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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施工勞務分包框架合同(精選12篇)

電力施工勞務分包框架合同(精選12篇)

電力施工勞務分包框架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電力施工勞務分包框架合同(精選12篇)

乙方: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項目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線路施工及配電箱安裝

四、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 元小寫)

五、雙方責任

1、在施工前,由甲方負責會同乙方、設計單位對工程施工圖紙及工程概算書進行會審,經會審後工程施工圖及工程設計概算書,作為今後施工和編制施工圖預算書的唯一依據。

2、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編制的工程施工圖預算進行會審,會審後的工程施工圖預算書作為工程竣工結算唯一的依據。

3、乙方必須嚴格按圖施工,保證施工質量,甲方對施工工地必須提供方便,並有專人負責;做好施工質量監督及隱蔽工程驗收。4、乙方對設計單位的設計圖紙應會審,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問題應由乙方負責。

5、施工設備及材料由乙方材料倉庫運到工地的運輸費已包括在決算書內。

六、雙方一致同意於工程委託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日內完工,工程如緩期,所造成停工窩工以及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需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在工程竣工後經甲方.監理、乙方三方共同驗收合格後七天內付到合同價格的95%其餘5%待質保期(一年)滿後一個月內付清。

九、爭議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監理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電力施工勞務分包框架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水泥攪拌樁包工。

乙方承接_____________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沙公高速一標水泥攪拌樁工程。

經甲方同意,乙方掛靠甲方河北德昌。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該項目施工所需的相關證件,為乙方辦理委託書。

協助核算乙方工程所需材料,辦理工程款的轉賬。

(2)、項目部將乙方工程款轉入甲方賬上後,甲方應將工程款轉入乙方賬上。

乙方責任:

(1)、乙方以單向攪拌_______元/米,雙向攪拌元/米單價分配到的水泥攪拌樁工程。

(2)、乙方必須保證項目的施工安全,施工質量。

(3)、乙方在項目施工中發生安全,質量事故,與甲方無關。

(4)、乙方在項目施工中發生的費用,除由其它方承擔的費用外,所產生的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四、付款方式:

根據該項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驗收合格後。

按照項目部水泥攪拌樁勞務分包合同付款方式同步實施;給予乙方支付工程款。

上訴雙方協議,必須共同遵守,雙方簽章生效,工程交付使用,工程款清算完畢後合同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三份。

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力施工勞務分包框架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發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 (以下簡稱發包人或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承包人或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工程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與勞務作業發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簡稱“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承包人資質情況:

(1)資質證書號碼:

(2)發證機關:

(3)資質專業及等級: 勞務分包(不分等級)

2、 工程名稱: 。

3、 分包合同內容:

本合同分包範圍包含:該項工程的勞務作業部分。

4、 工程地點:XX市。

5、 合同價款總額: 元(人民幣),大寫:X拾X萬X仟X佰。

6、 分包工作期限

實際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的開工時間為準直至該項工程結束為止。

7、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南寧市

發包人: (合同專用章 ) 承包人: (合同專用章 )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9、 總(分)包合同

本合同簽訂時,承包人已充分了解並承諾遵守總(分)包合同中涉及本合同勞務分包部分的內容。勞務作業過程中,承包人如需瞭解總(分)包合同中涉及承包人的相關內容時,可向發包人提出。

10、 發包人權利和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建設單位負責。

10.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4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5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6 隨時對承包人實施的勞務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對存在的質量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10.7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護措施,提供安全防護設備,確保施工安全。

10.8檢查承包人專業技術人員的持證情況,禁止未獲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施工作業。

10.9 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0.10 負責辦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備案手續。

11、 承包人權利和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發包人負責;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承包人保證按時足額支付施工管理、作業人員工資。

11.3 按發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計劃,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

11.4 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方案精心施工;投入足夠的人力,確保工期;服從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備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承包人不能落實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從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11.5 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管理不符合規定造成的損失及各種扣款。

11.6 自覺接受發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發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的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11.7 按發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發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11.8 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報表、已完工程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發包人辦理隱蔽工程及各階段交工驗收手續。

11.9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承包人責任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10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1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11.12 勞務作業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不得以雙方存在爭議為理由拒絕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

11.13 承包人應當自行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內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非法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承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11.14 承包人不得以非正當方式(包括圍堵、佔據施工現場、發包人辦公場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現場正常施工、發包人正常辦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築物、廣告牌等行為)向發包人提出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

12、 工期順延

12.1 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3)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包人獲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累計超過8小時。

12.2 由於第12.1條原因造成承包人發生窩工的,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經發包人審核無誤確認後可作為雙方結算依據。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

13、 施工變更

13.1 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發包人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5)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變更,須經建設單位、發包人及監理共同籤認。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的,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合同價款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6)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4、 索賠

14.1 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建設單位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承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留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發包人能夠遵守總(分)包合同。

14.2 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承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發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建設單位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發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承包人。

14.3 發包人未能從建設單位獲得索賠的,承包人即便提供了相應的資料亦同意不得再向發包人主張該項索賠。

15、 施工驗收

15.1 承包人施工完畢,應向發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的上述報告後對承包人的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視為承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的約定工作。但發包人與建設單位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承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承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發包人的相關損失。

15.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承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建設單位驗收合格,承包人僅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範圍內的施工質量對發包人承擔保修責任,質保期為自初驗合格日起保修 六 個月。

16、 施工配合

16.1 承包人應配合發包人做好以下工作:

(1)發包人對其工作的初步驗收;

(2)發包人按建設單位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

(3) 隱蔽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驗收等。

16.2 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由承包人配合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承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發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確保承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

17、 不可抗力

17.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僅指地震、洪水、颱風、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17.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應當暫停工作的,承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時,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發包人通報一次受害情況。

17.3 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7.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17.5 承包人承擔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自身財產損失。

18、 保險

18.1 承包人必須為其在施工現場的所有職工(包括管理人員和建築工人)購買保險。意外事故發生時,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8.2 由於承包人未按照上述約定繳納保險,或者未能提供保險理賠所需的勞動合同、人員變動情況等資料的,承包人應當自行承擔其職工的工傷責任;如因事故處理導致發包人墊付相應費用的,承包人同意發包人從合同價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應補足。

19、 事故處理

19.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發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9.2 承包人應當積極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及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避免過激行為的發生。

20、 合同解除

20.1 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20.2 發包人與建設單位的總(分)包合同解除的,發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20.3 發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15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 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業人員或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其違約行為足以影響本施工項目的質量、安全、竣工工期時,發包人可以書面告知承包人並限期要求其完全、恰當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約定履行義務的,發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因一方違約或者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 合同解除後(即,雙方就解除合同達成協議或者單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後7日內),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配合發包人確認已經完成的工作界面、撤離現場並移交工地以確保不造成總(分)包合同約定的工期延誤。雙方應當在工地移交完成後28日內辦理合同價款結算手續。承包人未及時撤場,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

20.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違約條款的效力,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1、 爭議

發生爭議後,除雙方按照第20條約定解除合同或出現下列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2、 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合同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23、 項目經理、施工隊長或勞動力管理員

23.1 發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鄧廷樹,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承包人。

23.2 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為甘柄朝,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

24、 施工規範或圖紙

發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前,及時向承包人提供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施工規範或圖紙。

25、 質量標準

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通信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通信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應當達到質量評定優良等級。

26、 合同價款計算方式、工程量的確認及款項的支付

26.1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單價合同方式確定

(1)光纜線路的各勞務作業(或施工)類型單價具體執行價格為:

單位:元/公里

業務區

名稱新建杆路架空光纜(單價)舊杆路增掛吊線或新建壁掛(含吊線)光纜(單價)敷設管道或槽道光纜(單價)新建普通直埋光纜(單價)舊杆路利舊吊線敷設光纜(單價)新建管道(1管7孔梅花管單價)熔纖(芯)

__

(2)綜合工日單價進行結算:承包方每綜合工日單價為: 25元/工日。合同綜合造價含施工費、材料費(含地方材料費,不含發包方提供的光纜、硅芯管、接頭盒、束狀尾纖、光交接箱、光終端盒及ODF設備等主要材費用)、材料檢測費、綜合賠補費、申報費/報建劃線費、搬運費(含二次搬運)、佔道費、過橋費等其它各種費用。(是否需要説明)

(3)按線路進行結算: 15元/户,16元/皮長公里。

(4)按站點進行結算:200元/站。

(5)最終的工程施工費結算按審定結算確定的工程量、對應的工程施工單價進行結算。

26.2 工作量及款項的確認:施工過程中,雙方應當在每月15日前對上月完成勞務作業量及已支付的合同價款予以書面確認。

26.3 款項支付的手續

(1)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商業發票,並指定專人負責與發包人辦理付款手續。

(2)承包人不得直接要求建設單位向其支付合同價款。

(3)承包人應確保按時向其施工管理、作業人員支付勞動報酬。承包人不履行上述約定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如發包人代承包人直接向其施工管理、作業人員支付費用的,該價款應當從發包人給承包人的結算總價中扣除,超出結算價款部分承包人應當予以返還。

(4)工程進度款:按月結算,以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對應的工程單價進行支付。

(5)工程終驗款:本合同約定的勞務作業全部完成後,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約定提交的結算資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並給予確認或要求修改的書面答覆。工程通過發包方終驗和考核後,按審定金額扣除5%的質保金後向乙方支付工程終驗款支付工程終驗款,額度為:終驗應付款=審計結算金額*95%-已支付金額-罰款(違約金)。

(6)質保款:保質期六個月滿後,建設單位確認無質量問題,將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質期結束之日後的十五(15)個工作日內將質保金退回承包人。

27、 違約責任

27.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承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1) 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2) 發包人不能按時提供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機具、構配件造成窩工的;

(3) 發包人不能提供足夠的工作面,造成窩工的;

(4) 不按約定核實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的。

27.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2) 承包人施工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

(3) 承包人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的;

(4) 承包人違反本合同11.14條約定,致使發包人簽署有關工程量、工程價款變更、工程結算文件的;

(5) 承包人未在每月7日前向發包人提供上月本企業在本項目上所有工人的勞動合同簽署情況、出勤情況、人員變動情況及工資核算及支付情況的蓋章書面記錄的;

(6) 勞務作業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後或者依據第20條約定解除本合同後,無論何種原因,承包人拒絕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的;

(7) 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的。

27.3承包人出現27.2條第(1)種情況的,應當按照5000元/日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出現27.2條第(2)、(3)、(4)、(5)、(6)、(7)種情況的,應當按照10000元/次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且工期不予順延。發包人有權從應付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將違約金直接扣除。

27.4承包人出現27.2條第(2)種情況的,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無法完成的,發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勞務企業完成,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7.5承包人出現27.2條第(4)種情況的,視為《民法典》第五十四條規定的行為,發包人有權依法行使變更撤銷權。

27.6承包人出現27.2條第(5)種情況,未及時提供人員變動情況,導致承包人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時不能享受保險賠償待遇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7.7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8 爭議解決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29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執一份,發包人負責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發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電力施工勞務分包框架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承包範圍:

第四條承包方式:包輕工。施工所用機械設備、運輸機具、操作工具等由甲方提供。

第五條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工程質量:

1、 質量標準:合格

2、 甲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施工圖紙和施工規範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質量不合格,必須返工處理,其工料損失由乙方承擔。隱蔽工程由 甲乙方及監理共同驗收全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已驗收合格的單項工程如因變更或組織施工方出現問題須要重新施工的甲方應按合同(或市場價)給予乙方結算工費。

第七條工程價格:建築面積————————/㎡,單價 ,總價 萬元。

第八條工期及付款方式:

工期在施工材料及設備及時供應,項目部有效的組織各道工序正常施工於前完工,如因施工人員配備不到位,而拖延工期處以勞務費額每日 的罰款;反之每提前一天給予 的獎勵。撥款按工程進度每月的 日前所完成的工程量的 撥款,其餘在整體竣工後一次付清.

第九條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並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4、負責解決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住宿、就餐等問題,並及時對其進行衞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導、監管。

5、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甲方負責勞務分包營業税的代繳事項,並給乙方完税證明。(總包方繳納税金的複印件)

第十條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範和施工驗收規範,精心組織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每月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工期計劃。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務作業人員工資。

4、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5、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好進場前的規範用工手續。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

(2)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出具作業人員身份證件、特殊工種操作證件等有效證件。

6、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

1、 乙方必須認真按有關安全施工的制度施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制度施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必須服從安全監理和項目部安全員的安全管理,並配安全巡查員制度配合有關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製度的甲方有權對當事人和公司進行處罰。

2、 甲方在施工生產中創造安全條件,並且保障安全生產設施齊全;三寶用品由甲方提供。如因甲方的安全設施不到位或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盲目指揮生產的,甲方負全部責任;並且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3、 甲方負責為從事施工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材料管理:

乙方設專人向甲方辦理工程施工材料的限額領料手續並當場驗收,嚴格按甲方提供的配合比施工,不得偷工減料。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浪費的按原價的2倍處以罰款。

第十一條施工機具管理:

1、 施工需要的機械設備由甲方按《施工組織設計》配備,乙方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的安排有相應資格證書及操作經驗的操作工,嚴禁無證人員操作特殊設備。

2、 手續操作工具乙方自行負責。

3、 甲方供應的工具由乙方認真保管養護及維修,如有人為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現場管理:

1、 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管理制度,在甲方的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質量、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2、 乙方應對自己的施工人員經常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及愛護財產的教育,並指定專人負責不法行為的監督和現場管理制度的實施。當出現不法和不符合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制止,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及追究其責任的事宜.

3、 乙方在施工中要做到工完場清,保證現場整潔。

4、 乙方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嚴禁合同外人員進入現場和住宿。

第十四條生活管理:

1.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所需食宿環境(條件)。

2. 全部炊事用具由甲方提供。

3. 生活用需用品由乙方自理。

4. 甲方提供燒柴燃料。

第十五條其它:

1、乙方在施工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範的要求,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施工生產中調配人員延誤甲方施工工期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合同簽訂後,不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便變更或中止,如單方隨便變更或中止合同應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

4、乙方應合理管籌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保證工人工資。如因資金不到位(工人工資短缺)所造成期延誤,由甲方負責。

5、現場發生臨時用工,工資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6、勞動保險事故發生的處理等,按相應的勞工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全部竣工,辦完交工驗收手續,結清全部款項後失效。

第十八條:全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力施工勞務分包框架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電路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址: 。

二.工程內容:前期預埋穿線管、穿線、上面板、分户電源、完工等。

三.委託方式:採取甲方提供材料方式,乙方包人工的委託方式。

四.工程工期:

1、開工日期: (以乙方工人開工算起)。

2、竣工日期:

五、工程總造價:(人民幣)每平方8.5元,面積按照圖紙國家統一規範計算。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自行採購施工材料,其所購材料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其材料必須為合同上指定使用電線、線管等材料。.

2.施工中,甲方需要變更或增加施工項目時,應及時如實通知乙方,雙方應簽訂項目變更表,商議好造價情況。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施工人員須嚴格依照甲方的圖紙進行施工。

2.乙方須對甲方購置的其他物品做好保護措施。

3.按施工程序開展監理,及時主動向甲方彙報監理情況及施工進度。

八、付款方式:

1.工程前期開工前付生活費由甲乙雙方協商。

2.變更工程項目的,甲方應按雙方協商好的價格一併支付給乙方。

3.工程中期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的40%,等工程完工再付清全部剩款。

十、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擅自撤除合同的一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

十一、爭議解決:雙方友好協商,協商無效,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公訴裁決。

十二、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補充合同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力施工勞務分包框架合同 篇6

分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筒倉工程砼施工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大唐電廠筒倉工程混凝土的施工承包給乙方,單價為(以立方米計價)35元/立方米,本價錢雙方協商同意,以純包工的形式承包,本合同在雙方毫無異議的情況下訂立,任何一方不得無理由推翻此合同的價錢。

二、質量

1、乙方於施工期間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還保證工程進度,同時聽從甲方在現場管理的安排;

2、甲方在施工期間中確保材料及時到位,做好砼澆築前期準備工作,避免在施工中延誤時間和停工;

3、在施工中乙方保證人員及時到位,按甲方的要求保證工程正常施工;

4、以上事項若單方延誤而造成後果則由該方自行負責;

5、在施工中出現和碰到客觀原因和嚴重事故等非抗力事件,引起施工的難度及費用增加等問題,雙方及時協商、及時解決。單方不得作出任何無理要求和誤工、停工等,其造成後果有該方負責;

6、如在工程中出現模工、鋼筋工、副工在工程中出現不配合等現象,雙方及時處理和解決,施工前須雙方查驗,方能施工,如單方不進查驗,如果單方強力要求對方還不進行查時,施工中造成後果由單方負責;

7、在施工前每項工程,必須雙方查驗方可進行施工,如單方故意拖延、停工等,單方賠償另一方當天的費用;

三、事項

1、乙方人員進場須聽從甲方管理員的安排(吃、住、安全等事項),有事及時反映,及時決定,及時解決;

2、乙方人員進場後,甲方須保證乙方工人及時上工,不得時常停工、停料,在正常施工中,甲方若不能保證乙方班組所有人員正常上班,且當天窩工在半天以上,甲方需補助乙方在場窩工人員生活費用每人每天90元;

3、甲方若在前期班組變動,須及時通知乙方協商後作出決定,必處於補助民工的生活費用和開資每人每天為90元;

四、付款方式

經雙方協商付款以20xx年4月20日的前期工程量,大約20萬點工另算,甲方付給乙方在20xx年4月20日前期工程量的50%,點工另付,20xx年4月20號後所做工程量以一個月工程量的標準甲方付給乙方80%,付另二個月工程款80%時補付給乙方另一個月20%的工程款,後期以此付款法,不得拖延。在總工程量完成95%時,甲方付給乙方20xx年4月20日前,所餘工程款大約10萬元,所有工程完成甲方付清後期所餘的全部工程款,甲方做到人走款清的責任;

五、本合同簽訂起,乙方不承擔所勞務税務,保險等一切費用開資;

六、本合同自簽訂起雙方不得推翻,如乙方單方推翻,乙方以工程量的工程款20xx年4月20日前的10萬元作保,甲方也以10萬元作保,如甲方不認可,乙方可採取任何手段,造成後果甲方自負;

七、本合同簽訂起,乙方工人在兩天內上工,如上不了工,甲方要補助乙方工人生活費用每人每天90元;

八、本合同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力施工勞務分包框架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建築市場勞務分包的相關法規及規定,通過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協議:

1、甲方作為總承包公司承攬了,就本工程的等分部工程的勞務分包給 等人,負責人 作為乙方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

2、本合同按照勞務分包的原則,乙方在施工期間,服從甲方及甲方派駐工地現場項目經理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守甲方項目經理部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施工規範,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相關的規定。

3、乙方及進場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如有違法亂紀的行為,乙方承擔所有的直接和間接的責任和產生的一切後果。本合同則自動失效,甲方有權把乙方清出施工現場,乙方不得干擾甲方正常的工作。

4、乙方勞務分包的分部工程具體內容為:

(1) 強電系統----含整個控制系統、空調供電系統、設備供電系統、施工用電安裝調試和維

(2) 弱電系統----包含監控、應急、呼叫、顯示器的布管,佈線,布盒,安裝設備及系統調

(3) 整個上下水系統。(除消防噴淋外所有上下水系統的安裝,維護,調試,保温,試壓,

(1)和(2)和(3) 人工費單價:13元/平方米

(4) 保護性拆除:拆除費用按點工計費,拆除的材料設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拿出

注:以上結算面積按照施工平面面積為準

以上價格含工地由水電工範疇做的雜事,即單價包乾制

5、甲方按照實測面積和單價跟乙方結算,如有未列項目,雙方友好協商;

乙方分包工程的裝飾材料送貨到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卸貨,搬運至工作面或料庫; 乙方負責清理自己工作面的衞生及施工垃圾袋裝化到指定場所;

甲方提供腳手架、安全防護及施工電源;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統一服裝、佩帶安全帽、上崗證,甲方按照實際成本收取押金,待工程結束後,乙方統一退還,拿回押金,如有丟失或損壞甲方扣除相應的費用;

乙方在施工現場如有違反施工操作流程及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可以按照規定處罰; 具體標準:

A、 不按規定着裝,佩帶安全帽,上崗證(或胸卡)每人每天每違反其中一項罰款50元;

B、 不按規定作好安全防護,插座,拖線板不按規定安裝,每違反一次罰50元,並在安

C、 產生生活垃圾每次罰款100元,隨地小便一次罰款500元,隨地大便一次罰款1000

D、 吸煙或遊煙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E、 不按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一次罰款50元;分包負責人違反一次罰款500元;如有

(本工程作息時間:上午7:30—11:30,下午12:30—17:30,晚班18:30-22:00) F、 鬧事鬥毆,醉酒上班一次罰款200元;(工地或宿舍嚴禁喝白酒)

G、 不按規定清除分包所產生的建築垃圾袋裝化到指定場所,一次罰款50元;

H、 甲方根據施工現場增加處罰條款,保留處罰的權利;

6、甲方先按照乙方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費標準支付乙方的工資,但支付總額不得超過乙方完成工作量的50%,待工程結束時;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到完成工作量的80%;待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乙方到完成工作量的95%;餘款5%待一年質保期到達時結清。

7、乙方承攬的分部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10-20xx)《電氣照明施工驗收規範》《給排水施工驗收規範》進行驗收,同時符合業主及監理的驗收標準。甲方根據施工規範和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按下列條款處罰或獎勵。

(1)進場特殊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有損壞、丟失,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和安裝結束後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擔人工費外,同時賠償甲方所損失的材料費用;

(3)乙方安裝的材料損失,超出定額外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小於定額規定的甲方給予乙方補償;

(4)乙方在未經項目部的許可,被發現偷拿材料,以一罰十;私自拿出施工現場的材料每次罰5000元;

(5)乙方必須按照施工進度調配人員,保證總體施工進度,乙方施工工期不按規定執行的每

(6)公司共用工具不經項目部同意,私自拿用或損壞的,乙方照價賠償。

(7)乙方的人身傷亡等發生的賠償責任及費用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承擔。

(8)乙方完成自己承擔的分部工程後,必須按照驗收規範進行班組分專業自檢,認為自檢合格後,報甲方項目部驗收,項目部提出整改意見,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整改,項目部報業主監理驗收,乙方能一性通過驗收,甲方根據乙方所承攬分部工程的分額,酌情進行獎勵。

8、乙方必須按照施工進度調配人員,保證總體施工進度,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資金上的處罰,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技術、安全生產交底後方能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質量及安全問題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9、由於裝飾工程的特殊性,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擔人工費外,同時賠償甲方所損失的材料費用;由於業主及甲方小面積的修改,乙方本着長期合作的前提,乙方人工不計費,幅度控制在15個工內;如有超出,甲方按實結算。

10、乙方按照圖紙及項目經理部的要求施工,分部工程如有疑問,乙方必須事先請示,待認可後方可施工;甲方在分部工程施工前,有權對圖紙及施工節點提出修改,按實結算,乙方不得異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雙方本着同舟共濟的精神,圍繞質量、進度、成本客户滿意度四個原則,努力完成好合同所約定的內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項目經理部各執一份。

甲方:江陰和風裝飾裝潢設計工作室 乙方(代表):

項目經理(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時間: 時間:

電力施工勞務分包框架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益和責任,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雙方簽訂以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製作安裝。

三、樣式要求:以圖紙要求和甲方要求為準。

四、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材料到場,負責人驗收簽字後,開始施工,每十層完工後,支付已完工程造價的80%給乙方,工程施工全部完工後支付總價款的80%,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總工程造價的95%,剩餘5%作為質保金,三年後無息付清。

五、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進行施工,達到驗收合格。

六、安全生產及安全事故處理

1、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2、乙方人員發生傷亡時,雙方應盡力搶救,同時保護好現場,以便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鑑定。傷亡事故定性後,分清責任,如果乙方違規不按規範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進行技術交底,在施工中進行檢查、報驗和組織驗收。

2、給乙方施工隊提供住宿和伙房安置,製作場地,水電供給。提供往樓上運輸材料的垂直運輸工具。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制作,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實際測量後製作安裝,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遵守甲方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保證質量。違反操作規程而產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至工程結束貨款結清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力施工勞務分包框架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樓安裝工程的質量和工期,加強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調及配合,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合作的原則,自願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承包範圍:裝設計圖紙內(含圖紙審查資料內容﹑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施工技術方案、現場簽證、監理通知等)自佈線管至工程安裝完畢等全部工作內容。

第二條、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按照圖紙建築面積單價包乾,包質量、包工期、包驗收﹑包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三條、施工工期:

按甲方總體計劃要求(各形象控制節點工期計劃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合同),本工程工期短時間緊任務重,麥收﹑秋種不放假,制定的延期罰款制度3000元/天。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國家頒部《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合格等級為基礎,依據政府質檢部門﹑建設單位工程部﹑工程建設監理公司﹑甲方項目部等驗收合格為準。

第五條、合同單價及其計算方法

5.1、/ ㎡(承包範圍內不存在零星借工)。

5.2、建築面積包乾單價均包括以下部分:

一、承包工程內容

5.2.1、按照安裝圖紙設計的水﹑電﹑暖工程範圍內的全部施工內容。

二、其它包乾內容

5.2.3﹑負責施工現場用電﹑用水﹑照明的管理與維護。

5.2.4﹑負責電的調試測試,給水的壓力試驗,排水管的清洗。

5.2.5﹑負責空調水及雨水管安裝,留洞修理恢復包括二次打洞。

5.2.6﹑負責電梯、消防埋管留洞恢復等工作。

5.2.7、負責保修期的維護與運轉。

5.5、工程量計算

5.5.1、按照《河南省建築與裝飾工程量清單價20xx》的建築面積規則計算為準。

第六條 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責任與義務

6.1、負責安裝工程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總工期和形象節點進度管理,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

6.2、提供本合同約定測量放線所需的測量控制點。

乙方責任與義務

6.3、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應遵守甲方(包括建設單位)現場的各項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服從和配合甲方有關人員的監督、檢查、管理。

6.4、每週報材料進場計劃,報施工進度計劃。

6.5、負責作業面管線原材,費料及垃圾清理。

第七條 質量驗收

7.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施工規範規定、圖紙設計、批准的施工方案、設計變更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和各項技術措施得到落實。對已完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實行“三檢制”,分項工程未經甲方質檢部門和監理驗收通過,乙方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工程完工後,由政府質檢部門、甲方及監理組織驗收評定工程質量等級。

第八條 安全文明施工

8.1、乙方施工人員進場應及時提交本人身份證,並辦理工傷事故保險。

8.2、乙方進場施工時,由甲方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嚴格的安全施工進場教育,要求全體施工人員參加學習。乙方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法規和條例,進場人員必須正確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帶,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甲方安全交底進行操作,服從甲方現場施工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並要根據工程進度及時搭設安全通道和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不得隨意拆除安全防護;乙方並應加強自備小型工具使用的安全措施。因乙方人員不聽從甲方指揮而發生的違章作業,甲方根據情節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8.3、必須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發生。乙方發生的事故,乙方自行解決。

8.4、乙方要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特別是對易燃物品附近在作業要時進行防火隔離防護和專人值班巡視,防止火花濺落引發火災;下班時要進行檢查和清理,防止火花隱患造成火災。

第九條 材料使用與管理

9.1、甲方提供工程週轉材料及架設工具,乙方負責材料進場卸車及退場裝車。

9.2、施工期間乙方領用甲方的各種材料要按照規定妥善保管、保養和修補,保證現場材料無浪費、不凌亂、不散落、不丟失;堆放規矩有序,分類保管,確保材料的消防安全;歸還時確保材料正常歸還。

第十條 工程勞務費支付方式

10.1、本勞務分包合同的付款,採用分期支付工程款的方式

10.2﹑前期予留予埋工程按單價的 %為撥款基數,後期安裝工程按單價的 %為撥款基數。

10.3、合同承包範圍完工,竣工驗收後 天內辦理完結算手續,支付至結算費用總額的 % ,其餘 %為工程質量保脩金,保修期為 年,保修期完 月內付清。

第十一條 違約、爭議

11.1、執行合同中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一切責任並賠償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11.2、若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按照實事求是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

1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並辦理完結算,除保修條款外合同失效,保修期滿後保修條款失效。

11.2、本合同後附件和甲方下發的各種管理規定、通知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力施工勞務分包框架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益和責任,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雙方簽訂以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製作安裝。

三、樣式要求:以圖紙要求和甲方要求為準。

五、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材料到場,負責人驗收簽字後,開始施工,每十層完工後,支付已完工程造價的80%給乙方,工程施工全部完工後支付總價款的80%,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總工程造價的95%,剩餘5%作為質保金,三年後無息付清。

六、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進行施工,達到驗收合格。

七、安全生產及安全事故處理

1、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2、乙方人員發生傷亡時,雙方應盡力搶救,同時保護好現場,以便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鑑定。傷亡事故定性後,分清責任,如果乙方違規不按規範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進行技術交底,在施工中進行檢查、報驗和組織驗收。

2、給乙方施工隊提供住宿和伙房安置,製作場地,水電供給。提供往樓上運輸材料的垂直運輸工具。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制作,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實際測量後製作安裝,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遵守甲方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保證質量。違反操作規程而產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至工程結束貨款結清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力施工勞務分包框架合同 篇11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閲。

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8.2                    。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

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

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元;

……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

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

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

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

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

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

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

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

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8.2                       。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

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

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

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

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

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

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

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2.2                      。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4、補充條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電力施工勞務分包框架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土方、砌體、粉刷、結構、鋪裝等。

第二條 分包工作期限

根據甲方要求暫定______年。

第三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2、負責與業主聯繫,協調現場工作聯繫。

3、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進行負責。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嚴格按照甲方提供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責任修改、返工、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3、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與現場其它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4、按甲方要求堆放材料、機具,搞好生活區的管理。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乙方勞務人員必須聽從項目經理和技術人員的指揮,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業主建立工作聯繫;乙方須服從甲方轉發的業主指令。

7、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乙方應承擔並履行合同約定的、與勞務做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8、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

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

否則,乙方將依法承擔責任。

第六條 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甲方,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第七條 保險

施工全程乙方負責其排出的所有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及購買以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

支付保險費用。

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必要的損失。

第八條 勞務報酬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計件制及承包制進行計算,承包價格常見承包時價格清單。

第九條 勞務報酬支付方式

1、每月按照乙方施工工人數支付生活費,標準每人每天20元。

2、每月工作完成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付80%人工費,餘款待工程完工後一次性付清.

3、支付工資時,乙方必須提供工資表。

第十條 施工變更

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進行設計變更。

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可順延。

第十一條 施工驗收

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

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費及相關損失。

全部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乙方仍應承擔在質量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的質量標準,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第五條的義務時,甲方每發現一次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尚因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乙方違約超過次或拘不支付違約金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仍應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材料浪費由乙方承擔。

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三條 爭議

1、甲方合乙方在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一方人向甲方支付勞務作業成果,經甲方驗收合格,至工程保修期滿,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五條 合同分數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乙方:(蓋章)____

代理人:(蓋章)____代理人:(蓋章)____

負責人:(蓋章)____負責人:(蓋章)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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