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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為讓廣大市民在第一時間全面瞭解《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24日上午,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温富才就石家莊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和《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情況進行發佈並現場解答了記者的提問。歡迎閲讀下文!

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詳細解讀

居民醫保統籌的模式

按照市區與縣(市)分級管理、風險調劑的原則,逐步建立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制度。同時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實施辦法堅持的基本原則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統籌兼顧;堅持可持續發展,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重點保障住院,兼顧門診醫療。

保障對象

實施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保障對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未覆蓋的城鄉居民。

在本市中國小就讀且未在原籍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中小學生

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科研院、所)、中等專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大中專學生)。

取得本市居住證且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應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可以按本市的有關規定自願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參保的,也可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

參保登記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一年一次性預交費制,一年一個醫療待遇支付期。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集中辦理20xx年度參保登記和繳費。以後每年城鄉居民應在當年9月1日至12月25日參保繳費。

初次參保的憑户口本、身份證(居住證)到所屬的居委會或村委會辦理參保登記。同一户口薄內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應以家庭為單位全部參保。

新遷入户籍的城鄉居民,應在落户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從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本市户籍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由親屬到户籍所在地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從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大中專學生參保登記、收費工作由所在學校負責,並按參保地經辦機構要求採集、報送其醫保信息。

五保供養對象、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一級和二級傷殘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週歲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符合政府資助條件的城鄉居民,辦理參保登記時除按規定出示有關證件外,還應出示相關部門核發的相關證明材料。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委會、村委會應嚴格審核相關證件、材料,並在本轄區公示,接受羣眾監督。

參保城鄉居民因參軍、就業、非畢業原因結束學校生活、入學、户籍遷移出本市等原因不再屬於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範圍的,應憑有關證明材料註銷其醫保關係。在非待遇期註銷的,退還其當年繳納的醫保費。

參保城鄉居民死亡的,醫保關係終止,親屬應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註銷其醫保關係。在非待遇期註銷醫保關係的,退還其當年繳納的醫保費。

基本醫保基金的籌集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

20xx年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縣(市)每人繳費180元;市區每人繳費240元。

20xx年新入學大中專學生按40元標準繳費,其中個人繳費20元,市財政補助20元。20xx年起,除繳納全部學年醫保費的大中專學生外,個人繳費標準不得低於冀政發〔20xx〕20號文件規定。市財政在一般性財政補助基礎上,為每名參保大中專學生個人繳費給予20元補助。

醫保待遇

實施辦法規定與整合前原政策相比,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總體待遇有所提高。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重點保障住院兼顧門診需求。在保障住院醫療費前提下,建立了一般門診費包乾制度,參保城鄉居民(大中專學生除外)普通病門診醫療費,按每人每年40元標準劃入社會保障卡,包乾使用。年度餘額不計息,可結轉使用,可繼承。同時,考慮到慢性病、門診特殊規定病種、門診危重病搶救和門診特殊規定藥品人羣的就醫需求,全市統一了此類人羣的門診待遇。

總體醫療待遇就高不就低。住院起付段農村居民在各級醫療機構均有所降低;報銷比例農村居民在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提高了10%-15%,城鎮居民在各級醫療機構的平均報銷比例也增長了5個百分點;慢性病病種由9種擴大到了20種,門診特殊病由4種擴大到了7種,報銷限額和比例均有所提高,同時統一了連續參保繳費增加報銷比例的規定。

藥品目錄就寬不就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出台後,原新農合新的藥品目錄將由原來的1100種擴大到2600種,農村居民報銷用藥範圍大幅提高。解決了基層就醫藥品可選範圍少的問題,大大縮小實際醫療費發生額與報銷額的差距,參保人員將得到實實在在實惠。

就醫範圍逐步擴大。制度整合後,縣(市)參保居民就醫選擇範圍將逐步擴大,轉診轉院手續進一步簡化,就醫管理逐漸統一。在市轄區範圍參保居民住院可出院即報,減輕了個人墊付的壓力和報銷的工作量。

實現基本醫保、大病醫保的有機融合。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出台後,參保城鄉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將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一站式”報銷。

繳費方式

縣(市)繳費方式不變;市內各區可通過河北銀行進行繳費,河北銀行作為市區唯一的繳費機構,特別提供了5種繳費方式供參保居民選擇:

手機銀行,足不出户便捷繳費,需下載安裝河北銀行手機銀行,下載手機銀行客户端後無需到營業網點,可自助註冊手機銀行,自助註冊的手機銀行具有生活繳費功能,除可繳納城鄉居民醫保以外,還可繳納取暖費、有線電視費、話費等功能。

個人網銀辦理,足不出户便捷繳費。

自助多媒體機,需到營業網點自助辦理。

ATM機,需到營業網點自助辦理。

河北省推進全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

中國經濟網石家莊6月1日訊 6月1日,河北省召開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安排部署推進全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袁桐利對全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做工作部署,省政府副省長姜德果傳達了《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河北省人民政府祕書長朱浩文主持會議並宣讀張慶偉省長對河北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的批示。

會議指出,按照黨的,xx屆三中、五中全會提出的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要求,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河北省推進醫療衞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共享基本醫療保險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的一項重大舉措。目前,河北省已構建形成了廣覆蓋、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率均達到95%以上,實際參保人數近7000萬,基本解決了“人人享有”的問題。推進居民城鄉醫保制度整合,構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範、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特別是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在參保繳費、用藥目錄、實際享受的醫療服務等方面實現“公平享有”,是由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轉向人人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體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本質要求。

會議要求,各地各部門要站在全省改革發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的重要意義,扭住關鍵、精準發力,着力提升做好制度整合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的安排部署,明確目標任務,細化落實舉措,完善保障措施,確保7月底前完成職能、編制、人員整合,9月1日起按統一後的政策組織城鄉居民參保繳費,20xx年1月1日起統一按新政策執行。

會議強調,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謀劃、科學安排,切實把這項惠民工程抓緊抓實抓好。省政府成立了由相關領導任組長的整合工作領導小組,各市、縣也要成立相應機構,統籌工作開展。各級人社、衞計、發展改革、編委辦、財政、民政、審計、教育、保監部門要密切配合、合力推進。紀檢、審計要對制度整合工作全程監督,推動醫保經辦服務工作順暢接續,確保羣眾看病就醫等醫療需求不受影響。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已出台《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將在全省範圍內建立“六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一是統一覆蓋範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範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居民以家庭、在校學生以學校(以身份證為基本信息)為單位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年繳費制度。二是統一籌資政策。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各統籌地區個人(含學生)執行統一繳費標準。三是統一保障待遇。按照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的原則,逐步統一保障範圍和支付標準。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政策範圍內大病保險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推進大病保險省級統籌。整合前後居民參保年限合併計算。四是統一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合併現行的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目錄,建立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目錄。20xx年,城鄉居民醫保支付範圍暫分別執行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目錄;已經完成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的統籌地區,按現行政策執行。五是統一定點管理。按照先納入、後統一原則,將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整體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定點範圍。六是統一基金管理。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曆年結餘基金、風險金和當期徵繳基金合併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

《實施意見》提出,統一管理體制及制度政策,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行政和經辦管理服務職能移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先整合機構、人員、基金等,後整合制度政策。在兩項制度整合過程中,各級、各統籌地區不得調整現有政策和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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