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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實施方案3篇

考試實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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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慈溪市國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

考試實施方案3篇

(一)考試項目及分值

體育考試注重學生整體素質要求與個體發展差異相結合,增強學生的選擇權和發展權。依據浙江省國中階段《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在體育考試報名時由考生本人在市教育局規定的考試項目範圍內申報確定選項。測試項目分為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共40分,其中必測項目10分,選測項目每項10分。

1.必測項目:中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2.選測項目:包括游泳、50米跑、立定跳遠、跳繩(60秒)、擲實心球(2千克)、籃球運球投籃、引體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

考生可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游泳選項測試,其他項目我市採取過渡政策,即考生可直接從6項自主選擇3項或2項(開始由市教育局在考前1個月或1個半月邀請相關部門人員現場從中隨機抽取4項或3項)進行測試。

選測項目成績按以下方法計算。

(1)已參加游泳選項測試且獲滿分的考生

可自主選擇2項進行測試,並按游泳和自主選擇項目實際測試成績計入總分。

(2)已參加游泳選項測試且未獲滿分的考生

如考生首先確認將游泳成績計入總分,則該類考生可自主選擇2項進行測試,並按游泳和自主選擇項目實際測試成績計入總分;其餘考生在自主選擇的3項目中進行測試,並在游泳和自主選擇項目中,取其中 最高3項成績計入總分。

(3)未參加游泳選項測試的考生

參加自主選擇的3項進行測試,並按實際測試成績計入總分。

(二)評分要求和標準

屆國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考試中,考試要求及評分標準按附件2、3執行。

屆國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考試中,中長跑(男生1000,女生800米)、籃球和游泳項目評分標準進行調整。(評分標準見附件4)。

四、考試時間

集中測試項目中,游泳選項於XX年8月進行 ,其他項目考試時間在4月中下旬。

附件2:

慈溪市國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集會考試項目

考試辦法(電子測試適用)

本體育考試場地採取全封閉管理,考生需使用ic卡,經入口翼閘檢錄處刷卡核對考生基本信息無誤後,進入考試場地。所有考試項目均使用ic卡識別身份,記錄成績。考生在每項考試結束後可以在測試器材上刷卡當場打印成績單確認考試成績,所有考試項目結束後使用ic卡經出口翼閘出場,可通過大屏幕再次核對本人本次體育考試所有成績。所有考試結束後以學校為單位打印考生所有成績並交學校領隊籤確認。考試場所配備醫生若干名。

一、中長跑(男1000米、女800米)

1.場地器材:400米標準環形塑膠跑道,考前丈量準確。跑道上標有明顯的起、終點線。ic卡讀卡器、中長跑計時專用設備等。

2.考試辦法:考生戴上專用臂表,並在臂表上插入本人ic卡站在起跑線,用站立式起跑。當發令器發出起跑信號,考生起跑並按規定跑向終點線,如有搶跑者,全組召回重跑,搶跑二次者成績作零分,到達終點後測試成績將在ic卡及中心計算機上自動生成。考生測試完畢拔出ic卡,將專用臂表交還給裁判員,可自行刷卡打印成績單,持ic卡離開測試區域。每人測試1次。

二、50米跑

1.場地器材:100米以上的直形塑膠跑道,考前丈量準確。跑道上須標有明顯的起、終點線。ic卡讀卡器、專用背心、短跑計時專用設備等。

2.考試辦法:考生將ic卡交裁判員檢錄並穿上專用背心站在起跑線,起跑姿勢不限。當發令器發出起跑信號,考生起跑並按規定跑向終點線,如有搶跑者,全組召回重跑,搶跑二次者成績作零分,到達終點後測試成績將在ic卡及中心計算機上自動生成。考生測試完畢將背心交給裁判員,可自行刷卡打印成績單,持ic卡離開測試區域。每人最多可測試2次,記錄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績。

三、立定跳遠

1.場地器材:專用測試墊、儀器、ic卡讀卡器等。

2.考試辦法:裁判員刷考生ic卡,儀器正確顯示考生的姓名、考號等信息後開始測試。考生在專用測試墊起跳線後兩腳自然分開站立,語音提示後原地兩腳同時起跳,不得墊步和小跳,動作完成後向跳躍前方任一側走出測試墊。系統會自動測量判定跳遠距離並記錄成績,並識別起跳踩線等犯規動作,有語音或警鳴提示犯規,如起跳犯規自動識別該次跳躍成績無效。考生測試完畢,可自行刷卡打印成績單,持ic卡離開測試區域。每人最多可測試3次,記錄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績。

四、跳繩(60秒)

1.場地器材:乾淨、平整的場地、短繩、專用測試墊(70㎝×70㎝)、測試儀器、ic卡讀卡器等。跳繩考生自備。

2.考試辦法:裁判員刷考生ic卡,儀器正確顯示考生的姓名、考號等信息。考生站在測試墊指定區域聽到語音提示後開始跳繩,可用單(雙)腳向上跳,同時雙手向前搖動跳繩,每搖動一回環並同時起跳一次算一次,儀器自動計數,拌腳不計數,儀器自動減少一次,然後再接着計數(雙飛、三飛都按一次計數)。60秒後儀器自動停止計時並記錄成績。考生測試完畢,可自行刷卡打印成績單,持ic卡離開測試區域。每人最多可測試2次,記錄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績。

五、擲實心球(2千克)

1.場地器材:4米寬、20米長的平地一塊,質量2千克實心球、專用測試儀器、ic卡讀卡器等。

2.考試辦法:裁判員刷考生ic卡,儀器正確顯示考生的姓名、考號等信息後開始測試。考生在投擲線後身體正對投擲方向兩腳前後或左右開立,雙手持球在頭上方,原地向前過頭頂擲出,球出手的同時後腳可向前邁出一步,但不得踩線或超線。儀器能自動測量判定投擲距離並識別起擲踩線或投擲後踩線等犯規動作,有語音或警鳴提示犯規。考生測試完畢,可自行刷卡打印成績單,持ic卡離開測試區域。每人最多可測試3次,記錄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績。

六、籃球運球投籃

1.場地器材:標準籃球場半個(15*14米),橡膠籃球、專用測試儀器、ic卡讀卡器等。籃圈與地面平行,離地面高度3.05米,並懸掛籃網。以中線與邊線的相交點為圓心(0.8米為半徑)作弧,成1/4圓作為運球的起點區,另一對應點作為折返點。(測試場地見圖示)

拆返區 起點區 半徑0.8米

2.考試辦法:裁判員刷考生ic卡,儀器正確顯示考生的姓名、考號等信息後開始測試。考生在運球起點區準備,聽到語音提示後從起點開始運球至籃下投籃(投中),接籃板球後運球至另一側腳踏標誌後做同樣動作返回到起點時,系統停止計時。考生在運球投籃過程中不得走步或二次運球,裁判發現考生出現上述情況鳴哨示意,考生必須從就近的標誌線或端線重新開始運球,此過程計時不停。運球投籃過程中,投籃動作不限,投籃必須投中方能繼續。在考試過程中,計時顯示考生不能得分時,系統會自動提示,裁判鳴哨停止考試。考生測試完畢,可自行刷卡打印成績單,持ic卡離開測試區域。每人最多可測試2次,記錄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績。

七、引體向上(男生)

1.場地器材:高單槓(單槓高度,以考生直臂懸垂腳尖不觸地為準),單槓下有墊子。專用測試儀器、ic卡讀卡器等。

2.考試辦法:裁判員刷考生ic卡,儀器正確顯著考生的姓名、考號等信息,裁判員將專用測試儀載在考生手臂上。考生聽到語音提示後跳起雙手正手握扛直臂懸垂。靜止後,兩臂用力引體,上拉到下頦超過橫槓,測試儀發出“嘀”的響聲為完成一體。接着重複到開始直臂懸垂姿勢後繼續引體,按此方式反覆進行。考生測試完畢交回專用測試儀,可自行刷卡打印成績單,持ic卡離開測試區域。每人最多可測試2次,記錄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績。

八、仰卧起坐(女生,60秒)

1.場地器材:專用測試墊、專用測試儀、ic卡讀卡器等。

2.考試辦法:裁判員刷考生ic卡,儀器正確顯示考生的姓名、考號等信息。裁判將專用測試儀固定在考生上半身右側,考生仰卧於墊上,兩腿稍分開,屈膝呈90度角左右,兩手指交叉貼於腦後,雙腳腳掌由專門器材固定,考生聽到語音提示後開始做仰卧起坐,起坐時上身與水平面達到或超過90度角,仰卧時上身成水平狀,姿勢正確時專用測試儀會發出“嘀”的聲音並自動記錄成績,60秒後儀器自動停止計時。考生測試完畢,交回專用測試儀,可自行刷卡打印成績單,持ic卡離開測試區域。每人最多可測試2次,記錄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績。

附件3:屆慈溪市國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集會考試項目評分標準男生

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考試實施方案(2) | 返回目錄

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做好xx年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皖教祕〔xx〕50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制定我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不斷提高體育教育教學和體育活動質量,促進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體魄強健。

二、考試辦法與考務工作

(一)考試辦法

1.考試範圍和對象。凡報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五年制高職的應屆、往屆國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以下簡稱“體育考試”)。

2.考試時間和地點。市區 xx年4月21日~4月27日全天,在蚌埠市職教中心田徑場進行。每個考生必須在半天內完成三個項目的考試。如遇雨天不能進行考試,則考試日程以通知為準。三縣時間、地點安排參照市區安排由三縣自定。

3.考試內容。體育考試以《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運動技能領域(水平四)規定的相關內容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中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測試內容為基本內容。

4.考試項目與分值。

(1)考試項目:男、女生各進行3個項目的考試,其中必考項目1項,選考項目2項。

a.必考項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b.選考項目:xx年體育考試選考項目數不變,仍為4個項目,①立定跳遠、1分鐘跳繩,考生須從中選1項;②2kg實心球、50米跑,考生須從中選1項。考生在報名時須註明所選考的項目,項目一旦確定不得更改。從開始,我市體育考試的選考項目將在原來4個選考項目的基礎上增設2個選考項目,具體增設的選考項目另行通知。

(2)考試分值:根據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從xx年開始,我市體育考試總分定為50分。其中必考項目20分,選考項目各15分。

5.測試手段。使用學生體質測試儀器。所有項目的評分完全由電腦進行,確保評分結果公開、公平、公正。

6.體育考試成績作為國中畢業學業考試內容之一,計入考生國中畢業學業考試總分,作為國中畢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錄取依據。並設4個等級:50-45分為a等級,44-40分為b等級,39-30分為c等級,29分及以下為d等級,作為國中畢業綜合素質評價中“運動與健康”方面的重要實證材料之一。

考生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和輪次內,出現因突發疾病、受傷或中途離場等造成考試中斷的,與文化課考試中類似情況同等對待,考幾項算幾項,不考不得分,不進行緩考。

考試不設及格與不及格的界限,各單項成績以0分為起點,不設最低分。

7.執行規則。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標準》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測試規則制定的《xx年xx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成績、分值對照表(見附件1)。

8.免考與緩考。

因肢殘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免考。申請免考程序是:由考生與家長憑《殘疾證書》提交書面申請,填寫《xx年xx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免考緩考申請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學校簽署同意並蓋章後,應將申請免考的學生名單在學校公示欄公示,公示滿5天無異議後,市區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縣報縣教育局體衞藝科審批。市、縣在審批免考考生時,按照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各校要安排2名以上的專門人員對免考考生進行目測,並由目測人籤。凡經市、縣審核批准後的考生方可免予體育考試,成績按滿分記載。免考材料一份存入考生檔案,一份交市考試院或縣教育局備查。

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而申請免考的學生,應有醫院的詳細病歷和證明,按免考程序申報、審批、公示。經審核批准同意免考的此類學生,會考體育成績按我市體育考試總分的70%計入考試總分。免考材料放入考生檔案。

因傷、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暫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可由學生和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填寫《xx年xx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免考緩考申請表》一式兩份,學校簽署同意並蓋章後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及各縣教育局體衞藝科,經市、縣審核批准後方可緩考。市區參加緩考的學生,原則上安排在4月28日上午半天集中進行補測。逾期不參加考試視為放棄,成績按0分計算。

免考、緩考申請截止時間為4月10日,逾期不予辦理。已被 批准免予體育考試的學生,不得再參加體育考試。對體育考試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體育考試成績按0分處理。

(二)考務工作

1.報名。各校考生(含往屆生)由原學籍所在學校到市教育局考試院(縣報縣教育局體衞藝科)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讀的回蚌(縣)考生直接到市教育局考試院(或縣教育局體衞藝科)報名參加體育考試。市區報名時間:xx年3月20日~3月30日(節假日除外),三縣報名時間由各縣自定。

2.考試。考生憑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縣考生由縣教育局體衞藝科)核准頒發的准考證參加考試,無證者不得參加考試。在考試中,考生若有疑問,應當場向監考教師提出,以便及時處理,事後一律不予受理。考生一律不準穿帶釘的跑鞋、跳鞋參加考試。

3.成績統計與公佈。考試中採用多台計算機同步當場進行成績處理,由監考員在考生出場時告知考生成績,如考生對於成績有異,由監督員協助主裁處理。上午考試結束的,下午領取考試成績冊,由考生本人籤確認;下午考試結束的學校,第二天上午領取考試成績冊,由考生本人籤確認。當天考試結束後公佈考生成績,並將成績冊及有關的原始資料密封存檔。

三、考試規則和評分標準

(一)耐力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在塑膠田徑跑道上進行, 15人一組,站立式起跑,每人限跑一次。測試中,出現跌跤受傷等情況,能堅持跑完全程的,以及未能堅持跑完全程的,均以儀器實際測試成績為準。其他特殊情況參照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執行。

(二)短跑(50米):在塑膠田徑跑道上進行,2人一組,站立式起跑,每人限跑一次。測試中,出現跌跤受傷等情況,能堅持跑完全程的,以儀器實際測試成績為準;未能堅持跑完全程的,以最低分值成績為準。其他特殊情況參照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執行。

(三) 實心球:在實心球測試儀器上進行,兩腳左右或前後開立,身體面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後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擲出。如兩腳前後開立投擲,當球出手的同時後腳可向前邁出一步,但不得踩線。每名考生投擲三次,以最遠一次計分。

(四) 在立定跳遠測試儀器上進行。兩腳自然分開站立,站在起跳線後,腳尖不得踩線。兩腳原地同時起跳,不得有墊步或連跳動作。每名考生連續跳三次,以最遠一次計分。

(五)跳繩(1分鐘):考生可自備跳繩,在規定區域內,考生將跳繩的長短調至適宜長度,聽到開始信號後開始跳繩。動作規格為正搖雙腳跳繩,每跳躍一次且搖繩一回環(一週圈),計為一次。聽到結束信號後停止,電子測試儀自動記錄受試者1分鐘時間內的跳繩次數。測試過程中跳繩拌腳,除該次不計數外,應繼續進行。學生跳出測試區域或在規定區域內出現身體“轉向”,繩觸碰儀器,影響儀器及時記錄成績的,以儀器實際測量為準,每考生一次測試機會。

四、組織機構和工作人員

(一)組織機構

市教育局統一領導體育考試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市區考試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各縣考試由縣教育局體衞藝科負責組織實施。

市教育局成立“xx市xx年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次體育考試工作。市教育局考試院負責體育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三縣教育局也應確定相應機構,負責轄區內體育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各學校要加強領導,確定專人做好考試期間各項工作,並做好對考生遵規守紀、誠信互助、人身安全和考試要求等方面的宣傳教育。

(二)工作人員

體育考試成立紀檢組、調度組、醫務組、場地組、後勤組、安全保障組、宣傳組等工作組,各組工作人員由領導小組認真研究確定。

五、考試紀律

(一)封閉考場,考試工作人員憑證入場。

(二)考生必須端正考風,嚴格遵守考場紀律、《xx年xx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考生須知》(見附件3)和有關要求,自覺服從監考教師和考務人員的安排,不無理取鬧、不弄虛作假。對違紀考生,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取消體育考試資格和相關體育考試成績等方面的處理。

對冒名頂替者,該項考試即按零分記錄、取消該考生錄取省示範高中資格並對有關人員做出處理。

(三)體育考試工作人員要簽定《誠信承諾書》,工作中必須做到認真負責、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嚴格遵守《監考守則》和《考場規則》。對待考生既要嚴格要求,又要關心愛護。工作人員必須準時到崗、堅守崗位,不串崗,不弄虛作假、不徇私舞弊。如發現違紀工作人員有違紀現象,市、縣教育局將立即將其撤離崗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公開檢查、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方面的處理,並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取消其當年晉職、評優和表彰的資格,並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

六、安全工作

(一)鑑於體育考試的特殊性,各校要把考生安全擺在第一位,切實重視考生的交通安全、飲食飲水衞生安全和考試安全,對考生進行必要的安全、衞生、遵紀守法、服從裁判等方面的教育。

(二)學校要針對學生的健康特點,組織進行適宜的體育鍛煉。要建立學校與家庭聯繫制度、學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測制度、體育教學與活動義務監督制度。學校要組織考生學習本《實施辦法》、《考生守則》及《考生須知》,考試時要有校領導帶隊送考。

(三)各地各校要把學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實行會考體育安全工作責任制,制定並落實體育考試工作應急預案,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做好安全防範準備。

(四)在體育考試前,學校要和每一個學生家長對學生的健康狀況進行確認,同時學校必須組織學生進行常規體檢,特別是對學生心肺功能的檢查。對經體檢證明確不能參加劇烈體育運動的學生,堅決實行免考。

市、縣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文件要求,三縣要制定本縣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並於2月10日前將方案報市教育局體衞藝科備案。從xx年開始,市教育局將組織人員對市、縣體育考試落實省廳文件情況進行督查通報。

附件:

年xx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項目、成績、分值

對照表。

年xx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免考緩考申請表

年xx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考生須知

年xx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江西省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考試實施方案(3) | 返回目錄

江西省xx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xx年度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工作。為了確保本次考錄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和xx屆四中全會關於完善公務員制度,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優秀幹部充實各級黨政領導機關,鼓勵年輕幹部到基層工作,建立來自基層一線黨政領導幹部培養選拔鏈的精神,加大向基層傾斜力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堅持依法考錄、科學考錄、公平考錄;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不斷提大學聯考錄工作服務水平。

二、報考條件

報考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見招考職位表)。

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xx年應屆畢業生(xx年9月底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可按畢業時的學歷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基層工作經歷和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xx年7月。年齡計算方法為:18週歲以上是指1991年11月20日以前出生;25週歲以下是指1983年11月20日以後出生;30週歲以下是指1978年11月20日以後出生;35週歲以下是指1973年11月20日以後出生。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職位。

三、實施步驟

考錄工作按照制定錄用計劃、發佈招考公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和錄用等步驟實施。

(一)制定錄用計劃

各招錄機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於申報xx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的通知》(贛人社〔xx〕279號)要求,編制錄用計劃,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

(二)發佈招考公告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於11月中旬在有關媒體發佈招考公告和考試大綱。各設區市招考的有關具體事項可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相關媒體發佈。

(三)報名

報名時間為xx年11月20日8:00至11月29日24:00。採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户網站()、江西公務員熱線()、江西人事考試網()。一個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考生可在省內11個設區市中選擇筆試考區。各職位報名成功人數將定期在報名網站予以公佈。報名成功的人員,要在xx年12月21日至26日登錄報名網站打印准考證。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考制度,網上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審查,面試前再對入闈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仔細閲讀職位資格條件,選報自己符合條件的職位。報考時要填寫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面試資格,後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免收考試報名費、考試考務費、面試費和其他測試費,體檢費由招錄機關負擔。擬享受減免費用的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複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經省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這部分人員,不進行網上繳費。

(四)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xx年12月27日。公共科目筆試的組織、閲卷等考務工作委託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參加這兩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報考者從事公務員職業必須具備的潛能。內容主要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數量關係、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申論》主要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閲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能力和文表達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考試範圍以《江西省xx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2、專業科目考試

全省統一的專業科目考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發佈公告。其他經批准同意的專業科目考試,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省直招錄機關經批准的專業加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專業科目考試滿分為100分。

3、劃定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後,將區分不同情況,分層分類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只有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者,方可按成績排序進入面試。

(五)面試

1、確定第一批入闈面試人員

規定的報考比例和麪試比例如下:計劃錄用數在5人及以下時,規定的報考比例為5:1,面試比例為3:1;計劃錄用數在6人到10人之間時,規定的報考比例為5:1,面試比例為2.5:1;計劃錄用數在11人及以上時,規定的報考比例為4:1,面試比例為2:1。

確定第一批入闈人員時,先根據職位實際報考人數和對應的報考比例計算出第一批可以完成的計劃數,再乘以這一計劃數對應的面試比例,即為第一批可入闈的人數。然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第一批可入闈人數範圍內,確定第一批入闈面試人員。

按此辦法,報考人數不足5人的職位,第一批無人可以入闈,全部面試人員需通過調劑產生;報考人數達到5人但未達到本職位規定報考比例的職位,或報考人數已達到規定的報考比例但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第一批入闈只產生一部分面試人員,不足人數通過調劑產生;報考人數達到規定的報考比例且筆試合格人數達到規定的面試比例的職位,全部面試人員都在第一批產生,無須進行調劑。

確定面試人員時,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併入闈面試。

2、網上公開調劑

對面試人數不足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開調劑。調劑期間,凡筆試達到合格線,但第一批未入闈面試的人員,如符合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均可在網上自願重新報名參加調劑。調劑報名結束後按調劑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第二批入闈面試人員。調劑後仍達不到規定面試人數的職位,則相應調減或取消錄用計劃。

面試人員名單在網上公佈。公佈內容為:面試人員姓名、准考證號、報考職位、該職位參加面試人員最低分數(調劑職位還需公佈調劑入闈人員最低分數)。

3、面試資格審查

入闈面試人員要在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須提供本人畢業證、報名表、准考證、身份證、職位要求的有關證件等,下列人員還需提供下述相應材料:

(1)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xx年應屆畢業生,由於資格審查時還未取得畢業證,要提供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表格在報名網站下載)。

(2)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3)省裏統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並服務期滿的人員,要提供由縣(市、區)組織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

(4)“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人員,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製)原件和複印件。xx年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人員,要提供由縣(市、區)人事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

(5)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職位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或工作經歷的,考生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

資格審查中,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考試錄用的資格審查,貫穿於考錄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公告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錄用資格。

4、遞補面試人員

對取消或放棄面試資格產生的面試人員空缺,按規定予以遞補。遞補人員名單按以下規則確定:

(1)職位出現面試缺額時,從該職位所有未入闈人員(含原報本職位調劑到其他職位未入闈人員及原報其他職位調劑到本職位未入闈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2)考生在原報職位與調劑所報職位均可遞補時,可在這兩個職位中選擇一個遞補入闈;

(3)遞補出現同分時一併遞補入闈;

如出現無人可遞補的情況,則相應調減或取消錄用計劃。調減或取消錄用計劃按照“不足調減1個計劃時不調減”的原則進行。

標籤: 實施方案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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