數。

四、計量方法

每月計量簽證由分包隊伍按總包部要求自行編報資料,並找監理及過控簽字確認,最後將簽證好的資料整理後報項目部,由項目部彙總統一對上報量。

五、合同計價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按總包部結算清單計價提管理費後辦理結算,在收到總包部支付工程款後15內支付給乙方。

六、材料管理

所有材料(除集團路橋總包部統供材料)均由分包隊伍自行採購,採購的材料需提供相關的材質證明書及材料明細票據。若部分材料需項目部採購則按實際採購價的4%採保費計。

七、 渣場

原則上渣場由乙方自行選擇合法的渣場;若乙方需甲方配合徵地,則乙方需提前2個月選定好場地,該場地必須為政府規劃範圍內的地,並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徵地。其徵地費用甲方按總包部結算金額計提管理費後為乙方辦理結算。乙方自行選擇的渣場必須為合法的渣場,若不合法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 施工道路

為本工程所需的施工便道均由乙方自行修建。

九、測量

測量由分包隊伍自行負責,項目部提供控制點,其餘由分包隊伍自行負責。

十、保證金及保險

1、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合同金額3%,在簽訂正式合同前以履約保函的方式提供給甲方。

2、質量保證金、安全保證金、民工工資保證金與總包部同步;另外增加進度保證金1%(包含在管理費內一起計提,滿足項目部月度、季度、年度施工進度計劃,項目部視分包隊伍實際施工進展情況按季度考核後返還);竣工資料保證金0.5%(竣工資料交後並達到移交要求後返還)。

3、乙方必須自行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十一、變更索賠

若現場發生變更或索賠,則由乙方自行收集相關資料上報甲方,由甲方整理統一上報。變更項目單價原則與主體項目同步。

十二、預算、方案、簽證及評定資料

施工圖預算清單編制、預算、工程量計算、圖紙會審、施工方案、專項方案評審、簽證資料、質檢資料、竣工資料均由乙方負責。

十三、審計工作

乙方無償配合該項目的政府審計工作,並代表施工單位對審計結果進行簽字確認。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或者總包部對審計單位的簽字,乙方有權拒認。審計扣減的費用由分包隊伍承擔。

十四、資源保證

1、 人員、設備配備到位,如果施工進度、資料等不能滿足甲方要求,乙方必須首先無條件增加人員、設備,先保證進度,以後再談索賠。

2、 材料需要提前一個月備料,否則甲方提供備料後,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五、制度管理

嚴格執行業主、諮詢機構、監理、總承包部、項目部及現場管理機構下發的各項制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 篇2

供方:需方:

(以下簡稱供方)

簽訂地點:上海(以下簡稱需方)簽訂時間:20xx年1月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採購、供方向需方供應產品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方式及交貨週期:

1.由需方以《物料訂購單》傳真方式向供方下達採購訂單,供方須按照訂單要求提供產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訂購單》傳真後應回傳確認函(合同),如有任何問題必須在半個工作日(4小時)內書面通知需方,否則視為默認。

3.需方有權根據生產計劃的變更以及供方產品的供貨質量、採購訂單的執行情況、售後服務質量等條件對供方的供貨品質及數量進行及時調整,供方有義務積極配合。

4、交貨期以雙方協商確定的交貨期為準。

二、產品的質量要求和品質保證:

1.供方應按需方認可的產品供貨,未經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對產品本身和生產場地有任何改變。

2.供方需嚴格按照經需方認可的質量和技術規格要求生產和供應產品,如有任何改變,需方負責知會供方更新有關圖紙等,供方積極跟進相關的變化。

3.供方應保證所生產或供應的產品均符合有關環保法規要求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4.供方應保證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對未曾使用過的原輔材料的變更,必須提前書面報需方確認。

5.供方應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以滿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權隨時對此進行檢查考核。

6.供方供貨前應嚴格按要求自檢,其檢測項目不得少於需方標準和圖紙所規定的進貨檢測項目,並有書面記錄。

7.對需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和要求整改意見,供方必須及時解決和整改,若在規定期限內未得到解決和整改,需方有權停止供方供貨。

8、質保期限:供方對提供的產品實行3年保修。

三、包裝要求:

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在外包裝上標識訂單工作令號、物料名稱、材質、型號、規格、數量等,包裝物應適應裝卸、長途運輸,符合防潮、防震、防塵要求,因包裝、運輸不當引起的鏽蝕、損壞等由供方負責。

四、交貨地點及運輸、裝卸費用承擔:

交貨地點:

五、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構成:供、需雙方均應不斷改進,通過提高質量與效率來降低成本及價格,並讓利給最終客户,雙方確認努力保持這種降低成本的趨勢。

2.供、需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確的交貨條件及付款條件下,共同遵守經買賣雙方協商後的價格。

3.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據發票進賬情況支付貨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則上採取電匯方式,可採用承兑匯票付款。

六、交貨及驗收:

1.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按訂單要求的交貨時間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並附上《送貨清單》及供方的出貨自檢報告或證明(必要時需提供第三方檢測的材料性能測試報告)供需方備查。《送貨清單》須列明需方訂購單號及物料信息(製造批號、物料名稱、材質、規格、顏色、數量等)。

2.需方依據雙方約定的品質標準、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案,並參照原封樣件的要求進行檢驗和判定是否合格(為初步驗收)。

3.需方檢測不合格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如對檢測結果有異議,應及時向需方提出書面申請意見覆檢,否則視同接受。

4.雖已檢驗合格入庫,但在需方裝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供方仍應承擔質量責任,並及時配合需方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

5.需方對供方產品所行使的檢驗,並不能免除供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七、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交付的產品品種、型號、規格等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供方負責挑選、返修或退換,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使用緊急需挑選、返修時,則供方應立即組織挑選、返修或需方直接組織挑選、返修,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供方不能返修或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2.供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供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當償付需方該不合格包裝物重新包裝的所有費用。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供方應當負責賠償。

3.,供方必須事先與需方聯繫,説明原因和解決方案,並獲得需方同意後方可實施,並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計算,同時供方還須賠償因逾期供貨而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如供方交貨時間完成,需方未提貨,壹個月內不收滯庫費,超過壹個個月部分按銀行同期利率結算。

4.供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顏色等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發生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由供方承擔;供方提前交貨,需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絕提前提貨。

5.因供方產品不合格進行挑選、返修或退換,而造成需方生產停工待料時,需方有權視情況嚴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個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違約金,延誤需方出貨期而致需空運交貨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誤交期索賠而產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需方客户投訴,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對其有形損失(費用、索賠)及無形損失(公司信譽)進行核算後,以書面通知供方,經供需雙方對質量問題確認後從供方貨款中扣除,如供方對質量問題有異議,可提交合同簽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質量鑑定,。

八、保密條款:

1.在未取得雙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公開或泄露。

2.供方從需方得到的圖紙、規格書、技術文件、模具和樣品等,未經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轉讓、公開、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絕不允許把需方提供的圖紙、技術文件和模具轉讓給第三方加工、製作產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供方負全部責任。

4.本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項時,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馬上解除本合同:

A.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行為或事實時;

B.在供應期間內,不能滿足需方數量及品質要求,無能力供應時;

C.被政府機關停止或取消營業資格處罰。

2.協議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後,應立即歸還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圖紙、技術文件等,並償還一切債務。

3.因違反合同條款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賠償損失。但買賣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銷售合同義務時,均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應指遭受不可抗力方無法預見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力、自然災害、勞工糾紛、封鎖、戰爭狀態、暴亂、陰謀破壞、火災、履行銷售合同的關鍵設備癱瘓、運輸阻滯或交通事故、政府行為(例如但不限於修改法律規定和取消進口許可)以及疫情的爆發。

十、合同糾紛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會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鑑於供、需雙方合作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長合同的有效期,經另一方確認後可延長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項:

需方單位名稱:(蓋章)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框架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結構類型:框架

4、 建築面積:按實際面積計算

二、承包方式、範圍及內容:

1、方式:包工不包料(乙方自帶機械設備,甲方只供主材)

2、範圍:辦公樓和展廳。

3、內容:本工程圖紙設計或變更圖中所有工程(辦公樓由五層改成三層,包括鋼筋連接及現場甲方物料的裝卸,水電除外)。

4、現場所需機械(塔吊、龍門架、振動棒、提漿找平機、鋼筋機械、木工機械及小型工具)、消耗材料(木銼、抹子、扳手、釘錘、薄膜、電箱、電線、電纜、安全帽、安全帶、雨衣、膠靴等一切勞保用品)、小五金(釘子、扎絲、鐵絲等),由乙方自購、自備、自維修、自保養,且要滿足施工需要,有合格證等。

5、工作範圍內不產生計時工。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提供乙方施工所必需的道路、場地。

2、工程施工前,甲方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教育交底工作。

3、及時支付工程款。

4、負責澆築前的標高引測。

5、甲方管理、技術(施工)人員有權責令其因乙方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的停工和復工,並有權對因此造成的材料損失、浪費及工期延誤處以罰款的權利。

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欠工人工資所引起的對甲方有負面影響的事件,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實行拖欠工資十倍的罰款權利。

乙方責任: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加強自身施工人員的素質教育,一切聽從甲方的領導、指揮、調動;虛心接受業主、工程部、監理部的管理,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管理和工作安排,如不服從將重罰,並清退出場。

2、班組必須指定現場負責人,負責與項目部、甲方現場管理人員聯繫和協調工作,以及安全質量進度的管理。

3、乙方必須派人收撿,每層做到工完場地清,如不及時收撿,甲方有權派人收撿,所產生的工費當天扣除。

4、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及設計變更要求,依據現行施工驗收規範精心組織進行施工。

5、原材料節約:甲方要求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對各種原材料必須厲行節約,隨時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時清除出來以確保現場的整潔。

6、所用材料走料台轉運,嚴禁將材料及機械放置在外架上轉運,否則每次罰款壹仟元。

8、原材料節約:甲方要求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對各種原材料必須厲行節約,不能利用的及時清除出來以確保現場的整潔;要精心計算長度,以確保滿足圖紙設計及規範要求的情況下,杜絕浪費,嚴禁隨手下料,如有發現每次罰款1000元。

9、乙方必須對自己的班組工人加強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教育,施工中做到不安全不施工,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一切工傷事故,包括在工地現場外(非施工原因)和社會外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事故,均有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10、施工現場必須做到:場地整潔、料物分類堆放、隨時清理建築垃圾、活完場地清,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罰款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11、遵守工地(倉庫)一切規章制度,對暫時領借使用的工具切實保管、及時保養,丟失原價賠償。嚴禁偷拿工地料物,否則,視情節輕重處以100—20xx元罰款,並立即開除,清離出施工場地。

1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隨甲方與建築單位簽訂的合同同步實施。

13、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14、每次混凝土澆築完成,應用塑料薄膜進行覆蓋,並試天氣情況進行澆水養護。

四、工期要求:

1、主體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出基礎後十天一層),班組早作準備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

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應準備充足的勞動力(節假日和農忙不放假),保證勞動力不受季節、節假日的影響,如中途因勞動力不足或其它原因停工,或者放棄完成本工程的承包內容時,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後果,並且甲方將只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 50%的工程款。

3、乙方嚴格按照項目部和甲方擬定的進度計劃時間表,保證工程只能提前,不能滯後,併合理組織好人員及其它技術力量,保質保量的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如達不到進度要求,甲方有權組織人員突擊,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按市場價的兩倍給予扣除。

五、工程質量及施工工藝流程

1、本工程為合格工程,應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施工規範》和《驗收評定標準》及項目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保證各上級部門驗收一次通過,若不按《施工規範》規定進行施工和已完成產品達不到驗評《標準》合格要求的,在檢查中發現問題,不聽取主管人員的指揮進行及時返工和處理,視其影響造成的後果,處罰50-1000元罰款,返工人工費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甲方在處理中所發生的費用和工地產生的停工的一切損失費。

2、嚴格按驗收標準進行施工,達不到驗收標準必須返工,如返工損失班組自己承擔,並處以200-500元/處的罰款。

3、每次砼澆築完能上人時,未經甲方同意,不能施工,否則處以100元/次的罰款。每次驗收之前,乙方應提前進行管道鋪設,以保證沒有蜂窩、麻面現象發生,如有每處處以200元的罰款。

六、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工人醉酒上工,赤腳上班,嚴禁在施工現場打鬧嬉戲,嚴禁隨意改動、破壞安全設施,一經發現處以50-500元罰款。

2、乙方班組長(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甲方會議,否則每次罰款50元。

3、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一經發現不戴罰款30元/人,班組長按50元/人累計計算。

4、嚴禁工人在操作過程中向上或向下拋擲工具、材料,如經發現500元/次。

5、嚴禁班組內部及班組之間發生打架鬥毆事件,如有發生,將處雙方20xx元罰款,並相互支付醫藥費,情節嚴重者除罰款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

6、乙方嚴禁工人私自向外拿取工地物品或偷盜行為的發生,否則已經發現罰款伍仟元並清理出場,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文明施工制度:

1、乙方工人應向監理、質監站等上級領導講話禮貌和氣,嚴禁説粗話,頂撞等不文明行為的發生,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班組施工人員講究公共衞生,嚴禁樓層上大小便,發現小便罰款50元/次,大便罰款200元/次。

3、宿舍內用電嚴禁私拉亂接,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由班組承擔。

八、單價及付款方式

1、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建築面積,單價 元/㎡計價。

2、本工程付款辦法:每完成一層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主體完成付至工程量的70%,內外粉、地坪完成支付總價款的80%,交工付至總價款的95%,餘5%質保金一年後付清。

3、甲方有權對乙方違章、違紀、浪費材料等其它行為進行罰款,不得無理取鬧,並在付款時扣除。

九、違約責任

如乙方分包的工程未達到合格工程和合同條款要求,甲方扣除應付乙方的餘款外,乙方應賠付給項目部及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的過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調價和補償要求,如有發生人員不足或造成工程停工局面,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乙方所完成全部工程價款甲方按50%結付,給甲方造成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有乙方負責。

十一、財務制度

1、嚴格按照合同付款條件執行,沒達到付款條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資金要求。

2、對班組的罰款、扣款每月統計,並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借支中按實扣除,班組不得有任何異議。

3、在領取借支或工程進度款時應按實提供職工領取工資花名冊,不得私自挪用人工工資,如發現班組挪用人工工資,併發生相應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十二、其他

1、因非班組原因導致工程連續三日以上停工,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2、工程進行中不得有任何影響公司名譽的事件發生,例如:私自關閉塔機電源、打架、與項目部或公司管理人員發生爭執、封項目部大門等。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三、如乙方達不到以上條款,甲方隨時有權單方面的終止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工程完畢,辦清財務手續,合同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 篇4

需方方(甲方):

供方(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購買材料達成以下協議:

一、 售貨商品的相關批發價:

1、 甲方公司向乙方購買華西村鋁塑板。

2、 甲方所採購板材單價見雙方確認的價格表,乙方如需調整產品價格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經甲方確認方可實施。

3、 乙方的商品報價含17%增值税(可抵扣增值税發票)。

二、 商品的質量保證:

1、 乙方供應的產品,必須符合最新行業標準。

2、 乙方提供板材樣品到甲方封樣,並作為甲方驗收標準。

3、 由乙方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甲方產品售後批量質量事故,經甲乙雙方調查確認後,乙方應承擔甲方的全部實際損失。

4、 在來料檢驗、產品製作、用户使用中,由於乙方產品技術、質量等原因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事故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5、 因乙方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用户多次投訴,影響甲方產品聲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每次的質量事故的嚴重程度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6、 技術資料提供辦法:在提供每份訂單的同時,以傳真的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貨物的尺寸顏色等要求,如因乙方理解有誤或在製作前未對訂單清晰度提出異議或乙方原因加工出錯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交貨數量及時間:

1、以甲方的採購訂單要求為準,(採購訂單的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必須及時回傳確認採購訂單,如有疑問需及時與甲方溝通;4小時內不回傳,視同確認。

2、乙方發生可能影響其供貨能力的重大事件,應及時通報甲方。

3、如乙方逾期交貨,每天按未交貨部分的百分之五償付給甲方作為逾期違約金。如由於延誤交貨給甲方客户造成損失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產品的交貨地點及方法:

1、運費由乙方承擔,到甲方倉庫後裝卸人員由甲方提供。

2、產品交付的數量以乙方送貨單加甲方(倉庫)簽字為準。

五、包裝要求:完整簡易包裝。

六、產品驗收方式:

1、 乙方送貨時,甲方指定專人驗收貨物的數量及破損情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破損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2、甲方質檢員按樣品進行驗收。

3、 乙方不能按質量要求生產,甲方退回其產品,乙方按要求進度補貨。

七、貨款結算方式:

1、乙方在每月的25號將當月發生額開具增值税發票給甲方,甲方在下下月的25號支付此款(發票到後60天支付)。(遇節假日順延)。

2、甲方支付方式為轉帳支票。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逾期未付清相應款項,乙方有權停止供貨,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如甲方對訂單所定產品的數量與產品其他要求更改,應在乙方未生產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則甲方將自行承擔此損失,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更改,所造成的損失將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不能按本合同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的,免除違約方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應在不可抗拒發生後的當日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拒發生後三日內向對方提供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發生不可抗拒的證明。

3、按合同法執行,如發生爭議,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的修改須經雙方書面確認;

2、本合同為年度採購合同;

3、合同生效後的訂單、雙方代表簽字的補充合同、技術圖紙、實物樣品都是本協議的附屬,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圖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20xx年4月01-20xx年3月31日止。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權力義務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乙方(需方):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購買 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物(規格、型號、單位、數量等):

二、質量標準:

1、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現行或最新國家標準、行業有關標準以及乙方提供或經乙方會籤的產品圖樣、技術要求及驗收規範等;屬國家強制認證(簡稱“3C”)產品應有認證證書並在產品上附“3C”標誌;沒有國家、行業、企業等相關標準的,按照本合同項下產品使用目的和乙方的解釋予以履行。

2、產品質保期自乙方投入使用後算起 壹 年。質保期內甲方對產品質量實行三包,甲方對產品質量及其產生的不良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三、包裝方式:甲方應為產品提供適宜運輸的包裝方式,並附有相關資料和明顯標識,對於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及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毀,甲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全部損失。

四、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承擔:

1、乙方每月月底前以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甲方下達次月訂單(訂單應註明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品牌及交貨日期),作為甲方交貨的依據。

2、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訂單後 4個小時內回覆,並確認回傳給乙方;確認後的訂單甲方必須嚴格執行。

3、甲方按乙方訂單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完全交付乙方,訂單未指定地點的,交本合同乙方所在地工廠;產品途中運輸費、裝卸費及乙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每次供貨時必須隨貨提交產品自檢的合格報告書及送貨清單(註明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含税單價),並蓋章確認。

五、產品的驗收及異議:

1、乙方依據質量標準要求條款對每批到達的產品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產品有權拒收,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甲方應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乙方僅對產品的數量、規格、型號與外觀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不代表甲方對產品潛在的質量問題免責。乙方有權以實際使用過程為期限對產品的質量問題提出異議。

3、甲方收到乙方通過傳真、郵件、電話等方式的反饋後,應當於4個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對乙方的反饋進行回覆,並在2日內將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按同等數量替換為合格產品,否則,即視同默認乙方的處理意見,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對甲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回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不負保管責任;甲方對取回的產品質量持有異議,可以取回產品的三日內提出書面異議與權威見證性資料,否則,視同接受乙方的意見。

六、質量保證金:

甲方以貨款 萬元作為本合同產品的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於最長一項產品質保期屆滿後10個工作日內結清,保證金不計利息。

七、結算及付款:

1、甲方每月 28日前開具當月貨款全額的增值税發票,乙方收到發票並經核對無誤後於次月 30日前結清上月貨款(不含保證金)。

2、付款方式:銀行轉賬或承兑匯票。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乙方訂單或發貨通知要求交付,每逾期 1日,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當筆訂單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同意乙方從當月貨款或保證金中扣除,逾期超過 5日者,視為無法交貨,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甲方無法交貨或產品質量無法按約定標準執行(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合規定或約定),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當次訂單貨款總額30%的違約金,若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支付給甲方應付金額5‰的違約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完全履行的,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 3日內向對方通報,並盡最大努力予以補救,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其它約定: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 3 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

2、本合同簽訂後,產品價格漲幅超過 20 %時,雙方對於價格可另行協商,但不包括甲方已確認訂單;遇降則降。

3、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郵箱或傳真號碼以 書面 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 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對由此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4、本合同所含的條款應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予以執行,如上述條款的適用性在任何程序上被依法解釋為全部或者部分無效或者不可執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應當繼續完全有效和履行。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本着真誠合作的態度,另行友好協商,並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一經雙方簽字蓋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壹 年,但甲方對產品質量的保證和保密責任不因合同的終止而免除。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書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貳份。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指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地址:代表(簽字):電話:電子郵箱:開户行:帳號:郵編:(章)傳真:

乙方: 地址: 代表(簽字):電話: 電子郵箱: 開户行: 帳號: 郵編: (章) 傳真:

框架合同 篇6

簽約地點:

簽訂時間:合同號: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東莞康特爾雲終端系統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康特爾)指定供貨商;乙方受康特爾公司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康特爾公司與甲方簽署本《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及採購本合同約定的貨物。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3、 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甲方應於20xx年5月1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點將貨物交付給乙方指定收貨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交貨部份貨款總值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交貨地址RM1 1/F BLK A,GOOD VIEW BLDG,NO.11,KIN FAT STREET,TUEN MUM. 收貨聯繫人:阿瑩/JENNIFER MS LAMTel:+00852-24712339/3605758 FAX:+00852-24714563

4、 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運輸方式:由甲方自行確定;運輸費用由甲方負擔。

5、 驗收辦法:貨物原廠外包裝完好,乙方予以簽收,否則乙方有權拒收。乙方對貨物的簽收不代表對貨物質量的認可,貨物質量由康特爾公司確認。

6、 貨物質量:按產品説明書的技術標準,由康特爾公司予以驗收確認。若甲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按國家三包規定執行。(請酌情增加)

7、 結算方式、期限:乙方以遠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應提前向乙方開具發票。

8、 因本《採購框架合同》發生任何爭議的,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機構所在地法院解決。

9、 本《採購框架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加蓋有效章後生效。傳真件為有效文件。

10、本協議任何一方的商業祕密,對方均有義務保守,未經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於履行本協議約定之外的事務。保密義務的有效期限為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年。

11、如因甲方原因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的義務。如因甲乙雙方原因造成的,需雙方界定、協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如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損失各方自行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月日:

框架合同 篇7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上海(以下簡稱需方)簽訂時間:20xx年1月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採購、供方向需方供應產品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方式及交貨週期:

1.由需方以《物料訂購單》傳真方式向供方下達採購訂單,供方須按照訂單要求提供產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訂購單》傳真後應回傳確認函(合同),如有任何問題必須在半個工作日(4小時)內書面通知需方,否則視為默認。

3.需方有權根據生產計劃的變更以及供方產品的供貨質量、採購訂單的執行情況、售後服務質量等條件對供方的供貨品質及數量進行及時調整,供方有義務積極配合。

4、交貨期以雙方協商確定的交貨期為準。

二、產品的質量要求和品質保證:

1.供方應按需方認可的產品供貨,未經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對產品本身和生產場地有任何改變。

2.供方需嚴格按照經需方認可的質量和技術規格要求生產和供應產品,如有任何改變,需方負責知會供方更新有關圖紙等,供方積極跟進相關的變化。

3.供方應保證所生產或供應的產品均符合有關環保法規要求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4.供方應保證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對未曾使用過的原輔材料的變更,必須提前書面報需方確認。

5.供方應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以滿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權隨時對此進行檢查考核。

6.供方供貨前應嚴格按要求自檢,其檢測項目不得少於需方標準和圖紙所規定的進貨檢測項目,並有書面記錄。

7.對需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和要求整改意見,供方必須及時解決和整改,若在規定期限內未得到解決和整改,需方有權停止供方供貨。

8、質保期限:供方對提供的產品實行3年保修。

三、包裝要求:

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在外包裝上標識訂單工作令號、物料名稱、材質、型號、規格、數量等,包裝物應適應裝卸、長途運輸,符合防潮、防震、防塵要求,因包裝、運輸不當引起的鏽蝕、損壞等由供方負責。

四、交貨地點及運輸、裝卸費用承擔:

交貨地點:

五、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構成:

供、需雙方均應不斷改進,通過提高質量與效率來降低成本及價格,並讓利給最終客户,雙方確認努力保持這種降低成本的趨勢。

2.供、需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確的交貨條件及付款條件下,共同遵守經買賣雙方協商後的價格。

3.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據發票進賬情況支付貨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則上採取電匯方式,可採用承兑匯票付款。

六、交貨及驗收:

1.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按訂單要求的交貨時間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並附上《送貨清單》及供方的出貨自檢報告或證明(必要時需提供第三方檢測的材料性能測試報告)供需方備查。《送貨清單》須列明需方訂購單號及物料信息(製造批號、物料名稱、材質、規格、顏色、數量等)。

2.需方依據雙方約定的品質標準、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案,並參照原封樣件的要求進行檢驗和判定是否合格(為初步驗收)。

3.需方檢測不合格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如對檢測結果有異議,應及時向需方提出書面申請意見覆檢,否則視同接受。

4.雖已檢驗合格入庫,但在需方裝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供方仍應承擔質量責任,並及時配合需方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

5.需方對供方產品所行使的檢驗,並不能免除供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七、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交付的產品品種、型號、規格等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供方負責挑選、返修或退換,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使用緊急需挑選、返修時,則供方應立即組織挑選、返修或需方直接組織挑選、返修,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供方不能返修或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2.供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供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當償付需方該不合格包裝物重新包裝的所有費用。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供方應當負責賠償。

3.,供方必須事先與需方聯繫,説明原因和解決方案,並獲得需方同意後方可實施,並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計算,同時供方還須賠償因逾期供貨而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如供方交貨時間完成,需方未提貨,壹個月內不收滯庫費,超過壹個個月部分按銀行同期利率結算。

4.供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顏色等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發生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由供方承擔;供方提前交貨,需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絕提前提貨。

5.因供方產品不合格進行挑選、返修或退換,而造成需方生產停工待料時,需方有權視情況嚴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個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違約金,延誤需方出貨期而致需空運交貨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誤交期索賠而產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需方客户投訴,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對其有形損失(費用、索賠)及無形損失(公司信譽)進行核算後,以書面通知供方,經供需雙方對質量問題確認後從供方貨款中扣除,如供方對質量問題有異議,可提交合同簽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質量鑑定,。

八、保密條款:

1.在未取得雙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公開或泄露。

2.供方從需方得到的圖紙、規格書、技術文件、模具和樣品等,未經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轉讓、公開、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絕不允許把需方提供的圖紙、技術文件和模具轉讓給第三方加工、製作產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供方負全部責任。

4.本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項時,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馬上解除本合同:

A.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行為或事實時;

B.在供應期間內,不能滿足需方數量及品質要求,無能力供應時;

C.被政府機關停止或取消營業資格處罰。

2.協議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後,應立即歸還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圖紙、技術文件等,並償還一切債務。

3.因違反合同條款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賠償損失。但買賣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銷售合同義務時,均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應指遭受不可抗力方無法預見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力、自然災害、勞工糾紛、封鎖、戰爭狀態、暴亂、陰謀破壞、火災、履行銷售合同的關鍵設備癱瘓、運輸阻滯或交通事故、政府行為(例如但不限於修改法律規定和取消進口許可)以及疫情的爆發。

十、合同糾紛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會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鑑於供、需雙方合作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長合同的有效期,經另一方確認後可延長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 篇8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物資事宜,經過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條款。

1. 標的、數量、交貨及合同有效期

1.1 物資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產地、商標、計量單位、單價、金額見 “採購清單”,乙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採購清單”的內容要求相一致。

1.2 “採購清單”中的合同金額含安裝、包裝、運輸、裝卸、保險、税金、經甲方驗收合格之前發生的所有費用,“採購清單”執行期內,清單內的貨物單價固定不變。

1.3 供貨數量和交貨時間:供貨數量和交貨時間以 “採購清單”中供貨數量和交貨時間為準。

1.4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同意甲方授權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運營事業總部發出 “採購清單”。“採購清單”加蓋甲方“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運營事業總部採購專用章”和乙方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5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4個月止。

2. 交貨時間

2.1 交貨時間以“採購清單”上的交貨時間為準。

2.2 乙方接到甲方的“採購清單”後,必須按 “採購清單”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到採購清單規定的地點。

2.3 交貨時必須攜帶送貨清單(一式四份,加蓋乙方公章並註明物資編碼、名稱、型號規格、廠家/品牌、單位、數量、單價、總價和本合同編號、甲方計劃號)及當次“採購清單”;並同時按採購清單開具普通發票(發票顧客名稱為: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且註明本合同編號與甲方計劃號)。

3. 交貨地點

“採購清單”約定的地點。

4. 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幣採用支票或電匯或轉帳方式支付。

4.1乙方按照“採購清單”送貨後, 各條線路合同物資驗收合格後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完整單據後3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當次“採購清單”的貨款;“採購清單”中要求分批送貨的,可在當批貨物送齊後辦理支付。

1)乙方出具的金額為本次支付金額百分之一百100%的正式發票正本一份;

2)經甲方簽收的送貨清單。

5.侵權

5.1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專利、註冊的設計、版權、商標等知識產權或商品名稱及其他權利的起訴及索賠。若甲方受到此類索賠或起訴,其責任及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當次“採購清單”貨物總金額的10%的違約金。

6. 包裝和裝運

6.1 包裝必須與運輸方式相適應,包裝方式的確定及包裝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由於不適當的包裝而造成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由乙方負責。

6.2 包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儲存等,充分考慮到運輸途中的各種情況(如暴露於惡劣氣候等)和廣州地區的氣候特點,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6.3 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內。

7. 質量標準

7.1 根據國家或行業的有關標準。

7.2 以產品技術性能要求和質量標準作為本合同貨物的質量標準。

8. 驗收與質量保證

8.1 驗收標準

a)、甲方對貨物制訂的檢驗標準。

b)、以合格證書、技術性能參數、質量參數和國家質量標準作為對貨物的檢驗標準,非標產品收貨按圖紙收貨。

8.2 檢驗方法

a)、採取目測和簡易測量的方法對貨物的外觀檢驗,對照合格證書對產品進行檢驗。

b)、採取送驗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如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由乙方承擔。

c)、採取使用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

8.3 質量保證

a)、乙方保證合同物資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和合同規定的品牌、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並有產品“合格證”或“產品質量保證書”,嚴禁提供假冒偽劣產品,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b)、合同貨物質保期為驗收合格後之日起計12個月,如“採購清單”有不同約定的,以“採購清單”的約定為準,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在7天內負責修復或更換,修復不好或經過三次修復仍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或口頭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出索賠。

c)、化工類物資按照出廠時註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質期限,交貨時物資在使用有效期或保質期內仍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時間。

d)、乙方履行其服務承諾。

9. 伴隨服務

除非另有約定,所有服務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10. 違約索賠與賠償

10.1 誤期索賠

10.l.1 除非甲方書面同意延遲到貨,若乙方未能按雙方約定的貨期交貨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每延遲一天,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當次採購清單貨款總額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若乙方延遲交貨超過6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0.1.2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執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以致嚴重影響項目進行時,甲方有權:

1) 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時間內補救上述失誤、疏忽,或

2) 單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後,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應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或“採購清單”的採購項目,因此而增加的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10.2 質量索賠

10.2.1 乙方應提供與合同要求相符的貨物,如經檢驗,證實所供貨物與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適,甲方可根據本合同有關質量保證或檢驗的規定,在質量保證期內及時提出索賠,乙方同意甲方選擇下述一種或多種結合的方法解決索賠事宜:

1) 甲方退貨,乙方應將甲方已付的該批貨物所有款項退還甲方,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管、維護和退回被拒收貨物所發生的其它所需的費用,並向甲方支付當次“採購清單”貨物總金額的10%的違約金。

2) 根據貨物的疵劣和受損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損失的金額,經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成交價格。

3)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來更換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補缺陷部份,以使貨物達到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相應延長被更換貨物的質保期。

10.3 乙方收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未給甲方答覆的,視為索賠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賠通知後

10天內,或徵得甲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甲方從上列方法中選擇的方案解決索賠事宜的,甲方將有權從未付貨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同時保留進一步要求索賠的權利。

10.4 所有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支付不減輕乙方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乙方應對超出違約金部分的損失給予賠償。

10.5 乙方提交的貨物產生的任何人身傷亡或其他產品責任事故適用相關法律的制約。

10.6 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時,因其過失(合同項下的過失、侵權或其他)直接對甲方設備或財產造成的物質損失或損害,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11. 不可抗力

11.1 簽約各方任何一方由於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簽約各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並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洪水、颱風、地震等。

11.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儘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並於事件發生後十四(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閲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六十

(6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2.合同變更與修改

12.1 因甲方的原因變更合同貨物的,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有關變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價格或時間增減,將對合同價、交貨時間進行公平調整。乙方據此要求的調整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15天內提出。

12.2 採購物項的調整不能免除或減輕乙方對其提供貨物應承擔的責任。

12.3 除了甲乙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件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13. 税費

13.1 根據中國政府現行税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對甲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甲方負擔。其他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13.2 在中國境外和香港、澳門及台灣區域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乙方負擔。

14. 爭端的解決

14.1 凡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後還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14.2 訴訟發生的費用除法院另有判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14.3 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正在進行審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15. 合同解除和終止

15.1 合同自然終止

買賣雙方各自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自然終止。

15.2 違約違規終止合同

乙方如出現以下情形時,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轉讓合同或將整個合同項目或主要項目分包出去,

2) 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收到法院對他發出的宣告破產並指定破產財產管理人的命令或與債權人達成有關協議,或為了其債權人的利益在財產管理人、財產委託人或財務管理人的監督下營業或停業清理;或

3) 如果乙方未能在清單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4)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任何義務

5)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涉嫌用不正當手段影響甲方採購過程,包括謊報或隱瞞事實、損害甲方利益、干擾甲方等行為。

15.3 定期評估不合格時的終止:甲方每年對乙方的服務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貨物質量、交貨期、售後服務等,評估不合格,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乙方不做任何補償。

15.4 如果甲方根據本條15.2,15.3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相同或類似的貨物,乙方應對購買相同或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5.5 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索償要求後三十(30)天內對甲方作出賠償。

15.6 由於乙方未盡責任或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6.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

17. 合同生效

17.1 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本合同生效,雙方簽字蓋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後簽字蓋章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17.2 “採購清單”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方“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運營事業總部採購專用章”和乙方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雙方簽字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後簽字蓋章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18. 主導語言

本合同語言為中文。

19. 銀行費用

在甲方銀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在乙方銀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0. 其它

20.1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有經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確認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合同修改書、往來信函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均簽字蓋章或確認之日期。

20.2 除甲方事先以書面形式確認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

20.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框架合同 篇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 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發起人據實填寫)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_ (建築工程分項工程施工項目)

二、工程承包範圍 (發起人參照如下約定據實增減)

1、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有關設計文件、設計説明及施工過程中下發的設計變更、圖紙會審記錄等規定內容承包,除甲方另行發包的工程外,均由乙方負責施工。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3、(其他約定)

三、合同工期 (發起人據實選擇、填寫)

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工程師下發的開工通知書為準

完工日期:甲方另行書面通知乙方完工日期,乙方保證在甲方規定期限內完工/

實際竣工日期:乙方實際完成合同工程後,由甲方按合同約定組織竣工驗收並接收工程,實際竣工日期以甲方工程接收單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自單位工程開工之日起 天

四、質量標準和施工要求 (發起人參照如下約定據實增減)

1、工程質量標準:

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執行,必須達到合格。質量保修範圍和期限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具體的施工要求如下:

(1)各項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乙方必須自檢合格後方可書面通知甲方檢查,並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影像資料等)。在甲方同意後方可隱蔽。如乙方擅自隱蔽的,必須無條件拆除隱蔽層提供甲方進行查驗,費用由乙方自理,工期不予順延,並需另行支付甲方壹萬元/次的違約金。

(2)施工中甲方、監理方現場人員有權隨機對乙方材料、施工工藝質量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乙方應在甲方限期內整改至合格。

(3)乙方應提供相關工程材料如下:

a、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的國家要求的施工資質;

b、施工前應有經過甲方有關單位確認的施工圖、設計説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c、施工前應提供本工程施工組織(方案)設計;

d、本工程所用的各種設備、材料等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出廠驗收記錄和複驗報告;

e、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檢測記錄和報告等;

f、工程竣工驗收需要的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資料。

五、安全文明施工 (發起人參照如下約定據實增減)

1、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需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服從甲方、監理、南山集團等單位的管理,遵守有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無條件清退出場,發生的一切處罰及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經濟和法

4、乙方施工現場應達到煙台市安全文明工地標準,並與總包單位共同做好成品保護,工程完工後乙方應將施工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和殘渣廢料清理乾淨。

5、(其他約定)

六、 合同價款與支付 (發起人參照如下約定選擇其一據實填寫)

1、合同價款及調整

(1)本合同為固定綜合單價/固定總價合同,固定綜合單價/固定總價為:

上述固定綜合單價/固定總價中包含人工費、材料費、包裝運輸費、裝卸費、機械設備使用費、管理費、税費、利潤和檢測試驗及水電費等,以及在簽訂協議書時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等的採購和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材料人工費市場價格調整等風險費用,結算時不做任何調整。

(2)本工程暫定工程總量為 ;本工程暫定總造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

(3)(以下為兩種價款合同的約定,選擇其一)結算時,以具體施工內容為基準,根據甲方預算審計部門確定的工程量按約定的固定綜合單價結算工程款。若有增減和設計變更追加的工程量,竣工結算時應據實增減,其取費價格仍執行原定價格。/結算時,乙方完成全部工程並經甲方驗收合格的,本合同約定的固定總價既為本工程結算定案總造價,由甲方根據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發起人參照如下約定據實填寫)

3、其他約定: (發起人參照如下約定據實增減)

(1)乙方應承擔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水電費,並按月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單位交納,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繳。

(2)乙方收取工程款項時,應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税務部門要求的建築類通用發票和本工程的相關資料,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繳税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款項,甲方均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進度款或工程結算款中扣留,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4)雙方對竣工結算髮生爭議時,由甲方委託有資質的造價審計中介機構,對本工程造價進行一次性審查定案,該中介機構的審查結果,甲乙雙方無條件認可,並以該審查確認的最終結算值進入決算。

(5)(其他約定)

七、材料採購 (發起人參照如下約定據實填寫)

1.本工程所有材料的採購、運輸、保管和檢測驗收等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乙方採購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和行業頒發的質量標準和甲方要求,否則乙方負責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甲方現場人員隨機對材料質量進行抽驗,如發現乙方材料有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更換為合格材料,工期不順延。

2.材料用於工程前應向甲方和監理單位提交材料樣品、產品合格證、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以備檢測,否則甲方有權拒收,工期不順延。

3、(其他約定)

八、施工檢查和竣工驗收 (發起人參照如下約定據實增減)

1、施工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施工工程不符合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權要求乙方在限定時間內整改至合格,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直至乙方有能力組織符合要求的施工時止,工期不順延。

2、竣工驗收時乙方施工工程不符合規定或合同約定,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整改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施工過程中或竣工驗收時,如甲方發現乙方施工工程不符合規定或合同約定,可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 小時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4、本工程所涉及的檢驗試驗費、評估鑑定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5、(其他約定)

九、工程質量保證 (發起人參照如下約定據實填寫)

1、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質量保修期為 年;如乙方承諾的質量保修期與國家規定的質量保修期不一致的,取兩者中最長的期限。

2、保修期內乙方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後,應在 小時內派人到現場維修,維修完須經甲方驗收合格。乙方未能按約定時間派人搶修或未在甲方限定時間內修復的,甲方有權委託他人實施維修,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直接從乙方的質保金中雙倍扣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其他約定)

十、違約責任 (發起人參照如下約定據實增刪)

1、乙方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暫定總造價/固定總價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逾期完工的;

(2)施工中或竣工驗收時,未按甲方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合格的;

(3)乙方未按約定或甲方要求交付各類資料,經甲方催告後五日內仍不移交齊全的(乙方支付違約金並不免除並繼續交付資料的義務);

2、經過兩次以上(含兩次)未能通過竣工驗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暫定總造價/固定總價20%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3、因乙方施工工程質量及工藝等原因導致本工程根本無法完成竣工驗收的,乙方應全額返還甲方已付工程款,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以及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等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剋扣。如因乙方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在施工現場鬧事或引起政府有關部門調查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次。如甲方因此受到政府有關部門處罰的,由乙方最終承擔相關處罰費用。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承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暫定總造價20%的違約金。

6、(其他約定)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 (發起人參照如下約定據實增刪)

1、乙方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需另行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暫定總造價/固定總價20%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工期延誤時間累計超過 天的;

(2)接到甲方限期整改通知,兩次以上(含兩次)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或未在限定時間內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累計超過 天的.

2、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場地。

3、(其他約定)

十二、其他約定 (發起人參照如下約定據實增刪)

1. 價據實增減相應費用。

2. 要求,否則將給以伍萬元的違約處罰,該違約金將用來獎勵保勤的施工人員。

3. 施工單位必須積極配合,費用由甲方承擔。故意拖延、拒絕配合的,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4. 5、(其他約定)

十三、協議生效 (發起人據實填寫)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___日

協議訂立地點:山東省龍口市 本協議雙方約定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 篇10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標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量、單價):

第二條 產品的質量標準,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5.現場卸貨由負責。

6.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雙方商定為元市場價格發生較大變化,雙方可協商適當調整價格。

2.產品貨款的結算:。

第七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驗收方:;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的處理:貨物驗收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採取包括拒絕付款在內的措施,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合規定,應及時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緊急情況下,先行電話通知並補充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電話通知時已提出書面異議)。

2.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後,應在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貨物總價%的逾期交貨違約金,並應賠償由此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貨物總價 %的逾期交貨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1.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2.本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 篇11

買受人(甲方):

工商註冊號:

出賣人(乙方):

工商註冊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範圍

第二條 交易原則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期限內,當第三方銷售或採購條件相同時,優先向對方銷售或採購。

第三條 產品的數量

1.本協議是 年度框架協議,甲乙雙方須在每年 月 日前協商確定下一年度採購計劃/銷售計劃。為確保協議履行的嚴肅性,甲乙雙方應根據協議確認年度數量均衡執行,首月銷售/採購數量為 ,以後在每月 日前雙方書面確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貨數量。

2.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對產品的數量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條 本協議按 確定產品價格

1.政府定價(含地方政府定價)。

2.政府指導價。

3.雙方協商一致的價格。因市場因素,甲乙雙方可就產品價格進行協商,確定新的產品價格,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則仍以本協議確定的價格或計價公式執行。

第五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 質量標準按 執行。

(1)執行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企業標準( )。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 。

(2)按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技術協議或技術要求執行。

(3)按封存樣品質量標準。

(4)按每筆採購單中質量標準執行。

2.乙方對質量負責期限:在 _個月的保質期內,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

3.乙方向甲方保證產品質量,產品均附質檢報告單和質量保證書。如果乙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出賣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所承擔的質量保證期限不受前款質量負責期限的約束,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支付方式按 執行

1.按本協議所生成的每筆採購單實際發生的數量、金額,進行結算。

2.乙方貨到驗收合格且甲方辦理入庫手續後結算(適用寄售協議物資)

第七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 執行。

1.標準包裝。產品所需包裝由乙方合理包裝,適合水運或/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

2.危險品包裝。

3.設備包裝。

4.包裝物由 方提供,不計費、 回收。

5.無包裝物。

第八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技術資料、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

第九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按 執行。

1.以雙方共同確定的法定計量為準,合理損耗為 %。乙方向甲方實際所交付的產品數量在本合同約定的誤差範圍內,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也不互補差價。

2.無損耗。

第十條 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的轉移

1.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自交付之時轉移至甲方,即在約定時間、約定地點交付之前標的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後標的物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2.遲延交付的,由造成遲延交付的一方承擔遲延期間標的物的風險責任。

第十一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檢驗標準:按本合同第五條質量標準進行檢驗。

2.驗收方式:按 執行。

⑴乙方送貨及代辦託運的,甲方在交付後 個工作日內(驗收期),對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如甲方對產品質量和/或數量有異議,應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並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貨的,在乙方交付產品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共同封存樣品,以備檢驗。甲方如有異議,應在交付後的 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

3.如雙方對產品的質量有爭議的,由共同確認的檢驗機構對封存的樣品進行檢驗,並以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作為確認產品質量的依據。如檢驗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檢驗費由乙方承擔;符合質量標準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按 執行。

1.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與調試。

2.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與調試,並負責對甲方免費進行 小時的技術培訓。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按 執行。

1.無擔保。

2.雙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雙方權利包括:

⑴在保證向對方當事人銷售/採購本協議規定的產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銷售/採購相應產品。

⑵按本協議的規定接收產品或收取貨款。

2.雙方義務包括:

⑴指定專門的機構或人員負責本協議項下有關產品銷售/採購的具體聯絡、計劃安排、供求平衡、執行、協調等工作。

⑵按本協議規定交付產品或支付貨款。

第十五條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 。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的有效期可以延長。 ⑴自甲乙雙方有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不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於合同正常終止日前的 個月內,向對方當事人發出終止本協議及終止何時生效的書面通知。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3.如甲方無法方便地從第三方獲得乙方銷售的某種產品,且根據本協議乙方應在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終止本協議。

4.在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終止達成一致以前,本協議任何一方發出的終止本協議的通知,將不會影響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⑵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4)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日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消除後 日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響持續超過 月,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與對方取得聯繫,以便解決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問題。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如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本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可向其發出書面通知,並要求違約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做出補救,如違約方未在該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對違約行為做出補救,則守約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協議。守約方仍有向違約方求償和其他法律允許的權利主張的權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延遲交付標的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逾期交貨超過 日的,除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因逾期交貨而造成的損失。

3.乙方交付的標的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數量,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標的數量,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其不完全履約而造成的損失。

4.乙方交付的標的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甲方有權拒收和/或要求更換和/或終止合同,乙方仍須對甲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內,如標的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在合理期限內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因標的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仍由乙方承擔。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 %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總額以逾期付款金額的 %為限。

6.發生其他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按 執行。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中石化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處。

第二十條 其他

1. 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的附件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

4.保密: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屬於雙方經營活動內容,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允許不得對外泄露。

5.安全規定:乙方進入甲方廠區需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因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而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6.本協議一式 份, 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郵編: 郵編: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税 號: 税 號:

聯繫人: 聯繫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框架合同 篇12

甲方:(需方) 簽訂日期 乙方:(供方) 簽訂地點

鑑於本合同雙方同意建立一種長期的合同關係,使乙方得以依據本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甲方提供貨物和/或服務; 據此,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條 全部交易文件

1.1雙方確認,本合同、訂單、以及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構成供應採購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乙方提出的任何與本合同條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須經甲方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不產生約束力。甲方除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書面同意外的任何行為(包括其已知乙方提出了對立或背離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要求但還是接受乙方任何貨物和/或服務的行為)均不表示甲方已經同意了乙方的該要求。如發生上述情況,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和條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 本框架合同

2.1雙方承認,本合同應為確立雙方在中國境地內就貨物和/或服務達成的供應採購關係中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條 採購條件

3.1雙方進一步承認,在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合同進行任何交易前,雙方應詳細討論乙方將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並針對某些具體問題在合同附件內達成一致。

3.2對採購條件達成一致後應由乙方發出報價單,甲方確認。合同附件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時地進行修改,但該修改也必須有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四條 訂單

4.1除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外,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每個具體交易應以訂單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採購和供貨

第五條 貨物或/和服務登記

5.1通常情況下,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乙方與甲方協商並在甲方登記其將向甲方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

5.2通常情況下,按上述規定登記後,甲方應當優先從已登記貨物或/和服務中向乙方訂購,且乙方只應向甲方供應已登記的貨物。

5.3乙方貨物或/和服務登記為要約,甲方一經向乙方發出訂單視為承諾。

第六條 訂貨和接受

6.1本合同項下的每一具體交易中,應由甲方向乙方發出訂單採購貨物或要求服務。

6.2本合同項下的訂單均應以書面形式出具並應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發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乙方變更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後即視為有效訂單。

6.3有效訂單一經按6.2款規定發給乙方即應視為乙方收到,乙方在收到有效訂單後無須予以確認。

6.4如收到無效訂單(即乙方無法按訂單要求供貨),乙方應拒絕供貨,同時應於一個工作日向甲方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發出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包括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

6.5如收到訂單並認為無法按照該訂單的規定供貨,乙方可拒絕供貨,但應於一個工作日內按照6.4款的規定通知。但若甲方在訂單發出後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該訂單即成為有效訂單。

6.6甲方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樣本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乙方應依據甲方發出的每一具體交易實際採購的訂單進行供貨。

第七條 不中斷供應

7.1乙方應就雙方商定的某種貨物保持足夠庫存,以確保甲方對該貨物的必要銷售量。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上述“足夠庫存”應相當於根據前1個月甲方對該貨物的平均需求數量。

7.2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引起無法及時、全面、實際供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違反的每份訂單的全部購買金額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蒙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當賠償。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應付款項不足以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8.1甲方和乙方可以在某一階段內固定某種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下稱“購買價格”)。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經固定的購買價格的提高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乙方必須保證滿足對甲方公司的供貨數量要求,不得擅自減少。如乙方自行降價必須在執行降價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公司。如違反本規定,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仟元(RMB 500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蒙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8.2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購買價格應為“門到門”價格,即應包括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地點的最後一個門口(下稱“交貨地點”)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包裝、運輸、保險以及裝卸、安裝等方面的費用,以及按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此銷售行為徵收的各項税收和其他單位收取的費用。

8.3能夠為公共獲知的一般價格通知或報價單不得作為上述第8.1條中規定的有關價格變動的通知。

8.4乙方必須承諾其向甲方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以下簡稱:甲方價格)為甲方行政區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一供貨價格(以下簡稱:他方價格),且零售價具競爭力。否則,一經發現,乙方給予的甲方價格高於他方價格,則甲方有權要求對於即將或正在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乙方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對於甲方乙方已經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包括已銷售商品以甲方進貨價的50%予以結算。

第九條 包裝

9.1乙方應按接受的訂單或供貨條件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向甲方訂購的貨物進行包裝。如果在訂單或供貨條件中沒有規定,則應按照中國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在不存在適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乙方應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標準盡其最大努力包裝貨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護。

9.2乙方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提供的貨物包裝上準確加註所有必要的標記、標識或其他信息。

第十條 送貨

10.1乙方應按照其已接受訂單和甲方訂單中的要求送貨。

10.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自付費用並組織自己的人員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運送貨物。

10.3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使貨物在甲方指定的交貨正常工作時間到達交貨地。乙方應在貨物到達之前向甲方發出適當通知以便其作相應的接貨準備。

10.4乙方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下稱“交貨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貨物在交貨日之前到達,乙方應事先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通知,則甲方有權拒收貨物且乙方應承擔被拒收貨物運回的全部費用,或者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0.6如果發生或將要發生使乙方無法在訂單中規定的交貨日交付貨物的事件,乙方應立即將此事件以及貨物最早到達日期通知甲方。

10.7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一份交貨清單對已交付貨物予以説明,甲方可以就乙方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數量、種類、規格予以簽收。但是此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為甲方已經接受或驗收了這些貨物,也不能被解釋為對這些貨物的質量表示認同。同時,這種行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簽發的實收商品對賬單。 10.8乙方不得憑藉甲方根據上述第10.7條的簽收向甲方要求付款。

第十一條 過量交貨及交貨不足

11.1乙方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應與其已接受訂單中確定的數量相同。

11.2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超過訂單中已確定的數量,則甲方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超過部分的貨物。 11.3如甲方選擇接受過量交付的送貨,該過量交付的送貨應視為贈品。

11.4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不足訂單中確定的數量,則甲方有權選擇完全拒收已交付貨物,或接收已交付貨物。如選擇接收已交付貨物,乙方應按10.8條的規定承擔交貨不足部分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11.5乙方提供服務的,同本條。

第十二條 驗收

12.1自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交貨地後,甲方應進行並完成對已交付貨物的驗收。

12.2甲方對貨物進行驗收以確定其是否與供貨條件中規定的標準相符,如果發現不相符貨物,則甲方有權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2.2.1拒收全部貨物並終止合同(如果貨物嚴重不符合標準,無法正常使用,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每份不符合條件的訂單金額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承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應付款項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12.2.2拒收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並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時間內糾正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種類及同一數量的符合標準的貨物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應自負費用糾正貨物中的缺陷或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12.3依據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貨物應由乙方自行保管並自費運回。

單應包括對已交付貨物、已驗收貨物及貨物符合標準情況的説明。

12.5實收商品對賬單作為甲方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標準的貨物的表面證據。但是,若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在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時尚不能被發現或全部發現或者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檢測設備才可以明確或者被政府部門(或其委託/指定機構)認為是不合格產品,則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6在甲方依據上述第12.4條規定出具實收商品對賬單後,乙方應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就已驗收確認的貨物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專用發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該發票上的總價應為已驗收確認貨物之購買價格。

12.7除上述規定外,如甲方發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退貨

13.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被政府部門認為不合格產品等情況,甲方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乙方,並有權退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七日內自費運回上述退貨。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且費用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都由乙方賠償。 第十四條 貨損風險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條、12.5條中規定外,在貨物到達交貨地且已被安放於可由甲方接收並處置的狀態時並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的貨損風險應由乙方轉移到甲方。

第十五條 付款、付款和所有權的轉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應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條發出的實收商品對賬單及交貨清單複印件,和乙方按上述第12.6條向甲方出具的發票複印件後,按甲方採購條件確認書和訂單中的規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15.2乙方已交付貨物的所有權,應在按上述第15.1條規定就該貨物的付款進行並完成之後轉移至甲方。但在以銀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下,相關貨物的所有權應在該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銀行有效承兑之後方轉移到甲方。

15.3依據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甲方對已付款貨物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第三章 合同變更和解除、爭議解決、效力及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16.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16.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可以解除合同:

16.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6.2.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貨物,經催告後7日內仍未交貨;

16.2.3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有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16.2.4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貨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3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17.1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委仲裁。

第十八條 效力及其它約定

18.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8.2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16.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時間: 時間:

框架合同 篇13

1.雙方當事人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供方按照供、需雙方簽訂的採購合同向需方提供產品和服務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採購合同框架協議》以供方遵照執行。

3.標的

本合同的標的為供方依據相應規定提供給需方的產品和/或服務。合同期內供方應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訂單中的產品和/或服務。

4.價格條款

供、需雙方書面約定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條款。

5.訂單

5.1訂單確認:供方應按照需方要求對需方訂單書面確認(傳真件有效,且應由供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與協議主體一致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經正式確認的訂單的各項內容如:價格、交貨時間、數量、交貨地點、付款方式等;供方須全面履行。

5.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時間內對訂單進行書面確認,則需方有權拒收貨物。

5.3訂單交貨期:除非需方書面要求或同意,供方的交貨時間不得推遲。

5.4訂單終止:由於市場變化或其他不可預測因素導致需方對產品需求發生變化,供方如需終止生效訂單,必須徵得需方的書面同意並賠償因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具體相關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6.交貨

6.1交貨服務:本合同的交貨是指將產品交到生效訂單中規定的交貨地點,與需方或需方書面指定的收貨人辦理交貨手續。

6.2供方應按照需方要求於交貨前通知需方有關交貨的詳細信息。供方送貨單必須註明貨物名稱、規格、單價、數量、和總價。不得塗改。

6.3供方必須滿足經供方確認的生效訂單中交貨的要求,按時交貨。當需方要求提前交貨時,供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努力滿足交貨要求。

6.4備貨:供方為保證滿足需方要求,應保持適當的安全庫存。

7.收貨及檢驗

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產品後應當清點,核對產品名稱、數量、包裝等並由需方質檢、倉庫保管員、訂貨的採購人員三人在送貨單上簽字,此送貨單方有效,缺一人簽字視為此送貨單無效,然後辦理收貨手續。收貨確認後,需方應書面通知供方。收貨手續在供方將合同產品送至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貨人後最遲三個日曆日內辦理完畢,否則視為需方已對產品檢驗確認。

收貨確認後發生的災失或損壞由需方負責(但供方應對由於其自身或產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損壞或災失承擔全過程的責任)。在此之前的產品災失與損壞由供方負責。收貨確認後,需方享有產品所有權,在此之前的所有權歸供方所有。

8.付款

8.1合同產品到達需方並經需方驗收合格(以需方書面確認為準)後,雙方依據相應約定辦理付款手續。

8.2付款方式:以訂單為準。

9.培訓和服務

9.1培訓:供方承諾對需方的相關人員免費給予必要的技術培訓、技術支持,為需方合同產品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提供技術支持,直至需方人員掌握相應技術為止,協助需方為客户提供滿意的服務。

9.2保修期:供方應按照雙方對保修期的約定對合同產品和/或服務提供相應服務支持。

9.3保修期後的服務:保修期滿後,供方應按照商務協議/訂單的要求提供保修期後的服務或指定第三方提供這種服務,供方只收取合理的材料費及人工費。當由第三方或需方自身進行這種服務時,供方應向指定的服務方或需方提供所需的資料、備件和技術支持以確保第三方或需方能履行此種服務,並且在由第三方承擔維修服務時,供方應提供相應的證明,確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種服務,若第三方不能盡維修義務,則由供方承擔需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10.包裝

除非需方指定特殊的包裝方式,包裝物應由供方提供並自負費用,包裝物上的裝運標誌必須符合需方要求,供方應保證所提供的包裝物符合運輸、產品安全的要求。

供方應採用合適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裝貨物,達到防潮、防濕、防震、防塵的要求,供方應對未採取適當充分的包裝保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

11.品質條款

11.1技術規範:供方保證按照商務協議和/或訂單中的相應要求,包括“技術規範(包括通用技術規範、類型技術規範及型號技術規範)、質量保證協議、交驗標準等”向需方提供產品和服務,供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均必須通過需方的“檢驗”成為合格品,方為需方所接受,否則,需方有權予以拒收;

11.2缺陷產品的處理:對不符合本協議的規定、供方應承擔責任的有缺陷的產品,供方應根據需方的要求進行修理、更換、賠償或退貨,退貨的應當同時退回貨款或在需方向供方付款時進行相應抵扣。供方應在收到需方的缺陷產品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採取上述措施。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與此相關的故障診斷、產品的修理、挑選、替換等費用由供方自行承擔。

11.3供方提供的產品應通過出廠測試和檢驗,並向需方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14.合同解除

任意一方如果出現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合同:

(1)任意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導致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或者任意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經另一方催告後10天內仍不履行的;

(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產申請或被他人提起破產申請的;

(3)任意一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4)任意一方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行為;

(5)任意一方喪失商業信譽;

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另一方對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的權利。

17.違約責任

18.一般條款

19.1保證責任:當供方提供的產品達不到本合同保證條款的要求時,需方可選擇要求供方自行承擔費用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或者退還貨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的,供方應負責賠償,需方有權在以後相應貨款中直接扣除。

對不合格品供方應在需方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取走;若在規定時間超過後,供方仍不取走貨品,需方可用供方費用將貨品返還,委託保管或變賣後抵償保管費,在此期間因丟失、壞損、減量、變質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供方已預見到產品可能作為元器件被用於需方製造的成品中。如產品的質量或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不論該質量及功能上的瑕疵發現於需方製造其成品過程中,還是於需方將成品售出或最終用户使用後,供方均有義務進行維修或更換以致賠償需方的損失。如該瑕疵導致需方就其成品對第三方承擔違約或侵權責任,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該責任,並要求供方賠償損失。

19.2不能或延期交貨:如果供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期交貨,供方應將不能交貨的情況或更改後的交貨日期和交貨數量立即通知需方,並同時向需方承擔違約責任。

19.3若供方在服務過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時間將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地點,則供方應向需方承擔違約責任。

19.4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供方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當償付需方該不合格包裝低於合同標準包裝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產品損壞或滅失的,供方應負責賠償。

19.5按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及賠償金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日內付清或由守約方從相應合同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0.1修訂:本合同的修訂僅得以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蓋章的書面文件進行,該類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0.2轉讓: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轉讓給其附屬機構或任何第三方。

20.3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供方人員:供方須確保供方人員在需方場所進行服務時遵守需方的有關規定。

20.5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被合格的司法機關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執行,且這種不可執行性不會對雙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則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20.6棄權:本合同的有效棄權須經棄權方書面簽署;一方對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的某些事件放棄追究並不表示對以後發生的事件也放棄追究。

20.7本合同以下條款在本合同終止以後仍然有效:保證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知識產權及保密條款、抗辯條款、法律適用條款、仲裁條款。

20.8信息傳遞:當一方的有關基本信息發生變化(如地址、帳號、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對雙方的合作產生影響時,應將變化信息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報、電傳、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傳遞。

20.9繼任者:本協議乃為雙方及其各自的合法繼任者及受讓人之利益而制定,並對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及受讓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20.10本協議的簽署只是為雙方合作提供法律依據。供、需雙方仍是獨立法人,仍可繼續在各自政府授權的經營範圍之內開展其合法經營活動。供、需雙方並未通過本協議的簽署而在相互間建立任何合夥、聯營、代理、信託等關係,並且供、需雙方也無意建立類似關係。

20.11本協議適用於供方關聯公司與需方之間的合作。供方關聯公司是指與供方在資金或經營上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所有或控制關係,或者在資金或經營上與供方直接或間接地同為第三方所有或控制的企業。

20.12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9.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0.糾紛解決

有關此合同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將爭議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2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 篇14

買受人(甲方):

工商註冊號:

出賣人(乙方):

工商註冊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範圍

第二條 交易原則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期限內,當第三方銷售或採購條件相同時,優先向對方銷售或採購。

第三條 產品的數量

1.本協議是 年度框架協議,甲乙雙方須在每年 月 日前協商確定下一年度採購計劃/銷售計劃。為確保協議履行的嚴肅性,甲乙雙方應根據協議確認年度數量均衡執行,首月銷售/採購數量為 ,以後在每月 日前雙方書面確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貨數量。

2.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對產品的數量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條 本協議按 確定產品價格

1.政府定價(含地方政府定價)。

2.政府指導價。

3.雙方協商一致的價格。因市場因素,甲乙雙方可就產品價格進行協商,確定新的產品價格,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則仍以本協議確定的價格或計價公式執行。

第五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 質量標準按 執行。

(1)執行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企業標準( )。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 。

(2)按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技術協議或技術要求執行。

(3)按封存樣品質量標準。

(4)按每筆採購單中質量標準執行。

2.乙方對質量負責期限:在 _個月的保質期內,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

3.乙方向甲方保證產品質量,產品均附質檢報告單和質量保證書。如果乙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出賣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所承擔的質量保證期限不受前款質量負責期限的約束,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支付方式按 執行

1.按本協議所生成的每筆採購單實際發生的數量、金額,進行結算。

2.乙方貨到驗收合格且甲方辦理入庫手續後結算(適用寄售協議物資)

第七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 執行。

1.標準包裝。產品所需包裝由乙方合理包裝,適合水運或/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

2.危險品包裝。

3.設備包裝。

4.包裝物由 方提供,不計費、 回收。

5.無包裝物。

第八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技術資料、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

第九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按 執行。

1.以雙方共同確定的法定計量為準,合理損耗為 %。乙方向甲方實際所交付的產品數量在本合同約定的誤差範圍內,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也不互補差價。

2.無損耗。

第十條 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的轉移

1.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自交付之時轉移至甲方,即在約定時間、約定地點交付之前標的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後標的物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2.遲延交付的,由造成遲延交付的一方承擔遲延期間標的物的風險責任。

第十一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檢驗標準:按本合同第五條質量標準進行檢驗。

2.驗收方式:按 執行。

⑴乙方送貨及代辦託運的,甲方在交付後 個工作日內(驗收期),對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如甲方對產品質量和/或數量有異議,應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並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貨的,在乙方交付產品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共同封存樣品,以備檢驗。甲方如有異議,應在交付後的 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

3.如雙方對產品的質量有爭議的,由共同確認的檢驗機構對封存的樣品進行檢驗,並以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作為確認產品質量的依據。如檢驗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檢驗費由乙方承擔;符合質量標準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按 執行。

1.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與調試。

2.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與調試,並負責對甲方免費進行 小時的技術培訓。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按 執行。

1.無擔保。

2.雙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雙方權利包括:

⑴在保證向對方當事人銷售/採購本協議規定的產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銷售/採購相應產品。

⑵按本協議的規定接收產品或收取貨款。

2.雙方義務包括:

⑴指定專門的機構或人員負責本協議項下有關產品銷售/採購的具體聯絡、計劃安排、供求平衡、執行、協調等工作。

⑵按本協議規定交付產品或支付貨款。

第十五條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 。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的有效期可以延長。

⑴自甲乙雙方有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不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於合同正常終止日前的 個月內,向對方當事人發出終止本協議及終止何時生效的書面通知。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3.如甲方無法方便地從第三方獲得乙方銷售的某種產品,且根據本協議乙方應在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終止本協議。

4.在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終止達成一致以前,本協議任何一方發出的終止本協議的通知,將不會影響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⑵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4)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日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消除後 日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響持續超過 月,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與對方取得聯繫,以便解決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問題。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如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本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可向其發出書面通知,並要求違約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做出補救,如違約方未在該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對違約行為做出補救,則守約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協議。守約方仍有向違約方求償和其他法律允許的權利主張的權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延遲交付標的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逾期交貨超過 日的,除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因逾期交貨而造成的損失。

3.乙方交付的標的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數量,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標的數量,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其不完全履約而造成的損失。

4.乙方交付的標的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甲方有權拒收和/或要求更換和/或終止合同,乙方仍須對甲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內,如標的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在合理期限內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因標的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仍由乙方承擔。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 %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總額以逾期付款金額的 %為限。

6.發生其他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按 執行。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中石化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處。

第二十條 其他

1. 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的附件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

4.保密: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屬於雙方經營活動內容,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允許不得對外泄露。

5.安全規定:乙方進入甲方廠區需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因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而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6.本協議一式 份, 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框架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產品在指定地區進行市場推廣的一系列合作事宜達成如下框架協議:

1.商品名稱

2.經銷地區

3.協議有效期

4.獨家代理權

4.1 基於本協議授予的獨家代理權,甲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乙方以外的渠道向經銷地區銷售本協議第1條所列商品。

4.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應將其收到的來自上述經銷地區的有關代理產品的諮詢或訂單轉交給乙方洽辦。

4.3 上述4.2款生效的前提是:乙方確實並努力從事本項目的推廣工作。

5.甲方責任

5.1 甲方保證對其所銷售的產品擁有合法的所有權、知識產權及其它權益。

5.2 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具有競爭力的優惠價格。

5.3 甲方向乙方發貨時,由甲方負責運輸到經銷地區省會城市的費用和保險費;甲方保證用最快捷與安全可靠的方式進行運輸。貨物的包裝應適合長途運輸。設備的二次運輸由乙方負責。

5.4 甲方所提供的設備應滿足最終客户要求的保修責任。

5.5 合作初期,甲方負責提供工程安裝、調試調測、技術指導、技術交流等技術支持。

5.6 甲方應按照最終客户要求提供設備進行試驗局開局並提供技術支持。

5.7 產品質量應該嚴格滿足通信設備行業規範和要求,滿足進網的質量要求,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甲方應該給予賠償,詳細見《產品供貨質量合同》。(合同與簽訂供貨合同時簽訂)

5.7甲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不侵犯任何專利、商標、行業設計、版權及其它知識產權或所有權,所有因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均由甲方負責。若因上述原因而導致乙方被乙方的最終用户或其他權利人索賠,全部賠償金額應由甲方支付。

6.乙方責任

6.1 乙方應積極推廣、拓展甲方的產品,業務費用由乙方承擔(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6.2 乙方負責協調與最終用户的關係,推動項目正常實施。

6.3 乙方負責項目按時驗收,按時回款。

6.4 乙方配備適當的工程技術人員,在乙方掌握了設備的性能後,由乙方負責工程安裝等工作。

7.市場推廣

在市場推廣活動中,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工作。

8. 合作方式:

8.1 由乙方負責協議區域內的銷售產品,使用乙方商標,由乙方進行銷售。

8.2 合同由乙方與最終客户簽訂,甲乙雙方再簽訂買賣合同,乙方負責工程安裝。

8.3 合同執行價格見附件。

8.4 貨款支付方式:

8.4.1 預付款:

8.4.2 到貨款:

8.4.3 其他剩餘款項:

8.4.4 甲方收到乙方的全部貨款3個工作日內,給乙方提供全額發票。現在甲方可以提供普通發票或者抵扣率為4%的增殖税發票,以後甲方可以提供17%的增殖税發票。

9.設備維護

9.1 保修期內現場維護由甲方委託乙方負責。

9.1.1 甲方負責對乙方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維護培訓。

9.1.2 甲方按照合同數量及故障率提供相應數量的維護備品備件。

9.1.3 乙方遇到重大技術問題,甲方有提供技術支援的義務。

10.不可抗力

10.1 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戰爭、水災、地震等不可抗力,將影響本合同的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情況通知對方,並及時向對方提交有關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進行確認。

10.2 雙方應儘快協商解決因不可抗力事件而產生的不良影響,繼續履行本合同。

11.法律效力及違約條款

11.1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內容者,在接到利益受損方發來的違約通知後十個工作日內仍未實際履約者,利益受損方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及代理關係,並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糾紛。

11.2 協議雙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雙方書面認可,不得將以上內容以文字或其他傳播媒介方式提供給第三方。

11.3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 篇16

甲 方(委託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乙 方(代理人):

丙 方(供應商):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三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採購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與丙方簽訂和執行本協議項下每次採購合同和甲乙雙方簽訂對應銷售合同的相關事宜,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單位、單價:

以下貨物信息由委託方(甲方)提供並確認:

二、貨物包裝、質量保證和索賠及售後服務:

本協議中全部貨物種類、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標準、驗收方法等均由甲丙雙方自行約定,如因此產生的爭議應由甲丙雙方協商解決,與乙方無關並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出現有關貨物質量、數量和技術標準、產品包裝、檢驗、驗收及質量保證和索賠及售後服務等問題均由丙方負責並直接向甲方承擔相關一切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交貨時間、交貨地點、交貨方式:

1. 交貨時間:20xx年 月 日前

2. 交貨地點:

3. 交貨方式:

四、交貨過程中運輸及保險事宜及費用:

1、丙方負責辦理交貨過程中的運輸並承擔運往交貨地點的運輸費用。丙方負責辦理運輸過程中的保險事宜並承擔保險費用以及合同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後的所有風險由甲方負責承擔。

2. 丙方負責合同貨物在抵達交貨地點時發生在運輸過程中的缺少、損壞等情況時,辦理索賠手續並承擔辦理相關手續所發生的費用。若需要甲方協助,甲方應予協助。

五、支付條款:

1、丙方需要乙方開立貨物總金額的不可撤銷國內貿易的跟單即期信用證。

2、乙方在未收到甲方支付相應的貨款金額前,有權在任何情況下不向丙方出具議付信用證需要的收貨憑證,並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3、每次乙方收到甲方支付對應銷售合同貨款的三日內,乙方扣除應得利潤為貨款總額的

4、若在乙方開證後至信用證到期日,因任何原因三方未能執行本協議,則丙方應向乙方支付開證額度佔用費為開證金額0.3%作為乙方開證補償。

5、三方帳户信息如下:

甲方賬户信息如下:

名 稱:

開 户 行 :

賬 號 :

乙方賬户信息如下:

名 稱:

納税人識別號:

地 址 電 話:

開户行及帳號:

丙方賬户信息如下:

開户名稱:

開 户 行:

帳 號:

六、解決合同爭議辦法: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三十(30)天以內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按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具有約束力。敗訴方除應承擔仲裁費用外,還應承擔勝訴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包括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等在內的全部實際支出。

七、不可抗力: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水災、火災、地震、暴風雪、旱災、雹暴、颶風、戰爭、政府禁令或其它不可預料的事件且當事方不能控制、無法避免、則無法克服,則任何一方不對協議部分或全部未履行而負責。然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將盡快通知另一方該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且不晚於該事件發生後14天向另一方發一份有關當局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證書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持續十(10)周以上,三方將協商本協議的履行或終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六(6)個月內三方仍未達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違約條款

1. 乙方依據本協議,與丙方簽訂採購合同,如因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或甲乙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的義務導致乙方不能履行與丙方簽訂對應的採購合同,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對應法律責任由甲方獨自承擔,丙方因此產生的損失應直接向甲方索賠,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同樣乙方依據本協議,與甲方簽訂銷售合同,由於丙方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或乙丙雙方簽訂的採購合同的義務導致乙方不能履行與甲方簽訂對應的銷售合同,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對應法律責任由丙方獨自承擔,甲方因此產生的損失應直接向丙方索賠,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保密條款

協議三方應嚴格保守商業祕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將對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提供給第四方,不得因疏忽大意而泄露祕密(包括自本協議終止或解除之後的一年內)。所謂商業機密,包括雙方的價格信息以及其它具有商業價值的經營、項目信息。三方應同時要求其相關僱員也負有同樣的保密義務,否則違約一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

十、其它條款:

1. 甲方負責提供產品和丙方的以上信息並確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 甲丙雙方應保證對乙方披露的與銷售貨物及貨物本身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乙方對於任何不真實披露給甲丙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不承擔責任。同時丙方須對於此不真實披露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進行賠償。

3. 丙方不能如期交貨,或甲方無故退貨,須向對方償付不能交貨或中途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造成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4. 甲方與乙方、乙方與丙方根據具體供貨情況分別簽訂的購銷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如與本協議產生歧義或衝突,應以本協議規定內容為準。

5. 如對本協議及其附件有任何修改,提出修改一方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經對方書面確認後方可生效。

6. 協議各方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往來的函件包括且不限於電子郵件、信函、傳真等均按照本協議首部列明的地址及聯繫方式予以送達,一經發出即視為送達。

7.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並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有效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如有其它附件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委託人):

代表人:

乙 方(代理人): 代表人:

丙 方(供應商): 代表人:

年月日:

框架合同 篇1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開户銀行:

户名:

賬號:

第一條 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款及交貨時間:見附件:《採購訂單》

第二條 質量標準:國家標準或企業標準或《技術質量保證協議》,並符合國家環境要求。

特別約定:甲方的質檢人員抽檢初驗合格辦理標的物入庫手續後,如果標的物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包括但不限於隱蔽瑕疵、質量缺陷),乙方仍應承擔法律規定的相應責任。

第三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期為 個月(自產品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包裝標準》或附件。

第五條 交貨方式、地點:乙方負責運至甲方指定廠區。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條標準執行。如發現質量問題(隱蔽瑕疵除外),甲方應在15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檢測過程中發生的破壞性檢測,樣件由乙方提供或從乙方貨物中扣除;外委檢測中所發生的費用,直接在乙方的貨款中扣除或乙方打款至甲方指定帳户。

第八條 結算時間、方式:自20xx1月1日開始,執行 天的賬期(以發票日期為準);結算掛帳貨款以銀行電匯、匯票或以6個月銀行承兑匯票方式結算。乙方同意保留20xx年供貨總金額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和固定押款),如雙方終止合作,應以書面形成通知對方,自雙方確認終止合作之日起,保證金(不計利息)在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的情況下,乙方憑質量保證金和固定押款的收據(原件)予以結清;

第九條 甲方每次採購下達的訂單,乙方必須在四個小時內簽字、蓋章後確認回傳,否則因訂單回傳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定單要求的數量、日期送貨,如不能按照要求及時送達,則需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應支付當批貨款的1%/每日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每次送貨的數量必須是在訂單之內,不得超出,欠缺者提前通知甲方確認。

第十二條 甲方檢驗部門依據公司的檢驗標準和抽檢方案進行抽樣檢驗,檢驗後不合格品按質量特性不符合的嚴重程度來分類,將不合格品分為三類(與進貨檢驗標準一致):

A 類不合格:單位產品的極其重要質量特性不符合規定。

B 類不合格:單位產品的重要質量特性不符合規定。

C 類不合格:單位產品的一般質量特性不符合規定。

對於A類、B類不合格品採取退貨的處理方式,乙方承擔運輸費用並免費為甲方更換同型號合格產品;對於C類不合格品因甲方生產急需使用的,甲方有權採取退貨或降價接收的處理方式;質量索賠及處理按《質量保證協議》內容條款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方解除合同必須負責把乙方庫存(甲方已經下達訂單尚未交付的部分)消化完畢,乙方產品不合格或有重大違約行為除外;

2、乙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協商;

3、合同到期或對方有重大違約行為。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抽檢驗收及產品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不合格時,執行本合同第十二條款項;

2、雙方約定交貨日期,乙方不能按時交貨的,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並採取合理的步驟(由乙方承擔費用)以加速交貨:如果遲到小於2天,提供快運,由乙方負擔費用;如果超過2天但小於1周,提供空運,由乙方負擔費用;如果超過1周遲到,由乙方負擔費用空運,且超過1周的每天將支付該批貨物價值1%的違約金。

3、乙方在供貨年度出現1次未按期交貨或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甲方停產或延期發貨的,乙方付款帳期延長15天;凡在供貨年度出現2次未按期交貨或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甲方停產或延期發貨的,付款帳期延長30天;凡在供貨年度出現3次未按期交貨或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甲方停產或延期發貨的,付款帳期延長45天,以此類推„ 帳期延長的,自延長之日起3個月後恢復原帳期。

4、甲方按雙方約定及時結算貨款(節假日順延除外),否則,每延遲一天乙方有權向甲方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索賠滯納金。乙方開具發票時必須附帶和發票對應的送貨單或送貨明細,因不附送貨明細或數量不符不能辦理入庫手續的甲方將把發票予以退回乙方重開;如因乙方本批次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結算本批次貨款不及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持當地政府證明)造成合同履行延遲或無法履行的,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致同意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每批貨物都附有產品送貨單、合格證及檢測報告或材質保證書;

2、雙方簽字蓋章的技術質量保證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如甲方在收貨中發現產品數量與乙方送貨單所標註的數量有差異,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反饋;

4、產品價格經雙方確認的最終的書面形式通知為準;

5、質量不合格但發票已經送到甲方採購人員的,甲方採購人員把發票寄回,乙方予以重開;

6、乙方開具的發票必須準確清晰,因所開發票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權延期付款;

7、發票開具時間必須遲於發貨時間,如甲方發現乙方未發貨而提前開具發票的甲方將有權將發票退回,乙方重新開具發票;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履行期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是提供動態無功補償產品的專業廠家,並期望在相關行業市場上銷售推廣其產品;

鑑於:乙方是在動態無功補償產品方面具有銷售、推廣、維護服務、技術支持能力的專業公司,對相關產品的市場有豐富的經驗和認識,並期望在相關行業和渠道推廣重慶西威機電有限公司的相關產品;

雙方為共同利益竭力合作及共同發展的美好願望;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1根據雙方協議,甲方在此指定乙方為重慶西威機電有限公司動態無功補償產品的湖南銷售代理商,乙方接受指派並保證將遵照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執行此委任。雙方合作模式:買賣:【 】 代理:【 】 貼牌:【 】

1.2乙方承諾:在雙方合作期間,乙方未完成甲方規定銷售任務,甲方有權依據乙方銷售情況考慮降低對乙方的待遇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

1.3乙方不得銷售與甲方產品相競爭的其他廠商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

1.4 雙方業務配合方式:乙方第一年不確定銷售任務,項目信息及時彙報至甲方,甲方給予人員配合。如第一年乙方銷售甲方產品超過1000萬,甲方可考慮授權乙方在湖南省區不超過三個行業的總代理,雙方另行協商。

2. 費用劃分:原則上所有的銷售費用均由代理商負責支付,需要甲方銷售及技術支持人員進行配合工作時,出差人員的差旅住宿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3. 銷售合同可由甲方與用户直接簽訂,用户的貨款直接打到甲方的賬户,甲方在貨款到賬5個工作日內,按照回款比例向代理商支付相關佣金,但甲方所承擔的額外税負將予以扣除。或由甲方授權乙方和用户簽訂合同,同時甲方和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約定按用户方付款條件同等比例進度付款給甲方。

4.售後服務:甲方承諾一年免費技術支持服務。

5.甲方將通過已係列定期市場活動(如全國各大報刊雜誌廣告、户外廣告牌、促銷、新產品發佈會、各種研討會、巡展等)加大宣傳和推廣甲方權系列產品的力度;將重點強化在以上市場活動中對乙方的支持。甲方應將一季或一定階段內的市場活動計劃通知乙方,使乙方能指定相應的方針。

6.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全國市場推廣計劃,全面配合甲方行動。乙方的宣傳計劃必須以迅速開拓渠道及行業市場為目標,符合甲方的整體市場政策和策略。乙方在實施中涉及的費用,將以其市場基金為主,不足部分,如需甲方支持,經乙方提前申請,甲方將盡最大努力給予乙方人力物力及費用方面的支持(甲方不承擔未經與去商討並得其認可的活動經費)。甲方有責任和義務指導和幫助乙方實施其渠道拓展計劃和活動。

7. 甲方舉辦的市場活動如涉及乙方的渠道和行業範疇,應在此前就活動內容及細節與乙方溝通,乙方應積極配合並承擔適當的工作和費用。

8. 甲方將強化建設並長期穩定的保持一個能夠提供優質服務個技術支持的技術部門。甲方將定期為乙方員工提供銷售、市場和技術培訓(尤其是對新產品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將用各種方式為乙方提供產品的技術信息和資料,將提供給代理定期更新的技術參考手冊,將建立用户熱線諮詢電話。對代理商和用户提出的各種有關產品技術及服務的問題,甲方將在24小時內給予滿意的電話答覆。

9.1 乙方同意:商標為甲方獨家所有。凡涉及到甲方產品的任何事物,都必須經甲方對商標許可的書面同意和認可。甲方有權指明,決定和批准涉及甲方產品的銷售、經營、推廣和代理的所有標準及程序。

9.2 甲方允許乙方在宣傳推廣和代理銷售激發產品時可是有所有帶有甲方商標的包裝、標籤、展示品、貼紙、廣告、宣傳等的任何材料。乙方只能以甲方批准的形式和方法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且只能用於與甲方產品有關的範疇。

9.3 所有乙方使用甲方商標的行為必須是為了促進雙方共同利益的。乙方不得參與任何可能損害玷污甲方名譽及利益的行為。乙方必須對因未嚴格遵照本協議內容執行所造成的任何賠償要求、損失、費用和給甲方造成損失負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且有權通過任何合法凡是追究乙方責任。對嚴重錯用商標或侵權的代理,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包還代理合作協議在內的一切協議。

10. 本協議有甲乙雙方正式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之日起開始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有一年。此後,除非雙方中的一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協議有效期限和自動延期一年。發生本條下列(a)到(g)項中的任一情況時,發現方可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之日起的30天內令雙方滿意的糾正補救或消除此情況,則發現方有權在書面通知的另一方後終止本協議且立即生效。

(a) 另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

(b) 另一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序(無論是強制性還是自願的)。

(c) 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以致任何一方無法實現協議項下的主要目標。

(d) 因收不可抗拒時間阻礙超過90天,不可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

(e) 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授權法規和/或制定的任何政策、法律或規定給任何一方造成嚴重不利的後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和/或進行必要的調整。

(f) 一方在公關場合,通過媒介或官方渠道(包括與政府官員私下接觸)嚴重損害另一方公司的形象和信譽。

(g) 雙方書面同意提前終止協議。

11. 本協議終止或到期時,所有甲方授予乙方的權利和許可將終止。乙方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多有與甲方商標及知識產權有關的一切事物。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決定,通過與甲方書面聯繫的形式立即將所有的任何部分涉及甲方知識產權內容的保裝、標籤、展示、交易、廣告、宣傳品和其他材料交還給甲方或者銷燬。此義務和責任在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後繼續有效。甲方對甲方產品的服務承諾繼續有效。

12. 自雙方和產生爭議之日起60天內如不能達成雙方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爭議將呈交併最後有中國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當時的規定和程序裁決。仲裁應在湖北武漢進行。仲裁將裁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仲裁費和爭議所引起的其他費用。仲裁的結果將是最終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不可在就有關合同的該項爭議提起訴訟。任何有管轄權的法庭可以執行此裁決。

13.協議(包含附件)用中文書就,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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