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方案 >實施方案 >

試點實施方案3篇

試點實施方案3篇

本文目錄2018試點實施方案市科學技術局關於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試點)的實施方案縣財政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意見》(合知〔〕84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公司知識產權管理,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試點實施方案3篇

一、指導思想

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是為了推進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公司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公司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水平和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提升競爭力,努力使公司成為合肥市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單位。

二、主要內容

(一)成立組織。公司成立由總經理江峯任組長,副總經理張俊生、何鳴任副組長的知識產權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事機構辦公室,總經理工作部主任李光宇為辦公室主任,配備專兼職人員辦公,落實辦公經費。

(二)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利益分配和獎勵制度、知識產權權益維護制度、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制度和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等。

(三)教育培訓。通過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公司決策層的知識產權意識,增強專業技術人員運用知識產權制度提高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能力和水平,增強經營管理人員把知識產權制度融入到生產經營各個環節中的能力和水平。通過教育培訓,使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在員工中的普及率達到50,在決策層、專業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中的普及率達到80;培訓1名能有效管理和妥善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專兼職人員。

(四)文獻資料收集。開展知識產權信息特別是專利文獻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建立公司主導產品或主要研發方向中外專利數據庫,以建立專利數據庫為基礎,開展主導產品或主要研發方向的專利信息分析與利用、知識產權或專利戰略研究制定工作,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打下基礎。要通過專利信息分析,在瞭解同類產品或技術的國內外發展態勢、市場狀況,尤其是競爭對手的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動態的基礎上,從專利申請、專利實施(包括專利轉讓和許可等)、專利保護等各個環節出發,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總體推進與分步實施相結合的專利戰略。公司要以專利戰略的研究制定為主要內容,研究制定包括商標、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種類的知識產權戰略。

(五)專利申請和實施。要以創新成果的專利申請和實施為主要內容,抓好註冊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計算機軟件等的申請(登記)和實施工作,提升擁有和實施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通過開展試點示範,公司的專利申請量增幅要達到20以上,專利實施率達到50以上。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1月至2月):成立以公司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試點示範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定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3月至5月):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及其運行機制,做到制度、機構、人員和經費“四落實”;組織知識產權培訓班。

第三階段(6月至7月):建成主導產品或主要研發方向專利文獻數據庫,開展專利信息的分析與利用、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制定工作。

第四階段(8月至9月10日):試點示範工作方案得到全面落實,試點示範的各項工作全面完成。

四、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組織領導。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是公司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重大舉措,公司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齊抓共管,切實把各項工作部署認真落到實處。

(二)加大投入,提供財力支持。為了抓好試點示範工作,公司將提供專項資金支持,專項資金用於在試點示範期間內的知識產權申請(登記)、專利文獻數據庫的建立、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和制定、知識產權教育培訓等有關費用的支出。

(三)邀請專家,指導工作開展。在試點示範工作中,公司將邀請省市科技廳局的有關專家指導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及其運行機制,適時制定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示範文本,幫助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協助建立和更新專利文獻數據庫,指導開展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安徽**電網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九月十日

市科學技術局關於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試點)的實施方案2018試點實施方案(2) | 返回目錄

各縣市區科技局、市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科技部《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試點)實施方案》、省科學技術廳關於貫徹落實科技部《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試點)實施方案》等的意見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科技局關於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科技支撐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政辦發[XX]30號),充分發揮科技在新農村建設中的支撐、示範與引領作用,紮實推進新農村科技支撐體系建設,提出我市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試點)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充分發揮科技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撐、示範和引領作用,緊緊圍繞發展生產、提高生活、改善生態的總體要求,以“科技富民、惠民”為核心,以現代農業、生態產業、鄉村社區化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重點,以實施特色農業科技示範等工程為突破口,從村、鄉鎮、縣市區三個層次開展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試點),培育一批具有帶動作用的新農村的科技典型。

二、發展目標

到“十一五”末,重點培育30個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村、15個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鄉鎮、3個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縣市區;使示範(試點)區域內科技進步貢獻率、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農民收入增長率等有較大幅度提高,科技型涉農工業有較大發展,現代農業技術體系建設加快,社區建設與教育、醫療、文化等各項社會事業得到較大改善,農民生活質量明顯提高,努力成為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樣板。

三、基本原則

(一)突出區域優勢特色。圍繞大蒜圓葱、肉蛋鴨、奶肉牛、瓜菜等十大特色產業,以“一村一品”、“一鄉(鎮)一業”或“一縣一業”為重要內容,推進優勢主導產品和特色企業向示範(試點)區域集中,建立企業研發機構,聚集高新技術,培育特色優勢名牌產品,形成產業羣(鏈)。

(二)堅持技術綜合示範。發揮科技在發展生產、提高生活、改善生態等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加強技術集成應用,提升創新與科技服務能力,形成多種科技活動整體推動示範(試點)的格局。

(三)政產學研金民結合。加強政府對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試點)的政策性引導。優化農村科技創新環境,引導各類科技人才到示範(試點)一線創新創業。明確示範(試點)的技術依託單位,支持以企業為主體、利用市場機制、產學研結合,為示範(試點)服務。利用農業科技貸款,吸納民間資本,推動示範(試點)工作。

(四)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培育“科技能人”,帶着農民幹。立足農民實際需求,尊重農民意願,提高農民協作程度,激發農民對科技的多樣化需求,不斷增強農民使用技術的主動性和能動性,讓農民享受科技帶來的富民、惠民成果。

四、重點任務和示範內容

(一)重點任務

針對當前新農村建設的迫切需求,重點推進七項任務。

1、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特色優勢產業。以強化產業基礎、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以科技為載體,實施以“一村一品”、“一鄉(鎮)一業”或“一縣一業一特色”為重要內容的特色農業科技示範縣工程,建設特色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加強“政產學研金民”結合,有針對性地引進、轉化先進適用技術成果,促進專業化發展,培育特色優勢產業。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發展循環經濟,提高產業開發綜合效益。

2、強化技術集成應用,引導現代農村社區發展。圍繞農村社區化目標與農民急需解決的問題,加強飲用水安全和污水處理、農林生態和農民生活環境整治、資源能源節約利用、廢棄物資源化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綠色建材和建築、低成本衞生設備和藥物特別是中醫藥、低成本文化設施和民俗文化保全、社區規劃建設和村鎮優化佈局、社區和村鎮動態監測和功能提升等新農村建設關鍵技術的集成應用,發展設施相對優良、環境相對優美的現代農村社區。

3、開展重大應用技術研究,提高農業科技水平。圍繞農村、農業發展中的重大應用技術問題,組織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示範(試點)單位聯合進行科技攻關,解決良種、良法、加工、農業現代服務業、新型建材、節能型建築、循環生產、農業節本技術、健康種養殖技術、土地修復技術、設施農業技術等重大應用技術問題,獲得一批實用技術,進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國家“糧食豐產科技工程”,建設市級糧食豐產科技示範基地,推廣糧食豐產技術及操作規程,輻射面積100萬畝。

4、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農村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現有的農業信息平台、農村黨員遠程教育網及農村中國小遠程教育網,構建科技知識進村入户的實時服務信息平台,為廣大農民提供科技、政策和市場等信息服務,推進農村信息化建設。開展數化鄉鎮科技示範(試點),加強農村社區信息化技術、社會事業管理信息化技術的應用,推進農民生活信息化。優化信息服務質量,豐富信息服務內容,提高基層科技管理部門信息化管理和服務水平。

5、強化農民科技培訓,提高農村勞動者素質。充分發揮星火培訓基地(學校)和各類職業學校的作用,採用多種形式,對示範(試點)單位開展農業科技和農民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的科技素質和職業技能,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以適應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要。多層次、多形式開展面向農村的實用技術培訓,培養一批農村科技致富帶頭人、種養能手、經營能人、技術“二傳手”等“科技能人”,通過他們的示範帶動和影響,使周圍的農民掌握一些實用技術,以適應現代農業生產的需要。

6、構建農村科技服務平台,提升科技服務能力。堅持多元化方向,結合實際,引導專業技術經濟合作組織等農村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示範推廣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特派員、農業專家大院、博覽交易會等新型科技服務模式,與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術支持渠道,建設諮詢服務專家隊伍,引導科技人員深入農村一線,形成農村科技服務的長效機制。

7、大力發展涉農工業。以工業反哺農業,工業拉動農業為目標,鼓勵非農企業大力發展涉農工業,培育大宗農產品用户企業,進而拉長產業鏈,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帶動農民增收,增加農民就業。在涉農企業中建立省級研發中心,培育成科技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二)示範內容

示範村(試點)、示範鄉鎮(試點)、示範縣市區(試點)分別重點實施以下內容。

1、科技示範村(試點)。加強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的應用,推進“科技入户”;加強農村生產和農民生活信息化技術的應用,推進“信息入户”;加強科技諮詢指導和農民適用技術培訓,推進“服務入户”。發展“一村一品”,促進特色產品或產業上水平、上規模,培育科技型企業。培養一批科技帶頭人,帶動農民增收致富。有條件的地方,集成相關技術,發展村級社區。

2、科技示範鄉鎮(試點)。加強技術引進和擴散,發展“一鄉(鎮)一業”,引導特色優勢產業規模擴大;有條件的地方,發展“一鄉(鎮)一基地”,開展綠色安全生產關鍵技術示範,推進農村生產專業化和標準化;發展“一鄉(鎮)一服務站”,培育農村科技中介服務組織、模式或平台,開展適合農民需要的科技與信息服務;依託現有資源,發展“一鄉(鎮)一課堂”,開展農民科技培訓。通過技術的集成支持,發展生活功能較好的鄉鎮中心社區。

3、科技示範縣市區(試點)。發展現代農業,促進佈局區域化、生產標準化、發展專業化、經營產業化和服務信息化,形成示範樣板;加強技術轉化和創新,培育一個以上主導產業,帶動產業結構的調整、佈局的優化和規模的擴大,引導發展產業集羣,壯大縣域經濟,建成市級特色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縣);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服務體系,構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務平台,不斷增強科技管理部門的信息管理和服務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務能力;加強農民轉移就業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發展產業基礎較好、綜合功能較完善的中心城鎮社區,加快城鎮化進程,統籌城鎮和鄉村的協調發展。

五、申報條件與組織管理

(一)申報條件

申報示範村(試點)、示範鄉鎮(試點)、示範縣市區(試點),應當具備以下基本要求:

1.圍繞本地新農村建設的全面需求,提出了明確的科技發展目標、發展優先順序、實施步驟和保障條件。

2.經濟發展基礎相對較好,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程度較高,圍繞當地資源的加工利用確定了明確的主導產業。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代表性和發展基礎,發展經驗在其所代表的類型內具有推廣意義。

3.科技發展條件相對較好,科技工作特色明顯,科技環境優越,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貢獻率達到58%以上。

4.農民科技意識較強,科學素質較高,具有較強的能動性。原則上要具有“科技能人”或科技型企業帶頭人。

5.所在縣市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出台了貫徹落實政辦發[XX]114號、政辦發〔XX〕30號文件的政策性文件,圍繞本地新農村建設的實際需求,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了技術依託單位,形成了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直接領導、科技主管部門具體協調和推動的工作機制。

6.制定了示範(試點)具體實施方案,並配備開展示範(試點)所必須的經費和相應的促進措施,明確了技術依託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有相當技術創新實力的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等,多學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依託單位優先),方案切實可行,管理和運行機制規範。

7.示範(試點)要首先列入本地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試點)範圍;示範縣市區(試點)的選擇要與承擔市級以上科技項目情況、科技型龍頭企業、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特派員、科技進步考核先進縣市區、星火技術密集區等結合考慮。

8.嚴格落實中央有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方針和政策,特別是中央有關土地和環保的要求。

同時申報示範村(試點)、示範鄉鎮(試點)、示範縣市區(試點),還應當具備以下指標條件:

1、示範縣市區(試點)。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000元以上,縣級財政收入達到3億元以上,縣域gdp達到100億元以上,縣域主導產業銷售收入佔同級經濟總量的20%以上。

2、示範鄉鎮(試點)。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6000元以上,地方財政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鄉鎮gdp達到5億元以上,主導產業銷售收入佔同級經濟總量的50%以上。

3、示範村(試點)。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8000元以上,主導產業銷售收入佔村級經濟總量的80%以上。

(二)組織管理

1、申報單位

示範(試點)的建設單位分別為村民委員會、鄉鎮或縣市區人民政府。建設單位必須具有明確的技術依託,並編制示範(試點)實施方案、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試點)和技術依託單位合作方案。申報單位為縣市區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區域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實施方案,並組織專家對各建設單位提交的實施方案進行評審,填寫審核意見,擇優推薦申報市級示範(試點)。

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各地申報的材料進行論證,符合條件的認定為“市級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村、鄉鎮或縣市區(試點)”,並擇優推薦上報省科技廳。對已列入市級農業科技園區、科技進步考核先進縣市區、星火技術密集區或科技特派員試點單位等優先考慮。

2、支持方式

新農村建設的實施將以項目為載體,各地根據實施方案選擇新農村建設技術示範項目,項目實施期限原則為2-3年,項目承擔單位應以技術依託單位和示範(試點)相關單位聯合為主。市科技局拿出專項資金,將視組織實施和投入情況,擇優支持。

3、實施的評估和驗收

1)市科技局對我市的示範(試點)進行宏觀指導、動態評估和監督,並統一部署驗收。

2)各縣市區科技局負責本區域示範(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具體管理,落實配套支持經費,對示範(試點)進行年度評價,編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確保示範(試點)目標的完成。

3)年度評價和動態評估的重點是任務落實、組織管理和經費投入等方面的情況。市科技局將每年公佈評價或評估情況。評價或評估結果將作為確定相關涉農科技計劃對有關市下一年度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據。

六、保障措施

1、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科技局關於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科技支撐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政辦發[XX]30號),將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試點)工作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科技支撐體系的主要內容,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高水平的新農村建設示範(試點)規劃及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組織實施七大科技支撐工程。按照建設現代農業的要求,以發展品牌農業、特色農業、高技術農業和培育科技型龍頭企業為重點,實現示範(試點)的突破,構築具有地方特色的新農村科技支撐體系。

2、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涉農部門以及農業科技園區、涉農大企業制定促進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試點)工作的政策措施。鼓勵非農企業進入涉農工業領域,增加新農村建設的新生力量。引進新的管理理念和運行機制,為示範(試點)工作注入活力。

3、設立市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專項,圍繞發展特色產業,突出科技支撐作用,開展示範(試點)工作。充分利用農業科技貸款,為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試點)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市科技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向新農村建設傾斜,優先支持示範(試點)工作。開展示範工作的各縣市區、鄉鎮及村要提供充足的匹配經費,保障任務完成。

4、有條件的縣市區,要開展縣級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鄉鎮、村試點,設立專項,出台必要的扶持政策,積極爭取涉農資金支持。

5、要及時總結示範(試點)工作的典型經驗和成功模式,並通過廣播、電視、網站(頁)、標牌等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推介和推廣。對在示範(試點)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縣財政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2018試點實施方案(3) | 返回目錄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鄉(鎮)財政管理,緩解各鄉(鎮)普遍存在的財政困難、資金週轉難等現象,保障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行,確保鄉(鎮)基本支出需要,防範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公共財政管理體制。根據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柯坪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客觀公正地處理鄉(鎮)財務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根據當前公共財政發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户體系為基礎,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鄉(鎮)財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縣實際。通過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鄉財縣管鄉用”,進一步規範鄉(鎮)財政收支行為,強化財政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促進縣鄉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縣、鄉利益分配不變原則。嚴格按照縣鄉分税制財政體制不變原則,在鄉(鎮)財政體制實施期間,除財税政策調整外,鄉(鎮)財政收支範圍和定額上交(補助)基數不變。

(二)鄉(鎮)的預算分配權不變原則。鄉(鎮)政府按《預算法》的有關規定自主決定本級財政預算編制,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決定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

(三)鄉(鎮)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原則。鄉(鎮)的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各鄉(鎮)所有,縣財政不得集中或平調。

(四)財務審批權不變原則。屬於鄉(鎮)財權和事權範圍內的各項支出,其審批權,仍按鄉(鎮)原有規定程序辦理。

(五)獨立核算主體不變原則。以鄉(鎮)為單位進行鄉(鎮)財務核算,結餘歸各鄉(鎮)所有。

(六)債權債務關係不變原則。鄉(鎮)的債權、債務仍由鄉(鎮)享有和承擔。

三、“鄉財縣管鄉用”的主要內容

“鄉財縣管鄉用”是在現行財政體制和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對鄉(鎮)財政實行“預算共編、賬户統設、集中收付、採購統辦、票據統管”的預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核算權相分離,由縣財政部門直接管理並監督鄉(鎮)財政收支。

(一)預算共編。縣財政局、鄉財股按有關政策,結合財力實際,兼顧需要與可能,明確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具體指導意見,報縣政府批准;鄉(鎮)政府根據縣財政部門的指導意見,結合各自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求,編制本級預算草案,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後,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經批准後,由鄉(鎮)財政所及時批覆至各單位,同時上報縣財政部門。鄉(鎮)財政預算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執行。在年度預算執行中需調整的,由鄉(鎮)政府提出預算調整方案,報縣財政部門審核。

(二)賬户統設。撤銷原鄉(鎮)各站所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賬户,由鄉(鎮)財政所統一在金融機構開設“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專項資金專户”、“村級資金專户”四個賬户。

“收入待解户”僅限於鄉(鎮)所收的契税、耕地佔用税、預算內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預算外收入及鄉(鎮)各站所的上級補助收入的報解。“基本支出户”主要用於各鄉(鎮)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及其他項目的收支核算。“專項資金專户”主要用於“糧食直補”、“退耕還林”、“抗震安居”等國家明文規定需要進行專户核算的專項資金,實行一個賬户,分賬核算的辦法。“村級資金專户”主要用於村級的轉移支付資金的收支核算。

(三)集中收付。鄉(鎮)財政預算收入和預算外收入按有關規定分別上繳縣國庫和財政專户;支出根據鄉(鎮)財政預算和用款計劃,定期撥付到“基本支出户”。根據我縣特殊環境,在以上措施的基礎上,各鄉(鎮)還將嚴格實行“支出限定用款額度,逐級核定下撥和預提備用金制度”(阿恰、啟浪、玉爾其、蓋孜力每月用款額度5000元,柯坪鎮每月用款額度XX元)各單位不得超額支出,不得向銀行或私人舉債。如遇特殊情況,報縣財經領導小組審批後可動用預提備用金;村級財務可參照執行。

(四)採購統辦。各鄉(鎮)的物品採購必須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柯坪縣政府採購實施細則》及《柯坪縣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批量在XX元以上的採購項目,必須依照集中採購目錄,編制和申報採購計劃,由鄉(鎮)財股按照預算審核後,交縣政府採購中心統一辦理。採購資金由鄉財股從“收入待解專户”直接轉入“鄉(鎮)政府採購專用支出户”進行集中採購。

(五)票據統管。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罰沒票據,其管理權全部上收到縣財政、鄉財股,鄉(鎮)票據採取“限量領用、定期核銷、票款同行”的管理辦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嚴禁坐收坐支。未經財税部門監製的票據均為非法票據,鄉(鎮)不得使用。村級財務使用票據向財政所提出申請,實行限量領購、以舊換新制度。

四、操作方法

(一)機構和崗位設置

1、縣財政局設立鄉(鎮)核算中心

鄉(鎮)核算中心主要職責是代理鄉(鎮)財政職能,專門管理鄉(鎮)財務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彙總鄉(鎮)年度部門預、決算報表,審核各鄉(鎮)用款計劃,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鄉(鎮)各項收入的分配和資金的撥付與管理,辦理鄉(鎮)財政收支結算,負責票據管理,按月向鄉(鎮)府和縣財政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2、鄉(鎮)設立會計核算站

主要職責是管理、核算鄉(鎮)及所屬站所各項財務收支、税收管理,並承擔鄉(鎮)財政所“兩免一補”等職能。實行財政所、農税所、核算所“三塊牌子、一套人馬”的聯合辦公機制。另外,鄉(鎮)核算站內設財政結算員、會計核算員、出納員、農税徵管員、票據專管員。財政結算員負責鄉(鎮)財政預、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辦理與鄉(鎮)政府各部門及縣財政局的結算和對賬,負責非税收入執收管理系統收入數據的錄入,按月編制鄉(鎮)財政用款計劃,辦理鄉(鎮)政府經費支出的請撥,負責向鄉(鎮)有關領導提供本預算單位預算會計報表,負責鄉(鎮)財政票據的領取和繳銷,監督鄉(鎮)財政收入的及時足額入户(庫)。會計核算員負責鄉(鎮)各單位日常會計核算,按行業設多個崗位提供財務報表,辦理年終決算,按月向鄉(鎮)政府和所屬各單位提供財務報表,辦理年終決算,出納員負責核算站現金、支票的管理和收付結算業務。農税徵管員負責鄉(鎮)範圍內的契税和耕地佔用税徵收、涉農專項資金的兑付及發放。票據專管員負責票據的領取、發放、核銷,建立票據管理台賬。

3、鄉(鎮)及其所屬站所各設一名報賬員。

主要負責本單位用款計劃編制,解決收入,報送收支單據等。

(二)建章立制

主要制定鄉(鎮)核算中心工作職責、報批程序、業務辦結時限、股長職責、各業務崗位職責、鄉(鎮)核算站站長職責及核算員、會計員、出納員、農税徵管員和票據專管員崗位職責。

(三)人員培訓

重點培訓財政部門預算的知識和基本要求、非税管理的操作要求,鄉(鎮)核算站如何建立核算體系、設立各類總分賬、明細帳;結算員的結算、對賬程序和各部門報賬員的報賬時間、審批程序、票據台賬的建立和領取、核銷程序。

(四)收入管理

1、國、地税部門徵收的各項税款由税務部門直接繳入縣級國庫。

2、鄉(鎮)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契税、耕地佔用税收入、其他預算外收入、鄉(鎮)借款等收入全額繳入“收入待解户”,歸集到“非税專户”和國庫集中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全面推行鄉(鎮)人員工資縣級統發辦法,把工資發放作為鄉(鎮)財政支出的第一順序,對鄉(鎮)全額編制人員工資實行財政統發,銀行待發;對其他個人支出如:社保資金、住房公積金等按預算安排,錢跟人走,確保撥付到位。

2、上級安排鄉(鎮)使用的各類專項資金,除繼續實行縣財政報賬的以外,其他專項資金由相關業務股室直接撥付“專項資金支出户”。

3、對直接支付給農民的糧食補貼、良種補貼、退耕還林補助、救災優撫補助等國家對農民個人的補助,由鄉(鎮)核算站出具相關表格,報經相關股室和鄉(鎮)財政部門審批後從縣國庫或專户直接撥付鄉(鎮)“專項資金支出户”,由鄉(鎮)核算站統一組織發放。

4、鄉(鎮)各項公用經費支出,先由鄉(鎮)及其所屬站所的報賬員提出用款計劃,經鄉(鎮)領導籤批後由鄉(鎮)核算站集中報“鄉(鎮)核算中心”審核。鄉(鎮)核算中心審核後由國庫或非税專户撥入“基本支出户”,由鄉(鎮)按照規定使用,每月末開支單據經鄉鎮(站、所)長籤後,由核算會計審核加蓋鄉(鎮)核算站圖章入賬。

5、鄉(鎮)政府的採購項目,由鄉(鎮)各單位提出採購計劃,報鄉(鎮)財政部按預算審核後,交政府採購中心辦理,採購資金由國庫或非税專户劃入縣政府採購專户直接支付。

6、各鄉(鎮)的基本建設項目,由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預、決算,鄉(鎮)根據評審中心的評審結果,按工程進度提出基本建設資金申請,由國庫或非税專户直接劃入“專項資金支出户”。

7、為保證鄉(鎮)機關及各站所機構的正常運轉和辦公需要,由各部門報賬員提出用款計劃,單位和部門領導籤,報經核算站審核後,預撥一定限額備用金。

8、以上各項支出的用款計劃和撥付憑證,均保留、保存在鄉(鎮)核算中心備案。

(六)收支對賬

1、鄉(鎮)財政結算員要建立鄉(鎮)分部門、分收入項目台賬,按月與各部門進行收入結算,將收入與繳費相核對,定期清理各部門領用的票據,確保收入的及時足額入户(庫)。

2、鄉(鎮)財政結算員每月定期與鄉(鎮)各部門報賬員核實備用金使用情況。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各鄉(鎮)要進一步完善財政管理體制,加大對鄉村兩級政權的支持力度,採取有效措施,調動鄉(鎮)發展經濟和組織收入的積極性,確保基層政權正常運轉;各鄉(鎮)財政要加強税收徵收力度,堅持依法治税,做到應收盡收,堅決維護税法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同時要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力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鄉(鎮)所有非税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預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繳縣級開設的鄉(鎮)“收入待解户”中,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定期將“收入待解户”中的收入分別繳入縣國庫和預算外專户,實行綜合預算,嚴格做到收繳、罰繳分離,提高預算內外資金的綜合使用效益。縣級財政不得在財政體制外調用鄉(鎮)的財力。

(二)規範鄉(鎮)財政支出管理。鄉(鎮)財政要明確鄉(鎮)支出範圍,健全各項開支標準,完善財務審批程序,從嚴控制一般支出,確保重點支出需要。對農村税費改革後原由鄉(鎮)統籌費開支的鄉村兩級辦學、計劃生育、優撫、鄉村道路修建四項事業經費支出,全部納入鄉(鎮)財政編制預算,結合可用財力,統籌安排,專款專用。

(三)清理鄉(鎮)銀行帳户、核實鄉(鎮)債務。全面清理鄉(鎮)銀行帳户和票據,摸清鄉(鎮)收入家底。認真清理核定鄉(鎮)債權債務,並逐一登記造冊,上報鄉(鎮)財股備案,嚴禁借清理債務之機變相增加債務。

(四)核實財政供養人員。要會同編辦、民政等有關部門認真核實各鄉(鎮)黨委、政府、事業單位在編、超編人員、鄉(鎮)自聘人員和機構改革分流人員,按照機構改革的要求逐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嚴格控制鄉(鎮)財政供養人員。

(五)加強鄉(鎮)財政所管理。實行縣財政局管理為主、鄉(鎮)財政配合管理形式。由縣財政局負責鄉(鎮)財政所崗位設置、人事安排、業務管理考核和文明所創建等事宜。

(六)加強督促檢查,嚴肅改革紀律。各級財政要層層建立督查和責任追究制度。

(七)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建立各崗位制度,加強鄉(鎮)資金,用款,財務審批,報帳,債務管理以及帳務核算和責任追究制度。

六、實施步驟

為順利開展此項活動,經過學習、考察、調查摸底,將柯坪縣“鄉財縣管鄉用”分四個階段實施,各階段工作可以交叉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200*年××月××*日-××月××*日)。首先要及時成立“鄉財縣管鄉用”鄉(鎮)財政改革領導小組,設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其次是召開由政府主要領導、財政局局長、鄉(鎮)主要領導等相關人員參加的宣傳動員大會,安排部署試點工作;再次是建立健全各項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改革期間工作秩序不亂和各項資金的安全。

(二)實施準備階段(200××年××月××日---××月××日)。在“四鄉一鎮”和縣直各單位全面實行報賬制,徹底清理完銀行帳户、預算內外資金、各種票據、財政供養人員和編制、清理並鎖定鄉村債務。

(三)組織實施階段(200××年××月---××月)。統一下發鄉(鎮)財政垂直管理的文件,撤銷鄉(鎮)原有賬户,設立新銀行賬户。建立工作機構,調整工作職責和崗位;辦理“鄉財縣管鄉用”鄉(鎮)財政改革移交手續;制定出鄉(鎮)所有收支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

(四)總結驗收階段(200××年××月—××月)。各鄉(鎮)對實施鄉“財縣管鄉用”農村税費改革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及時上報縣“鄉財縣管鄉用”財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屆時,縣“改革領導小組”將對試點鄉(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並召開總結、經驗交流、表彰大會,完善辦法,為全面推進此項工作奠定基礎。

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點實施方案(4) | 返回目錄

為保證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開展,確保工作質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年1月—5月)

按照上級要求完成社區矯正對象的排摸、組織的組建、實施方案的制定和開展必要的宣傳活動等準備工作。

(二)啟動階段(6月—7月)

建立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頒佈我區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方案;召開動員大會並舉行交接儀式;組織司法所社區矯正專職人員到其它省(市)試點地區參觀學習;工作組人員及派駐的監獄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實施階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項工作制度;指導、督促全區各鎮(鄉、街道)遵守各有關工作程序和制度,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工作的質量。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

總結前階段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具體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揭示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徑,為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成功的經驗和做法。

二、社區矯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區矯正的銜接

1、區公安分局及時以鎮(鄉、街道)為單位將現有社區矯正對象的相關法律文書和監督考察檔案等有關材料的副本移送給區司法局,由區司法局送達各相關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書後,要及時建立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和考察檔案。

2、人民法院對構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處管制、單獨判剝奪政治權利或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應及時將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和執行通知書,一併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3、人民法院對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將《執行通知書》、《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連同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結案登記表,及時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後,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餘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監獄管理機關收監執行;判處有期徒刑餘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執行。

4、人民法院對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釋後,應及時將裁定書副本送達提請假釋的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押犯所在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在辦理釋放手續時,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複印件)、假釋裁定書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5、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對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暫予監外執行後,應在5日將審批表副本4份送達報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押犯單位在辦理出監(所)手續時,將原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複印件)、審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6、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對刑滿釋放後仍需執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在辦理釋放手續的同時,應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7、上述條款中涉及監獄等上級部門的按上級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的規定辦理。

8、區司法局、區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看守所相關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律文書、執行通知書後,應在3日內分別轉送給相關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區矯正對象回社區報到時,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立即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談話教育,並邀請其家屬參加。同時,告知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必須遵守的相關規定。

10、對户籍地與長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按照《關於人户分離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規定》辦理。

(二)社區矯正的執行

1、司法所應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個人基本情況、所犯罪行及所處刑罰、改造表現、家庭成員及社會關係等基本情況和矯正情況建立檔案,並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矯正方案,建立監督考察小組,落實日常監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應當及時與有監督管理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直系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明確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責任。社區矯正對象沒有直系親屬的,可與其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或願意承擔監督管理和教育責任的近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

3、司法所應當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區矯正對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強、易於監督檢查的原則,組織、督促、檢查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的時間,每月累計不少於2個工作日。

4、司法所應當按照集中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以個別教育為主的原則,定期安排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充分運用社會資源,配合、參與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活動。學習教育活動的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政策、道德規範、行為規範、時事形勢等方面。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的時間每月不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2小時。鎮(鄉、街道)應當提供必要的學習教育場所和設施。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需要組織以區為單位的社區矯正對

象集中學習教育活動。

5、司法所可以根據矯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組織有關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心理矯正等活動。結合社區矯正對象犯罪原因、心理類型、理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方案,進行心理諮詢引導,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

6、符合試學條件的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教育部門應當選擇適當的學校安排其試學。

7、司法所應當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表現、遵紀守法、參加學習教育和參加勞動改造等情況,每季對其進行一次考評,每年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有關情況填入《社區矯正對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檔案。

8、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改造表現,按照《浙江省社區矯正對象獎懲考核辦法》的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獎懲。

(三)社區矯正的解除

1、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日內,司法所應指導其完成《自我鑑定》,並會同公安派出所召開由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志願者、社區矯正對象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評議會,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社區矯正情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作出鑑定,並將鑑定結果上報區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暫予監外執行和被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期滿鑑定情況,由區公安分局通報該社區矯正對象原關押監獄和看守所。

2、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會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區矯正對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羣眾宣佈解除社區矯正。緩刑、假釋、管制、剝奪政治權利人員的《緩刑期滿證明書》、《假釋期滿證明書》、《恢復政治權利證明書》、《解除管制通知書》,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發。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服刑期滿時,由原收押的監獄、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需要收監執行的,由司法所會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見,經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後,送區公安分局審核。其中保外就醫的,由區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監獄、看守所收監(所)執行;因其他原因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由區公安分局提請該社區矯正對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決定收監執行。同時,將有關的審查、審核意見和該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表等有關材料分別抄送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和原收押監獄、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被收監執行或在社區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自羈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區矯正。

三、社區矯正工作制度

(一)例會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應當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傳達上級社區矯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劃和實施方案,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彙報,交流工作情況和工作信息,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請示報告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加強組織觀念,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緊急情況要邊處置邊報告。同時,對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經驗、做法、重要活動及典型案例等各種社區矯正工作信息,也應及時逐級報送。

(三)建檔統計制度

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要逐人建檔。社區矯正對象的犯罪情況、改造表現、家庭成員、社會關係、接受教育、參加公益勞動、考察鑑定等情況要記入檔案。區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區矯正工作情況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和統計數據分析,要保證真實、準確,不得拒報、錯報、漏報、虛報和瞞報。

(四)培訓工作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社區矯正工作者的學習培訓制度,採取多種形式對專業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進行業務培訓,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的質量。

(五)監督檢查制度

人民檢察院對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的社區矯正執行工作實行監督。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上述機關調閲社區矯正工作的檔案、資料。可以向上述機關了解社區矯正工作情況,可以找社區矯正對象談話。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工作應予以配合。人民檢察院發現社區矯正對象需要收監執行的,可以向區公安機關提出檢察建議,也可以向原收押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對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在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監督的同時,社區矯正組織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檢查制度。要積極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上級社區矯正組織的監督檢查,要通過設立舉報箱、投訴電話等多種形式認真接受羣眾和社會的監督,及時糾正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查處社區矯正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確保公平、公正執法。

(六)獎懲考核制度

社區矯正工作將列入區政府對各鎮(鄉、街道)和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對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蹟及時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職或失誤而引起重大事件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標籤: 實施方案 試點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fangan/shishi/n4740j.html
專題