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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合同框架協議(通用6篇)

採購合同框架協議(通用6篇)

採購合同框架協議 篇1

買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採購合同框架協議(通用6篇)

工商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商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範圍

第二條交易原則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期限內,當第三方銷售或採購條件相同時,優先向對方銷售或採購。

第三條產品的數量

1本協議是年度框架協議,甲乙雙方須在每年月日前協商確定下一年度採購計劃銷售計劃。

為確保協議履行的嚴肅性,甲乙雙方應根據協議確認年度數量均衡執行,首月銷售採購數量為,以後在每月日前雙方書面確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貨數量。

2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對產品的數量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條本協議按確定產品價格

1政府定價(含地方政府定價)。

2政府指導價。

3雙方協商一致的價格。

因市場因素,甲乙雙方可就產品價格進行協商,確定新的產品價格,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則仍以本協議確定的價格或計價公式執行。

第五條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質量標準按執行。

(1)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

(2)按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技術協議或技術要求執行。

(3)按封存樣品質量標準。

(4)按每筆採購單中質量標準執行。

2乙方對質量負責期限:在_個月的保質期內,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

3乙方向甲方保證產品質量,產品均附質檢報告單和質量保證書。

如果乙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出賣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所承擔的質量保證期限不受前款質量負責期限的約束,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支付方式按執行

1按本協議所生成的每筆採購單實際發生的數量、金額,進行結算。

2乙方貨到驗收合格且甲方辦理入庫手續後結算(適用寄售協議物資)

第七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執行。

1標準包裝。

產品所需包裝由乙方合理包裝,適合水運或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

2危險品包裝。

3設備包裝。

4包裝物由方提供,不計費、回收。

5無包裝物。

第八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技術資料、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第九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按執行。

1以雙方共同確定的法定計量為準,合理損耗為%。

乙方向甲方實際所交付的產品數量在本合同約定的誤差範圍內,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也不互補差價。

2無損耗。

第十條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的轉移

1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自交付之時轉移至甲方,即在約定時間、約定地點交付之前標的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後標的物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2遲延交付的,由造成遲延交付的一方承擔遲延期間標的物的風險責任。

第十一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檢驗標準:按本合同第五條質量標準進行檢驗。

2驗收方式:按執行。

⑴乙方送貨及代辦託運的,甲方在交付後個工作日內(驗收期),對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如甲方對產品質量和或數量有異議,應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並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貨的,在乙方交付產品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共同封存樣品,以備檢驗。

甲方如有異議,應在交付後的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

3如雙方對產品的質量有爭議的,由共同確認的檢驗機構對封存的樣品進行檢驗,並以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作為確認產品質量的依據。

如檢驗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檢驗費由乙方承擔;符合質量標準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按執行。

1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與調試。

2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與調試,並負責對甲方免費進行小時的技術培訓。

3。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按執行。

1無擔保。

2雙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雙方權利包括:

⑴在保證向對方當事人銷售採購本協議規定的產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銷售採購相應產品。

⑵按本協議的規定接收產品或收取貨款。

2雙方義務包括:

⑴指定專門的機構或人員負責本協議項下有關產品銷售採購的具體聯絡、計劃安排、供求平衡、執行、協調等工作。

⑵按本協議規定交付產品或支付貨款。

第十五條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

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的有效期可以延長。

⑴自甲乙雙方有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至年月日⑵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不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於合同正常終止日前的個月內,向對方當事人發出終止本協議及終止何時生效的書面通知。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3如甲方無法方便地從第三方獲得乙方銷售的某種產品,且根據本協議乙方應在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終止本協議。

4在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終止達成一致以前,本協議任何一方發出的終止本協議的通知,將不會影響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⑵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4)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

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日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採購合同框架協議 篇2

買受人(甲方):

工商註冊號:

出賣人(乙方):

工商註冊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範圍

第二條 交易原則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期限內,當第三方銷售或採購條件相同時,優先向對方銷售或採購。

第三條 產品的數量

1.本協議是 年度框架協議,甲乙雙方須在每年 月 日前協商確定下一年度採購計劃/銷售計劃。為確保協議履行的嚴肅性,甲乙雙方應根據協議確認年度數量均衡執行,首月銷售/採購數量為 ,以後在每月 日前雙方書面確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貨數量。

2.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對產品的數量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條 本協議按 確定產品價格

1.政府定價(含地方政府定價)。

2.政府指導價。

3.雙方協商一致的價格。因市場因素,甲乙雙方可就產品價格進行協商,確定新的產品價格,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則仍以本協議確定的價格或計價公式執行。

第五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 質量標準按 執行。

(1)執行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企業標準( )。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 。

(2)按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技術協議或技術要求執行。

(3)按封存樣品質量標準。

(4)按每筆採購單中質量標準執行。

2.乙方對質量負責期限:在 _個月的保質期內,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

3.乙方向甲方保證產品質量,產品均附質檢報告單和質量保證書。如果乙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出賣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所承擔的質量保證期限不受前款質量負責期限的約束,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支付方式按 執行

1.按本協議所生成的每筆採購單實際發生的數量、金額,進行結算。

2.乙方貨到驗收合格且甲方辦理入庫手續後結算(適用寄售協議物資)

第七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 執行。

1.標準包裝。產品所需包裝由乙方合理包裝,適合水運或/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

2.危險品包裝。

3.設備包裝。

4.包裝物由 方提供,不計費、 回收。

5.無包裝物。

第八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技術資料、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

第九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按 執行。

1.以雙方共同確定的法定計量為準,合理損耗為 %。乙方向甲方實際所交付的產品數量在本合同約定的誤差範圍內,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也不互補差價。

2.無損耗。

第十條 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的轉移

1.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自交付之時轉移至甲方,即在約定時間、約定地點交付之前標的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後標的物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2.遲延交付的,由造成遲延交付的一方承擔遲延期間標的物的風險責任。

第十一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檢驗標準:按本合同第五條質量標準進行檢驗。

2.驗收方式:按 執行。

⑴乙方送貨及代辦託運的,甲方在交付後 個工作日內(驗收期),對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如甲方對產品質量和/或數量有異議,應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並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貨的,在乙方交付產品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共同封存樣品,以備檢驗。甲方如有異議,應在交付後的 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

3.如雙方對產品的質量有爭議的,由共同確認的檢驗機構對封存的樣品進行檢驗,並以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作為確認產品質量的依據。如檢驗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檢驗費由乙方承擔;符合質量標準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按 執行。

1.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與調試。

2.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與調試,並負責對甲方免費進行 小時的技術培訓。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按 執行。

1.無擔保。

2.雙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雙方權利包括:

⑴在保證向對方當事人銷售/採購本協議規定的產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銷售/採購相應產品。

⑵按本協議的規定接收產品或收取貨款。

2.雙方義務包括:

⑴指定專門的機構或人員負責本協議項下有關產品銷售/採購的具體聯絡、計劃安排、供求平衡、執行、協調等工作。

⑵按本協議規定交付產品或支付貨款。

第十五條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 。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的有效期可以延長。

⑴自甲乙雙方有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不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於合同正常終止日前的 個月內,向對方當事人發出終止本協議及終止何時生效的書面通知。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3.如甲方無法方便地從第三方獲得乙方銷售的某種產品,且根據本協議乙方應在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終止本協議。

4.在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終止達成一致以前,本協議任何一方發出的終止本協議的通知,將不會影響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⑵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4)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日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消除後 日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響持續超過 月,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與對方取得聯繫,以便解決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問題。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如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本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可向其發出書面通知,並要求違約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做出補救,如違約方未在該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對違約行為做出補救,則守約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協議。守約方仍有向違約方求償和其他法律允許的權利主張的權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延遲交付標的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逾期交貨超過 日的,除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因逾期交貨而造成的損失。

3.乙方交付的標的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數量,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標的數量,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其不完全履約而造成的損失。

4.乙方交付的標的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甲方有權拒收和/或要求更換和/或終止合同,乙方仍須對甲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內,如標的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在合理期限內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因標的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仍由乙方承擔。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 %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總額以逾期付款金額的 %為限。

6.發生其他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按 執行。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中石化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處。

第二十條 其他

1. 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的附件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

4.保密: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屬於雙方經營活動內容,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允許不得對外泄露。

5.安全規定:乙方進入甲方廠區需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因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而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6.本協議一式 份, 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採購合同框架協議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開户銀行:

户名:

賬號:

第一條 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款及交貨時間:見附件:《採購訂單》

第二條 質量標準:國家標準或企業標準或《技術質量保證協議》,並符合國家環境要求。

特別約定:甲方的質檢人員抽檢初驗合格辦理標的物入庫手續後,如果標的物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包括但不限於隱蔽瑕疵、質量缺陷),乙方仍應承擔法律規定的相應責任。

第三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期為 個月(自產品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包裝標準》或附件。

第五條 交貨方式、地點:乙方負責運至甲方指定廠區。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條標準執行。如發現質量問題(隱蔽瑕疵除外),甲方應在15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檢測過程中發生的破壞性檢測,樣件由乙方提供或從乙方貨物中扣除;外委檢測中所發生的費用,直接在乙方的貨款中扣除或乙方打款至甲方指定帳户。

第八條 結算時間、方式:自20xx1月1日開始,執行 天的賬期(以發票日期為準);結算掛帳貨款以銀行電匯、匯票或以6個月銀行承兑匯票方式結算。乙方同意保留20xx年供貨總金額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和固定押款),如雙方終止合作,應以書面形成通知對方,自雙方確認終止合作之日起,保證金(不計利息)在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的情況下,乙方憑質量保證金和固定押款的收據(原件)予以結清;

第九條 甲方每次採購下達的訂單,乙方必須在四個小時內簽字、蓋章後確認回傳,否則因訂單回傳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定單要求的數量、日期送貨,如不能按照要求及時送達,則需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應支付當批貨款的1%/每日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每次送貨的數量必須是在訂單之內,不得超出,欠缺者提前通知甲方確認。

第十二條 甲方檢驗部門依據公司的檢驗標準和抽檢方案進行抽樣檢驗,檢驗後不合格品按質量特性不符合的嚴重程度來分類,將不合格品分為三類(與進貨檢驗標準一致):

A 類不合格:單位產品的極其重要質量特性不符合規定。

B 類不合格:單位產品的重要質量特性不符合規定。

C 類不合格:單位產品的一般質量特性不符合規定。

對於A類、B類不合格品採取退貨的處理方式,乙方承擔運輸費用並免費為甲方更換同型號合格產品;對於C類不合格品因甲方生產急需使用的,甲方有權採取退貨或降價接收的處理方式;質量索賠及處理按《質量保證協議》內容條款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方解除合同必須負責把乙方庫存(甲方已經下達訂單尚未交付的部分)消化完畢,乙方產品不合格或有重大違約行為除外;

2、乙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協商;

3、合同到期或對方有重大違約行為。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抽檢驗收及產品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不合格時,執行本合同第十二條款項;

2、雙方約定交貨日期,乙方不能按時交貨的,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並採取合理的步驟(由乙方承擔費用)以加速交貨:如果遲到小於2天,提供快運,由乙方負擔費用;如果超過2天但小於1周,提供空運,由乙方負擔費用;如果超過1周遲到,由乙方負擔費用空運,且超過1周的每天將支付該批貨物價值1%的違約金。

3、乙方在供貨年度出現1次未按期交貨或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甲方停產或延期發貨的,乙方付款帳期延長15天;凡在供貨年度出現2次未按期交貨或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甲方停產或延期發貨的,付款帳期延長30天;凡在供貨年度出現3次未按期交貨或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甲方停產或延期發貨的,付款帳期延長45天,以此類推„ 帳期延長的,自延長之日起3個月後恢復原帳期。

4、甲方按雙方約定及時結算貨款(節假日順延除外),否則,每延遲一天乙方有權向甲方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索賠滯納金。乙方開具發票時必須附帶和發票對應的送貨單或送貨明細,因不附送貨明細或數量不符不能辦理入庫手續的甲方將把發票予以退回乙方重開;如因乙方本批次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結算本批次貨款不及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持當地政府證明)造成合同履行延遲或無法履行的,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致同意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每批貨物都附有產品送貨單、合格證及檢測報告或材質保證書;

2、雙方簽字蓋章的技術質量保證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如甲方在收貨中發現產品數量與乙方送貨單所標註的數量有差異,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反饋;

4、產品價格經雙方確認的最終的書面形式通知為準;

5、質量不合格但發票已經送到甲方採購人員的,甲方採購人員把發票寄回,乙方予以重開;

6、乙方開具的發票必須準確清晰,因所開發票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權延期付款;

7、發票開具時間必須遲於發貨時間,如甲方發現乙方未發貨而提前開具發票的甲方將有權將發票退回,乙方重新開具發票;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履行期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合同框架協議 篇4

1.雙方當事人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供方按照供、需雙方簽訂的採購合同向需方提供產品和服務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採購合同框架協議》以供方遵照執行。

3.標的

本合同的標的為供方依據相應規定提供給需方的產品和/或服務。合同期內供方應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訂單中的產品和/或服務。

4.價格條款

供、需雙方書面約定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條款。

5.訂單

5.1訂單確認:供方應按照需方要求對需方訂單書面確認(傳真件有效,且應由供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與協議主體一致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經正式確認的訂單的各項內容如:價格、交貨時間、數量、交貨地點、付款方式等;供方須全面履行。

5.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時間內對訂單進行書面確認,則需方有權拒收貨物。

5.3訂單交貨期:除非需方書面要求或同意,供方的交貨時間不得推遲。

5.4訂單終止:由於市場變化或其他不可預測因素導致需方對產品需求發生變化,供方如需終止生效訂單,必須徵得需方的書面同意並賠償因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具體相關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6.交貨

6.1交貨服務:本合同的交貨是指將產品交到生效訂單中規定的交貨地點,與需方或需方書面指定的收貨人辦理交貨手續。

6.2供方應按照需方要求於交貨前通知需方有關交貨的詳細信息。供方送貨單必須註明貨物名稱、規格、單價、數量、和總價。不得塗改。

6.3供方必須滿足經供方確認的生效訂單中交貨的要求,按時交貨。當需方要求提前交貨時,供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努力滿足交貨要求。

6.4備貨:供方為保證滿足需方要求,應保持適當的安全庫存。

7.收貨及檢驗

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產品後應當清點,核對產品名稱、數量、包裝等並由需方質檢、倉庫保管員、訂貨的採購人員三人在送貨單上簽字,此送貨單方有效,缺一人簽字視為此送貨單無效,然後辦理收貨手續。收貨確認後,需方應書面通知供方。收貨手續在供方將合同產品送至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貨人後最遲三個日曆日內辦理完畢,否則視為需方已對產品檢驗確認。

收貨確認後發生的災失或損壞由需方負責(但供方應對由於其自身或產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損壞或災失承擔全過程的責任)。在此之前的產品災失與損壞由供方負責。收貨確認後,需方享有產品所有權,在此之前的所有權歸供方所有。

8.付款

8.1合同產品到達需方並經需方驗收合格(以需方書面確認為準)後,雙方依據相應約定辦理付款手續。

8.2付款方式:以訂單為準。

9.培訓和服務

9.1培訓:供方承諾對需方的相關人員免費給予必要的技術培訓、技術支持,為需方合同產品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提供技術支持,直至需方人員掌握相應技術為止,協助需方為客户提供滿意的服務。

9.2保修期:供方應按照雙方對保修期的約定對合同產品和/或服務提供相應服務支持。

9.3保修期後的服務:保修期滿後,供方應按照商務協議/訂單的要求提供保修期後的服務或指定第三方提供這種服務,供方只收取合理的材料費及人工費。當由第三方或需方自身進行這種服務時,供方應向指定的服務方或需方提供所需的資料、備件和技術支持以確保第三方或需方能履行此種服務,並且在由第三方承擔維修服務時,供方應提供相應的證明,確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種服務,若第三方不能盡維修義務,則由供方承擔需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10.包裝

除非需方指定特殊的包裝方式,包裝物應由供方提供並自負費用,包裝物上的裝運標誌必須符合需方要求,供方應保證所提供的包裝物符合運輸、產品安全的要求。

供方應採用合適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裝貨物,達到防潮、防濕、防震、防塵的要求,供方應對未採取適當充分的包裝保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

11.品質條款

11.1技術規範:供方保證按照商務協議和/或訂單中的相應要求,包括“技術規範(包括通用技術規範、類型技術規範及型號技術規範)、質量保證協議、交驗標準等”向需方提供產品和服務,供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均必須通過需方的“檢驗”成為合格品,方為需方所接受,否則,需方有權予以拒收;

11.2缺陷產品的處理:對不符合本協議的規定、供方應承擔責任的有缺陷的產品,供方應根據需方的要求進行修理、更換、賠償或退貨,退貨的應當同時退回貨款或在需方向供方付款時進行相應抵扣。供方應在收到需方的缺陷產品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採取上述措施。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與此相關的故障診斷、產品的修理、挑選、替換等費用由供方自行承擔。

11.3供方提供的產品應通過出廠測試和檢驗,並向需方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14.合同解除

任意一方如果出現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合同:

(1)任意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導致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或者任意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經另一方催告後10天內仍不履行的;

(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產申請或被他人提起破產申請的;

(3)任意一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4)任意一方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行為;

(5)任意一方喪失商業信譽;

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另一方對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的權利。

17.違約責任

18.一般條款

19.1保證責任:當供方提供的產品達不到本合同保證條款的要求時,需方可選擇要求供方自行承擔費用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或者退還貨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的,供方應負責賠償,需方有權在以後相應貨款中直接扣除。

對不合格品供方應在需方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取走;若在規定時間超過後,供方仍不取走貨品,需方可用供方費用將貨品返還,委託保管或變賣後抵償保管費,在此期間因丟失、壞損、減量、變質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供方已預見到產品可能作為元器件被用於需方製造的成品中。如產品的質量或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不論該質量及功能上的瑕疵發現於需方製造其成品過程中,還是於需方將成品售出或最終用户使用後,供方均有義務進行維修或更換以致賠償需方的損失。如該瑕疵導致需方就其成品對第三方承擔違約或侵權責任,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該責任,並要求供方賠償損失。

19.2不能或延期交貨:如果供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期交貨,供方應將不能交貨的情況或更改後的交貨日期和交貨數量立即通知需方,並同時向需方承擔違約責任。

19.3若供方在服務過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時間將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地點,則供方應向需方承擔違約責任。

19.4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供方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當償付需方該不合格包裝低於合同標準包裝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產品損壞或滅失的,供方應負責賠償。

19.5按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及賠償金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日內付清或由守約方從相應合同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0.1修訂:本合同的修訂僅得以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蓋章的書面文件進行,該類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0.2轉讓: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轉讓給其附屬機構或任何第三方。

20.3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供方人員:供方須確保供方人員在需方場所進行服務時遵守需方的有關規定。

20.5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被合格的司法機關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執行,且這種不可執行性不會對雙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則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20.6棄權:本合同的有效棄權須經棄權方書面簽署;一方對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的某些事件放棄追究並不表示對以後發生的事件也放棄追究。

20.7本合同以下條款在本合同終止以後仍然有效:保證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知識產權及保密條款、抗辯條款、法律適用條款、仲裁條款。

20.8信息傳遞:當一方的有關基本信息發生變化(如地址、帳號、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對雙方的合作產生影響時,應將變化信息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報、電傳、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傳遞。

20.9繼任者:本協議乃為雙方及其各自的合法繼任者及受讓人之利益而制定,並對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及受讓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20.10本協議的簽署只是為雙方合作提供法律依據。供、需雙方仍是獨立法人,仍可繼續在各自政府授權的經營範圍之內開展其合法經營活動。供、需雙方並未通過本協議的簽署而在相互間建立任何合夥、聯營、代理、信託等關係,並且供、需雙方也無意建立類似關係。

20.11本協議適用於供方關聯公司與需方之間的合作。供方關聯公司是指與供方在資金或經營上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所有或控制關係,或者在資金或經營上與供方直接或間接地同為第三方所有或控制的企業。

20.12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9.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0.糾紛解決

有關此合同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將爭議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2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合同框架協議 篇5

甲方(供方):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開户行:

帳號:

郵編:

乙方(需方):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開户行:

帳號:

郵編: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物(規格、型號、單位、數量等):

二、質量標準:

1、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現行或最新國家標準、行業有關標準以及乙方提供或經乙方會籤的產品圖樣、技術要求及驗收規範等。屬國家強制認證(簡稱“3C”)產品應有認證證書並在產品上附“3C”標誌。沒有國家、行業、企業等相關標準的,按照本合同項下產品使用目的和乙方的解釋予以履行。

2、產品質保期自乙方投入使用後算起_____年。質保期內甲方對產品質量實行三包,甲方對產品質量及其產生的不良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三、包裝方式:

甲方應為產品提供適宜運輸的包裝方式,並附有相關資料和明顯標識,對於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及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毀,甲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全部損失。

四、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承擔:

1、乙方每月月底前以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甲方下達次月訂單(訂單應註明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品牌及交貨日期),作為甲方交貨的依據。

2、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訂單後_____個小時內回覆,並確認回傳給乙方。確認後的訂單甲方必須嚴格執行。

3、甲方按乙方訂單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完全交付乙方,訂單未指定地點的,交本合同乙方所在地工廠。產品途中運輸費、裝卸費及乙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每次供貨時必須隨貨提交產品自檢的合格報告書及送貨清單(註明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含税單價),並蓋章確認。

五、產品的驗收及異議:

1、乙方依據質量標準要求條款對每批到達的產品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產品有權拒收,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甲方應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乙方僅對產品的數量、規格、型號與外觀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不代表甲方對產品潛在的質量問題免責。乙方有權以實際使用過程為期限對產品的質量問題提出異議。

3、甲方收到乙方通過傳真、郵件、電話等方式的反饋後,應當於_____個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對乙方的反饋進行回覆,並在_____日內將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按同等數量替換為合格產品,否則,即視同默認乙方的處理意見,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對甲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回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不負保管責任。甲方對取回的產品質量持有異議,可以取回產品的_____日內提出書面異議與權威見證性資料,否則,視同接受乙方的意見。

六、質量保證金:

甲方以貨款__________萬元作為本合同產品的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於最長一項產品質保期屆滿後_____個工作日內結清,保證金不計利息。

七、結算及付款:

1、甲方每月_____日前開具當月貨款全額的增值税發票,乙方收到發票並經核對無誤後於次月_____日前結清上月貨款(不含保證金)。

2、付款方式:銀行轉賬或承兑匯票。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完全履行的,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並盡最大努力予以補救,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逾期未付清相應款項,乙方有權停止供貨,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如甲方對訂單所定產品的數量與產品其他要求更改,應在乙方未生產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則甲方將自行承擔此損失,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更改,所造成的損失將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不能按本合同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的,免除違約方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應在不可抗拒發生後的當日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拒發生後_____日內向對方提供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發生不可抗拒的證明。

3、按民法典執行,如發生爭議,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訴訟。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指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一、其他事項:

1、本合同的修改須經雙方書面確認。

2、本合同為年度採購合同。

3、合同生效後的訂單、雙方代表簽字的補充合同、技術圖紙、實物樣品都是本協議的附屬,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圖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至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權力義務後失效。

甲方:

代表:

地址: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

地址: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合同框架協議 篇6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箱:

乙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箱:

(備註:本合同中可編輯部分請按業務實際情況填寫或修改,產品質量如有特殊約定則於1、5條自行添加,未填寫部分請使用“/”符號,填寫完成後請將本段刪除並將批註刪除。)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商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採購標的與質量

1.1 甲方按雙方約定向乙方採購 商品,具體商品信息以採購訂單(附件一)為準。甲方所採購的商品由乙方負責包裝及運輸,商品在運輸過程中毀損、滅失的一切風險由乙方承擔。

1.2 乙方商品價格發生變動時,需以書面形式提前至少3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價格變化情況以及採用新價格的具體日期。乙方的商品出現庫存斷貨或供應不足時,應提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或郵件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按時履行上述通知義務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3 乙方供貨價格應包含税款(專票税費)、運費及乙方商品所需支付的一切費用,即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採購價格、增值税及其他相關税費(如涉及)、包裝費、運輸費等,甲方不再為乙方商品支付其他額外費用。

1.4 乙方保證提供正品合格行貨,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政命令、各行業規範的有關規定以及現行國家相關標準或現行相關行業質量標準。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以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相關行業質量標準及乙方企業自身質量標準中最高者為準。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商品質量合格證等質檢證明。

1.5 乙方應當以保證商品品質及滿足安全運輸的標準包裝商品,商品的包裝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行業規定及雙方的約定,並確保商品的使用性能。包裝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及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的商品所必須具備的標識。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必須整潔、包裝完好、適宜銷售,不得有任何外包裝損壞或潮濕、變色等影響商品正常銷售的問題,否則甲方有權要求退換貨物。如因包裝原因導致貨物在運輸途中破損或丟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 交貨與驗收

2.1 採購訂單經雙方蓋章確認後生效,乙方應按採購訂單約定的時間及地址將貨物交付至甲方。乙方發貨清單放置於貨品中並在外箱上做出標記,發貨清單需標註發貨總箱數、產品總件數以及明確的產品清單。甲方應當場確認乙方發貨的總箱數及外包裝完整情況,經確認合格的,甲方應當在收貨單上簽字確認。簽字後,交貨完成。

2.2 乙方不得對採購訂單內容進行任何修改,乙方對訂單內容有異議的,應於收到訂單之時起24小時內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完全同意並承諾按照訂單提供商品。

2.3 甲方有權在乙方未發貨前及時通知乙方變更採購訂單內容,乙方在收到變更通知後應及時按甲方變更後的訂單發貨。

2.4 乙方自行承擔商品送貨途中的損毀滅失的風險及相關送貨的包裝、運輸、快遞費用。

2.5 凡有保質期的商品,乙方交付時商品有效期應當剩餘三分之二以上時限,若有效期不符合規定,甲方有權利拒收,要求乙方重新發貨,且由此產生的物流費用由乙方承擔。

2.6 交貨完成後,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由乙方轉移至甲方。

第三條 售後服務及退換貨管理

3.1 甲方在使用過程中發現乙方商品中有殘次品(是指在售前、售中、售後發現的因商品本身固有的或者在商品生產、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商品的性能、外觀、質量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商品)以及其他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的,在國家三包法的規定和期限內(七天內退換貨,十五天內換貨)甲方有權以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為甲方辦理退換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3日內以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予以確認,併為甲方提供相關商品的退換貨服務,相關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退換貨商品價格以乙方最近一次的供貨價格為準。產品的質量問題以廠商售後檢測後出具的報告為準。超過十五天退換貨期需要維保的產品由產品廠商負責售後,乙方應提供售後諮詢服務。

3.2 因商品存在質量問題而產生的維修或退換貨費用、各方往返運費及因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造成甲方對客户的賠償均由乙方承擔,產品交付甲方後,由非產品質量或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因素造成產品毀損或者損失的,乙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3 對於乙方以郵寄形式發送的商品,甲方應於簽收之前確認商品外包裝是否完好,因運輸造成的的損壞甲方應於簽收之時當場拒收退貨且由乙方自行與承運公司協商賠償事宜,確認商品外包裝完好且簽收後產生的人為商品破損乙方不承擔責任; 對於甲方以郵寄形式退回的商品,乙方應於簽收之前確認商品外包裝是否完好,因運輸造成的的損壞乙方應於簽收之時當場拒收退貨且由甲方自行與承運公司協商賠償事宜,確認商品外包裝完好且簽收後產生的外包裝損壞甲方不承擔責任,乙方應提供商品價值證明以供甲方向承運公司索賠。

3.4 甲方採購的正常在售新款商品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前提下乙方提供三天無理由退貨服務,商品按合同約定價格退貨退款;已拆封、已激活電子保修卡、外觀損壞等影響二次銷售的無質量問題商品是否能退貨、折損的費用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退回商品所產生的費用及運輸風險由甲方承擔;因甲方特殊需求所採購的老款商品仍適用國家三包法規定的退換貨規則,但不適用乙方另行提供的三天無理由退貨服務,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其所供產品是否為老款商品。

第四條 貨款與發票

4.1結算週期:雙方按照以下第 ( ) 種方式約定的時間結算貨款:

(1)每月5日至10日對賬,賬款對清甲方收到發票後 10 個工作日內結算上一個自然月確認收貨的訂單。

(2)貨到、發票到後 10 個工作日內付款;

(3)甲方每筆訂單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10 %,其餘貨款在貨到、發票到後 20 個工作日內支付。

4.2付款方式,雙方按照以下第 ( ) 種方式付款:

(1)電匯(2)支票(3)現金(4)其他

4.3 甲方開票資料

4.4 乙方結算賬户信息

單位名稱:

開户銀行:

賬號:

若乙方結算賬户信息發生變更,則應於發生變更之日起的2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5發票要求

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自行開具的13%增值税專用發票。發票註明的税率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發票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甲方有權拒絕付款,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消除影響等)。

第五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5.1合同簽署前,乙方須向甲方出示生產、銷售本合同商品的資質證明等文件原件供甲方查驗,同時向甲方提交加蓋公章的上述文件複印件。乙方對其提交的證明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乙方保證,其所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資料和商品宣傳信息均真實可靠,且與其提供的商品相符。

5.2雙方保證已取得簽署及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資質及能力,持有法律法規所要求的一切有效證明、批准、許可和任何其他證明文件。且其授權簽字人簽署或加蓋公司章的合同文本具備法律效力。

5.3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品牌方授權或代理文件、證明均是通過合法合規渠道取得的。如經營進口商品,應為國內或地區代理、總經銷單位。

5.3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均有合法授權或者合法渠道的採購證明並且為正品行貨。如甲方在檢查或銷售過程中發現乙方提供的商品為假冒偽劣產品的,乙方應按合同(訂單)的商品價格向甲方承擔“假一賠十”的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消費者投訴、行政機關查處、第三方主張權利等情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4乙方所交付商品的質量、性能、外包裝等應與其向甲方展示的樣品及説明書完全一致,且符合本合同、補充協議、合同附件的約定。

5.5雙方本着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業務往來,堅決抵制各種索賄、行賄及其他不正當商業行為,雙方均須協助對方進行調查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5.6乙方所提供之商品均不違反任何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對其有約束力的其他法律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所有權及其他合法權益,且不會對任何第三方構成違約。因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保證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關聯方為銷售本合同項下從乙方處採購的商品或為其進行市場推廣而使用乙方的知識產權,無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許可使用費。除此之外,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尊重另一方的知識產權,雙方原有的知識產權仍歸各自所有。除非事先獲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並授權許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行使另一方基於知識產權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權益。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即構成違約。

6.2一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隱瞞其他對達成、履行本合同項下合作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實等的行為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給自身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對消費者的賠償、行政部門的處罰、訴訟費、律師費、鑑定費、差旅費等)。

6.3如甲方在對乙方的資格、資質審核中發現乙方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資質、授權、質量認定等文件、證明),或乙方提供的商品資料、信息存在虛假或與實際產品不符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萬元違約金。因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或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並全額賠償損失,此外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6.4如果甲方在商品檢查或銷售過程中發現乙方提供的商品有質量問題的(包括但不限於殘次品、臨期產品以及不符合國家標準和合同約定等情形),乙方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6.2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引起消費者投訴、行政機關查處、第三方主張權利等情形,並給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了財產或人身損害(含商譽損害、訴訟費、律師費、鑑定費等),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損失,並承擔全部責任。如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6.5如乙方未能在訂單約定時間內交付貨物,即視為乙方遲延交貨,乙方每延遲1日應按照延遲交貨的貨款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補足差額。否則,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合同或暫停支付乙方未結貨款。

6.6因乙方違反約定向甲方支付的任何違約金、賠償金,乙方應在該等違約行為發生後10日內將該費用支付至甲方或向甲方遞交自貨款中扣除的書面確認,否則,甲方有權在未結算貨款中直接扣除。

6.7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貨款,每逾期1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金額 %的違約金;甲方逾期付款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付款義務,直至付清全部應付款項。

6.8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非因法定及合同約定事由,或者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或者將其名下的本合同權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如果因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7.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合同應當簽訂有效書面補充協議;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同意後合同終止。

7.2 任何一方出現以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可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1)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停業處分及其它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的情況發生的;

(2)申請破產、進入清算程序的;

(3)未經過對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給第三方的;

(4)有證據證明存在商業賄賂問題的。

7.3 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況下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1)乙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轉移資產抽逃資金,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2)乙方不能按時交貨或交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經甲方書面催告15日後仍不改正的;

(4)因乙方與任何第三方存在爭議,甲方認為其合法權益可能受到影響的。

7.4 雙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後,乙方的保修義務和售後服務義務均不免除。合同終止後,雙方應在合同解除或到期後10日內,結算剩餘貨款。

7.5 甲乙雙方在停止合作或甲方通知乙方退換貨15日後,乙方未對商品進行相應處理,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對商品的所有權,甲方對商品丟失、毀損等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乙方對該商品向甲方退款或賠償的,該義務仍應繼續履行。

第八條 保密條款

8.1 甲乙雙方均應對應本合作而獲得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信息、營銷信息等)進行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任意一方均不能將商業祕密透露給第三方,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提供的除外。

8.2 凡因商業祕密泄露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過錯方承擔,若無過錯方因商業祕密泄露而支付了相關費用,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全額追償。

8.3 本條款不因合同終止、解除而無效。

第九條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期限內發生的不可預見或者雖可預見,但其發生或後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無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地震、颱風、火災、水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戰爭、罷工、暴動、黑客攻擊、網絡技術故障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為造成的客觀情況。

9.2 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向對方郵寄經公證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

9.3 按照不可抗力對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據其提交的書面證明可免除其相應部分的違約責任。

9.4 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期間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

10.1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訂立、履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含香港、澳門、中國台灣地區法律)。

10.2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第( ) 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均有權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在南寧依據該仲裁機構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0.3 爭議期間,除合同爭議部分之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各自的合同權利,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

第十一條 通知及送達

11.1雙方一致確認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文件均通過合同首部及以下郵箱、地址往來。非經以上方式的送達的文件對雙方不具約束力。如聯繫信息有變更,變更方應自變更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含電子郵件)通知另一方。因變更方未及時通知造成損失的,由變更方承擔全部責任。

11.2 雙方的意思表示僅以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形式作出,雙方之間的任何合同、協議、對賬單、結算單、承諾書、確認單、告知函等可能作為雙方主張費用的任何文件或事項,均應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確認,否則當事人有權不予認可。雙方人員在公章授權期限及授權範圍之外的任何行為,均不構成職務行為或表見代理,對雙方不具任何約束力。雙方均有義務審查相關文件簽署人員的主體資格及權限,並自行承擔文件無效的法律後果。

11.3本合同所述“書面通知”,其形式包含:電子郵件、專人派送、快遞等。因一方未及時履行上述通知義務而導致的一切責任,由未通知方承擔。

11.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的往來文件以郵件快遞、郵箱發送方式發往本合同記載的地址、郵箱即為送達,爭議解決時法院或者仲裁委的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起訴狀或仲裁申請書、證據、傳票、判決書或裁決書、執行通知書等)以郵件快遞方式寄往本合同記載的地址即為送達。郵件快遞方式的,受送達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郵箱發送的,通知方發出郵件之日為送達之日。非為受送達人本人或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簽收的,不影響送達的效力。本合同記載的地址、郵箱適用於本合同簽署後至本合同履行完畢或爭議經一審、二審或仲裁至案件執行終結時止。合同履行或爭議期間若有任何一方變更地址、傳真號碼、郵箱的,應至少提前七個工作日向對方和法院或者仲裁委送交書面變更通知。因地址、郵箱不準確,拒收或者地址、號碼、郵箱變更時未及時通知對方和法院或者仲裁委,導致往來文件、法律文書未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郵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及效力

12.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前30日,如雙方均未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12.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由公司蓋章後生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項下所有附件、訂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主體事項達成的獨立協議,並且應當替代以前的所有協議或任何其他口頭或書面承諾。

12.5本合同有關質量、售後服務、知識產權、保密條款、廉潔保護和違約責任等規定不因合同期滿而失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人:法定或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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