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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結冰的應急預案(精選3篇)

道路結冰的應急預案(精選3篇)

道路結冰的應急預案 篇1

為做好我區今冬明春城市除運雪工作,給全區人民營造一個交通順暢和整潔有序的城鄉環境,根據《遼陽市城市除雪管理辦法》(市政府92號令),結合我區除運雪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除雪管理方案。

道路結冰的應急預案(精選3篇)

一、指導思想

為了提高城市冬季人居環境質量,方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今冬明春除運雪工作要全民動員。按照科學和環保除雪的要求,分級管理、區域負責、力求實效、不斷完善除運雪工作機制,提高除運雪質量,達到“以雪為令,邊下邊除,雪停路通,限時路淨,環保除雪”的工作目標,為城市交通順暢和市民出行安全履職盡責。

二、基本原則

1、以雪為令,邊下邊除的原則;

2、主要街路先除先運的原則;

3、機械化除雪為主,人工除雪為輔的原則

4、專業化除雪和社會化除運雪相結合的原則;

5、限制使用融雪劑,特殊情況限量使用環保型融雪劑,堅持先除後融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與任務

根據《遼陽市城市除雪管理辦法》,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外,所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均應承擔除運雪義務。今冬明春除運雪工作採取兩級承擔,分級負責的辦法。

按照區域管理、分級負責、分片包乾的原則,採取專業化除雪和社會化除運雪相結合、人工與機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依法組建除雪清掃清運公司,實行有償服務,逐步實現除雪工作的市場化、產業化。

(一)區級任務

區政府負責文昌街,襄平大街,新運大街,德盛街,新城路,新運大橋,鵝房路(新運大橋西引路280米),中華大街,同德街,鐵鳳路,同心街,天福路,翰林路,遼東路,太子河大道,人民公園周邊路段,衍水大街,衍水大橋,望水大街,新區政府大院,區交通局養路段負責道路的除運雪任務。

運雪任務由區住建局和區交通局承擔,採取機械化和專業隊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鎮街級任務

羅大台鎮政府、小屯鎮政府、東京陵街道辦事處、慶陽街道辦事處負責區級承擔任務以外的轄區內全境的其他街巷路、住宅小區、物業小區、“門前三包”區域的除運雪工作。各鎮街之間交叉街路除運雪責任按各行政劃分範圍劃分。

各鎮街對轄區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區企業、“門前三包”單位、個體工商户從業人數及學校在冊教職員工數,以人均20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以下的標準劃分除運雪面積。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區的除雪工作,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除雪工作,由各鎮街負責;集貿市場的除雪工作,由市場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四、各責任單位職責

按照《遼陽市城市除雪管理辦法》除運雪任務的劃分,各責任單位要做好相關工作。

區城建局負責全區除運雪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專業化、社會化除運雪任務的安排;負責全區除運雪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啟動除運雪預案;負責全區除運雪情況的通報等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制定本部門除運雪工作方案,負責安康路南段(天瑞水泥路口—南場車站)除運雪工作。及時向區除運雪指揮部報告每場雪的清理情況。

廣民物業公司負責文昌街(太子河大道—新城路),襄平大街(太子河大道—新城路),新運大街(太子河大道—新城路),德盛街(太子河大道—新城路),新城路(遼東路—中華大街),新運大橋(太子河大道—原東關加油站交叉口),鵝房路(新運大橋西引路280米),中華大街(太子河大道—遼東路),同德街(太子河大道—新城路),鐵鳳路(同心街—東平街),同心街(太子河大道—新城路),天福路(文昌街—望水大街),翰林路(遼東路—望水大街),遼東路(南起106省道三角地—中華大街),太子河大道(遼東路—望水大街),人民公園周邊路段。

嘉禾物業服務公司負責衍水大街(太子河大道—遼東路),衍水大橋(太子河大道—文聖路),望水大街(太子河大道—遼東路),遼東路(中華大街—沈營線羅大台界),遼州路,新區政府大院。

城管文聖分局負責制定本部門除運雪工作方案,負責對全區“門前三包”除運雪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除運雪依法處罰等工作,規劃方案《除雪管理方案》。

各鎮、街負責制定本轄區除運雪工作方案,組織實施轄區內的除運雪工作;負責與轄區內機關、廠礦、學校等單位及個體業户簽訂《除雪責任狀》,及時向區除運雪指揮部報告每場雪的清理情況;負責所轄區內三級以下街巷路及“門前三包”、居民小區、物業小區、市場攤位的除雪工作;負責轄區內除運雪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除運雪專項資金準備工作,在冬季降雪前將除運雪專項資金撥付到位。

區監察局、區機關工委、區政府督察室負責對全區除運雪責任單位的監督、考核工作。

區新聞中心負責對除運雪工作進行宣傳、監督、通報工作。

區政府辦負責組織區屬各部門按照區除運雪指揮部分配的任務做好除運雪工作。

區交警大隊和交通局負責在冬季除運雪期間,及時提供和發佈交通信息,做好除運雪車輛的交通疏導工作,維護街路交通秩序,保證交通安全,遇有災害性降雪及時組織社會車輛參與除運雪和積雪清運工作。

五、完成時限與標準

(一)除運雪時限

各除運雪責任單位,做到以雪為令,邊下邊除,雪停路通,限時路淨。白天雪停後,在1小時內組織人員進行除雪;夜間雪停後,次日早8時前組織人員進行除雪。

1、所有街路小雪要在雪後24小時;中雪在48小時;大雪在72小時內達到除雪標準。

2、新城路、衍水大街、襄平大街、太子河路、新政府樓院內、新運大橋、衍水大橋、工人路、慶陽街、遼東路、中華大街、東京陵轉盤、地號轉盤先除先運。

3、城區“門前三包”區域居民小區甬路除雪必須在雪停後24小時內達到除雪標準。

4、特大暴雪,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隊學校、個體工商業户及所有市民,停工停業停課,全力投入抗災除雪工作,確保重點道路、橋涵、城市出入口等重點部位道路暢通,保證人民生產生活秩序正常進行。在此基礎上,對其餘街路及重要部位的積雪全力進行清除清運工作。

5、積雪時邊除邊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積雪堆放或拋撒到機動車道、慢車道和人行道上。

(二)除運雪標準

1、所有除雪路段、區域除雪要達到路面無空段、漏段、雪條、冰包。

2、三級以上道路除雪要露出道路標線、路邊石;慢車道、人行道要同步清理,達到露路面、見道線、無殘片。

3、居民住宅小區內道路清除的積雪要整齊美觀堆放在不阻礙機動車輛通行及居民出行的部位。

六、融雪劑使用要求

為加強對融雪劑使用和管理,依據>採購具有準入許可的環保型融雪劑,杜絕使用非環保型融雪劑(氯化納),特殊情況,特殊路段限量使用環保型融雪劑(氯化鈣和氯化鎂)。融雪劑的使用範圍限制在一、二級街路的車行道(橋樑、橋涵除外),撤布時間和地點由市除運雪指揮部確定,不得將含有融雪劑的積雪堆放在綠地、樹木周圍及可能影響植物生長的地方。三級以下的街路、步行街區、休閒廣場、單位及居民清雪作業,禁止使用融雪劑。

七、監督與獎罰

區政府將除運雪工作作為對各鎮、街及各部門全年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之一。區監察局、區政府督察室、區直機關工委對除雪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以巡檢、互檢、抽查等方式進行。根據檢查結果,綜合評定各責任部門除運雪完成情況,對好的予以表揚;對未按要求完成的,並通過新聞媒體對行政單位和主要責任人進行通報。並追究行政責任。

各鎮、街也要成立相應的除運雪考核檢查組,負責轄區內除運雪工作的監督檢查。

城管文聖一分局、城管文聖二分局對拒不簽訂除運雪責任狀、不承擔除運雪任務、不能按時限要求完成除雪任務的單位及個人,依據《遼陽市城市除雪管理辦法》及《遼陽市城市除雪工作預案》中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八、具體要求

1、在冬季到來前,區除運雪指揮部與各除運雪責任部門簽訂《除運雪責任狀》,明確除運雪責任和義務,籤狀率要達到100%,除運雪率要達到95%以上。

2、切實把除運雪工作納入到各責任單位重要工作中,建立以部門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健全除運雪工作機構,明確責任,落實任務,確保各項應急工作程序啟動迅速,推進有序,並取得明顯的成效。

3、切實做好除運雪的宣傳和發動工作。各級除運雪管理部門要指派專人深入基層進行宣傳發動,調動其參與除運雪工作的積極性,確保以雪為令、按時保質完成除運雪任務。區新聞中心要及時宣傳報道除運雪工作動態和正反典型,對拒不承擔除運雪任務的單位及個人進行曝光批評,增強市民的參與意識。

4、切實做好除運雪的前期準備工作,各責任單位要及時做好除運雪機械設備的購置、維修保養工作,確保除運雪機械及時作業率在95%以上,達到接通知後1小時內到達除運雪現場的要求,各級除雪管理部門針對天氣變化,落實好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做好雪前準備工作,確保通迅暢通,迅速反應。

5強化措施、注重安全。加強除運雪安全教育,完善安全作業措施,配備必要的安全警示設備和標誌,配足安全警戒員,公安交警部門在除雪期間要增加警力,加強巡視,疏導和交通管制,保證除運雪作業車輛正常作業和除運雪人員人身安全。

組織機構

為加強全區除運雪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文聖區除運雪指揮部。總指揮由副區長黃凱擔任,成員由區公安分局局長王科新、區城建局局長李春林、區監察局局長劉俊傑、區交通局局長賈古陽、區財政局局長宋孝義、城管文聖一分局局長杜懷東、城管文聖二分局局長劉曙光、區機關工委副書記薛雲、區新聞中心主任高學申、區應急辦主任温振安、羅大台鎮鎮長洪輝、小屯鎮鎮長宋萬勝、慶陽街道辦事處主任陳雪松、東京陵街道辦事處主任劉成第、區交警大隊大隊長鬍靜泉、慶陽交警大隊大隊長楊學民、區城建局副局長兼公用事業管理處處長管延波、機關後勤事務服務中心主任連海濤、區政府督察室主任温冰、廣民公司經理宋廣民、嘉禾物業總經理李娜。

區除雪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城建局副局長、區公共事業管理處處長管延波兼任。

道路結冰的應急預案 篇2

進一步規範我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程序,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傷亡、財產損失及社會影響。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城南街道境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運送劇毒、易爆、放射性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或可能發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邊區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培訓和裝備器材的`配備,增強應急救援人員的自我防範意識和防護能力。

(2)明確職責,規範有序。明確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規範工作流程,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

(3)依靠科學,注重實效。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水平。

2事故分級

根據《城南街道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規定,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道路交通事故分為I級、Ⅱ級、Ⅲ級三級。

2.1I級道路交通事故

I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運送劇毒、易爆、放射性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泄漏、失火、爆炸,嚴重危及周邊區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2.2Ⅱ級道路交通事故

II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交通事故;大型客車失火、翻車墜河造成的羣死羣傷事故;運送劇毒、易爆、放射性等危險化學品車輛已經或可能發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邊區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2.3Ⅲ級道路交通事故

III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交通事故;國道、高速公路發生多車相撞事故造成交通嚴重堵塞;其他對人身安全、社會財產及社會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指揮機構及職責

街道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總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處置機制

4.1應急響應

4.1.1信息報告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後,由事發地村(居)委會有關部門立即報告街道,並及時核查、瞭解、續報有關信息。

4.1.2分級響應

I級響應。I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公安機關在先期處置的同時,第一時間向市公安局報告,市公安局經核實確定為適用於本預案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報告總指揮部,並建議立即啟動本預案,迅速通知相關單位和部門。

Ⅱ級響應。Ⅱ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公安機關在先期處置的同時,第一時間向市公安局報告。市公安局經核實確定為適用於本預案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報告總指揮部,並建議立即啟動本預案並迅速通知相關單位和部門。

一旦上級政府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總指揮部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安排,執行上級指揮部指令。

Ⅲ級響應。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公安機關在先期處置的同時,第一時間向公安局報告。市公安局經核實確定為適用於本預案的道路交通事故,報告總指揮部,徵求處理意見。

4.2現場處置

(1)總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統一調集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力量和裝備組成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行動。

(2)接到總指揮部指令後,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人員和救援裝備集結,選擇便捷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

(3)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到達現場後,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和決策。

(4)處警救援人員應當攜帶必要的現場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時對傷員進行施救,指揮、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確保救援車輛道路暢通,並應當視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緊急疏散周圍人員。

4.3專業工作組處置

現場指揮部可視情成立專業工作組,開展消除隱患、調查取證、傷員救治、道路搶修等各項工作。

4.4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處理完畢,由總指揮部或受上級應急指揮機構授權宣佈終止應急狀態,並迅速通知相關單位和部門。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事故救援結束後,事發地鎮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盡力醫治事故傷員,對死

亡人員進行善後處置,清理交通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正常秩序。市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給予必要的幫助。因緊急救援需要臨時徵用的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事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失無法歸還的,按有關規定,根據事故損失評估報告,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它處理。各保險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根據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和保險合同對傷亡人員及財產保險進行理賠。

5.2事故調查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作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相關部門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和相關影響進行調查認定,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形成調查報告。

5.3信息發佈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發佈按有關規定執行。

5.4總結報告

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保障能力、協同作戰以及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並向市政府提交專項報告,為完善預案提供參考依據。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救援過程中的語音、數據、圖像等信息傳送、應急指揮通信暢通。

6.2裝備保障

街道相關部門應建立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裝備保障制度,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要配備、更新必要的勘查車輛、消防車輛、攝錄、照明、滅火、破拆等專用設備、器材,實行專人保管和維護,滿足應急處置需要。

6.3隊伍保障

建立以公安民警、消防部隊為主體,羣眾性隊伍為輔助的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6.4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人員要根據不同情況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材,按照安全搶救技術方案進行搶救。

6.5宣傳、培訓和演練

定期組織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向羣眾傳播道路交通安全、救護知識;對應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

7附則

7.1獎懲

對在交通事故處置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交通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事故處理部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對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由於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交通事故損害後果擴大的單位和個人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尚未構成犯罪的或雖然構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由其任免機關或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城南街道辦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文本。各單位應遵照執行,並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具體工作預案。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道路結冰的應急預案 篇3

根據《關於印發市中心城區“道路清爽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營造更加整潔有序的道路環境,打造更加清爽靚麗的城市形象,提升市民生活品質,特制定區“道路清爽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新理念,優化措施,突出重點,逐步完善大環衞保潔機制,實施精細作業,強化源頭管理,着力解決道路保潔所面臨的突出問題,落實長效管理機制,積極營造“清爽、整潔、優美”的城市人居環境。

(二)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鄉(街道)、管委會(中心)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轄區實際,細化道路保潔制度,落實道路保潔責任主體,合理配置作業資源,制定獎懲措施,將“道路清爽行動”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2.突出重點,分級管理。以重點行動區域和一般行動區域相結合原則,將中心城區33平方公里以內的道路和街巷劃分為四個等級,並根據不同的級別確定相應的保潔保序管理指標及標準,實行分級保潔保序管理。其中中心城區33平方公里以內的建成區區域以及與海曙、江東連接的成熟路段作為本次我區“道路清爽行動”的重點區域(以下簡稱重點行動區域),參加市的“道路清爽行動”,按照市有關要求進行管理和考核。中心城區33平方公里以外80平方公里以內的建成區區域道路作為一般行動區域(以下簡稱一般行動區域),參加區“道路清爽行動”。按照區保潔保序要求進行管理和考核,80平方公里以外的鎮鄉(街道)和城區城中村參照區“道路清爽行動”方案執行。

3.提高標準,同步推進。以國內外先進城市保潔水平為標杆,落實《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要求和作業規範》,同步推進,全面提高道路潔淨度,道路後退空地以“能綠則綠”為原則,清除衞生死角隱患。

4.公眾參與,共建共享。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搭建市民互動平台,多渠道提高全民知曉度、參與度和支持度。

5.加大投入,強化考核。進一步明確道路保潔定額標準,加大道路保潔經費投入;同時加強對道路保潔工作的考核監督,引入第三方評價體系,將道路保潔經費與保潔質量掛鈎,提高道路保潔效益。

二、工作目標和實施範圍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道路清爽行動”,逐步做到源頭控制見成效、路面潔淨見本色、行為規範見文明,把中心城區打造成市最清爽城區之一。具體目標如下:

落實一個標準:《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要求和作業規範》。

健全兩種模式:“一把掃帚”保潔模式和“日掃夜洗”作業模式。

推動三個轉變:作業方式從人工為主向機掃和人工有機結合轉變,從單一保潔向綜合作業轉變,從被動保潔向主動服務轉變。

實現四個指標:重點路面垃圾停留時間不超過15分鐘,機掃率達到75%,長效保潔覆蓋率達到100%,市民投訴辦結滿意率達到關於道路清掃保潔工作實施方案以上。

(二)實施範圍

在中心城區33平方公里範圍內的城市道路實施市“道路清爽行動”方案,按照市城管局意見,確定下應北路(東)—大道(南)—機場路(西)—環城南路(北)合圍區域(加上宋詔橋、長豐區域)作為重點行動區域實施“道路清爽行動”方案,其中包括鍾公廟街道、中河街道、首南街道、石碶街道、潘火管委會和客運中心管委會的保潔道路。

中心城區33平方公里以外80平方公里以內的建成區道路(包括全區各鎮鄉(街道)、管委會(中心)的保潔道路)作為一般行動區域,參加區“道路清爽行動”,其中福慶路按重點行動區域要求執行。80平方公里以外區域各鎮鄉(街道)、管委會(中心)按照區“道路清爽行動”方案執行,以不低於市四級道路標準參照執行。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責任主體、健全保潔機制

全面梳理和明確全區每條道路的保潔責任主體,健全保潔機制,實現長效保潔的全覆蓋、無縫隙。健全從牆角到牆角的“一把掃帚”保潔模式,將道路兩側建築紅線退讓區域、綠化帶納入到道路保潔範圍,實現同步保潔。探索實施重點難點區域整體保潔方式,將大型商圈、主要交通樞紐、菜市場以及餐飲聚集地周邊區域作為一個整體,落實責任主體。

(二)再造作業流程、提高道路清爽水平

優化作業工藝,提高保潔針對性。在優化機械清掃、人工清掃、路面噴淋、道路沖洗、沿街店面收集等工序的基礎上,重點推廣污漬清洗、快速巡撿等保潔工藝,全面清除白色垃圾、泥沙降塵以及污漬等道路污染。健全“日掃夜洗”等作業模式,夜間(22:00—7:00)以全面清掃、道路沖洗、污漬清洗為主;白天(7:00—22:00)以路面噴淋、垃圾收集、保潔巡撿為主,重點清除新產生的白色垃圾、降塵等污染物,努力做到垃圾在重點路面停留時間不超過15分鐘。健全沿街單位垃圾收集制度,逐步規範沿街單位傾倒垃圾行為,確保垃圾不落地。

(三)加大裝備投入、提高道路保潔效率

增加裝備配置,提高機械作業範圍和頻次,重點行動區域爭取機掃率提高到75%以上,機掃、沖洗每天2—3次。拓展裝備功能,推廣道路清洗、污漬清洗和綠化帶吸掃、電動保潔車等裝備的應用,推進道路保潔裝備配置系列化、功能集成化、性能環保化。統一裝備標誌標識、作業提示信號、電動保潔車牌照設置,提升市容環衞作業形象。同時,要求對全區環衞作業車輛安裝GPS系統,並將該系統接入到區智慧城管系統,以進一步規範作業,提高作業質量。

(四)提升人員素質、打造環衞行業新形象

健全培訓機制,加大對保潔人員的職業道德、崗位規範、作業技能、文明服務等培訓力度,提高人員素質,強化規範作業、主動服務意識。增加保潔人員配置,降低勞動強度,提高作業實效。規範保潔人員工資標準,切實提高保潔人員待遇,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制度,調動一線作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全面穩定作業隊伍,改善行業形象。

(五)加大源頭管理,深入開展四大文明行動

以四大文明行動為載體,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提升公眾環境衞生意識,逐步減少道路污染產生。開展“店面文明行”,全面落實市容環境衞生責任區制度和店面招牌設置規範責任制度,做到管理為先、服務完善、執法保障。開展“工地文明行”,全面落實建設工地周邊環境綠化、美化佈置,逐步推行建設工地運輸車輛清洗和出入口保潔模式,加強建築渣土、建築材料運輸車超載和滴漏灑監管,從源頭上杜絕對道路的污染。開展“駕車文明行”,倡導市民自備車載垃圾盒,引導市民不從車內向外亂扔垃圾。開展“行路文明行”,加強“市民十不規範”的宣傳,減少亂扔垃圾、亂吐痰等不文明行為。

(六)強化部門聯動,提高環境衞生綜合整治力度

各鎮鄉(街道)、管委會(中心)和區有關部門要對各自責任區內存在的保潔問題,進行認真排查摸底,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制定方案,採取有力措施,認真加以落實。以塊為主,部門聯動,加大巡迴保潔力度,徹底治髒,全力治亂,杜絕死角,提高道路及其周邊環境潔淨度,確保目光所及處無暴露垃圾。各鎮、鄉(街道)、管委會(中心)在轄區內定期組織建築工程渣土等專項整治活動,加強各類工地的源頭控制管理,降低“滴漏撒”對道路環境衞生的影響。加大執法力度,嚴懲亂倒渣土行為和不按規定路線清運渣土行為。認真治理户外廣告、跨門經營、佔道經營、中心城區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等行為,做到整潔有序。

四、進度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20xx年4月-6月)

對方案實施範圍內所有道路屬性進行統計與核實,分析保潔工作現狀,提出行動目標和任務,測算經費需求,制定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

(二)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

開展社會宣傳,制定考核細則。各職能部門和各鎮鄉(街道)、管委會(中心)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落實行動經費,明確每條道路保潔責任主體,購置作業裝備,調配保潔人員。

(三)全面推行階段(20xx年8月-10月)

各保潔責任單位按具體實施方案全面推行,強化對道路污染產生源頭的控制,創新管理作業方式,對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邊推進。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進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通報,成員單位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共同推進“道路清爽行動”。

(四)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10月以後)

全面總結評價“道路清爽行動”的'實施效果,鞏固成果,完善道路保潔相關制度和舉措,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區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區長為組長,區委宣傳部(文明辦)、區財政局、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商務局、區衞生局、區工商分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道路清爽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局,負責全區“道路清爽行動”的組織指導考核協調工作。

區委宣傳部(文明辦):負責文明宣傳和輿論監督工作,為全面開展“道路清爽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做好全區環境衞生長效管理的協調、督查、考核、評比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區級專項資金的落實工作,加強專項資金作用的監督管理。

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利用監控網絡配合開展駕車文明和行路文明,配合開展渣土整治,並配合做好環衞一線保潔人員安全保障和環衞作業車輛的牌照設置工作。

區住建局:開展房屋建築工程工地、軌道交通工程工地文明施工行動,督促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沖洗設施,落實出場車輛沖洗制度,督促物業小區做好相關物業管理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落實所屬菜場、市場和餐飲聚集地及周邊區域的保潔責任主體,做好垃圾產生源頭的監管工作。

區工商分局:負責開展店面文明行動,落實市容環境衞生責任區制度,按照職責依法查處無前置無照經營,配合有關部門治理跨門營業和無證經營現象。

區交通局:負責主要交通道路保潔管理,提升主要交通道路保潔標準,配合駕車文明行動做好各類客運車輛衞生行為的監管工作。

區衞生局(區愛衞辦):組織、指導全區創建衞生城市、衞生單位、農村改水改廁、城鄉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

區城管局:牽頭做好全區“道路清爽行動”的組織、指導、考核、協調工作,落實“道路清爽行動”的各項工作。

各鎮鄉(街道)、管委會(中心)按照區政府總體部署,有計劃、有措施、有步驟地推進落實“道路清爽行動”。重點抓好城中村環境衞生整治工作,針對轄區內的背街小巷、菜市場周邊、公園、店面招牌、停車秩序提出專門的管理方案,並按照區環衞專項規劃要求做好鎮區內環衞基礎配套設施的建設,對區政府組織實施的環衞基礎配套建設全力做好配合協調工作。

(二)資金保障

按事權財權相統一的原則,“道路清爽行動”所需資金原則上由保潔責任單位負責,各鎮鄉(街道)、管委會(中心)按照道路清掃保潔指導單價落實保潔經費,區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確保“道路清爽行動”實施區域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20xx年在區城管局本年度環衞保潔預算資金基礎上提增20xx萬元,以確保“道路清爽行動”取得顯著成效。

(三)監督考核

區“道路清爽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核評價工作,每月檢查各部門“道路清爽行動”推進情況,委託專業調查機構調查市民對道路清爽情況的滿意度,完善由智慧城管、公眾投訴、媒體監督等組成的社會監督體系,建立考核成績每月通報制度,並列入區政府對各鎮鄉(街道)、管委會(中心)的年度目標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道路清爽行動”對於改善人居環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意義,按照總體部署,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方法,強化責任意識,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二)上下聯動,注重實效。各地各部門要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合作,做到管理與作業相結合,服務與執法相結合,督查與監管相結合,凸顯整體保潔效果。

(三)加強宣傳,公眾參與。通過各種媒體和渠道開展各類環境衞生宣傳教育活動,培養市民形成“垃圾不落地”的自覺行為。建立健全社會監督體制,開放多種渠道實現公眾參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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